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增涛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五伦思想是中国传统礼教的核心,是中国道德哲学的精髓。它把诸多复杂的人伦关系系统地概括为最简单、最具规律性和本质性的五伦关系: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从而建构起了五伦范型。它体现了具有中国伦理精神和文化生命力的人伦关系建构的原理,人伦本于天伦而立;适应了“家国一体、由家及国”的社会结构,完成了基于“天伦—人伦—天人之间”结构的人伦关系的实体设计。作为支配国人道德生活上千年的重要伦理思想之一,至今它仍具有重大的历史与现实的理论价值。
人是具体的、个别性的自然存在,亦是抽象的、普遍性的类存在或实体性存在。道德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单一物”与“普遍物”的关系问题,其基本任务是如何将人之单一性的存在提升为普遍性的存在,或者说,如何实现由个别存在到类或实体性存在的升华。人之普遍性存在的现实性在人与实体的关系中得到确证或实现。
人者,何也?首先,人是自然存在,具有自然属性。《列子·黄帝》曰:“有七尺之骸,手足之异,戴发含齿,倚而食者,谓之人。”这是对人之自然性征的描述。其次,人是社会性存在,具有人文属性。在人类文明的文化设计中,人作为万物之一种,被喻为万物之灵,秉赋天地之性,具有与天地参齐的人文价值。《尚书·泰誓》曰:“人为万物之灵”。《礼记·礼运》曰:“故人者,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别声,被色,而生者也。”《说文》说:“人,天地之性最贵者也。”这些都是说明人之人文价值的高贵。此外,“人”既是类概念,亦是类存在。《孟子·告子上》曰:“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圣人与我同类者也。”[1]261无论是从自然属性,还是社会属性,人皆具有类存在的性征,具有此共同性征,人才具有在一起生活的可能性。而对人之涵义的最典型表述为:“仁者,人也。”从词源学上解释,“仁”就是“人”字旁加一个“二”字,即说明,人具有类存在的属性,人只有在“二人”的对应关系中才能给其中一方以规定性,“二人”通过相互规定而各获得存在的现实性。也就是说,人之为人的确定性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得到呈现,并实现其存在的价值,即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实体性的存在;类或实体性是人之为人的公共本质,是单一性与普遍性的统一。
在中国文化价值系统中,“伦”字最能凝练地并高度概括地体现人的实体性存在的性征。对“伦”字一般有以下几种解释:第一,辈,伦即辈。《说文解字》:“伦,从人,仑声,辈也。”可以说伦之本意是辈,在现实生活中即所谓人的辈份、伦份。第二,类。《礼记·典礼下》:“儗人必于其伦”。郑玄注:“伦,犹类也。”第三,序,秩序。《逸周书·宝典》有“悌乃知序,序乃伦,伦不腾上,上乃不崩。”第四,义理,道理。《论语·微子》曰:“言中伦”,朱子注:“伦,义理之次第也。”《尚书·洪范》曰:“我不知其彝伦攸叙。”伦,理也。可以说,伦有人之成人为人的道理的意思。“伦”字是中国特有的道德哲学概念,它在中国的家庭伦理生活中表现为以血缘关系为基点以辈份为次序由内向外、由亲及疏的扩展而形成的人伦关系。若对“伦”做一形象比喻的话,它犹如树之年轮亦或水之涟漪,既是年轮或涟漪之整体又是其中的每一道波纹。个体是每一道波纹上之一点,是构成伦之实体的诸个个体。“伦”之实体是由诸个个体紧密联系所构成的实体或各种关系的复合体,但绝非是单个个体简单的集合并列和叠加;它是个体与自己公共本质或类本质同一的实体,是自我与他人同一的实体;它是现实的精神,是单一性与普遍性的统一,是本性上普遍的东西的集中体现和表达。人与伦的关系不是单个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人”与“伦”之实体间的关系,即所谓的人伦关系,是个体与整个实体的关系;它现实地表现为个体与他所处的伦理份位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人与伦理实体之间的关系。
基于以上论述,“人伦”之理应有以下几层意思:(1)人伦关系。此为客观伦理,是在家族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以宗法等级为基础的基本的伦理关系,这些基本的伦理关系被孟子概括为“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即五伦关系。传统社会依据血缘与非血缘把人伦区分为:天伦与人伦。天伦是天然之伦次,是指先天形成的血缘关系或者天然的亲属关系,指五伦中父(母)子、兄弟(姐妹)等天伦关系。人伦是基于非血缘关系的家庭以外的小到乡党邻里朋友、大到君臣国家,彼此之间是后天形成的非血缘关系的社会关系。但在天伦与人伦之间存在一特殊的伦理关系——夫妇关系,夫妇关系是非血缘关系,也就不在“天伦”之内;夫与妇间虽无直接血缘关系,但双方都同为家庭成员皆与子女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二者之间便有间接的血缘关系。