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嬗变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探析

2013-03-27 05:43余华徐倩
学理论·下 2013年1期
关键词:婚姻观女性家庭

余华 徐倩

摘 要:社会文化的嬗变直接影响了每一个时代的婚姻家庭文化,带来婚姻观、婚姻建立、家庭关系的改变,这些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向前推演,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代婚姻家庭的建立和发展课题不断更新,其内涵和外延更为丰富和广阔。

关键词:文化;婚姻观;家庭;女性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043-03

无论是在怎样的文化背景下,家庭都是作为人类生存繁衍的基础而存在,而婚姻关系又是作为建立家庭的基础。可以说,人类文化的基础源于婚姻家庭,而同时,又对婚姻家庭的建立、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民族,婚姻家庭关系都存在着巨大差异,这种差异性,就是社会文化的变迁所造成的。本文试从婚姻观的演变、社会发展以及女性在婚姻关系中角色地位的转变等方面探析社会文化形态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

一、不同历史文化环境下婚姻观的演变

(一)封建社会文化下的婚姻观

中国古代社会,经过漫长的发展历程,从野蛮到文明,从原始到规范,从蒙昧到成熟,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中枢的封建文化,包括了宗法制度、伦理道德、礼教传统等的一个完整体系。关于婚姻,《礼记·昏义》早有注解:“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这基本上就代表了整个封建社会对婚姻家庭的认知,也引导了整个社会婚姻观的确立。婚姻并不是男女之间两个人的私事,而是关系到两方家族的重大事件,而婚姻当事人的爱情基础,则完全被排斥在考虑范围之外。所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合法婚姻的前提;“门当户对”成为社会认同的基础;“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成为标准婚姻关系的保障;“尊祖敬宗”、“生儿育女”成为婚姻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传统的“一夫多妻”制度可能是影响婚姻观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则只能从一而终。在那样一种文化体系下,女性完全成为婚姻关系中被动的、受束缚的一方。尽管在古典文学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不愿受礼教束缚,争取自由和爱情的事迹,但是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仍是“聘则为妻奔则妾”,有的女性为争取有限的感情自由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许多最终也只能妥协于社会价值文化,得到一个“妻妾和睦”、“夫唱妇随”的结局而已。

(二)民国时期的婚姻观

民国时期的中国正处于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受到西方外来文明冲击,传统的“三纲五常”被“自由”“平等”的呼声逐渐湮没。随着五四运动、新文化运动的展开,妇女问题伴随着传统婚姻的问题被推到了历史前台,接受审视和拷问。许多先进知识分子关注妇女解放,反对传统婚姻家庭制度。“男女平等”、“反对包办婚姻”、“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等观念性的口号被提出。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民国时期法律尚不完善,但其中关于男女双方婚姻自由的条款还是以法律或草案的形式肯定下来,《民律亲属篇草案》中就有关于离婚、再嫁、赡养的详细规定[1]。而在实际婚姻行为中,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许多新青年崇尚自由恋爱结婚;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也由单向的“休妻”转变为双方可以“离婚”,离婚妇女也有了再嫁自由;也有了“独身主义”者的存在等等。

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民国时期作为一个社会转型期,也即是一个社会过渡期,并不能达到婚姻观彻底破旧为新的转变。首先,封建文化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清除,“三纲五常”、“孔孟之道”的思想还存在于大部分国民观念中;其次,旧的婚姻体制并没有废除,“包办婚姻”、“一夫多妻”等现象大量存在;第三,女性的地位也没有得到完全的改变,“男尊女卑”、“从一而终”的伦理道德观仍然桎梏着女性的婚恋观。

(三)当代社会的婚姻观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这对于打破旧的婚姻制度,发展文明的、人性的、合理的新型婚姻至关重要。婚姻法实施后,父母包办婚姻逐渐减少,婚恋自由成为社会主流的婚姻观。而妇女地位的提高和法律给予的保障使得女性在婚姻关系中占有一席之位,不再是单纯的从属和附庸。“恋爱自由”、“男女平等”的实现带来了新的价值观。青年男女在择偶时,大多会以双方的爱情为基础,以自愿为原则。当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时期的婚姻观不断在变化,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婚姻不再是单纯的人类生存繁衍的需要和每个青年男女的社会责任,婚姻的意义也不再仅仅是尊敬祖先、传宗接代。人们可以根据经济实力、感情需要、生活质量等选择自己的婚姻伴侣、婚姻形式、结婚年龄,乃至于婚姻终结。

二、社会发展变更对婚姻家庭的影响

婚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政治、经济、法律等方方面面的因素不同程度影响着婚姻家庭的建立、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家庭关系等方面。

