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祖华
(鲁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烟台264025)
建立一个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是晚清以来不同世代的知识分子的共同意愿,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之“中国梦”的重要内涵。晚清知识分子对实现传统王朝国家到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进行过大量的思考、设计与探索①参见俞祖华:《晚清知识分子现代国家观念的生成》,《河北学刊》,2013年第1期。。民国创立以后,如何在帝国崩溃的废墟上建设现代国家,更成为民国知识分子所普遍关心、念念在兹的重要问题。胡适曾断言:今日的真问题“乃是怎样建设一个统一的、治安的、普遍繁荣的中华国家的问题”②胡适:《中国政治出路的讨论》,《胡适全集》(第21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03页。。张君劢也曾提及“中国的唯一问题是:如何把中国变成现代国家”。但正如晚清时期在建设现代国家问题上存在着以革命求共和、以改良求君宪的不同,存在着君主立宪、民主立宪、共和立宪的分歧一样,民国知识分子围绕着“建什么国”与“如何建国”也进行过不同的思考与设计。这里以胡适、陈独秀与梁漱溟三位五四时期亮相登场的知识领袖为重点,对自由主义、社会主义与新儒学三大知识群体的国家观念、建国思想做些比较分析。
以民族主义建设现代国家,是胡适、陈独秀与梁漱溟三位知识领袖的政治共识,是民国时期自由主义、社会主义与新儒学三大知识群体的“共同观念”。
民族主义的建构与现代国家的建设是互为促进的。一方面,民族主义的产生与发展得益于现代国家的建立,民族主义与现代国家都起源于近代欧洲,换句话说,现代国家的形成是民族主义产生的前提。另一方面,在民族主义产生并向其他地区扩展后,民族主义又成为殖民地半殖民人民争取国家独立、争取民族解放的一面旗帜,成为推动现代国家创建的一种意识形态、政治框架与动员手段。时至今日,固当认知民族主义是一把双刃剑,但仍应思考如何引导其向健康、理性的方向发展,使之发挥集聚正能量的正面作用。
民族主义在被引入中国之初,就被作为一种创建现代国家的政治共同体意识,成为现代国家建设的合法性来源。20世纪初年,“民族建国主义”与“民族主义”几乎同步建构、同时流行,“建国”成为民族主义的最核心理念与最重要目标。清末的“民族建国主义”有两种类型:其一是建立单一民族国家思想。其二是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华民族国家。中华民国的创立与“五族共和”作为重要建国思想的确立,标志着建立多民族的中华国家的政治理念与政治实践最终取代了建立单一汉民族国家的构想。
民国初期,一些政治领袖与知识精英一度对国家建设抱有乐观的期待,如孙中山就曾认为民国成立后民族主义、民权主义目的已达,“惟有民生主义尚未着手”,中间有六七年时间未再谈及民族主义。但无情的现实使有识之士们很快认识到,刚刚成立的民国还只是一个空架子,建设现代国家包括争取民族独立的任务还任重而道远。而要建设现代国家,似乎还没有比民族主义更能积聚能量、集聚国人、激发血性、激发爱国热情的政治旗帜。胡适、陈独秀与梁漱溟虽分属不同的政治文化思潮,但都认同民族主义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他们共同擎起了建设民族国家的大旗。
胡适在政治上对“反对帝国主义”的提法持保留态度,在文化上提倡“充分西化”甚至被说成是“全盘西化”的倡导者,所以,“一般人心目中的胡适形象(the image of Hu Shi)与民族主义之间总有距离”①罗志田:《胡适世界主义中的民族主义关怀》,《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1期。。胡适接受了主张个人权利的现代自由主义,他在怀抱世界主义理想的同时一直持守着民族主义的立场,一直没有放弃建设现代民族国家的努力。1913年4月,他在日记中谈到“国家与世界”的关系:“吾今年正月曾演说吾之世界观念,以为今日之世界主义,非复如古代Cynics and Stoics(——犬儒与禁欲派)哲学家所持之说。彼等不特知有世界而不知有国家,甚至深恶国家之说。其所期望在于为世界之人(a citizen of the world),而不认为某国之人。今人所持之世界主义则大异于是。今日稍有知识之人莫不知爱其国。故吾之世界观念之界说曰:‘世界主义者,爱国主义而柔之以人道主义者也。’顷读邓耐生(Tennyson)诗至‘Hands All Round’篇有句云:That man’s the best cosmopolite/Who loves his native country best(彼爱其祖国最挚者,乃真世界公民也)。深喜其言与吾暗合。故识之。”②胡适:《留学日记》卷三,《胡适全集》(第27卷),第239-240页。胡适对民国时期侵略中国的主要国家日本表达过鲜明的民族主义思想。1915年“二十一条”签订前,胡适曾指出:“日本企图控制全国,其结局必然是引火烧身;我们希望日本能有有识之士政治家看到这一点。”③胡适:《留学日记》卷九,《胡适全集》(第28卷),第70页。他支持“抵制日货”,对“二十一条”表示“痛心切耻”。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后,胡适一再表达了坚决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立场。他在《论对日外交方针》一文中指出:“交涉的目标要在取消伪满洲国,恢复领土及行政主权的完整。”④胡适:《论对日外交方针》,《胡适全集》(第21卷),第477页。他在《我们可以等候五十年》一文中指出:“我们此时对自己,对世界,都不能不坚持那道德上的‘不承认主义’,就是决不承认侵略者在中国领土内用暴力造成的任何局面,条约,或协定。”⑤胡适:《我们可以等候五十年》,《胡适全集》(第21卷),第609页。
