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化背景下少数民族乡村文化的保护

2013-03-22 18:39林庆李旭
大理大学学报 2013年11期
关键词:乡民城市化少数民族

林庆,李旭

(1.云南民族大学哲学与政治学学院,昆明650031;2.云南教育出版社,昆明650034)

论城市化背景下少数民族乡村文化的保护

林庆1,李旭2

(1.云南民族大学哲学与政治学学院,昆明650031;2.云南教育出版社,昆明650034)

城市化进程使少数民族乡村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乡村文化和城市文化之间有差别而没有差距,不存在优越和落后之分。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不应消失,也不能消失,理应成为“城市文化”的一种参照。城市化背景与少数民族乡村传统文化前景之间存在一种辩证关系。

城市化;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保护

我国当前的城市化进程,使少数民族乡村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乡村文化的多样性令人欣喜,过度商业化开发引起的文化衰退和变异则引人深思,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面对城市化、现代化、全球化这一系列“千年未有之变局”,都需要“稳中求进”。

一、城市化进程不可逆转

城市化,也称城镇化、都市化,是伴随着工业化而出现的世界现象,是人类文明进程的重要标志之一。上海社科院城市与区域研究中心发布的《国际城市发展报告2012》指出,中国虽然是农业大国,但近年来快速的城市化使得人口结构发生了里程碑式的变化:2010年,中国的城市化率是47%,接近世界平均水平;2011年末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首次超过50%,在统计学意义上,中国已成为“城市化”国家;2012年,中国城镇人口比率达到51.27%,城市化进入新的“元年”;预计到2020年,中国城市化率将达55%,其间1.5亿中国人将完成从农民到市民的空间、身份转换〔1〕。由此可见,城市化正深刻地改变着中国、改变着中国人的生活。

现代化和城市化的推进过程必然伴随着对传统乡村文化的冲击,这是世界现代史和当代社会发展中极具普遍性和必然性的问题,不论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论占人口多数的民族还是少数民族,都是如此,中国也不例外。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提速,越来越多的乡村必将消失并融合到城市化行列中,因此,乡村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文化必然发生深刻的变迁,以适应不可阻挡的全球城市化浪潮的冲击。

在我国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不同地区、民族的交流不断扩大,各种现代传媒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可谓空前,各种传统文化受现代文化的冲击也影响深远,少数民族乡村文化已面临危机:民族歌谣、曲艺、传说等开始失传;精湛的民族工艺和建筑开始衰微;灵验有效的民族医药失去了市场;有利于培养人类美德的传统礼仪和习俗被逐渐废弃……

二、乡村文化是什么

乡村文化是与城市文化相对而言的,是乡村民众(简称乡民)在乡村这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与城市环境相对)中创造出来的文化,是以乡民为主体,在特定乡村环境基础上经长期生产与生活过程,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套相对稳定的乡民的心理、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以及表达这些心理、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所制作出来的种种成品。乡村文化具有历史沿袭性、相对稳定性、伦理道德性等特性,因此其内涵指向乡村的生产生活方式是必然的,因为一切社会意识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它内敛为乡民的情感心理、思想观念、生活情趣、处世态度、人生追求、行为习惯,外显为民风民俗、典章制度和生活器物,是乡民生活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民安身立命的价值和意义所在〔2〕,是乡民文化素质、价值观、交往方式、生活方式等深层社会心理结构的反映,是基于乡村社会发展的一个动态演进过程。乡村文化作为乡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着乡村社会基层最基本的文化形态,社会文化熔铸在总体性文明的多个层面中,自发地左右着乡民的各种生存活动,是其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交往方式、行为习俗、心理情感和道德规范的反映。可以说,构成乡村文化整体的“一是乡村独特的自然生态景观及建立在这种生态之上的村民们的劳作与生存方式;一是相对稳定的乡村生活之间不断孕育、传递的民间故事、文化与情感的交流融合”〔3〕。

我们需要用多元化的视角去理解乡村文化,而不应简单地看做是单一的农村文化,它还包含少数民族地区多元存在的游牧文化、渔猎文化、刀耕火种文化等文化体系。

中国乡村是什么性质的社会?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试图给出答案:“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4〕6。即是说,乡村文化以乡土为核心。我们所理解的是,“乡土”包含了所有乡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乡”指乡民以村落(游牧民族以部落)为单位的聚居方式,“土”指乡民以土地等(游牧民族以草原,渔猎民族以水域)为生的生产方式,二者相辅相成。中国乡村传统文化的特点是:乡民与自然生态关系的和谐,乡民与他人以情感为中心的交往,乡民对村落以及更广泛社会的认同,乡民对国家秩序的尊重。理解乡村文化是文化自觉的第一步,本文所指的乡村文化,主要指当前存在于中国各类型乡村这个地域中的、蕴涵在各民族乡民生产生活方式中的传统的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其他人们作为社会成员所掌握和接受的一切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合体。

三、何为少数民族乡村文化

文化具有民族性,这是绝大多数人的共识。文化之所以具有民族性,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人类族群分布的差异性以及各族群发展的自然历史条件和生存环境不同。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形成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精神和文化格局。少数民族文化是少数民族同胞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历程中创造的,具有民族特色的物质、精神、制度成果。少数民族文化不仅是构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成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方式不可分离的部分。在现代社会,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对现代文化的接纳和运用,其传统文化也要在与现代文化的交流与砥砺中传承和发展。