(一)传统婚姻家庭状况

一是从婚姻对象的选择上,完全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受到“合二姓之好”因素的影响,父母又会以“门当户对”作为基本考虑因素,所谓“士庶不通婚”。二是家庭成员关系实行封建家长制。在漫长的农业社会,家庭是以血亲关系为基础的父系主干大家庭。父亲作为一家之主,是有着绝对权威的家长,对整个家庭财产和妻子儿女具有支配权和统治权。传统的礼法观念是男以女为室,女以男为家,男尊女卑不言而喻。三是婚姻生活的重心是家族延续。妻子在无条件服从于丈夫之余,主要的职责是生儿育女,延续家族的香火。所谓母凭子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等。《白虎通·嫁娶》说:“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扶以人道者也。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就是说做妻子的,一是丈夫的生育机器;二是丈夫的侍者。可见,服从与被服从、奴役与被奴役是传统夫妻关系的本质[2]。四是传统的宗法制度只维护男性的权威和地位,对女性则是严苛的束缚和压抑。男性三妻四妾有着社会法律舆论的保障,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而女性则只能“从一而终”,改嫁和再嫁都属于失德失节。选择休妻是男性的特权,女性没有离婚的权益。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女性在婚姻中只有义务,没有丝毫的权益,人性和生命都受到极度的压抑和扭曲。

(二)社会发展对婚姻家庭的影响

随着社会不断的演变更替,物质文明的飞速发展,现代婚姻家庭相对传统家庭而言,发生了重大转变。首先,由于婚姻观的改变,在择偶上不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多半都是“自由恋爱”,是基于男女之间的感情上的契合。结婚的目的也不再仅仅是“合两姓之好”,延续香火;其次,婚姻生活的内涵更为丰富。生活方式的转变必然带来人们对婚姻生活和伴侣有了要高的要求,这就需要经济基础相当、自身条件相适、性生活和谐、兴趣爱好乃至学历修养相合等等。第三,家庭中成员的地位发生转变。经过近现代几十年的社会转型蜕变的文明进程,传统的男尊女卑变为男女平等,妇女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以父系血亲关系为主导的家庭模式逐步被独立平等的现代家庭取代,男性在家庭中不再具有绝对权威。第四,现代婚姻家庭有了法律的约束和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进步发展,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于婚姻家庭关系起到了约束作用,并保障了家庭内部成员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均有终止婚姻关系的权利,也共同承担家庭收入、家庭稳定、互相忠诚等义务。

三、女性角色地位的转变对当代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

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角色地位是衡量评判社会现代化、文明化的一个重要标准,几乎历史上每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都伴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可以说,女性是社会文明、社会道德、婚姻伦理的最基础和明显的风向标。

(一)社会分工的转变改变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经济地位

在中国传统社会,社会分工是以男性为重心,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男性。“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就注定了女性的职责就是生儿育女、侍奉长辈、服侍丈夫、洗衣做饭、织布纺线等等。经济上的依附从属地位,从而带来家庭地位的依附和从属。随着社会进程的演变,女性得到了与男性几乎相同的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当今女性已经广泛地参与到社会的各行各业中,成为社会建设者的一部分。2004年中国就业总人口中有44.8%的女性就业人口[3]。在许多家庭,家庭收入来源于夫妻双方,也有不少家庭女性的收入甚至超过了男性。女性在经济上不再依赖于男性,让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大大提高,不再是男性的附属品。男尊女卑的观念从源头上被彻底打破,真正实现了男女平等。

(二)政治法律的保障改变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人格地位

如今,平等自由的理念已经根植于广大女性的思想观念中。新中国成立以后就颁布的婚姻法几经修订完善,目的就是使现代婚姻更文明和谐,男女平等更明显,更好地维护、保障女性的权益。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妇女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不断增加,政界、商界、教育界、医卫界……几乎每个行业中都有女性佼佼者。全国妇联的调查研究表明,虽然目前妇女参与经济的层次与男性相比依然偏低,但中国妇女的就业规模在增加,日益成为社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女性参与社会管理事务的程度不断提高,女法官、女干部的数量在1995年的世妇会以后都有所增长。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也在不断扩大,例如,中国高校女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在1980年是23.6%,1995年为35.40%,2004年是45.7%[4]。基于这些原因,又有了政治上的平等和法律上的保护,女性在家庭中的独立性不断增强,经济独立、意识独立使得女性的人格不断丰富,她们代表自我,更乐于向社会和家庭展现自我。现代女性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相夫教子、夫贵妻荣不再是她们追求的人生目标,她们更多地关注于自身的社会地位、社会价值和社会评价。