胡适曾说过:“民族主义有三个方面,最浅的是排外;其次是拥护本国固有的文化;最高又最艰难的是努力建设一个民族的国家。因为最后一步是艰难的,所以一切民族主义运动往往最容易先走上前面的两步。”⑥胡适:《个人自由与社会进步——再谈五四》,《独立评论》,1935年5月12日150号。对民族主义“最浅的”“排外”这一层面,胡适不以为然,他在1914年5月15日、7月26日的日记中,批评了“但论国界,不辩是非”的狭隘民族主义,表示自己即使身为中国人,也不会觉得“拳匪”是对的,他说:“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然是非之心能胜爱国之心否,则另是一问题。吾国与外国开衅以来,大小若干战矣,吾每读史至鸦片之役,英法之役之类,恒谓中国直也;至庚子之役,则吾终不谓拳匪直也。”⑦胡适:《留学日记》卷五,《胡适全集》(第27卷),第418页。对民族主义“拥护本国固有的文化”的层面,胡适虽力主西化、力主反传统,却也不反对保存国粹的文化民族主义,正是他在1919年底发表的《新思潮的意义》一文中首倡“整理国故”的主张,呼吁对国学进行重新评估,区分“国渣”与“国粹”。胡适认为“建设一个民族的国家”是民族主义最艰难的一步,也是体现民族主义理性、开放的层面。他强调:“中国的现代化只是怎样建设一个站得住的中国,使她在这个现代世界里可以占一个安全、平等的地位。”“大家应该用全副心思才力来想想我们当前的问题,就是怎样建立起一个可以生存于世间的国家的问题。”①胡适:《建国问题引论》,《胡适全集》(第21卷),第669、671-672页。他指出,当时中国国家建设的现状很不如人意,日本斋藤首相发表谈话极端侮辱中国,说中国根本不是一个现代国家,汪精卫很感慨地说中国还有军阀混战,不能称做统一的国家,“仇人说我们不是现代国家,我们自己的政治领袖也说我们不是统一的国家。实在,我们七八十年来的努力,失败在一点上,即是没有达到建设一个现代国家的目的”②胡适:《中国问题的一个诊断》,《胡适全集》(第21卷),第527-528页。。他觉得,要推进现代国家建设,还是要依靠民族主义,要通过制度、文化等“促进国民对于国家民族的感觉”。他认为,“照广义的说法,中国不能不说是早已形成的民族国家,……在民族的自觉上,在语言文字的统一上,在历史文化的统一上,在政治制度(包括考试,任官,法律,等等)的统一和持续上,——在这些条件上,中国这两千年都够得上一个民族的国家”。“我们现在感觉欠缺的,只是这个中国民族国家还够不上近代民族国家的巩固性与统一性。”“我们今日要谈的‘建国’,不单是要建设一个民族的国家。中国自从两汉以来,已可算是一个民族国家了。我们所谓的‘建国’,只是要使这个中国民族国家在现代世界里站得住脚”③胡适:《建国与专制》,《胡适全集》(第21卷),第690-693页。。
陈独秀对国家民族问题、现代民族国家建设问题的思考要早于胡适,其国家建设思想与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始终密不可分。他在1903年发表的《安徽爱国会的讲演》中对主权丧失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开始涉及到主权问题。他在1904年发表于《安徽俗话报》的《说国家》一文中,宣传了土地、主权、人民是组成国家的三个要素的思想,宣传了民族主义的国家观念。他自称“我生长到二十多岁,才知道有个国家,才知道国家乃是全国人的大家,才知道人人有应当尽力于这大家的大义”。受晚清“排满”思潮影响,这个时候陈独秀所主张建立的民族国家是单一民族国家,他认为组成一个国家的人民应该是同种类、同历史、同风俗、同语言的民族,强调“断断没有好几种民族,夹七夹八的住在一国,可以相安的道理”④陈独秀:《说国家》,《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册),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39页。。他在稍后发表的《亡国篇》、《瓜分中国》等文中,指出了当时中国面临“亡国”危险的三种因素:一是帝国主义把中国“当作切瓜一般,你一块、我一块”;官僚只想着弄文钱回家去阔气,根本不想“国家怎样才能够兴旺”;三是国民“只知道有家不知道有国”。
与胡适在《留学日记》中批评“但论国界,不辨是非”的狭隘民族主义几乎同时,陈独秀1914年在《甲寅》上发表了《爱国心与自觉心》,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上,凸显了个人自由、个人权利,指出:“近世欧美人之视国家也,为国人共谋安宁幸福之团体。人民权利,载在宪章,犬马民众,以奉一人,虽有健者,莫敢出此。”“人民何故必建设国家?其目的在保障权利,共谋幸福,斯为成立国家之精神。”他甚至提出如果国家“外无以御侮,内无以保民”,“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⑤陈独秀:《爱国心与自觉心》,《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册),第67-68页。。该文体现了从清末到民初陈独秀国家观念从国家至上到国民本位的转向,有些言词失之偏激,但反映了他对建设现代国家之急迫性的认知,其国家观念中的民族主义根基前后并无任何摇动。
陈独秀1916年10月1日在《新青年》上发表了《我之爱国主义》,从建设现代国家的角度对爱国主义作出了新的诠释。他认为古往今来被讴歌的“为国捐躯”乃“一时的而非持续的,乃治标的而非治本的”。他指出“中国之危,固以迫于独夫与强敌,而所以迫于独夫强敌者,乃民族之公德私德之堕落有以召之耳”,“今其国之危亡也,亡之者虽将为强敌,为独夫,而所以使之亡者,乃其国民之行为与性质”,因此,“持续的治本的爱国主义”是要提升“民族之公德私德”,是要改善“国民之行为与性质”,是要造就具备现代政治觉悟与伦理觉悟的现代国民。“故我之爱国主义,不在为国捐躯,而在笃行自好之士,为国家惜名誉,为国家弭乱源,为国家增实力”⑥陈独秀:《我之爱国主义》,《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册),第131-132页。。他又具体提出要建设勤、俭、廉、洁、诚、信等现代爱国主义之“六德”。如果说《爱国心与自觉心》重在倡导国民的个人幸福、自由权利,《我之爱国主义》则重在倡导国民的道德意识、公民责任。可见,陈独秀所提倡的民族意识、爱国思想是兼顾了权利与责任、兼顾了个人本位与民族关怀的理性民族主义。