因此,夫妇关系是介于天伦与人伦之间,是家庭人伦关系的始基,因此有着特殊的地位。(2)人伦之理、人伦规范。此为主观伦理。人伦关系者五,亦有与此五种人伦关系相对应的伦理规范,即父慈子孝、君惠臣忠、夫义妇顺、兄友弟恭、朋友有信,就是传统伦理思想中所谓的“五伦十教”,此乃人伦之至理也。人伦之理是人的内在生命存在及其生长的原理,体现在道德个体身上就是人之为人的道理。(3)伦份、辈份,此为现实伦理。现实伦理生活中的个人在不同的伦理关系中担当不同的伦理角色,具有不同的伦理份位,伦理的角色、份位不同,与之相应的“伦份”、“辈份”也就不同。人伦的此种特征在传统伦理生活或者作为伦理策源地的农村家庭生活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这就要求个人在不同的伦理份位上肩负不同的伦理责任,安伦尽份,“在父为子”“在妇为夫”,在不同的伦理关系中安于自己的伦理份位,进而确立正当的行为以追求个体与实体相统一的至善理想,以此维护稳定和谐 的 人 伦 秩 序 。[2]21-22
正确处理好人伦关系对我们的日常生活至关重要,但在现代道德哲学和伦理生活中,人伦关系面临着式微和祛魅的风险,替代其兴起的是人际关系。人伦关系与人际关系有着显著的区别,人伦关系是个人与伦理实体之间的关系,是以人的“实体性存在”之确证为前提。人际关系是现代性的概念,以个体的殊异性与对立以及对个体“原子式存在”之确证为前提。在现实性上,人伦关系是个体与个体所处的实体或共同体之间的关系,非单个个体之间的关系,是单个个体通过它所处其中的实体或共同体与其他个体之间的关系。人际关系则是一个个赤裸裸的单个个体与单个个体之间直接的关系。这就是人伦关系与人际关系之区别所在。重人伦,轻人际是中国伦理的传统,这完全基于原初五伦范型的实体性设计。
人伦思想是中国道德哲学的逻辑基点和历史起点,是传统伦理思想的人文内核。五伦范型之建立功在孟子,《孟子·滕文公上》曰:“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125即孟子的“五伦说”。孟子对复杂的人伦关系进行了系统性的概括,使人伦思想体系化、结构化,其“五伦说”之形成标志着传统人伦范型之建立。
孟子五伦思想的诞生与其说是一种原创,不如说是一种托古创说,因为它有着一定的思想理论渊源。在孟子之前虽无五伦之名,但已有五伦之实,而且已有相关论述。如《尚书》中有五典、五教的表述,“慎微五典,五典克从。”“契,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宽。”(《尚书· 舜典》)“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尚书·皋陶谟》)“以弼五教”(《尚书·大禹谟》),“重民五教”(《尚书·武城》)等。虽然《尚书》中没有说明五典、五教具体是指哪五样东西,而按汉唐注疏家如孔安国、郑玄、孔颖达之意,一贯把它们解释为:五常之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数目上虽是五,实际上也只包括父子兄弟二伦。亦有《论语·颜渊》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思想,其内容亦只有君臣父子二伦。可见《尚书》之五教、五典之说和《论语》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伦理思想都未完全地把人伦关系详尽具体概括,这一历史任务在孟子这里得以完成,圣人遗漏,而孟子得之,也因此成就了孟子。
五伦思想是一个完整系统的有机思想体系。孟子对五伦范型的实体性设计,既概括出了五伦关系,亦设定了处理五伦关系的伦理规范,后者分别是亲、义、别、序、信。亲,是父子有亲,是父母与子女关系之准则,是处理血缘关系尤其是父子关系的伦理规范。维护血缘亲亲关系是伦理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事,孰为大,事亲为大。”“事亲,事之本也。”(《孟子·离娄上》)相互亲爱之亲是处理血缘人伦关系不可动摇的人伦准则。义,是君臣关系之准则,“君臣有义”,“义者宜也,君臣之间各有其义。”君有君道,臣有臣道,君臣之间有相宜之义。“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君臣虽有上下等级之分,但亦有相对相待之义,君惠臣则忠。君臣之间是相对性的义务关系。“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别,是夫妇关系之准则,夫妇有别是男女之别,内外之别也;一曰男主外,女主内;二曰夫主妇从。夫妇一伦在人伦关系自然产生的过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人伦关系产生的基点。《礼记·郊特牲》云:“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可见,夫妇一伦,为人类生命之本,是人伦始基,是“人之大伦”。男女则是构成伦理最基本的二元素,夫妻关系又是一切男女关系的范型和校准。故,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长幼(包括兄弟间以及年长者与年幼者之间的关系)之准则为序,序者先后、次第之分之份也。