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知识产权热点提案

2013-03-27 01:06
电子知识产权 2013年3期
关键词:商业秘密专利知识产权

两会知识产权热点提案

1.马化腾:创新、规划、走出去

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创始人马化腾在今年两会期间,共发出三项分别以创新、规划和走出去为核心的提案。马化腾建议政府应支持科技企业建设金融平台,设立互联网发展统一管理机构,并由使领馆协助企业出海。

在关于营造良好自主创新环境的提案中,马化腾认为实现目标一方面要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主体,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制度保障作用,营造创新环境。

对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马化腾建议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出台新的试点政策,支持由大型行业领军品牌企业牵头建设包括科技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创投公司等在内的创新产业链金融平台。同时在政策引导和财力上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

而在制度保障方面,马化腾则建议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行为进行鼓励和保护;设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科技战略投资公司,丰富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同时要在打击犯罪、法律诉讼、税务服务等方面完善创新活动硬件和软件环境。

第二项提案中,马化腾提出国家必须从战略层面更加重视对互联网的规划和建设,一是设立职责明确的互联网发展统一管理机构,二是加大对基础电信业务的补贴力度,三是加快电子政务、网络经济、网络社会服务等领域的战略实施。

马化腾最后一项提案是建议将互联网企业“走出去”提升为国家战略,他指出这一政策有利于调整我国服务贸易结构,也有利于提升国家形象。

为此马化腾建议国家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安全标准的制定,在财税、投融资、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人才等方面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的扶持,推动移动互联网产品壮大;马化腾还建议在驻外使领馆设立互联网工作专员,加强政府指导功能。

2.中星微董事局主席邓中翰:推广应用安防监控国家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中星微董事局主席邓中翰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两项建议,其中包括:创造国内“需求”,进一步鼓励自主创新;从国家层面推广应用安防监控国家标准。

具体建议内容有:第一,创造国内“需求”,进一步鼓励自主创新,需要“供给”与“需求”并重。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2012年国家也颁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从国内外经验看,建立技术创新体系除了政府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创新“供给”能力之外,还要引导市场形成对自主创新成果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实现自主创新能力的跨越式发展。

随着当前以泛在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和应用的深入发展,必将会出现新的产业形态和世界级产业巨头。在这样的背景下,建议对那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带动效应明显的国家标准,以国家意志大力推广,给出明确的应用时间表,这样将可创造出巨大的市场,从而引导国内外企业围绕我国家标准加大投入,带动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同时可提高国家标准的国际话语权,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

第二,以“标准化战略”为抓手,从国家层面推广应用安防监控国家标准。希望国家统一部署,把SVAC等安防联网监控相关自主可控的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推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标准的国际话语权,同时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

长期以来,我国安防监控系统一直采用H.264、MPEG-4等国外标准,核心技术和产品很大程度上依赖国外,信息安全存在隐患。2010年12月23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25724-2010《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SVAC标准的制定解决了目前视频监控系统由于信源编码标准不统一导致的难以互联互通的问题,标准的实施将能够满足视频监控领域的各种安全防范特殊需求,有助于我国安全防范产业的规范和有序发展。

3.应勇:制定商业秘密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今年两会期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代表共提出6份建议。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秘密尚未单独立法,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外国企业对我国商业秘密立法和司法保护非常关注,有某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基于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不健全的状况,建议外资企业不要将研发机构设在中国大陆地区。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有利于推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参与国际竞争,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我国的综合国力。

现行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比较分散。我国现行立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散见于各种不同的法律中,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二十五条,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九十二条以及该法第十八章第三节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等。法律规定较为分散,难以形成有效的保护合力,不利于法律的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

现行商业秘密保护没有形成系统化、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体系,导致商业秘密案件取证难、认定难、保护难。以上海法院为例,近五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商业秘密案件仅占1.3%,商业秘密案件基本处于起诉量低、审理难、原告胜诉率低的状况,难以实现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进行专门立法是建立统一、完善、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重要途径。应勇建议:全国人大制定商业秘密法,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商业秘密的主要表现形式、合作开发产生的商业秘密的归属、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和转让、商业秘密侵权的构成要件、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举证责任的分配、技术鉴定程序、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构成要件以及量刑标准、民事程序与刑事程序的协调、商业秘密案件审理中的保密问题、竞业禁止、择业自由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协调等做出法律规定。

