周建华 蒋卫忠
摘要:本文通过对船舶应急演练不足之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力求指出当前在船舶应急演练中存在的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提醒人们在强调船舶应急演练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对管理本身的剖析和诊断:只有激发起每个船员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引导船员积极参与船舶的日常管理,全身心地投入到船舶的各类演练,才能满足公约和法规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关键词:船舶风险 应急演练 不足原因 记录
海上运输作为一门高风险行业,其安全营运始终攸关船员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危,也牵涉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正因为船舶安全营运会产生如此巨大的社会影响,故而成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有些人错误地认为,既然是高风险行业,自然会有一定的风险概率存在,当然也就会在所难免地遭遇到一些“不测”,有一定的“风险”系数也是不可避免的,即允许一定范围的“湿鞋”,虽说荒谬,但在某些人的内心深处确实存有此想法,对船舶安全营运产生是一种隐患。事实上,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得过且过,表面作业该有的都有了,该做的也都做了,然其实效性则不言而喻。
作为确保船舶安全营运的一项重要举措,应急演练一直被视为最为重要的一道安全屏障,用以在不测之时能够将人命和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由此也确立了其在船舶安全营运中的地位:是保证船舶安全营运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美国哲学家爱默生曾说:“只有肤浅的人才相信运气,坚强的人相信凡事有果必有因,一切事物皆有规则可循。”由此可见,船舶营运安全并非靠“运气”,而是平时付出的积累。依循无数的经验和教训,明白了怎样的付出会收到怎样的回报,从而引申出了诸如《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等公约,为使“运气”常相伴,不折不扣地履行公约的重要性也就可见一斑。
一、演练计划缺乏实效性
计划林林总总,包罗万象,似乎该考虑的都已考虑,该做的也都做了,但往往缺少应予以关注的船舶航线、所载货物、可能遭遇到的海况气象、船舶自身设备局限以及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因素,所以大部分的计划仅仅是为了计划而作的计划,依此计划实施的演练其实效性不言而喻,同时也缺少了应有的可信度,以至于演练计划有名无实。
为使船舶的应急演练取得实效,必须制定符合本船实际(考虑货载、航线等因素)的演练计划,同时重视计划的仿真性。为此,必须事先制定演练方案,对在实际中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进行分解。其次,制定相应对策,分门别类进行部署,包括组织、时机、项目及过程。最后,对整个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价和判断,为下次演练和培训提供借鉴;同时,对可能遭遇到的紧急情况和应变对策提供经验保证。
二、港口间航行间隔短造成的局限
若人员更换已达到了规则所要求的必须在离港后24小时内进行演练的要求,而两港间的航程又不足以完成最基本的演练要求,然而为了满足规则的强制要求以及下一港的检查需要,一些“被迫”造假的情况势必就会被一部分船员认可,长此以往,就会在船员的头脑中形成所谓的演练无非是做做记录而已,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势必会对今后的演练质量造成损害。
三、集装箱船舶固有的特殊性
通常情况下,集装箱船舶的外部空间较为狭小且固定,只有艉甲板有较大的空间,由此造成了每次演练的模拟场所几近一致,甚至于内容也是大同小异,似乎船舶所经历的应急局面仅此几项或某一方面而已,加之船员流动性大,缺少经常性的相互配合与协调的磨练等有利条件,长此以往,所谓的演练就成了一种机械行为,进而难以发挥和达到演练的真正目的进而起到应有的作用。
既然集装箱船舶有其特定结构,那就应因地制宜,利用其特定结构。设计出一套完整的演练方案,使全体船员通过训练,学会利用在有限的条件下,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增加实战经验,提高实际应对能力。如选择安排在狭小的甲板走道,以增强在狭小空间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能力等。
四、习惯性航线造成的“疲劳”
一般而言,集装箱船舶具有固定的班期、固定的航线、固定的港口等特点,由于有这些“固定”的要求,因此对集装箱船舶的准班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从而导致靠挂港口频繁,使船员置身于一个紧张快节奏的环境里,加上集装箱船普遍船速快,航行途中时差变化急剧,船员的身心疲劳是不言而喻的,长此以往,对船员身体造成了极大的不适,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船员的生理、心理负荷和疲惫。在此状况下所做的一切工作无非是为了做而做,根本谈不上去考虑一些细枝末节了,其实质就是应付和交差。
五、对演练目的缺乏足够的认识
所谓演练,除了提高船员抵御内、外部突发事件的能力外,还有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检验船舶的应急设施是否正常有效,可以想象,如果是走过场式的演练,则除了未能起到提高船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作用外,还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对船舶的一些应急设备和器械的正确使用方法、状况及功效无法做到心中有数。说得严重些就是蒙蔽了自己,留下了更多隐患。
