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邮政业发展对策研究

2013-03-27 19:10
对外经贸 2013年10期
关键词:邮政黑龙江省服务

刘 影

(哈尔滨市邮政局,黑龙江 哈尔滨150001)

一、黑龙江省邮政业发展现状

邮政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和公共服务业,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及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基础设施,承担着普遍服务的义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政令畅通、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目前,黑龙江省邮政公司主要经营邮政基础业务、速递物流业务、金融业务等近200项业务种类,下辖13个地市邮政局,67个县(市)邮政局,邮政实物网络覆盖全省、连接城乡、通达全国;拥有集图像、语音和数据传输功能为一体的全省邮政综合信息网和实现全国联网的邮政储蓄计算机网,具有实物运送、信息传递、资金流通“三流合一”的独特优势,已初步形成了适应邮政业务发展的现代邮政网络,能够满足市场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2013年1—8月,黑龙江省邮政业务总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增幅为8.67%,增幅列全国邮政第16位,除代理金融、函件和分销专业低于全国邮政平均水平外,其他专业均不同程度高于全国邮政平均增幅;快递收入累计完成5.99亿元,增幅为22.7%,有效业务收入增幅低于总收入增幅1.7个百分点,全省邮政总收入规模列全国邮政第13位;完成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预算进度69.39%,进度列全国邮政第11位,除报刊发行收入进度高于季节系数外,其他专业均不同程度低于季节系数;县局收入占全省邮政收入比重为48.72%,同比上升0.93个百分点,增幅10.8%,超出市局增幅3.7个百分点。

二、黑龙江省邮政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黑龙江省邮政业仅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和《黑龙江省邮政条例》两部法律法规,其中《邮政法》于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全文共9章,分别对邮政设施、邮政服务、邮政资费、损失赔偿、快递业务、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了相关规定;《黑龙江省邮政条例》于2011年8月12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共包括8章53条,分别对设施建设、邮政服务、快递业务、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了相关规定。新《邮政法》虽然较修改前对政企分开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措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快递业务市场准入、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措施、邮政业务资费的制定机制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但其中不少条款仍存在范围宽泛、可操作性差等问题,相关配套法规未能及时跟进,再加之在利益格局、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新形势下,相关部门各行其道,政策执行力大打折扣,已远远无法满足邮政业日益变化的发展需要。

(二)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不高

服务效率差、服务水平不高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制约黑龙江省邮政业发展的难题。这一问题的形成与邮政业从业人员服务观念淡薄、综合素质不高、邮政通讯技术设备落后、投入不足等因素息息相关。目前,黑龙江省邮政网络所承载的普遍服务负担较重。根据宪法规定,政府应承担“保护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利”的职责,邮政系统应代表政府行使该项职责。而就黑龙江省邮政业实际运行状况而言,承担这一普遍服务职责负担过重,再加之基础设施投入不足、运力有限,局、所、亭、箱、车、站等邮政基础设施数量严重不足、技术层次低,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通邮、用邮的需要,同时造成邮政系统亏损严重,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往往是开展业务越多,亏损就越大。据国家邮政局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中国邮政每年承担的普遍服务亏损额达41.7亿元。其中,以农村为主的普遍服务网点亏损达27.67亿元,政策性业务亏损达14.03亿元;主营业务不突出,经营范围过于宽泛也是黑龙江省邮政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邮政业的主业应该是实物信息传递业务,但目前黑龙江省邮政经营范围涵盖了金融、物流、快递、广告、信函、包裹、分销、代理等各项业务,多元化的业务格局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企业的资源,进而导致主营业务未能发挥核心作用,降低了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政府监管不到位

在黑龙江省邮政业发展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由于受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制约,在监督检查邮政企业贯彻执行邮政服务价格政策情况,依法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及时处理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质量投诉和举报,监管邮政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建立健全从事邮政业务企业的基础数据信息,指导、监督、检查、规范邮政市场的主体行为,规范信件寄递业务的经营行为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疏漏,存在监管不力现象,对邮政业规范、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障碍。

三、黑龙江省邮政业发展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黑龙江省应建立健全邮政业法律法规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邮政法》。加快推进《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和《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尽快出台《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适时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积极稳妥,质量为先,突出实效,体现特色”的原则,完善地方法规体系,研究制定一批符合省情的邮政法规,进一步加强邮政法制建设,为邮政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深化邮政体制改革

黑龙江省应按照我国《邮政法》确立的分业经营原则,进一步推进邮政体制改革。实现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和分账核算,突出主营业务。推进政企分开,实行公司化和产权多元化管理。分阶段缩小甚至逐步取消邮政专营,放开邮政市场,鼓励公平竞争。加快推动邮政快递物流改制转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邮政快递物流业。理顺邮政企业各业务板块关系,形成邮务、快递物流和代理业务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发展机制。积极探索用工动态转换机制,建立健全以“关键业绩考核、市县局分等管理和年度述职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全面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切实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

黑龙江省应着力加强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公民基本通信权益,逐步实现公共邮政服务均等化。将邮政普遍服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非营利性邮政设施建设用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邮政设施建设项目应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进一步落实空白乡镇邮政局(所)的补建工作,提升农村邮政局(所)的普遍服务能力,逐步建立“覆盖全省、惠及全民、水平适度、持续发展”的公共邮政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以邮政企业设施资源为主体,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超市、便利店等其他社会资源为补充的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全省邮政普遍服务水平。

(四)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加强普遍服务监督检查,研究建立服务水平监测和综合评价体系,开展普遍服务综合绩效考核,保障普遍服务有效实施。实施快递经营许可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执法监督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监督寄递企业落实寄递物品安全责任制,履行服务安全承诺,切实保障寄递渠道安全。完善监管机构设置,加强邮政监管组织保障,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邮政行业监管体系。

(五)大力发展现代邮政业

首先,统筹协调发展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和邮政金融业务。由主要依靠扩大外延投入向主要依靠改革创新、科技进步、从业者素质提高和发挥网络、品牌、渠道优势、提升核心能力转变;由主要注重规模增长向规模、结构、质量、安全、效益并重转变。其次,大力提升邮政综合服务能力,加快完善局所业务功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第三,依托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企业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融入产业链、服务链和供应链,促进与电子商务、制造业协同发展。增强邮政综合实力,将黑龙江省邮政企业打造成为品牌强大、实力雄厚、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集团。

[1]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N].中国交通报,2011-08-11.

[2]马军胜.把邮政事业不断推向前进[N].光明日报,2012-10-09.

[3]马军胜出席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召开2012年工作会议[EB/OL].http://www.gov.cn/gz,2012-09-15.

[4]李惠德.贯彻落实好邮政法推进现代邮政发展[N].解放日报,201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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