长幼关系是兄弟关系的扩展,是兄弟关系的外延。兄弟之情是基于血缘而又具有血浓于水的手足之情,在家“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去不知敬其兄也。”(《孟子·尽心上》)在外则是“四海之内皆兄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信,是朋友关系之准则,“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论语·学而第一》)信者诚也,朋友间以诚相待,以信守之,则有莫逆之交。“不挟长,不挟贵,不挟兄弟而友。友也者,友其德也,不可以有挟也。”(《孟子·万章下》)朋友之交贵在高尚的品德,而非年龄、富贵、亲疏、尊卑。古往今来,信皆具有永恒的伦理精神价值。
孟子的五伦思想作为一定历史时代的精神现象,一定的伦理范畴和社会意识形态,为了适应社会伦理生活的发展需要,它亦有其自身进化演变的内在逻辑,并在不同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和具体理论形态。而孟子五伦思想最大的特征在于,五种人伦关系或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是双向的、交互的、相对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彼此间应是一种相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双向性交互性相对性的伦理特征,是以道德主体间之道德行为的相互期待为前提,就是说,父慈则要求子孝;君惠则要求臣忠;反之亦然,依此类推,五伦关系中每一伦关系的双方都应当如此。否则,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若君不君,则臣不臣;若父不父,则子不子;若夫不夫,则妇不妇。对此,贺麟认为这个“不”字包含着“应不”,与“是不”两层意思。“假如君不尽君道,则臣自然就会(是)不尽臣道,也应该不尽臣道(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父子、夫妻关系亦是如此。这样一来,只要社会上常有不君之君,不父之父,不夫之夫,则臣弑君,子不孝父,妇不尽妇道之事,事实上、理论上皆应可以发生。”[3]147这种相对性和无常性,容易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不安份、有违伦常、僭越伦份之事,久而久之必然引起社会人伦失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为这些人伦关系都是交互的相对的,伦理关系中的道德主体一方也是无常的不稳定的;人伦关系是社会人伦秩序的基础,关系到社会人伦秩序的稳定与否。为了维护人伦秩序、适应社会发展,相对性的人伦关系内部必然产生出一种新的理论形态而与之相适应,而史实证明确实如此。为了解决五伦关系之相对性和五常性以适应封建社会大一统的历史需要,要求人伦关系之一方尽单方面义务或绝对义务的“三纲说”应运而生,以此来维护不稳定的人伦关系。人伦关系由“五伦说”向“三纲说”的演变是逻辑与历史的必然统一,遵循了伦理发展的规律,体现着基本的文化原理。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以血缘为本位的血缘文化,血缘关系是社会的基本关系,是社会人伦关系的原型。传统人伦关系设计的基本文化原理是人伦本于天伦而立,人伦关系本于天伦关系;社会道德本于自然道德。
血缘人伦决定社会人伦,即天伦决定人伦。血缘关系作为最基本的人伦关系,具有自然性和社会性的二元性特征,它具有天经地义的性质和绝对的意义,属于天伦范畴。调节家庭伦理关系和社会伦理关系的五伦范型是血缘文化的产物,它是奠基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以血缘关系为原型外推扩充而形成的一种伦理实体,其基本原理是把家族血缘的原理运用到社会伦理领域并与之合而为一。作为自然伦理实体的家庭或家族以血缘为基础形成家族血缘关系,它是伦理的根源所在,是伦理存在的基础和元点。家族血缘关系是人伦范型的出发点,整个社会伦理关系的原理便是家族式的,社会伦理关系从家族伦理实体中脱胎而来。五伦关系是基本的人伦关系,其中父子兄弟关系是先天的血缘关系,具有先验性和不可选择性,属天伦;君臣朋友关系是后天形成和建构的社会伦理关系,属人伦;父子关系是君臣关系的原理,兄弟关系是朋友关系的原理;夫妇则是生理性的男女关系与生物性的血缘关系的同一,介于天伦与人伦之间,是一切男女关系的准则和范型。因此,家族血缘伦理关系是整个社会伦理关系的范型和原型,社会伦理关系是家族血缘伦理关系的延伸与扩展,这是人伦范型的重要文化原理之一,即人伦本于天伦而立。