此后,陈独秀的民族国家观念一度受到世界主义、自由主义与阶级观念的激烈冲撞。如1918年8月,他在《新青年》第五卷第三号上发表《偶像破坏论》,把“国家”列入需要“破坏”的偶像之列。但列宁的联合世界被压迫阶级和被压迫民族反对帝国主义的思想,很快为陈独秀所接受并成为其思想的主流。他强调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维护国家的领土主权、政治主权、经济主权和文化主权,是建立现代国家的第一要务。在他的领导下,1922年7月中共二大制定了民主革命纲领,内容包括反对封建军阀,也包括“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统一”。从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视角出发,他对义和团运动的评价与以前相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1924年9月3日《向导》刊出其《我们对义和团两个错误的观念》一文,称义和团是“中国民族革命史上悲壮的序幕”,“其重要不减于辛亥革命”。他与胡适围绕“帝国主义”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据上海亚东图书馆的汪原放回忆:“一天下午,仲翁来了,和适之兄大谈。我和大哥也在听。谈着,谈着,仲翁道:‘适之,你连帝国主义都不承认吗?’适之兄生气了,说:‘仲甫,哪有帝国主义!哪有帝国主义!’拿起司的克来,在地板上连连的笃了几下,说:‘仲甫,你坐罢,我要出去有事哩。’一面只管下楼出去了。”①参见邵建:《胡适与陈独秀关于帝国主义的争论》,《炎黄春秋》,2008年第1期。可见,在接受马克思主义阶级观后,民族主义依然是陈独秀建国论的思想基础。
一直到晚年,陈独秀强调“建立近代国家之主要的基本运动,即民族的国家独立与统一”,指出建设独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因为非脱离国外非民主的压迫和国内的分裂,一切经济政治都不能自由发展”②张永通,刘传学:《后期陈独秀及其文章选编》,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27页。。针对当时的中日战争,陈独秀指出,日本帝国主义者发动战争是“企图以工业的日本统治农业的中国,只有用战争来打破中国建立资本主义新国家之野心”③张永通,刘传学:《后期陈独秀及其文章选编》,第160页。。对于中方而言,当以救国为建国,“战争之历史意义,乃是脱离帝国主义之压迫与束缚,以完成中国独立与统一,由半殖民地的工业进到民族工业,使中国的政治经济获得不断的自由发展之机会”④张永通,刘传学:《后期陈独秀及其文章选编》,第38页。。
作为现代中国保守主义思潮的开启人物梁漱溟一直都很关注民族国家建设问题。他自称关心的问题只有两个,一个是人生问题,一个是中国问题。中国问题即建国问题一直困扰着他,正如他在《自述》里称:中国自推翻帝制多少年来,纷争扰攘,外无以应付国际环境,内无以进行一切建设,天天在走下坡路,苦莫苦于此。他大谈东西文化,致力乡村建设,目标在于“认识老中国,建设新中国”。他对自己在中国国家建设问题上的作用颇为自负,曾称:“今天的中国,西学有人提倡,佛学有人提倡,只有谈孔子,羞涩不能出口,也是一样无从为人晓得。孔子之真若非我出头倡导,可有那个出头?”⑤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梁漱溟全集》(第1卷),第544页。又说:“今后的中国大局以至建国,亦正需要我,我不能死。我若死,天地将为之变色,历史将为之改辙,那是不可想象的事,万不会有的事。”⑥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梁漱溟全集》(第7卷),第330页。
在建国问题上,梁漱溟不赞成胡适等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欧美宪政民主的建国之路,在他看来:“我们一向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大错误,就在想要中国亦成功一个‘近代国家’,很像样的站立在现在的世界上”⑦梁漱溟:《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的觉悟》,《梁漱溟全集》(第5卷),第108页。;也不赞成陈独秀等激进主义者所主张的党治建国、阶级斗争建国之路。为此,他在1930年代初写了《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我们政治上的第一个不通的路——欧洲近代民主政治的路》、《我们政治上的第二个不通的路——俄国共产党发明的路》等文,收入于《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一书。梁漱溟强调民族救亡与国家建设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他在1938年1月5日第一次到延安和毛泽东谈话的两个主要问题,就是“对外如何求得民族解放”与“对内如何完成社会改造——亦即如何建国”。梁漱溟的“民族自救”思想有着浓厚的传统色彩、鲜明的中国特色,且侧重于从文化层面去表达民族主义的关怀。他认为中国连年军阀混战,国家不成其为国家,根源在于文化失调,因此,必须从文化入手寻求民族国家的出路。他在《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案》一文中指出:“近百年来,中华民族之不振,是文化上之失败。文化上之失败,由于不能适应世界大交通后之新环境。五六十年来,时时变化,以求适应,但无积极成功,只是本身文化之崩溃。民族复兴,有待于文化之重新建造。所以民族复兴问题即文化重新建造问题。”①梁漱溟:《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案》,《乡村建设论文集》,乡村书店,1938年版,第52-53页。
胡适、陈独秀与梁漱溟都关注民族国家的前途、都主张以民族主义建国。虽同为民族建国的主张,但三人思考的侧重点还是有所不同的,陈独秀所着重的是反对帝国主义以实现民族独立的政治民族主义,胡适与梁漱溟主张从思想文化上思考民族国家的未来前景,思考救国建国的问题,只是胡适所强调的是民族反省,是引入西方文化,是国民性弱点的检讨;梁漱溟所强调的是民族文化自信,是提倡复兴传统文化,是民族精神的提振。
胡适、陈独秀和梁漱溟早年都曾向往西方宪政,向往西方现代国家制度,但胡适一直坚持以实现宪政为国家建设的目标,而陈独秀从提倡西式民主到主张无产阶级专政、再到晚年有所回归,对宪政民主经历了从向往到否定、再到重新肯定的复杂变化;梁漱溟并不反对一般意义上的宪政,但反对无视中国社会的特殊性而照搬“欧美式宪政”,别出心裁设计了“非宪政化的民主制”。