4.张伯礼:中医药传统知识急需“防火墙”

日本在六神丸的基础上开发救心丸,年销售额达几亿美元,近年来,我国中药配方、名医经验方等中医药传统知识被国外企业不当占有和不当使用的事件屡有发生。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代表直言,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的“防火墙”刻不容缓。

我国积累了很多中药的配方、经验、书籍和技术诀窍,有几万种中药药材,但却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些工艺一旦被外企收购,则意味着我国原创中药知识产权的丢失。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挖掘开发传统知识,并利用他们推行的知识产权制度“正当”地获得利益保障。而由于在国际上尚未形成保护传统知识的有约束力的制度,同时一些传统知识持有国缺乏保护经验和相应的制度,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局面,面临资源流失、传统失落的尴尬境地。

“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促进人们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医药,并对产生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保护。然而我国中医药产业在技术创新竞争中处于劣势,国外企业对中医药商业性开发不断增多,不公平现象日益突出。”张伯礼呼吁: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以法律形式承认中医药传统知识是智力成果,在合理利用中行使知情、参与和同意的权利。张伯礼建议,尽快成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管理委员会,作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集体管理组织,具体承担中医药传统知识被不当占有和不当使用的监督管理、纠纷处理等义务,并行使相应的权利。同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主张权利提供依据。最后,以中医药法为基础,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作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的核心,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实施法律保护,以制止对中医药的不当占有和滥用。

5.小米雷军:加快专利成果转化,谨防创新战略受损

“专利的价值不是体现在专利的所有权上,而是体现在专利的实施、转化等运作所带来的商业价值上。如果仅仅获得了专利的所有权而不去转化、实施,则无疑是对专利资产的一种浪费。”全国人大代表、小米公司董事长雷军建议,要加快我国专利成果转化。

雷军提醒,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猛增的背后,有国家经济迅速发展、技术水平大幅提高,以及政府大力支持的硬性支撑等积极条件,另外也不乏由政策中片面追求数量的导向及考核指标的数量化倾向而造成专利泡沫等现象。很多申请人并非为了创新发明而去申请专利,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专利而专利。

我国多地数据显示,个人得到的专利数虽然约占到全国授权的专利数量的一半,但其专利转化率还不到5%;教育部《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报告》中的统计数据显示:如果按平均计算,高校的专利转化率也只有5%。雷军认为,专利的生产过程要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被创造出的各种专利成果如果不能转化并获得利润回报,则会降低发明主体的创新积极性和能动性;另一方面,由于专利转化实施不畅使创新成果不能得到转化使用还会引起产业技术升级停滞,这也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专利转化实施不畅将成为制约中国产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一个重要障碍。

针对我国专利成果转化难问题,雷军还提出了几条具体改进建议:减少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专利实施和专利转化过程中的限制,逐步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实施和专利转化的自主权;建立促进专利实施和专利转化的发明创新考核体系;加强政府对专利成果商用化的资助奖励力度,对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专利成果要通过提供税收优惠、财政政策倾斜等方式加以扶持。

6.中广核董事长贺禹:加快打造核电自主知识产权品牌

针对我国核电大而不强的现状,中广核集团董事长贺禹委员提案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核电自主创新的协调机制,支持核电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核电品牌。

贺禹介绍,我国核电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引进欧洲技术,30多年来,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全面实现了“四个自主”,即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和自主运营,但至今尚未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技术品牌,自主研发仍未实现,致使我国核电在全球格局中大而不强。业界对这种大而不强状况的形象描述是“能力有了,但品牌是人家的”。其用于核电站研发和设计的所有平台、软件,基本都是国外的。用于检验这些设计技术的平台,包括所有软件,也基本都是国外的。到目前为止,即使有我们自己的,也少得可怜。

贺禹表示,世界核电强国中,除美国和前苏联为原始创新外,法国、日本和韩国均属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他们从引进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大约用了20年,我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核电品牌的条件已经具备。在这一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形成的关键期,他建议:第一,国家层面建立核电自主创新的高层协调机制。目前,除重大专项协调机制外,核电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主要由企业自发开展,缺少国家层面的统筹和协调。建议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领导下,明确统筹责任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制订长远规划,协调部际关系。第二,国家制订相应政策,在加快推动AP1000技术国产化的同时,支持相关企业在国家科技创新驱动战略的引领下,对已引进的技术持续改进,通过“中国创造”,加快形成自主品牌。第三,核电“走出去”应作为国家战略。制订鼓励核电技术和装备成套“走出去”的产业政策,支持企业组成“国家队”共同走出去。

