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常辉
(黄河科技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63)
1912年,著名经济学家约色夫·熊彼特在其德文版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首先提出了著名的“创新理论”(Innovation Theory)。按照创新理论的创始人熊彼特的定义,所谓创新,是指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种新组合包括的内容有:引进新产品;引进新技术;开辟新的市场;开辟原材料新的供应来源;实现工业新组织。
战后计量经济学的广泛应用和产权理论的兴起,给创新理论在两个方面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一是技术创新与扩散、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得到了深入研究,综合成以技术变革和技术推广为对象的技术创新(Technical Innovation)经济学。二是,道·诺思等人把产权理论和交易费用概念引入到对制度形成和制度变迁的分析中,形成制度创新(Institution Innovation)经济学。从此,创新研究沿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两条轨迹发展,由此也引发了一场关于二者孰重孰轻的争论。
在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问题上,以凡勃仑与阿里斯为代表的美国制度学派认为,是技术创新决定制度创新,而不是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即主张“技术决定论”。
凡勃仑的“技术决定论”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物质环境(技术)决定制度,因为制度就其性质而言,就是对这类环境引起的刺激发生反应时的一种思想的习惯方式。因而,制度必然随着物质环境(技术)的变化而变化。二是物质环境(技术)是不断变化的,制度是以往过程的产物,同过去的环境相适应,无论如何也赶不上天天都在变化的环境(技术)。三是制度具有保守的倾向,除非是出于环境(技术)的压迫而不得不改变,一般总是想无限期地坚持下去。在强调技术变迁决定制度创新的同时,凡勃仑并不否认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有一定影响。凡勃仑指出,价格体系的发展中所包含的思想习惯“跟现代机器技术的兴起有很大关系”。与此同时,商业制度导致新技术的引进,导致新技术在私人利益而非社会利益基础上的利用。
阿里斯的技术决定论比凡勃仑的更为彻底。在阿里斯看来,制度对技术创新只有阻碍作用。阿里斯认为,人类行为本质上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工具使用或称影响生产的技术活动,另一种是强化地位与权威的礼仪活动,即制度。前者是动态的,不断前进的,而后者是静态的、保守的。制度始终是日益进步的变革的障碍。
支持和发展技术创新决定论的还有阿布拉莫维茨(1956)、索罗(1957)和丹尼斯(1962),特别是索洛于1957年8月发表在《经济学和统计学评论》上的“技术变化与总生产函数”(Technical Changes and the Aggregate Production Function)这篇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论文,揭示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从长期的角度看,正是技术创新而非规模经济或资本的投入(积累)和劳动力的增加才是经济增长的最根本的因素。索洛说:“我认为,在现实经济中,这两个因素(指技术创新和规模经济一一引者注)中的技术进步更为重要。难以相信美国主要依靠未被利用的规模经济能使人均产量的提高每年超过2%。这并不意味着否认在比美国更小的经济中更应存在着规模经济,而只是说规模经济的作用在技术进步的作用面前相形见绌。”洛利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较长时期美国实际经济数据的准确分析,令人信服地支持了他的理论观点,使“技术创新决定沦”成为六、七十年代流行的观点(这也有助于解释人们为什么长期偏执于对技术创新的研究)。
1973年,诺思和托马斯的名著《西方世界的兴起》对“技术创新决定论”提出了有力的挑战,他们不同凡响的论点是:与技术创新相比,制度创新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更具决定性。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的首页,作者即开宗明义:“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作为经济史学家,诺思教授对于产业革命起源的缜密观察,使他得出了产业革命是一系列制度创新的结果的结论。他认为:“产业革命是以前一系列事件逐步累积的结果,”并指出,“创新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传统年代(1750—l830年)。正是较充分界定的产权(与自由放任不同)改善了我们在前章所述的要素和产品市场。其结果,市场规模的扩大导致了更高的专业化和劳动分工,从而增加了交易费用。组织的变迁旨在降低这些交易费用……正是这一系列变化为联结科学与技术的真正技术革命——第二次经济革命铺平了道路。”这就是诺思在经济增长问题上的“制度决定论”观点。
在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问题上,新制度经济学家拉坦则认为,争论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谁决定谁没有什么意义,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关系。他认为,引起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原因是非常相似的。一是对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需求的原因是非常相似的。二是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供给的转变是由类似的力量形成的。科学与技术知识的进步降低了由技术创新所形成的新收入流的成本,社会科学及有关专业的知识的进步降低了由制度效率的收益(包括在解决冲突时的技能的提高)所形成的新收人流的成本。由此可见,拉坦既不赞成“技术决定论”,也不赞成“制度决定论”,实际上是主张“互不决定论”。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并没有明确使用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这样的概念,但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辨证关系的原理实际上就是关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关系的理论。在马克思的生产力范畴中,生产资料和劳动者都是和一定的科学技术密切结合着的。生产工具的发明和创造,劳动对象的革新和利用,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创新;劳动者也必须掌握和利用科学技术,才能不断地解决人和物的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可以认为,技术创新属于生产力范畴,生产力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技术创新的结果。马克思的生产关系范畴指的是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一定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实际上是有关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的经济规则和合约,即各种制度安排。可以认为,制度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生产关系的变革实际上是制度创新的过程。对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辨证关系,马克思认为生产力及其发展变化决定着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即技术的发展变化决定着制度的变迁,是技术和生产力的内在变化引起了原有的生产关系的外在不适应,从而引起生产关系的改变。
