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船舶巴拿马运河过河操作

2013-03-27 06:01
航海 2013年1期
关键词:安全操作运河

摘要:巴拿马运河是世界上最具有战略意义的两条人工水道之一。巴拿马运河全长81.3千米,水深13~25米不等,河宽150米至304米。整个运河的水位高出两大洋26米,设有6座船闸。船舶通过运河一般需要9个小时,可以通航76 000吨级的轮船。本文介绍了集装箱船舶过巴拿马运河的操作,主要涉及过河手续、船舶盲区和吃水等要求。

关键词:集装箱船舶 运河 安全操作

0 引言

当前,巴拿马运河的通航能力为每日40艘船舶左右,以2012年11月29日为例,南下28艘,北上23艘,共41艘。巴拿马运河具有自己的一套相当完整的法规,并且根据航运的发展而不断地完善,过河的要求和习惯也不同与其他的运河。本人就目前的运河状况和近来的过河实际操作之体会,探讨巴拿马运河集装箱船舶过河操作。

1 过河预备

1.1 首次过河要求

办理《巴拿马运河船上油污应急计划》(PCSOPEP),船舶代理必须在抵达运河前办妥,自当局签发后,有效期为四年。船舶应备有相关的应变部署,船员应进行必要的训练和演习(可与通常的溢油应变演习会同)。船长应组织船员行动有效地制止溢油,船长应对溢油应变部署的训练和演习作相应的评估。船长必须每年进行两次授权人员报告通知训练,此项训练通常应以通话形式进行。在完成通话训练后,船长应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或电传或传真于代理并得到回复确认,以便证明此项训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1.2 巴拿马运河最小能见距离要求

巴拿马运河海运规则(APC Maritime Regulation Book),巴拿马运河当局公告No.N-1-2012(此通告每年1月1日更新)等规定,通过巴拿马运河的所有船舶必须遵守以下驾驶台最小能见距:

1)载有货物的船舶,在任何吃水和吃水差的情况下,任意的驾驶台指挥位(CONNING1、2、3、4、5,下同)向船首方向水面的能见距离不应小于一个船长;

2)压载状态的船舶,任意的驾驶台指挥位向船首方向水面的能见距离不应小于一个半船长;

3)如果由于货物设备或正前方其他物品的影响,正常指挥位的视角受到阻碍,受阻碍的整个弧度不应超过15°;

4)在驾驶台的两翼的指挥位应清楚船壳的水线标志;

5)如果运河当局认为驾驶台的能见距离存在危险,船舶应签署证明并承担责任。

注:指挥位(Conning Position)1位于驾驶台船艏线位置;指挥位2在指挥位1的左侧(离指挥位1最近窗口处,则船艏线方向的阻碍物不受影响处,指挥位3相同);指挥位3在指挥位1的右侧;指挥位4在驾驶台左翼;指挥位5在驾驶台右翼;无船舶克令吊之集装箱船舶需要的只是指挥位1、2、3,如图1。

1.3集装箱船舶最小能见距离要求

集装箱船舶符合以下要求和条件者,在无法遵守上述1.2所要求的,则被允许通过运河:

1)船长必须达700英尺(213.36米)或以上,或船宽100英尺(30.48米)及以上;

2)正前方视线清楚,因此,船舶不可配置有影响前方视线的中心线克令吊或货物装卸设备;

3)在任何吃水和吃水差下,驾驶台指挥位1的甲板货物所影响的能见距不得大于2倍船长或500米(取较小者),其二侧的视角不得大于10°;

4)在抵港前,安装妥符合巴拿马海运条例第64章节所规定的引水员平台;

5)船舶必须配备可以使用的艏侧推;要不在引水员的要求下,额外增派拖轮以通过库勒布让航道(Culebra Cut);

6)船舶超ACP能见距的话,必须在抵港至少48小时前报告运河当局;

7)船舶超ACP能见距,而ACP未能在船舶抵达前至少48小时收到上述6)报告,船舶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服务费;

8)船舶未能遵守能见距离规定,并且未能在到达前48小时通知APC,将被处以延迟过河、罚款和服务费用;

9)如果ACP收到了船舶抵达前至少48小时的最新“Exceed APC Visibility”之信息并被接受的话,则不需要支付上述的相关费用。

1.4 最小能见距离(盲区)计算

船舶应依据巴拿马运河海运规则第30章的规定和有关公告(如No. A-17-2012等)的规定计算确定船舶的最小能见距:

(如公式1、图2)

备注:

VL=能见距(盲区与船长比)