人伦本于天伦而立的五伦范型是由“家国一体、由家及国”的社会结构而衍生并与之相适应。“家国一体、由家及国”的社会结构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体现了中国社会独特的民族特色。“家”与“国”两个迥然不同的组织是如何形成“家国一体、由家及国”的社会结构的呢?“家”是社会的细胞,是构成中国社会的基本单元;它是以血缘、宗法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的自组织,具体表现为家庭、家族、宗族。因此,家族伦理在现实的社会伦理生活中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在词源学的意义上,“国”(非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国家)之含义虽然比较复杂,其基本意义是社会组织。它在中国由氏族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型的文明进程中作为新兴社会组织首先具有血缘和地缘的属性,其中血缘关系的结构方式是整个社会关系的结构方式的基础。血缘是家的抽象,是家与国、由家及国的原点、基石和范型。因此,这种社会结构的基本原理在于先把血缘上升为宗法,然后再把宗法上升为等级,这样使等级建立在血缘宗法的基础之上,长幼亲疏与尊卑等级合而为一,伦理与政治合而为一,等级具有血缘的基础,政治具有了伦理的性质。因此,“家”与“国”这两种在组织结构原则上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基于共同的血缘文化,具有了相似相通之处,具有了融为一体合而为一的可能性。这既得益于中国的血缘文化,又取决于中国对文明路径的选择。著名的西周维新是重要转折点,它通过对宗法制的加强和分封制的实行,形成了以血缘为纽带、伦理与政治合一的家国一体的统治体制,发现了血缘宗法制这一条有助于稳定社会人伦秩序和政治统治的方法。至此,形成了以血缘为基础,以宗法为纽带的“家国一体、由家及国”的社会结构。“家国一体”,家和国是融合相通的;“由家及国”,“国”是“家”的放大与延伸,“国”的原理缩影式地包含在“家”的原理之中,“家”构成社会的本位与本体,家庭放大便是国家。五伦范型与此社会结构相衍而生。五伦关系中,具有血缘关系的父子兄弟是天伦,属于家庭;作为社会之人伦关系范型的君臣朋友是人伦,属于国家社会;男女关系的原型——夫妇一伦介于天伦与人伦之间,存在于家庭内部又联接外部的社会国家,是家与国得以延续的必要条件。可见,除朋友一伦外其余四伦都是以血缘等级为基础的上下尊卑关系,其中主要是君臣、父子二伦,父子是家庭伦理之主导,君臣是国家社会伦理之主导;父子关系是君臣关系的原型和基础,君臣关系的内容却是由父子关系推衍而来,君臣关系是父子关系和父子之情的放大与扩充,朋友之情则是兄弟之情的扩充。归根到底,作为社会结构原理和组织结构形式的主干线是父—子原型。人伦关系之五伦范型概括了社会生活中基本的社会关系,这种人伦范型是由“家国一体、由家及 国”的 社 会 结 构 衍 生 出 来 的 。[2]106
这种人伦关系的实体设计自孟子以降两千多年来,始终是思想家们建构传统人伦关系最基本的原理和理念;作为传统道德哲学思想中最经典性的人伦关系的实体设计,在现代的社会道德建设中仍然具有精神意义和文明意义。它为我们提供了两大精神家园和伦理归宿,即安身立命之所:一曰家庭,一曰国家或民族;家庭是伦理的实体,民族是伦理的精神。人作为实体性的伦理存在,首先是家庭成员,同时又是国家(民族)公民;实体性的人最痛的事情莫过于痛失精神家园和无归宿,既脱离家庭又无国家(民族)归属感,则成为无归宿、无家园的漂泊无根的幽灵。五伦说的实体设计为人的安身立命、追求精神家园和伦理归宿提供了人伦坐标,家庭和国家或民族分别构成了人伦关系的横轴与纵轴,男女伦理二元素为特殊的第三维,其他一切社会伦理关系都可以在其中得以定位。人能否获得精神家园和归宿并在其中安身立命,关键在于这一坐标体系中的每一位伦理成员能否恪守自己的伦理份位,安伦尽份,既不僭越亦不“乱伦”。只有人人安其伦、尽其份,人伦秩序方能稳定,人伦关系方能和谐,人方能在其精神家园和归宿中安身立命。伦理的根据存在于非伦理的现实之中。针对在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人伦之殇,以史为鉴,继承传统优秀人伦思想,弘扬人伦理念和伦理精神,不失为建构现代人伦关系的一种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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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5.
[2] 樊浩.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
[3] 贺麟.五伦观念的新检讨[M]//张学智 编.贺麟选集.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4] [汉]孔安国传[M]//[唐]孔颖达 正义,黄怀信 整理.尚书 正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5] 杨伯峻 译注.论语[M].北京:北京中华书局,1980.
[6] 梁启雄.荀子简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3.
[7] [清]孙希旦 撰,沈啸寰,王星贤 点校.礼记集解 [M].北京中华书局,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