也正因为如此,所以首先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尤其是船长及船舶主要人员,必须有效发挥在船舶日常演练的带头作用,将日常演练提高到攸关船舶人命和财产的高度;其次,通过一些海上事故典型例证,说明船舶日常演练的重要性,使全体船员充分地领悟到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和掌握日常基本技能的迫切性;第三,利用每个月的救生消防等知识授课,加强船员之间的互动,引导船员积极参与船舶的日常管理和各类演练,通过参与和互动,使船员熟练掌握船舶的各类设施,满足公约和法规等方面的要求。
总而言之,由于诸多方面的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包括天气海况等方面的特殊情况,导致了船舶演练走过场的现象比比皆是,也衍生出了对一些基础工作疏于管理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某些应急设施已逾保养或测试期限但仍未实施任何方面的保养和测试,使之成为“聋子的耳朵”。再比如,船舶的各种手册(消防、救生等)未及时更新或未按规定予以更正,使之与船舶的实际不相匹配,使某些设备无法发挥其真正效用,所谓的使用和维护只是嘴上的说辞罢了。正是由于有上述诸多方面的主、客观因素,造成了一部分船员思想上的混乱和行动上的无序,从而使演习流于形式。所谓的演习只是报报到、点点数,缺少实质性内容,更不要说通过演练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无怪乎部分船舶一旦遭遇突发性事件就手足无措、束手无策了,全凭“运气”保佑了。
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分析不难发现,究其根源无非是船舶主要人员的严以律己和带头模范作用以及岸基的指导监督作用的缺失。有鉴于此,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规范船舶的应急演练:
1.针对存在于部分船舶上的这种流于形式、穷于应付局面,必须从源头上加以控制。有道是“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虽说有些片面,但不失为一种道理。为此,必须通过提高岸基指导力和船长的指导力、执行力来达到规则之要求,确保船舶的各项应急设施与船舶实际相一致,确保各类应急设施随时可用。如通过实时视频、照片反馈等形式使岸基管理人员掌握船舶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其次,加强海机务人员的随船检查力度,将船舶设施的维护情况作为海机务人员日常考核项目之一。
2.只要是“规则”等方面有明确规定的,务必不折不扣地执行,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让你有借口不执行。由于时间、地点、气象等条件都不利的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演练的,应在航海日志记事栏内注明延期原因,并及时择机补做,使应急演练成为每位船员责无旁贷的义务,使应急演练成为提高船员综合能力的客观需要和必经途径,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撼动,使大家明白,船舶的日常演练与船舶的安全航行等同等重要。
3.综合船况、航线、货物、海况天气等方面的因素,指导船舶做好各项应急演练预案,通过演练,验证预案的可行性,提高船员在困难局面中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也提高了船舶一班人员熟悉应急抢险的基本程序,进而锻炼船长及船舶主要人员的组织指挥能力。
4.通过应急演练和评估,检验船舶应急设施是否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客观评价船舶应急演练中的不足,提出亟须改进的方面,杜绝假、大、空,真正地使每一位船员了解并熟悉船舶应急设施的种类、使用要点及维护要求,使之真正满足船舶的应急需要。
5.按照STCW公约规定:紧急集合演习、消防和救生演习,以及法规和公约规定的演习,应以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且不导致船员疲劳的形式进行。作为岸基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到船舶工作的特殊性和船员工作的艰苦性,考虑到规则的要求,设身处地地去考虑并制定一些既能减轻船员艰辛、又能缓解船员压力等方面的制度,使船舶营运安全从源头上得到保障。
6.关于演习的记录,《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I章第19条应急培训与演习规定:船上应记录集合的日期、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的详细情况、其他救生设备演习以及船上培训均应记载于可由主管机关规定的航海日志内。现在船舶举行一次应急演习,综合了多项内容,中国海事局印制的《航海日志》,其重大事项记事栏往往记录不下各项演习的详细的细节,有些船舶用非常小的字记载或采用贴上附页的方法。我们建议的记载方法是:每次应急培训或演习仅在《航海日志》重大事项记事栏记录:①演习种类(用红线划出),②演习起止时间,③演习海域/船位,④演习的依据。应急培训和演习的详细预案,包括评估等记录在公司为船舶建立并归入SMS的《船上应急培训与演习记录》中。关于演习的依据可记载为:“弃船演习依据SOLAS第III章第19条第3.3款”。国际航行船舶还应用英文表述:“Abandon ship drill be held according to SOLAS III/19-3.3”。
应急演练是确保船舶安全营运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船舶应对突发情况的重要举措。作为岸基,必须加大对船舶的管理投入,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能力培养,提高自身的指导力,切切实实做好船舶的后勤保障工作;作为船舶,必须制定切合船舶实际的各项应急演练规程和计划,定期开展、定期检验和定期评估,通过周而复始的计划实施、检验评估和改进提高,不断提高和完善船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使之成为确保船舶安全营运的有力保证,从而达到演练目的,进而满足规则等方面的要求,使船舶安全不致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