BD=盲区

LOA=船舶总长

LBP=船舶两柱间长

BP=驾驶台至船艏纵距

La=LOA-BP-DLP-0.75 引水员位至艉柱纵距

Lc=LOA-LBP-DLP 艏柱至船艏直线距离

DH1=HWH+1.8 米

HWH=基线至驾驶台高度

Hh=Dh3-Dh2

Dh2=基线至船艏顶部高度

Dh3=Dh1-Y 基线至虚拟的船艏顶部(由于甲板障碍所致)

Y=(Dh1-CPH)(BH+0.75)/(CPL+0.75) 虚拟船艏顶部至引水员眼部高度

CPH=基线至关键点高度

CPL=驾驶台至关键点纵距

Draft=艏艉吃水的平均值

Trim=船舶吃水差

D AP=艉吃水

D FP=艏吃水

船长的第一次计算结果非常重要,中远“海法”轮首航次东行货物较多,航线调度告知盲区可能超ACP规定,我计算的结果是为1.14倍的船长,运河检查官上船后计算与我计算几乎相同;之后返航西行,本人的计算盲区为0.91船长,符合要求;但运河检查官登轮测量计算后,告诉我,我轮盲区超一倍船长,我后与检查官一起测量计算,反复计算的结果,我的计算结果是正确的;为此花费了一些时间(巴拿马运河南下时,检查官是在进防波堤以后登轮的;不同于北上是在锚地进行的);第二航次的东西行,运河检查官就直接引用了我的计算结果,他不再进行自己计算了。

值得注意是,在计算关键点(Critical Point)的高度(CPH)时候船长应充分考虑到船载集装箱的尺寸,如果是高箱(96”)的集装箱或其他特种箱(超高货物箱等)应把高度实事求是计算之;船舶的关键点非常重要,船舶在货物配载的时候,应充分考虑之;中远“海法”轮002西行航次,港口预配在BAY03的第三层高安排了4个标箱(后经我建议调整至其他位),如此的话,盲区必然超一倍的船长,因该轮的BAY01/03(02)甲板原始高度比其他BAY高出一个标准集装箱的高度;本人在“中远海法”轮首航期间,经过计算得出,此类型船舶,如果关键点控制在BAY17/19(BAY18)五层高箱或以后BAY的话,正常情况下的盲区是不会超一倍的船长。

过运河水尺控制:以中远“海法”轮为例,该轮是一艘4250TE巴拿马型的全集装箱船,船长161.10米);巴拿马运河的河水比重为0.9954(以加通湖Gatun Lake水位标准),最大过河吃水为热带淡水3906”(12.04米);建议吃水差尾倾不小于10公分,一般选择尾倾20~40公分为妥,此种状态既有利于船舶的良好操作,又有利于控制ACP盲区要求。船舶的盲区吃水和吃水有密切的关系,文中所述的货物配载,关键点控制在BAY18五层高箱,但水尺或吃水差控制不当的话,盲区仍然会超出一倍的船长;以中远“海法”001W航次为例,全船货重只有16 056吨,燃油3 500吨,淡水300,空船17 958吨,如果正常的压载水3 000吨到5 000吨的话,排水量最大为42 800吨,则平均水尺为8.8米,如吃水为Df/8.6米,Da/9.0米,则盲区为0.96倍船长;如Df/8.3米,Da/9.3米的话,则盲区达1.01倍船长;当然船舶还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压载水控制过河水尺在10米左右和吃水差调整在尾倾0.2米到0.4米为过河之最佳状态。如接近满载,也应具有一定的吃水差,有利于船舶操作;另注意的是,从海水区域进入到淡水区域,船舶的实际下沉量船首要大于船尾,中远“海法”V002W航次,抵达克里斯特堡的海水吃水差是尾倾0.3米,而进船闸后,运河方告知,当时的吃水差只有尾倾0.1米。

1.5抵达前的自查

船舶在抵达前必须对驾驶台的性能、助航装置等进行系统的检查,确保驾驶台性能符合ACP要求、所有助航设备和仪器的可用性、各种指示器的清晰度和准确度。锚及锚设备和绞缆机必须处于随时可用状态等。

2 船舶信息和检疫表(SHIP INFORMATION AND QUARANTINE FORM)

此表是巴拿马运河当局丈量处检查官(Boarding Officer)专用的智能电子表格(软件);此FORM由以下表格组成:

2.1 SHIPS INFORMATION AND QUARANTINE DECLARATION

此表主要包含巴拿马运河船舶识别码(SIN)、船名、船舶呼号、预抵港名、预抵时间、国际吨位证书信息(总吨、净吨、登记长度、登记宽度、总长、最大宽度)、抵港存油、船舶邮箱地址、最大平均允许吃水、目前吃水、目前排水量、夏季排水量、船东、营运者、租家、受载原始港、最近挂靠港及离港时间、运河后第一挂港、过去90天内挂港(此清单可用附件形式)、相关证书(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安全设备证书、防止油污证书、最低配员证书等)的有效日期、船舶运河附近是否挂港装卸或加油、加油数量、在船货物重量和种类、甲板货物种类和重量、危险货物信息、船员及旅客数量、代理以及常规检疫项目等船舶基本信息和检疫申报。

2.2 BLIND DISTANCE DECLARATION

此表船舶可填项:1.过河盲区计算结果选择,选择船舶计算(As per Vessel Calculation)并填入得出的数值;或选择按ACP程序计算,则数值自动跟踪另一报表VISIBILITY PROGRAM;2.过河(Transit)、靠泊(Docker)是/否之选择;其他项目自动跟踪生成。

2.3 TOLLS CHARGE

此表为巴拿马运河当局计算税率和过河费用之用,表内的数据是在其他表格的数据基础上自动生成的。

2.4 CONTAINER SUMMARY FOR VESSELS(cargo for transit)

此表为船载集装箱特别报告,根据船载集装箱不同尺寸和状况(重箱、空箱)实事求是正确填入。应注意的是,集装箱船舶的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是以标准箱位(TEU)衡量船舶的载货能力,而各种尺寸的集装箱的TEU的计量是不同的,ACP按照巴拿马海运规则和国际集装箱计量办法,以表1方法计算(见表1)。

2.5 DOCKING

此单意为船长过河声明,实际是在ACP检查官检查以后而船长签署后交与引水的报告单。如果没有缺陷,则不需要船长签署;该证明船长在签署前,应确认是否存在缺陷。

2.6 VISIBILITY PROGRAM

很重要的一个程序;该程序(计算与1.3提示方法相同)以计算出船舶的盲区,输入的数据一定要正确,ACP检查官登轮后自己进行计算,如果计算结果不同的话(盲区超船长与否),将会处罚船舶。

2.7 NTT INSPECTION

此表是运河检查官上船检查和核对船载集装箱数量之专用表格,运河检查官可以采取部分检查和全部检查的方法进行查核。一般船长应向检查官提供积载图和载货概况表就可以了;但应注意确保载货概况表的数值与此智能电子报表的内容一致性。

3 巴拿马运河电子数据采集系统EDCS(Electronic Data Collection System)表格

EDCS是巴拿马运河当局和客户之间的一个电子信息自动交换系统,亦称ADCS(Automated Data Collection System)。该系统完全替代了传统的抵港前和抵港时船舶需要申报各类文件。此表必须抵达96小时前发送给代理,如果是近距离的港口,在离开最后一港更改的 EDCS报表。该表格由以下8个部分组成:Agent Appointment-ETA表:包括船舶抵达的基本信息、船舶变更信息、ADS信息、同类型姐妹船信息等。

Ship Due Form: 该表包含船舶信息、访问信息、特别信息、船舶保安员信息、船舶保安证书信息、除鼠(船舶卫生控制证书)证书信息、最近10个挂靠港、偷渡信息、动物信息、肉类食品来源信息、船载货物来源信息、船上伤亡信息、船员家属信息等。

PRE-ARRIVAL VESSEL INFORMATION:(非常重要)此表包括船名、船舶巴拿马运河识别码、预抵港名、预抵时间、船舶状态、能见距情况、如果能见距超ACP规定值为船长的多少倍、障碍物、锚装置、雷达等驾驶台特性信息、附加信息等。

Crew List Form:船员名单。

Cargo Declaration: 货物申报,其中危险货物必须是正确的运输名称。

CONTAINER SUMMARY: 此表对于集装箱船舶必须按照货物的种类(干货、冷藏箱、危险货物、空箱)、集装箱尺寸的主甲板上载箱、主甲板下载箱分计数量和重量;

PORT SECURITY AND CONTACTS:港口保安信息。

TRANSIT REQUIREMENT AND INFORMATION:过河的基本要求和有关信息。

4 通常的操作程序

4.1 在前往巴拿马运河的所有装货港,应事先在保证船舶强度、足够稳性的基础上,控制船舶通过运河的水尺和盲区。

4.2 以10天、7/5/4/3/2天方式向巴拿马运河发送ETA,一般先发送需要过河日(按照班期)的0200当地时间为预抵时间,随后可根据船舶实际的航行情况更改新的ETA,至少提前72小时报告确切的抵达时间,必须是过河预定日的0200当地时之前抵达;如果航行距离较短的话,应提前5天发送需要过河的ETA,但必须至少提前72小时预报ETA,以确保过河预定成功。