7.宗庆后建议:对商标侵权要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国内一大批企业正处于创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的艰难道路之中,他们的品牌建设不仅遇到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的困扰,还不断遭到不法企业或个人的恶意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如何避免类似情况给民族品牌的发展带来困扰?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对此提出议案,建议修订和完善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更好地扶持中国企业建设和保护自己的品牌,制止恶意商标抢注,给民族品牌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宗庆后提出了4点建议:

首先,在《商标法》中增加一条,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应建立主动认定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对于符合驰名商标条件、国内消费者认可的民族品牌应及时、主动认定其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以促进其发展,鼓励其创立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品牌。同时,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和办法,规范认定程序,以确保公开、公正的认定结果。

其次,宗庆后建议对《商标法》第13条进行修改,加大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力度。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商标,一旦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应当扩大其跨类保护的范围,及时、有效制止其认定之后不法企业或个人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的商标抢注行为,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宗庆后建议在《商标法》中增加一条关于自然人申请注册的条件规定,防范个人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加大对抢注者的制裁力度。

最后,宗庆后建议在《商标法》中增加对商标侵权企业的行政处罚条款,对于商标侵权企业要严刑峻法,“罚到它倾家荡产”。不仅要追究商标侵权企业的民事、行政责任,还要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使制假者得到一次制裁就不敢再制假售假。只有这样,我们的经济市场才能真正走向公正竞争、有序发展,让不法企业没有便宜或空子可钻,最终营造一个诚实信用的社会经济体系。

8.左晔:警惕把专利搞成新的“面子工程”

每个发明专利有20年维持期,一个GDP过万亿的省级地区,2012年维持满20年的发明专利只有9件,可是这个地区每年要申请6万件新专利。一个省级知识产权局的数据,让天津市工商联副主席左晔委员惊讶不已。企业千辛万苦地申请专利,到头来为何无心维护?一番走访和调查之后,左晔发现,在一些城市,政府出现了一种“专利GDP”冲动。不少企业为了获得政府项目而申请专利,专利成了一些城市新的“面子工程”。

目前突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企业要“利益”,瞄准政府项目经费制造垃圾专利。很多地方政府,为了鼓励企业申请专利,给出优惠政策。只要企业申请专利,就给予申请费报销。当然,不报销授权维持费。很多企业为了完成申请数量,粗制滥造了许多垃圾专利。拿到钱之后,专利对企业毫无用处。他们何必自掏腰包交钱维持?第二,政府要“面子”,下达硬性指标鼓励垃圾专利。在一些城市制造专利成了一项新工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年度专利申请数量,在全国各省市中排个好名次,就向所属企业和科研单位下达硬性指标。为了鼓励企业申请,政府实施了各种激励政策,在这样的冲动中,这些地区每年都在增加专利申请数量上投入了大量经费。为了拿钱,企业制造垃圾专利。在申请完成后,自然不愿花钱维持专利,更谈不上转化应用。

这造成了政府和企业双输的局面,一片虚假繁荣景象,对企业创新和城市发展没有任何益处。就像一副慢性毒药,副作用会逐渐显现。以上种种专利弊端,究其原因,可能是我们的专利政策导向出了问题,专利制度安排有待完善,专利资助机制亟待调整。左晔建议,调整《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知识产权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从支持专利数量型向质量型和转化率型倾斜;各地组织专门队伍开展《有效专利状况及产业化情况调查》,制定支持专利产业化、应用化的实施细则;调整政府资助方向,减少申请环节资助、重点资助专利维持环节特别是专利产业化上、专利应用能力上。要用政策和经济手段,警惕企业特别是地方政府新的“面子工程”,从根本上清除泡沫专利和垃圾专利;繁荣活跃专利中介服务行业。培育专利中介在评估、交易、转化、融资、维权等关键环节方面的经营,形成完整的专利产业链条,建立活跃的专利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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