马克思不仅强调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还十分重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巨大反作用,即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巨大作用。在阐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时,马克思指出,当一种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时,它会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而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性质与状况时,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当一种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状况时,只有通过革命等手段推翻旧的生产关系即进行制度创新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技术的创新。
从以上各种理论可以看出,人们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究竟应该如何认识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本文认为,科学地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动态地、辩证地看,二者是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中演进和发展的;其次要充分认识到制度创新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在所有有关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关系的理论中,只有马克思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原理才是惟一动态地、辨证地看待二者关系的理论。在凡勃仑与艾尔斯的理论中,动态技术与静态制度之间始终处于冲突之中,而马克思却认为,技术与制度之间有一个动态的调整过程:生产关系在适应生产力方面,总是从适应到排斥再到适应,从相对稳定到变革再到相对稳定的过程。在诺思的理论中,过于强调制度创新的重要性,完全否定了技术创新对制度创新的决定作用,他把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重要前提条件夸大为技术创新的唯一决定因素,制度创新被看作是技术创新与经济增长的原动力。而马克思主义始终坚持的是,生产力是生产方式中起基始作用的决定因素,正是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推动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是渐变和剧变的交替过程。渐变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阶段的特征,生产力的变化更呈现出动态性;剧变是二者不相适应时生产力突破生产关系束缚阶段的特征,生产关系的变化更呈现出动态性。
在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问题上,无论是技术决定论还是制度决定论都是极端的理论。科学的认识,应该把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看作是一个交互决定的动态演进过程。其中,技术创新在从根本上要求制度创新的意义上,对制度创新起着基始性的决定作用;而制度创新在作为技术创新实现的前提条件的意义上,对技术创新起着先决性的作用。
关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关系,还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就是要充分认识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作用。这也是我们研究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关系的一个重要目的。所以,我们认为艾尔斯的“技术决定论”是不科学的,是因为它完全否定了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巨大作用。在凡勃仑那里,我们还能看到承认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具有一定影响的论述,而到了艾尔斯那里,制度则成了“始终起消极作用”的力量。同样,我们也认为诺思的“制度决定论”是有缺陷的,不是因为诺思肯定了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巨大作用,而是因为它把制度创新的作用过于夸大和绝对化了。
我们应充分重视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巨大作用。当现存的制度成了技术创新的障碍或不适应技术创新发展的要求时,制度创新便成为推动技术创新的决定性力量。在这一问题上,我们过去就存在过深刻的教训。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数十年来中国多次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发展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运动,都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到制定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去开发新技术和组织新产品试制生产问题上,而没有在创造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本的潜力、有利于创新的制度上下功夫。当出现了科研成果向生产转移的速度过慢、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等老大难问题时,也不从克服企业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缺陷着眼去解决体制和政策问题,而是希图通过‘提高创新意识’……等措施直接干预技术开发的进程,结果往往劳而无功。”正因为如此,吴敬琏提出“制度重于技术”。其意思是说,当现存制度不适应技术创新发展的要求时,制度的创新便是决定性的,必须优先考虑。
要促进我国的技术创新,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进行制度创新。过去,我国搞了几十年计划经济,原有的制度体系很不适应我国技术发展的迫切要求,进行制度创新势在必行。而在进行制度创新时,一定要重视制度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决定作用,进而推动我国制度创新的进程。
[1]常修泽:现代企业创新论—中国企业制度创新研究[M].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
[2]凡勃仑:有闲阶级论[M].商务印书馆,1964.
[3]罗伯特·M·索罗:经济增长理论:一种解说[M].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
[4]道·诺思、罗·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M].华夏出版社,1999.
[5]道·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1.
[6]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4.
[7]袁庆明:技术创新的制度结构分析[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1).
[8]吴敬琏:制度重于技术—论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