(三)女性个体意识的觉醒对当代婚姻家庭的影响

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经过几代人的嬗变,女性个体意识觉醒,给当代婚姻家庭带来重大的改变。首先是婚姻对于女性的价值和意义有所改变。现代知识女性已经不再把婚姻看作是决定自己一生前途命运的唯一因素。因为她们拥有着更广阔的社会空间,婚姻家庭只是生命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其次是女性生育观念的淡化。现代女性不再愿意被当作生育工具而存在,生儿育女不再是她们在家庭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价值,她们更愿意把生孩子看作是家庭幸福的一部分。在大城市一些知识分子家庭,有了“丁克”的出现。第三,女性对婚姻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婚姻角色的平等、权利义务的对等使得女性有了更多的追求和选择,她们对婚姻质量和生活质量的要求在不断提高。离婚数量和离婚率的快速上升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据有关资料,1980年全国离婚对数为34.1万,1990年增加到80万,2000年又增加到121.3万,到2011年,则增至287.4万对。1980年离婚率为0.7‰,1990年离婚率为1.4‰,2000年离婚率为1.9‰,2011年离婚率为2.13‰。如果不包括离婚率偏低而人口比例占大多数的农村人口,不难想象当代中国城市的实际离婚率比例之高。

四、社会文化对当代婚姻家庭影响的审视

(一)传统文化的影响依然存在

虽然封建制度已经消亡了一个多世纪,但是一些残余的封建思想对当代婚姻家庭的影响仍然存在。当然,并不是说传统的文化一定是落后的、不良的。这里所说的,是指传统文明体系中关于婚姻家庭的一些与现代文明不相适宜的观念。比如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特别是在人口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村尤为严重。在边远农村,女性仍会被视为传宗接代的工具,如果生不出男孩,就会受到家庭和家族的歧视。值得注意的是,城市也会出现性别歧视。一些夫妇对胎儿进行医学性别鉴定,如果是女孩,就会采取终止妊娠的行为;其次是在家庭关系上,男权主义的思想在一部分家庭仍然存在。总认为做家务、带孩子是女性的义务,而男性则不需承担这些工作。这就造成了不少现代女性既要承担社会工作,又要承担传统家庭主妇的责任;再有就是家庭暴力仍然时有发生,据全国妇联调查,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夫妻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实际发生率还可能更高。大多数遇到此类事件的女性既存在较深的传统思想束缚,亦受当代离婚率过高的影响,存在离婚后再婚难,或找到谁都一样的想法,而选择忍气吞声。

(二)现代价值观念对婚姻家庭的消极影响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有利有弊。物质文明的高速发展带来社会的全面进步,也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现代思潮、西方价值观对中国人的价值观产生了一定冲击,社会法律道德尺度发生变化,在维护人性自由的同时,也让婚姻家庭经受严峻的考验。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性开放等思想给当代婚姻家庭带来消极的,甚至是负面影响。婚外恋、闪婚、老夫少妻、傍大款、小三、二奶、一夜情等等事件的高发生率正是社会道德价值取向被严重扭曲的表现,而当代婚姻的不稳定性也与这些因素分不开。另一方面,现代女性的角色地位的转变,女性的个体意识的增强,使得婚姻家庭的许多社会基础功能,如生育功能、稳定功能等被边缘化。又由于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让她们对伴侣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知识女性对婚姻持宁缺毋滥的态度,却又很难找到条件相适的对象,最终成为“剩女”。这一系列的问题,可能会演变成为未来婚姻家庭的主要问题甚至于社会问题,值得思索和探究。

西方社会在经历了一系列价值观、文化冲突的嬗变后,整个社会的婚姻观念较上世纪出现了较大的回归。我国婚姻家庭观念近二三十年所走过的历程,既不能完全用婚姻悲观论者们的道德沉沦论来解释,也不是乐观论者们的婚姻质量至上论可以注解的,它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价值变迁、文化冲突所引发的一种必然结果,在婚姻家庭价值的主流思潮引领下,亦会形成适应我们这个社会的、符合人类历史正确走向的婚姻家庭体系。

参考文献:

[1]任前程,周宁.民国女性婚姻状况的新变化[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24.

[2]张宏伟,鲁永兵.文化视野中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法的历史变迁[J].社会科学论坛(B),2004,(22).

[3]蒋永萍.中国妇女的就业状况[G]//谭琳,蒋永萍,姜秀花.1995—2005: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4]杨善华.家庭社会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姚 丽)

猜你喜欢
婚姻观女性家庭
Study on Jane Austen’s Views on Marriagein Pride and Prejudice
家庭“煮”夫
恋练有词
《傲慢与偏见》的婚姻观
论女性的可持续发展
浅谈《红楼梦》女性外貌美描写中的“隐含比较”修辞手法
女性与权力
从电影《蓝色茉莉》和《赛末点》看两性的婚姻观
毛泽东早期的婚姻观探析
寻找最美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