民国成立以来,以胡适为代表的中国自由主义者一直致力于建立宪政民主制度。胡适在1910年代留学美国康奈尔大学期间,就对西方政治产生了他自己所说的“不感兴趣的兴趣”,他曾花很大功夫观察、研究美国政治运作模式,如曾留心观察1916年举行的美国大选。1920年8月1日,胡适、蒋梦麟、李大钊、陶孟和、王文伯、张慰慈、高一涵等七位知识界人士联名在《晨报》发表了《争自由的宣言》,成为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第一份公开主张宪政的政治宣言,宣言强调下列四种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书信秘密自由,不得在宪法外更设立限定的法律。1921年5月14日,《努力》周报发表由胡适起草、蔡元培等16人联署的《我们的政治主张》,亮出了“好政府主义”旗帜,对政治改革提出的基本要求之一是“我们要求一个‘宪政的政府’,因为这是使政治上轨道的第一步”。1929年,他在《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一文指出:“中国今日之当行宪政,犹幼童之当入塾读书也”,“民国十几年的政治失败,不是骤行宪政之过,乃是始终不曾实行宪政之过”②胡适:《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胡适全集》(第21卷),第435页。。到了30年代,胡适在《独立评论》上发表多篇时评,抨击国民党的“训政”,大力倡导与推动宪政。他在1932年《独立评论》创刊号上,发表了《宪政问题》一文,写道:“我们不信‘宪政能救中国’,但我们深信宪政是引中国政治上轨道的一个较好的办法。宪政论无甚玄秘,只是政治必须依据法律,和政府对于人民应负责任,两个原则而已。”他还强调:“我们要明白宪政和议会政治都只是政治制度的一种方式,不是资产阶级所能专有,也不是专为资本主义而设的,……我们不因为汽车是资本主义的产物而就不用汽车,也不应该用‘议会政治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一类的话来抹杀议会政治。”③胡适:《宪政问题》,《胡适全集》(第21卷),第465-466页。1937年1月3日,他在天津《大公报》上发表了《新年的几个期望》,提出了“今年必须做到宪政的实行”、“期望蒋介石先生努力做一个‘宪政中国’的领袖”、收复国土等三个要求④胡适:《新年的几个期望》,《胡适全集》(第22卷),第526-527页。。
胡适在《我们走那条路》一文中围绕“我们要一个怎样的社会国家”进行了讨论,提出毁灭贫穷、疾病、愚昧、贪污、扰乱等“五鬼”,同时“建立我们的新国家”,“建立一个治安普遍繁荣的,文明的,现代的统一国家”。展开来说,“‘治安的’包括良好的法律制度,长期的和平,最低限度的卫生行政。‘普遍繁荣的’包括安定的生活,发达的工商业,便利安全的交通,公道的经济制度,公共的救济事业。‘文明的’包括普遍的义务教育,健全的中等教育,高深的大学教育,以及文化各方面的提高与普及。‘现代的’总括一切适应现代环境需要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经济制度,卫生行政,学术研究,文化设备等等”⑤胡适:《我们走那条路》,《胡适全集》(第4卷),第462页。。
与胡适对宪政民主的执着坚持形成对照,陈独秀的宪政思想经历了从向往、到否定、再到回归的复杂变化历程。胡适对陈独秀的“左转”表示过遗憾,又为这位老友晚年最终回归民主、宪政而深感欣慰。
中国对源自西方的现代民主思想的接受,包括了崇尚自由、宪政、人权、有限政府的英美民主思想与崇尚平等、民主、社群、平民主义的法国民主思想两种传统,尤以洛克的自由主义与卢梭的民主主义为代表。在新文化运动初期,同为向往西方民主,胡适所倾慕的是“美利坚文明”,是英美自由主义,而陈独秀所推崇的是“法兰西精神”,是法国民主思想,后者成为这场启蒙运动的主导思想。陈独秀提出了“民主”的口号,所张扬的是民主传统,而对英伦宪政传统相对隔膜。即使谈及宪政,谈及“建设西洋式的国家,组织西洋式的社会”,也以体现法兰西民主思想“惟民主义”、“主权在民”来理解宪政精神,他指出:“宪政实施有两要素:一曰庶政公诸舆论,一曰人民尊重自由。否则虽由优秀政党掌握政权,号称政党政治则可,号称立宪政治则犹未可。”“从舆论以行庶政,为立宪政治之精神。蔑此精神,则政乃苛政,党乃私党也。”①陈独秀:《答江叔潜〈政党政治〉》,《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册),北京: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422页。
陈独秀心向往之的是更为激进、也有更多暴力因素的法兰西民主传统,宪政在其心目中远非根深蒂固之观念,因此,一遇到面临思想选择的十字街头,那种类似于胡适的对宪政的坚守,在其身上也就看不到了。1919年3月26日蔡元培等开会决定,因“私行为”将陈独秀“放逐”,胡适后来在给友人的信中颇感遗憾:“独秀因此离去北大,以后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及中国思想的左倾,《新青年》的分化,北大自由主义者的变弱,皆起于此夜之会。独秀在北大,颇受我与孟和(英美派)的影响,故不致十分左倾。独秀离开北大之后,渐渐脱离自由主义立场,就更左倾了。”②胡适:《致尔和》,《胡适全集》(第24卷),第266页。1919年,陈独秀在《立宪政治与政党》一文中明确表达了他对宪政的怀疑:“立宪政治在十九世纪总算是个顶时髦的名词,在二十世纪的人看起来,这种敷衍不彻底的政制,无论在君主国民主国,都不能够将人民的信仰、集会、言论出版三大自由权完全保住,不过做了一班政客先生们争夺政权的武器。现在人人都要觉悟起来,立宪政治和政党,马上都要成为历史上过去的名词了,我们从此不要迷信他罢。什么政治?大家吃饭要紧。”③陈独秀:《立宪政治与政党》,《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册),第422页。此后,转向主张社会主义、主张建立“劳动者的国家”,转向鼓吹苏俄布尔什维克、鼓吹无产阶级专政。他指出:“封建主义时代只最少数人得着幸福,资本主义时代也不过次少数人得着幸福。多数人仍然被压在少数人势力底下,得不着自由与幸福的,……全国底教育、舆论、选举,都操在少数的资本家手里,表面上是共和政治,实际上是金力政治,所以共和底自由幸福多数人是没有分的。主张实际的多数幸福,只有社会主义的政治。……社会主义要起来代替共和政治,也和当年共和政治起来代替封建制度一样,按诸新陈代谢底公例,都是不可逃的运命。”④陈独秀:《国庆纪念底价值》,《陈独秀文章选编》(中册),第31-32页。
