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振亚
摘 要: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地变成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就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反对封建剥削和压迫,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实现人民基本的民主权利为核心价值进行了一系列理论与实践上的探索。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实现公平正义所做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对现今亦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103-02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地变成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就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乃是各种矛盾中的最主要的矛盾。1911年10月爆发的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王朝,但随之而来的北洋军阀黑暗统治使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在此时代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制定了党的最低纲领,即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主要纲领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这样明确地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在中国革命史上是第一次。这是党准确把握国情,为实现人民民主权利所做的理论回答。
随着我党领导的工人运动、特别是京汉铁路大罢工遭到北洋政府的血腥镇压之后,认识到单凭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能取得胜利的;而需要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革命阶级和阶层,组织统一战线。于是中国共产党决定联合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1924年1月召开的中国国民党一大,孙中山接受了中国共产党反帝反封建的主张,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有了明确的反帝反封建内容,如民权为“平民所共有”和“节制资本”的口号,民族中“反对帝国主义”和民生中“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并且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结合起来。国民党一大的成功召开,就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正式形成。国共合作的形成,掀起了全国范围的大革命高潮。北伐战争虽然摧毁了北洋军阀吴佩孚、孙传芳主力,但随着蒋介石集团、汪精卫集团先后叛变革命,国共合作全面破裂,大革命最终失败。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成立苏维埃工农民主政权,制定了土地革命纲领: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据此纲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中国共产党还在苏维埃地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社会建设,其内容包括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医疗卫生和社会教育。各革命根据地的工农民主政府,联系各地的革命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的决议和法令,以中央苏区最为典型,在社会救济方面,采用救济贫困农民及受灾群众的方针,开展互助互济工作,其规模和稳定程度远远超过了大革命时期,方法也更加灵活。在苏区的卫生建设方面,苏维埃政府努力保护和鼓励城乡原有的私人诊所继续开业,同时组织零散的江湖郎中和社会游医在人口稠密的集镇建立医疗所,方便群众治病求医。为防病治病,苏维埃政府还组织民间中草药医生,就地取材,采制中草药,开设医药合作社。闽浙赣等苏区提出建立公共医院,为苏区贫苦人民实行免费医疗。在苏区的社会教育方面,苏维埃政府注重发挥红色歌谣的作用,教学内容比较切合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内容通俗易懂。左右江苏区还提出了建立免费学校,实施免费教育,还要创设劳动人民通俗阅报室、图书室、文化讲习所、夜课学校等,开展福利性免费文化教育工作。这些措施非常适合解决当时苏区绝大多数贫苦人民无钱享受文化教育的实际状况。
抗日战争时期,党制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党在抗日根据地政权组织上实行“三三制”,即在参议会和政府组成人员中,不仅有工农代表,还有其他阶级阶层的代表,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共产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1942年1月2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制定了抗日时期土地政策的三项基本原则;除了重申“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和“减租减息之后又须实行交租交息,借以联合地主一致抗日”两项基本原则之外,进一步提出了“奖励富农发展生产和联合富农”的原则。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为争取和平民主,先后参加了重庆谈判以及1946年1月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重庆谈判结束后,国共双方代表签订《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国民党政府接受中共提出的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双方协议“必须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团结、统一为基础”,“长期合作,坚决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还确定召开各党派代表及无党派人士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共商和平建国大计。这是重庆谈判最重要的两项成果。此外,还达成迅速结束国民党的“训政”,实现政治民主化;党派平等合法;释放政治犯等协议[1]1163-1164。重庆谈判的举行和双十协定的签订,表明国民党方面承认了中共的地位,承认了各党派的地位,使中国共产党关于和平建设新中国的政治主张被全国人民所了解,从而推动了全国和平民主运动的发展。1946年1月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达成了五项决议。关于政治体制,协议规定国民政府委员会为政府之最高国务机关,可讨论与决议立法原则、施政方针、军政大计、财政计划及预算、各部长官及监察委员之任免、主席交议的事项等。协议还规定国府委员为40人,半数为国民党员,但施政纲领变更时须2/3的委员通过;还规定必须有3/5的国府委员同意时,国府主席方可使用否决权。以中共提出的方案为依据,协议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纲领中确定了用“政治方法解决政治纠纷,以保持国家的和平发展”的原则。同时就人民权利、政治、军事、外交、经济、财政、教育及文化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会议通过了《关于宪法草案问题的决议》,确定了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制的政治制度等[2]38-41。
与此同时,党在解放区为满足农民对于土地的迫切要求,实行土地改革。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该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到1947年2月,各解放区已经有2/3的地区解决了土地问题。1947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同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等。《中国土地法大纲》不但肯定和发展了1946年五四指示中提出的将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而且改正了其中对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成为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公布与实行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二十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对保证解放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随着国民党南京政权的覆灭,1949年9月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施政纲领并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纲领确定:在政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人民政府为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军事上,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建立的统一的军队。在经济上,实行“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的根本方针。纲领规定,中国的文化教育是新民主主义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建设人才为主要任务。在民族政策上,实行团结互助、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外交上,坚持独立、自主和领土完整,拥护国际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的原则等。综上可见,《共同纲领》对公民的选举权、平等权、社会权等基本权利有了明确的规定,这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综上可见,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理论建设从明确地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到第一次国共合作战略的实施;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纲领制定到抗日时期土地政策的三项基本原则;除了重申“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与生产的积极性”和“减租减息之后又须实行交租交息,借以联合地主一致抗日”两项基本原则之外,进一步提出了“奖励富农发展生产和联合富农”的原则的制定,用理论指导着反对封建剥削和压迫的革命实践,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在不断的革命实践中,公平正义在革命中不断实践,不仅是党理论体系承前启后的价值链,也是衡量各阶层利益时秉持的一贯判断标准,并对最终实现人民基本的民主权利的核心价值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张宪文,等.中华民国史[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彭月英,孙海林.毛泽东中央苏区教育思想的形成及特点[J].求索,2010,(8).
[4]郭燕.浅析中央苏区的文化教育及其特点[J].文教资料,2011,(15).
[5]黄惠运.中央苏区社会保障机构建设述论[J].江西社会科学,2010,(7).
(责任编辑:姚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