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府职能转变——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2013-03-27 14:09
当代经济 2013年11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市场经济改革

○ 林 毅

(南京大学)

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是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内容极其广泛,包括历史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和系统的方法。历史的方法强调时间为第一要素,同时认为事物的发展必须遵循客观规律。比较的方法包含两个层面,即从特殊性到普遍性以及从普遍性到特殊性。具体而言,在分析国家发展状况时,可以进行不同制度国家之间的横向比较、一个国家自身的历史纵向比较和同一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的横向比较。系统的方法强调事物是内部各个部分有机统一的结合体,例如社会主义是一个国家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交互作用的产物,是理论、运动和制度的统一体。

唯物辩证法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基础,唯物辩证法的历史观就是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特别强调以实践观为基础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作为一种新形态的唯物主义和历史观,历史唯物主义主张从主客体在实践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去理解历史,按照历史本身的规律衡量历史,立足现实基础来把握历史。因此,利用这一客观科学的方法重新梳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过程、考证其合理性以及相应的政府职能转变,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社会主义改革

早在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创建中,毛泽东就正式提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并通过中国历史国情深刻认识现实国情,提出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和社会革命的任务。毛泽东指出:“明白中国社会的性质,亦即中国的特殊的国情,这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最基本的根据。”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初期,我国十分重视苏联的经验,但很快便发现苏联的一些经验并不完全适合中国的国情。1956年4月,毛泽东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以苏联为鉴,总结中国经验,提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基本方针,对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进行了初步探索。

在全国经济面临崩溃边缘的背景下,一场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使得困境中的中国人重新认识到遵循历史客观规律的重要性,并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场思想解放运动为改革开放奠定了思想基础。随后,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切入点,我国开始了社会主义改革。农村率先启动了自下而上的改革,推广“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之后,城市也逐步放开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限制,鼓励个体经济发展,并设立沿海开放城市,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引入“三资”企业。最终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改革期间我们也走过“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的弯路,但这也正体现出历史是一个曲折前进、循环往复式的上升过程。不同历史阶段的方针政策是对现实国情的不同反映,体现了中国人民对民族历史的尊重和现实道路选择之间的承继和递进关系。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成果,我们必须坚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三个有利于”的客观评判标准。

二、“中国模式”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1、中国模式

美国学者雷默(2004)较早提出“中国模式”的概念,认为“中国模式”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按照自身的特点进行发展。林毅夫(1994)认为,中国的发展发挥了国家的比较优势,并采取了以“帕累托改进”为目标的增量改革和试错法。

“中国模式”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探寻社会主义实现形式的过程,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成功经验的总结。程恩富(2011)明确提出,“中国模式”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中国实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模式”之所以能够成为成功而独特的发展模式,正是因为在其演进过程中体现出的独特演进机理,即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间的协同演化。因此,“中国模式”是以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间不断融合为核心的发展模式,是一个不断演进的动态系统。

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既能够迅速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效率优势,又能够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矫正市场机制逐利本质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但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之间还存在着许多固有的矛盾,如社会主义在经济领域要求实行按劳分配、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强力干预、实现共同富裕;而市场经济强调遵循价值最大化原则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限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追求效率等。为了调和上述矛盾,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探索,明确了中国所处的历史阶段和现实国情,逐步推动建立起新的制度体系,使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相互协调,最终实现二者的深度融合。

2、理性审视计划经济的历史合理性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一国的历史环境是该国人民实践活动的客观前提,对该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环境不同,实践的历史命运也就不同。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面临着国内一穷二白的基础和国外敌对势力的压力,尽快实现现代化,使本国迅速强大起来成为当务之急。鉴于前苏联实行计划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对社会主义认识存在的局限性,我国“以苏为师”,也采取了计划经济体制来推进现代化。这一体制本质上是用政府权力来处置剩余劳动、配置社会资源,实现社会的扩大再生产。计划经济的推行取得了巨大成功,它使我国在短短10年时间里摆脱了一穷二白的局面,初步建成了全国性的大工业体系,并成功研制了“两弹一星”,发展速度之快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实践证明,我国根据当时的“历史环境”选择计划经济来建设中国现代化,具有深刻的历史合理性,它不仅不是“一次错误的历史选择”,而且堪称是“一次审时度势的英明选择”。

然而,计划经济具有深刻的历史局限性。按照唯物史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在计划经济潜力耗尽以后,接下来必然会出现社会生产效率下降。加上“文化大革命”的折腾,国民经济濒临崩溃,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人认识到,计划经济需要改革已经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两者之间是一脉相承与伟大创新的关系。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