4.3 一般以7天前发送EDCS与当地代理,至少提前4天发送此报表。

4.4 ETA变更不得小于72小时,否则的话,预定将无法更改;盲区更改不得小于48小时,不然如果经运河检查官查出不符合ACP规定的话,将遭到罚款、延迟过河和追加费用等。

4.5 抵达运河前两小时(距FLAMENCO信号台或CRISTOBAL防波堤)在VHF12频道向信号台报告抵达锚地的时间;在距上述地点8海里处向信号台得到指定锚位并以安全航速(运河当局未规定任何航速,但强调的是安全航速)前往锚地;船长不得擅自选择锚地进行锚泊;ACP是以8海里报告时间来确定船舶抵达时间的。

4.6 在太平洋段北上,船舶应在锚地先接受运河检查官的检查后,认可船舶符合过河要求并向当局报告,信号台会发出过河编队位置的通知;引水将在锚地上船,船舶应该做好过河航行准备,但不得擅自起锚。

4.7 在大西洋段南下,船舶在克里斯特堡防波堤之北8海里处向克里斯特堡信号台求得锚位,一般指示被要求在防波堤的西北方向锚泊,并且信号台将跟踪和指示船舶进行锚泊作业。

4.8 如果船舶无班期约束,船舶不需要预定,只需以到达锚地后进行正常的排队。一般排队的时间为一至三天的时间。

4.9 运河检查官上船检查,通常南端在锚地上船进行丈量(对于首次过河的船舶而言)和ACP要求项目(本文1.5项中的“抵港前应检查项目”)的检查;检查官认可后,船舶才能被允许过河;北端的准备过河的船舶,首次过河的丈量和检查必须在锚地进行;其他过河船在进入防波堤后进行(边航行边检查)。

4.10 船长为650英尺(190.5米)或以上的船舶过河,ACP安排两名引水员,如果盲区超ACP规定的话,将增派一名引水员。

4.11 运河水手,一般为12至19名(根据船舶的大小)运河水手登船进行进出船闸的系解缆工作;船舶应在艏艉各派一名驾驶员和一名水手协助进行操作。

4.12 过河时间,正常为9小时左右。

5 注意事项

5.1 船舶的尺度和吃水限度,目前巴拿马运河允许通过的船舶最大长度为950英尺(289.6米),集装箱船舶为965英尺(294.13米);最大宽度为106英尺(32.31米),但对于较宽的船舶的最大宽度为107英尺(32.61米),对于任何伸出舷外的凸出物受到的损坏,运河当局一概不承担责任;最大高度允许为水线以上190英尺(57.91米);最大吃水为热带淡水39.5英尺(12.04米);所有通过运河的船舶,应有充足的压舱物,必须以最小过河吃水安全通过运河,如625英尺以上船的最小热带海水吃水为船首24英尺(7.315米)、船尾26英尺(7.925米)。

5.2 过河盲区的报告和控制。

5.3 ETA的报告和控制。

5.4 船舶平浮无横倾。

5.5 船舶引航平台和防护设备的配备符合ACP的要求。

5.6 驾驶室与两翼特性符合ACP要求。

5.7 引水员的生活设施符合ACP的要求。

5.8 系缆及系缆设备和装置符合ACP的要求。

5.9 登船设备符合ACP的要求。

5.10 船载货物,危险货物的要求。

5.11 船舶通过运河时船上各位置人员的配备符合ACP的要求。

6 结束语

过巴拿马运河是太平洋远东地区至北美航线航程中一个非常关键的操作。如果发生失误,轻者或将造成班期的延误,重者可能造成被罚款或被禁止过河,给船公司等带来严重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因此,作为船长,必须认真对待。船长应认真阅读有关的图书资料,充分掌握过河的有关要求,核查本轮相关图纸资料和证书文件,以及机械设备等的符合性和可用性;确保船舶全方位符合ACP的各项要求,确保安全顺利地通过运河。

参考文献

[1] APC Maritime Regulations Book

[2] OP NOTICE TO SHIPPING No. N-1-2012(Revision 1)

[3] GUIDE TO PORT ENTRY(2011/2012)

[4] 巴拿马运河操作规则与过河须知,人民交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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