陈独秀晚年在很大程度上回归到了新文化运动早期所主张的“立宪政治”。他在1938年4月发表的《抗战与建国》一文中,将“立宪政治之确立”与“民族的国家独立与统一”、“民族工业之发展”、“农民解放”作为建国的主要任务,强调“为什么要确立宪法政治?因为非如此不能确定政府的权限,保障人民的权利,使全国人民的智力和道德能够普遍的发展,以增加整个国家的力量”⑤陈独秀:《谈政治》,《陈独秀文章选编》(下册),第594-595页。。他在1940年以后的六篇书信和四篇短论提出的“最后民主见解”中,批判斯大林的个人独裁糟蹋了社会主义,强调民主“并非仅仅是某一特殊时代的历史现象”,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无产阶级政权也需要民主,“无产阶级民主”其具体内容也和资产阶级民主同样要求一切公民都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自由。当胡适1949年前往美国的途中,读到陈独秀的这些文字时,觉得这位与自己分道扬镳了多年的同乡、战友,回归到了他们当年所共同主张的民主、宪政,心里还是觉得多少有些欣慰的。
陈独秀晚年回归“德先生”,却不能被认为是完全回到了西方宪政。他思考了民主宪政与无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关系,思考了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提出了以“大众民主”监督无产阶级政权,避免无产阶级专政沦于斯大林主义的独裁专制的弊端。陈独秀晚年所提的“无产阶级民主制”,与毛泽东当年在延安所倡导的“新民主义宪政”,应当是近似的思路。
与胡适、陈独秀一样,梁漱溟早期也是向往与主张西方民主宪政的。不过,他对宪政的态度也不像胡适那样前后一贯,对宪政运动经历了前期积极参加到后期冷漠以对的变化⑥参见魏继昆:《试论民国时期梁漱溟宪政态度之转变》,《历史教学》,2003年第1期。。梁漱溟在1944年发表的《谈中国宪政问题》中谈到了自己对于宪政前后态度的变化:“我最初态度自然是渴望中国宪政之实现。大约当前清光绪年间,比较有知识的人,都是如此。”从清末之资政院,到民国初元之临时参议院,以至正式国会开会,自己都是热心旁听的。“除了议员们之外,没有人像我那样日日出于议会之门”。20世纪20年代以后,开始转向怀疑宪政。“从民国十一年,我渐陷于怀疑烦闷,久不得解。直到十五年以后,对于中国的宪政问题方始有新观念展开。”“我从民国十五年以后,决心从事乡村工作,至今此志不移。其动机,就是由小范围地方自治入手,为中国社会培养其新政治习惯,而努力一新政治制度之产生”①梁漱溟:《谈中国宪政问题》,《梁漱溟全集》(第6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89-493页,第490页,第496页,第498页。。
根据梁漱溟上述说法,他对宪政的态度以1926年为界分前后两个时期。在清末与民初,他对民主政治怀抱了很高的期望,是宪政运动的积极参加者。他在1906——1911年就读于北京顺天中学期间,就注意政治而要求政治改造,“象民主和法治等观念,以及英国式的议会制度、政党政治”在这个时期就成了他的政治理想,“前此在中学读书时,便梦想议会政治,逢着资政院开会(宣统二年三年两度开会),必辗转恳托介绍旁听”。民国初年,他依然对宪政充满向往,“所有民元临时参议院民二国会的两院,几乎无日不出入其间了”,“我当时对中国问题认识不足,亦以为只要宪政一上轨道,自不难步欧美日本之后尘,为一近代国家”②梁漱溟:《我的自学小史》,《梁漱溟全集》(第2卷),第681-688页。。但宪政体制一直无法确立,只有国家四分五裂,军阀混战,“北洋军阀一而再、再而三的玩弄宪政,到民国十三年曹锟贿选总统,同时公布宪法之一幕,可说中国宪政运动之前期就结束了”③梁漱溟:《谈中国宪政问题》,《梁漱溟全集》(第6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89-493页,第490页,第496页,第498页。。
1926年成为梁漱溟思想的重要转折点,“就在此时,我认识了中国问题,并看明了民族出路之何在;数年疑闷为之清除,所谓‘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者,盖正指此。我对于宪政问题一个与前不同的态度,当然亦即产生于其中。”④梁漱溟:《谈中国宪政问题》,《梁漱溟全集》(第6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89-493页,第490页,第496页,第498页。梁漱溟经过思考,最后认为西方社会能够确立这种政体,是因为只有长期参与民主斗争的人民才具备了实施此种政体的基础,而中国的群众缺乏民主政治的诉求与习惯,因此必须从培养人们的民主政治的习惯入手,就是广开民智。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在农村,所以他决心从事乡村建设运动。“乡村运动便是我的宪政运动。所谓一个与前不同的态度,便是以前认宪政为救急仙方,今则知其为最后成果了。此次答邵先生书,说‘宪政可以为远图而非所谓急务’,意本与此。”⑤梁漱溟:《谈中国宪政问题》,《梁漱溟全集》(第6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89-493页,第490页,第496页,第498页。基于此种考量,他对宪政运动采取了冷漠以对的态度,而专心从事乡村运动。1929年胡适发起人权运动,梁漱溟“无意附和”。1934年南京立法院公布“五五宪草”,梁漱溟却发表了一篇《我们尚不到有宪法成功的时候》。1939年以后,重庆兴起了民主宪政运动,梁漱溟“心知无结果”,也没有予以理会。1946年,国民党宣布结束训政阶段,召开“制宪国大”,颁布《中华民国宪法》。次年,梁漱溟在《观察》上发表《预告选灾,追论宪政》,预言“行宪”是一场灾祸。
梁漱溟批评国民党的三民五权一套将宪政作为一种手段玩弄着,批评共产党的阶级斗争与“苏俄自成一家的宪政”,也不看好自由派的宪政运动。他认为中国现阶段还谈不上西方式的民主宪政,他建议去寻找一条适合中国现阶段特点的政治方案,“为中国社会培养其新政治习惯,而努力一新政治制度之产生”,这种“新政治制度”是一种“非宪政化的民主制”。他在各种场合一再表示,宪政要在国家统一之后,非现在所急。他建议现阶段国人心思要用在求民主团结上,求民主团结“自必有个具体办法”,“这个具体办法,果为朝野各方所公认,而且信守不渝,我以为这就是一种顶好的宪政”⑥梁漱溟:《论当前宪政问题》,《梁漱溟全集》(第6卷),第558页。。他将这套政治协商机制归入广义的宪政,与其对宪政的理解有关。他认为宪政并不神秘,而且是多元、广义的,“宪政是一个国家内,统治被统治两方面,在他们相互要约共同了解下,确定了国事如何处理,国权如何运行,而大家就信守奉行的那种政治”⑦梁漱溟:《中国到宪政之路》,《梁漱溟全集》(第6卷),第470页。。