(1)1978年底—1992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伟大的历史转折,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由此步入了积极的轨道。改革初期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起既能够保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动摇,又能发挥市场效率的经济体制。经过十余年的探索、争论和实践,最终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82年中共十二大明确地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但当时“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概念尚被列为禁区。直到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才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认识上的一个重大突破。

中共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还提出了“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模式。这样,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就从中共十二大时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中共十三大转为计划与市场平起平坐,并且逐渐把重点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方面倾斜。

在实践中,市场调节的范围逐步扩大,农村基本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则进一步放开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限制,并推行价格“双轨制”改革,为全面市场化改革奠定微观基础。但由于宏观调控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再加上多年经济发展过热等原因,也导致了基建规模过大、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宏观失控现象。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中国南方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同时指出,计划与市场不是划分社会制度的标志,而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可以利用的配置资源的手段。“南巡讲话”消除了“社会主义没有市场经济”的认知,真正理顺了计划、市场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同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标准表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认识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2)1992年—200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着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之间的矛盾开始显现,产生了一系列与社会公平、共同富裕目标相背离的现象:市场的逐利性和对效率的追求导致经济秩序混乱、投机行为增多、社会贫富差距急剧扩大;企业改制带来严重的失业问题等。

在此背景下,国家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重新定位政府职能,力图通过政策调节平衡经济结构。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一所有制结构缓解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间的产权冲突,国家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证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同时通过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保证了市场作用的发挥。

紧接着,国家着手解决企业的产权问题。1994年,国务院启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并选择100家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1997年开始全面推进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

(3)2002年至今:完善宏观调控与经济发展的民生转向。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逐步充实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渐趋成熟,经济和社会也逐渐步入科学发展的轨道。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配置资源和国家宏观调控的结合”,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同时,改变了多年来“以GDP为纲”的发展观念,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以科学发展协调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在发展理念和目标上的矛盾,在物质财富不断增加的同时,实现社会全面进步。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具有的社会功能。转变政府职能始终是我国行政改革的核心内容。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政府不断地适时调整政府职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发展过程相对应,我国政府职能重心的转变也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1992年。改革之初,我国经济规模相对狭小,经济关系相对简单,使政府在大体上有效协调经济关系,搞好综合平衡成为可能。加上长期的“短缺经济”,有潜在广阔的国内市场。资源利用的无效向有效的转变、“后发优势”的发挥等等,使政府主导的经济改革颇具成效。随后,为了适应“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需要,政府职能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实施政企分开和精简放权,一方面强化企业自主权,另一方面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

第二阶段:1992年—2002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政府职能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将职能重心放在理顺职能关系、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宏观综合调控部门和财政金融职能,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协调。

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政府职能由注重经济职能转向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并重,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从实践的效果来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政府职能的调整仍显著滞后,不仅明显带有历史遗留的“直接干预经济”的印记,而且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不到位,甚至缺位。具体表现为:在GDP至上的政绩观驱使下,地方政府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影响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各级财政支出的相当部分投向竞争性行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投入很低,社会发展滞后。

已有的文献显示,政府的干预行为既可以充当“扶持之手”的角色,更有可能成为“掠夺之手”。政府干预企业不仅是政府出于其公共治理的需要,而且是官员实现其利益的需要。政府手握重要经济资源不放,对市场交换进行压制和控制,造成了普遍的腐败寻租,进而造成收入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极大地影响社会稳定。余明桂等(2010)发现有政治联系的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与企业绩效负相关。Faccio et al.(2006)发现得到政府的资金救助后,有政治关联的公司表现出了更糟糕的财务业绩。

政府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美国著名竞争战略专家迈克尔·波特和两位日本人竹内广高、钟原鞠子,对于日本经济进行了长达8年的研究,得出了一个令人惊讶的结论:曾经被认为是日本经济成功的重要原因的官僚资本主义,即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包括被我们推崇的产业政策,过度介入经济运行的模式,恰恰是导致日本经济后来发生问题的根源。迈克尔·波特等人的逻辑是这样的:国内竞争程度是对国际竞争能力的训练和预演。正是国内的竞争促使了创新,推动了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如果缺乏有效的国内竞争的锻炼熏陶,企业是不可能在国外有竞争力的。在日本经济失败的例子中,国内竞争力之所以受到了限制,根源在于政府介入过度。

因此,要确保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必须改变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让市场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然要求实现政府职能的相应转变,即建设服务型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不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而是以规范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为工作重点。

四、结论

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考证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具有科学性。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强调“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调控”,明确告别了将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划等号、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不相容的传统观念,是科学社会主义运动史上的一次革命性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伴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演变和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的情况下,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势在必行。只有推进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型的实现,建立起服务型政府,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改革的成果才能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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