可见,胡适、陈独秀与梁漱溟三位知识领袖虽都曾向往西方宪政,但一生都钟情于西方原版宪政模式的只有胡适,陈独秀经过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阶段后走向了“无产阶级民主”、无产阶级立宪政治,而梁漱溟则在1926年以后主张“宪政可以为远图而非所谓急务”、现阶段以乡建运动等方式培养“新政治习惯”。
胡适、陈独秀、梁漱溟及其所代表的自由主义、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不仅对国家建设目标有着不同的设计,他们对现代国家建设的路径也有着不同的思考。陈独秀主张革命建国,胡适、梁漱溟都主张和平建国。胡适与梁漱溟虽同样主张走和平建国的、国共两党建国途径以外的第三条道路,但不同的是,胡适主张“宪政随时随处都可以开始”,而梁漱溟则认为“宪政可以为远图而非所谓急务”。
胡适等英美派学人主张“非暴力”、“渐进改革”。胡适自己一直坚持着这种政治理念。他在1919年的《新思潮的意义》主张“一点一滴的进化”;在1929年12月的《我们走那条路》中呼吁“我们要用自觉的改革来替代盲动的所谓革命”,“集合全国的人才智力,充分采用世界的科学知识与方法,一步一步作自觉的改革,在自觉的指导下一点一滴地收不断的改革之全功”①胡适:《我们走那条路》,《胡适全集》(第4卷),第468-469页。;在1941年7月《民主与极权的冲突》的英文演说中将“急进革命与逐渐改革二者的区别”作为“民主的生活方式与极权的生活方式最基本的不同”;在1948年9月的《自由主义》一文中将“和平的渐进改革”,与“自由”、“民主”、“容忍——容忍反对党”并列作为自由主义的四个方面的意义。
尽管胡适主张渐进改革,但却反对把实施宪政作为高远目标推到遥不可及的未来,主张尽早实施宪政。他对孙中山的“建国程序论”、《建国大纲》提出了批评:“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错在于误认训政与宪法不能同时并立”,但“在我们浅学的人看起来,宪法之下正可以做训导人民的工作;而没有宪法或约法,则训政只是专制,决不能训练人民走上民主的道路”②胡适:《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胡适全集》(第21卷),第433-434页。;“‘宪法颁布之日,即为宪政告成之时’,这是绝大的错误。宪法颁布之日只是宪政的起点,岂可算作宪政的告成?”③胡适:《<人权与约法>的讨论》,《胡适全集》(第21卷),第425页。胡适主张,尽早制定宪法或约法,用宪政来训练人民与政府,人民需要训练的是“宪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需要训练的是“宪法之下的法治生活”。
胡适坚决反对以国民素质低下、人民程度不足、参政能力不足为借口延迟宪政的实施,坚决反对以开明专制或“新式独裁”作为立宪政治的过渡办法。其理由一是强调“民治制度本身便是最好的政治训练”。指出“民治制度的本身便是一种教育。人民初参政的时期,错误总是不能免的,但我们不可因人民程度不够便不许他们参政”④胡适:《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胡适全集》(第21卷),第432页。。二是强调民主宪政并非高不可攀,只是一种简单易学的幼稚园政治、常识政治。胡适在1933年12月的《再论建国与专制》一文中指出:“我观察近几十年来的世界政治,感觉到民主宪政只是一种幼稚的政治制度,最适宜于训练一个缺乏政治经验的民族。”“民主政治是常识的政治,而开明专制是特别英杰的政治。特别英杰不可必得,而常识比较容易训练。在我们这样缺乏人才的国家,最好的政治是一种可以逐渐推广政权的民主宪政”⑤胡适:《再论建国与专制》,《胡适全集》(第21卷),第701-702页。。他在1934年12月的《中国无独裁的必要与可能》一文中明确指出:“民主政治是幼稚园的政治,而现代式的独裁可以说是研究院的政治。”⑥胡适:《中国无独裁的必要与可能》,《胡适全集》(第22卷),第196页。他在1937年5月发表的《再谈谈宪政》一文中推崇张佛泉在《我们究竟要甚么样的宪法》一文中提出的“宪政随时随处都可以开始”的主张,他说:“(1)民主宪政不是什么高不可及的理想目标,只不过是一种过程。这正是我当年立论的用意。我说民主宪政是幼稚的政治,正是要打破向来学者把宪政看的太高的错误见解。(2)宪政随时随处都可以开始,开始时不妨先从小规模做起,人民有力量就容他发挥。这也是和我的‘逐渐推广政权’的说法很接近。干脆的说,我们不妨从幼稚园做起,逐渐升学上去!”⑦胡适:《再谈谈宪政》,《胡适全集》(第22卷),第559页。在随后发表的《我们能行的宪政与宪法》一文中,胡适又谈到:“宪政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理想,是可以学得到的一种政治生活的习惯。宪政并不须人人‘躬亲政治’,也不必要人人都能行使‘创制,复决,罢免’各种政权。民主宪政不过是建立一种规则来作政府与人民的政治活动的范围;政府与人民都必须遵守这个规定的范围,故称为宪政;而在这个规定的范围之内,凡有能力的国民都可以参加政治,他们的意见都有正当表现的机会,并且有正当方式可以发生政治效力,故称为民主宪政。”⑧胡适:《我们能行的宪政与宪法》,《胡适全集》(第22卷),第572页。
梁漱溟与胡适同为改良主义者,但他们的主张却有一些区别。他对胡适轻率地否定“革命论”并以“五大仇敌”取代反帝反封建不以为然。胡适的《我们走那条路》发表后,正从事乡村建设的梁漱溟在其主办的《村治》杂志上发表题为《敬以请教胡适之先生》的公开信,对胡适提出严正批评。他在信中说:“先生凭什么推翻许多聪明有识见人共持的‘大革命论’?先生凭什么建立‘一步一步自觉的改革论’?如果你不能结结实实地指正出革命论的错误所在,如果你不能确确明明指点出改革论的更有效而可行,你便不配否认人家,而别提新议。”“帝国主义者和军阀,何以不是我们的敌人?”梁漱溟表示,“我于先生反对今之所谓革命,完全同意;但我还不大明白,先生为什么要反对”。在其看来,“革命家的错误,就在对中国社会的误认;所以我们非指证说明中国社会怎样一种结构,不足祛革命家之惑”①梁漱溟:《敬以请教胡适之先生》,《胡适全集》(第4卷),第473-481页。。他觉得自己通过分析中国社会“伦理本位、职业分途”的特点说明缺乏阶级对立,更能说明“革命论的错误所在”与“改革论的更有效而可行”。
对于宪政,胡适持乐观主义的心态,而梁漱溟则持悲观主义的心态,对胡适积极从事的宪政运动较为冷漠②参见魏继昆:《胡适梁漱溟宪政心态之比较》,《史学月刊》,2008年第10期。。与胡适认为宪政是“易知易行”、应当“快快制定约法”的“幼稚园”政治的乐观期待形成对照,梁漱溟在20年代中期后悲观地觉得宪政在当时中国是无法实现的,认为“宪政可以为远图而非所谓急务”。胡适派视梁漱溟为反对民主宪政的开倒车者,梁漱溟则对胡适等热衷的“宪政”常泼冷水。1934年南京政府立法院公布宪法草案,他撰文指出:“从我们的见地,认为此刻尚不到有宪法成功的时候。制宪不是眼前急务。制出来,其不过与过去几度制宪同其命运。”“所谓宪法大抵为新政治构造之表见。政治构造依于社会构造为其一层一面。果其有宪法之成功也,则是中国新社会之构造,已大体形成。现在如何配说这个?”“中国将来也许会有一部宪法,但必须这新礼俗养成后才行。所以这件事是很慢的,前途尚远。……或有人问:我们制出宪法来,再本着宪法去培养习惯,力求实践,不更方便吗?答:不行。此刻没有宪法可以制出。”③梁漱溟:《中国此刻尚不到有宪法成功的时候》,《梁漱溟全集》(第5卷),第467-468页,第470页。如果社会还残破依旧,如果还没有形成与新制度相适应的新习惯,如果全国还没有“构成差不多一致的意思要求”,“制出来又有什么相干”,不过又是一纸空文罢了。
既然近期还谈不上制宪、谈不上宪政,那就不妨从培育新社会构造,从化成新礼俗入手。而要改造中国传统社会,改良中国礼俗,重点是乡村社会,因为乡村社会是中国社会的主体,中国老社会的残破主要体现为乡村凋蔽。因此,梁漱溟选择了乡村建设,称“乡村运动便是我的宪政运动”。他提出:“制宪非急务,果有心乎制宪,且先从事乡村建设运动。我们乡村建设运动所为的是:(一)求中国社会的真实进步,平均发展,俾与建国的理想相适应,……(二)从事实问题探求经济上政治上的新路向,即是养成新生活习惯,新礼俗,以建立中国新社会的组织构造。(三)迎着历史命运走,推着历史车轮转,转到中国人差不多共同问题上来,从而理出其差不多一致的意思要求,产出一部真宪法。”④梁漱溟:《中国此刻尚不到有宪法成功的时候》,《梁漱溟全集》(第5卷),第467-468页,第470页。
陈独秀以革命手段创造新政治秩序、建设现代国家的主张,与胡适、梁漱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新文化运动之初,陈独秀的“文学革命”与胡适的“文学改良”就显示出了区隔,后来他们这种“革命”与“改良”的两歧更延展到思想、政治、道德等各个领域,以致因政治主张的相悖而分道扬镳。梁漱溟是主张改良的,但与胡适相比,他对革命似乎没有那么抵触。他甚至认为自己的主张是“革命”,他说:“我上边的话,曾说:‘中国问题根本不是对谁革命,而是文化改造,民族自救’;很像是一个改良派。但处处又表露革命的口吻,颇若自相矛盾。现在我肯定地说,中国问题之解决方式,应当属于‘革命’。”⑤梁漱溟:《中国问题之解决》,《梁漱溟全集》(第5卷),第219页。
陈独秀先是推崇法国革命,后又转向赞成苏俄革命。他在1903年就发表过《读<法国革命史>作革命歌》;在1908年与苏曼殊唱和的《本事》诗中有“丹顿裴伦是我师,才如江海命如丝”的诗句,推崇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派领袖丹东。他在1915年9月创办《青年杂志》,并在创刊号上发表了《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一文,盛赞法国革命:“自千七百八十九年,法兰西拉飞耶特之‘人权宣言’刊布中外,欧罗巴之人心,若梦之觉,若醉之醒,晓然于人权之可贵,群起而抗其君主,仆其贵族,列国宪章,赖以成立”,“由斯以谈,人类之得以为人,不至永沦奴籍者,非法兰西人之赐而谁耶?”指出:“法兰西流血十数载而成共和,此皆吾民之师资。”⑥陈独秀:《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册),第79-80页。不过,在新文化运动前期,陈独秀所突出强调的是思想革命,尤其是伦理道德之革命。他说:“政治界虽经三次革命,而黑暗未尝稍减。其原因之小部分,则为三次革命,皆虎头蛇尾,未能充分以鲜血洗净旧污;其大部分,则为盘踞吾人精神界根深柢固之伦理、道德、文学、艺术诸端,莫不黑幕层张,垢污深积,并此虎头蛇尾之革命而未有焉。此单独政治革命所以于吾之社会,不生若何变化,不收若何效果也”①陈独秀:《文学革命论》,《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册),第79-80页。。他倡导思想革命、道德革命,着眼点是在解决政治革命“虎头蛇尾”的问题。
俄国十月革命发生后,很快吸引了中国先进分子的注意,也成了陈独秀新的向往。他在1918年7月发表了《今日中国之政治问题》,表明其从新文化运动初期的“借思想文化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转移到了具体的现实政治,转向了“直接行动”、国民政治。五四运动发生后,陈独秀盛赞运动中所表现的“直接行动”和“牺牲精神”,指出“人民对于社会国家的黑暗,由人民直接行动,加以制裁,不诉诸法律,不利用特殊势力,不依赖代表。因为法律是强权的护符,特殊势力是民权的仇敌,代议员是欺骗者,决不能代表公众的意见”②陈独秀:《五四运动的精神是什么》,《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册),第518页。。他的“直接行动”主张,成为其接受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的桥梁。他在1920年9月发表于《新青年》的《谈政治》一文中明确提出:“我承认用革命的手段建设劳动阶级(即生产阶级)的国家,创造那禁止对内对外一切掠夺的政治法律,为现代社会第一需要。”③陈独秀:《谈政治》,《陈独秀文章选编》(中册),第10页。表明其确立了通过革命手段,建立劳动阶级政权的思想。在中国共产党建立不久,他发表了《造国论》,明确提出“时局真正的要求,是在用政治战争的手段创造一个真正独立的中华民国”,“造国”的方法是“组织真正的国民军创造真正的中华民国”,造国的程序是“第一步组织国民军;第二步以国民革命解除国内国外的一切压迫;第三步建设民主的全国统一政府;第四步采用国家社会主义开发实业”④陈独秀:《造国论》,《陈独秀文章选编》(中册),第207-209页。。他认识到现阶段“决不是那一个阶级的群众在短期内能够壮大到单独创造国家的程度”,提出了有别于阶级斗争的“联合的国民革命(National Revolution)”思想,但依然坚持了暴力革命、根本改造的思想。他在1923年4月的《怎么打倒军阀》一文中强调:“我们若不愿投降于军阀,只有民主革命这一条可走,别无中立徘回之余地。你们切不可迷信宪法可以革军阀的命,白纸黑字的自由是骗人的废话,自古只有革命造成宪法,没有宪法造成革命。”⑤陈独秀:《怎么打倒军阀》,《陈独秀文章选编》(中册),第252页。
“不可迷信宪法可以革军阀的命”,是陈独秀对胡适等人的劝诫,也反映出了他们主张革命与迷信宪政之间的分歧。梁漱溟从民主宪政转向乡村建设,与走上“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对中国社会与中国国情的认识上,有着一些近似的认识,但他对阶级斗争的排斥表明其所选择的是既不同于西方模式也不同于土地革命的另一条改良主义路线。
现代国家建设具体从何入手?胡适、梁漱溟和陈独秀分别从个性解放、改造社会组织与国家政权更替入手,选择了“救国须从救出你自己下手”、“为国家建设社会”、“从他们手中抢夺来政权”三种不同路径。
胡适从其所信奉的个人主义理念出发,选择了以“救出自己”为救国、以个人主义为国家主义、以个性解放为民族解放、以发展自己为发展国家、以实现个人自由为实现国家自由的具体途径。他在1918年6月发表了《易卜生主义》,介绍了易卜生有关“救出自己”、“‘为我主义’其实是最有价值的利人主义”的思想,强调了发展个性、养成独立人格对建设现代国家的重要性。他指出:“社会国家没有自由独立的人格,如同酒里少了酒曲,面包里少了酵,人身上少了脑筋;那种社会国家决没有改良进步的希望。”⑥胡适:《易卜生主义》,《胡适全集》(第1卷),第615页。他在1925年9月发表的《爱国运动与求学》一文中指出:“我们要为全国学生下一转语:救国事业更非短时间所能解决:帝国主义不是赤手空拳打得倒的;‘英日强盗’也不是几千万人的喊声咒得死的。救国是一件顶大的事业:排队游街,高喊着‘打倒英日强盗’,算不得救国事业;甚至于砍下手指写血书,甚至于蹈海投江,杀身殉国,都算不得救国的事业。救国的事业须要有各色各样的人才;真正的救国的预备在于把自己造成一个有用的人才。”又说:“在这个高唱国家主义的时期,我们要很诚恳的指出:易卜生说的‘真正的个人主义’正是到国家主义的唯一大路。救国须从救出你自己下手!学校固然不是造人才的惟一地方,但在学生时代的青年却应该充分地利用学校的环境与设备来把自己铸造成个东西。”①胡适:《爱国运动与求学》,《胡适全集》(第3卷),第822-823页。他要求学生安心学习,把自己造成一个有眼光有能力的人才,认为这要比呐喊救国重要十倍百倍。他在1930年12月的《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中说:“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②胡适:《介绍我自己的思想》,《胡适全集》(第4卷),第663页。
梁漱溟则主张,中国还不具备实施宪政的条件,具体说是缺乏必要的社会组织基础,缺乏相应的社会习俗或者说政治习惯,也缺乏应有的观念共识或民族精神。要解决宪政问题,必须从“建立中国新社会的组织构造”,从培育新礼俗、养成新习惯入手,为实施宪政作预备;而“建立中国新社会的组织构造”,要培养新礼俗、养成新习惯,需从乡村建设着手。他指出,清政府灭亡后,“夙昔之法制、礼俗悉被否认”,固有的政治制度、社会组织、传统礼俗顿时俱废,新的社会组织方式、新的习俗又未成型,在这种情况下移植西方宪政,只能促使中国社会更进一步的混乱与崩溃。他希望通过乡村建设,“为国家建设社会”,即为建设现代国家而建设现代社会组织。在1934年召开的中国社会教育第二届年会上,梁漱溟提交的“由乡村建设以复兴民族”的讨论提纲,说明了他的基本思路:民族复兴之途径,1、文化建造即社会组织机构之建造。2、中国新社会组织结构必肇端于乡村。3、所谓乡村建设,乃从乡村中寻求解决中国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以及其他一切社会问题之端倪。此端倪之寻得,即新社会组织构造之发现。4、新社会组织构造之发现在乡村不过是一个苗芽,此苗芽之茁长以至长成,都靠引进新的生产技术、生产组织,乃至一切科学发明。5、新社会组织结构之开展,以讫于完成,即文化建造成功,亦即民族复兴。在他看来,要解决中国政治问题,包括要解决中国宪政问题,必须从乡村中寻求解决途径,必须通过乡村建设“建立中国新社会的组织构造”。
陈独秀关注的焦点是政制,是国家机器,他选择了从国家政权的改造入手,希望通过实现资产阶级政权到劳动阶级政权的更迭,为现代国家建设创造条件。还在“五四”运动发生的过程中,陈独秀发表了《山东问题与国民觉悟》一文,提出对外、对内应有两种彻底的觉悟,即“不能单纯依赖公理的觉悟”与“不能让少数人垄断政权的觉悟”,指出对内“根本救济的方法,只有‘平民征服政府’。由多数的平民——学界、商会、农民团体、劳工团体——用强力发挥民主政治的精神(各种平民团体以外,不必有什么政党),叫那少数的政府当局和国会议员,都低下头来听多数平民的命令”③陈独秀:《山东问题与国民觉悟》,《陈独秀文章选编》(上册),第411页。。1920年11月7日,他在为《劳动者》创刊号所写的“短言”中提出:“只有用阶级战争的手段,打倒一切资本阶级,从他们手中抢夺来政权;并且用劳动专政底制度,拥护劳动者底政权,建设劳动者的国家以至无国家,使资本阶级永远不至发生。”④陈独秀:《〈共产党〉月刊短言》,《陈独秀文章选编》(中册),第50页。此后,陈独秀一直坚持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思想。到了晚年,他依然坚持这种思想,只是他又强调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后,不应抛弃民主主义,而应该扩大民主主义。这是很可贵的思想。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表明,陈独秀所主张的以革命手段夺取国家政权的思想,在历史行程中得到了印证。胡适与梁漱溟的和平建国梦,则都碰到了历史道路的南墙。包括陈独秀在内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曾将以革命手段夺取政权视为“根本解决”,这种“根本解决”只是体现为恢复国家独立与实现从被动的现代化到主动的现代化的转折上,而现代国家建设却任重道远。从现代国家建设长远目标的角度,新中国成立是“路漫漫其修远兮”的漫长历程的开端,因此,胡适所主张的公民个人权利与梁漱溟所主张的培育现代社会,仍有其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