何为少数民族乡村文化呢?它是中国乡村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由于村寨、部落等乡村是少数民族同胞生存、发展的一个基本单元,因而民族传统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是通过村寨、部落等乡村文化来表现的,民族村寨、部落文化的状况,最直观地反映了民族传统文化的状况,即是说,村寨、部落文化成为了少数民族民族文化的具体因子〔5〕。中国少数民族众多,乡村特色各异,因而走进每个少数民族乡村,就如同打开一道门,推开一扇窗,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各种各样独具特色的民族乡村文化。各个民族乡村具体的、实在的地理空间使得文化事实变得微观和直接,便于我们去认识与阐释。不同时期、不同民族所形成的传统乡村,承载着不同的文化信息。因此我们认为,少数民族乡村文化是一种历史现象,每一时代都有着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并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乡村作为民族文化的一个信息源而存在,是民族传统文化研究之依托。任何一个民族的乡村,都是历史上长期稳态延续下来的文化事实,这标志着该种文化事实在“民族生境”的背景下已经获得了极高的适应能力,并意味着该种文化事实所隐含的文化生态耦合体(罗康隆先生语)已经定型,并获得了可以超长期生效的禀赋和长期稳态延续的能力。

少数民族乡村文化是少数民族成员在所聚居区域(主要是村寨、部落等乡村)创造、传承、使用的,能体现本民族特色的文化,它有明确的对象(具体的民族)、空间(特定的村寨、部落)和内容(差异的文化)。具体的民族乡村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存之所,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之根。因此少数民族乡村文化又是一种地域现象,不同区域的民族文化都有各自特征,并与其他文化相互交融和渗透。民族乡村文化还是一种规约现象,在特定区域内民族成员经世代沿袭并渐次积累,约定俗成。

四、为何要保护少数民族乡村文化

以往我们在讨论城市化、现代化等问题时,往往根据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形成这样一个假设:现代化就是生活方式的城市化和生产方式的工业化,乡村的现代化发展就是实现城市化和工业化。如果认为“乡村的现代化就是城市化、工业化”,那就意味着以外力强迫乡村文化改变形态而向城市看齐。在这样的假设框架下,农业、畜牧业、渔猎业、刀耕火种等生产方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就是传统、落后、愚昧的代名词,由此认为乡村文化需以城市文化为蓝本进行改造。

但我们认为,乡村文化和城市文化之间有差别而没有差距,不存在优越和落后之分。它们各有优缺点,因此不应以一种文化来界定另一种文化的先进或落后。诚如费孝通所言,农村人进城市过马路不会躲汽车,就像城里人到乡下不会赶狗一样〔4〕12。《国语·郑语》云:“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稗同,尽乃弃矣。”就是说,性质不同的事物在一起相互作用才能产生新事物,而性质相同的事物放在一起则不会产生新事物。城市文化和乡村文化的关系也是如此,二者要保持差异而不应趋同。在文化多元的时代,我们尤其要追求一种“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6〕的境界,提倡城市文化和乡村文化相互合作、取长补短,而不是让城市文化“侵入”乡村,甚至“剥夺”乡村文化存在的权利。因此,我们认为:并非“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上海世博会宣传口号),而应是“更好的城市,更好的生活;更好的乡村,更好的生活”。

诚然,乡村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乡村文化有其自身的不足和缺点,但在我们看来,少数民族乡村文化更强调人与自然、与自己、与他人、与社会的和谐是我们应该肯定的。这应该可以为城市发展中的能源、生态、心理、信仰、人际关系等问题乃至社会问题之解决提供借鉴,而城市文化则可以在效率、进取和创新精神方面促进少数民族乡村文化向现代化方向调适和发展。

城市化背景下,在少数民族乡村发展过程中,我们能够做和应该做的是“尊重乡村文化,保护乡村文化,调适和发展乡村文化”,而不是人为地、一刀切地、强制地消除乡村文化,让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日益趋同。

许多人往往把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仅仅看成歌舞、文艺活动、手工技艺等,并从《云南映象》和“原生态歌舞”获奖、走红等现象对少数民族乡村文化的生存状况作出乐观判断。然而,现实是残酷的。事实上,少数民族乡村文化的涵义极为丰富,歌舞、文艺活动、手工技艺等仅仅是其外显的一部分,还包括民俗风情、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等深层的、内隐的实质内容。若如此理解,我国少数民族乡村面临着严重的文化危机。少数民族乡村文化在内容上呈现日益市场化、舞台化、同质化、“伪民俗化”的趋势,乡村文化生活及社会闲暇日益金钱化、感官化以及低俗化,群众文化娱乐活动也日益单调、荒漠化,一些不健康的文化活动随之渗入少数民族乡村。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现代传媒进村入寨,城市的价值观涌入少数民族乡村。遗憾的是,涌入乡村的主要不是健康、积极、科学的精神文化,不是制度文化,而更多的是以欲望表达、感官刺激为主的物质文化、享受文化、颓废文化,严重地冲击,甚至是侵蚀少数民族乡村民间传统道德和价值观念,城市的现代生活映照出少数民族乡村生活的落后与闭塞,使得乡民对少数民族乡村传统文化认同产生动摇、焦虑与困惑,认同对象呈现出空置与虚化状态。另外,学校教育中以升学、逃离乡村、进入城市作为强势价值进行渲染,少数民族传统的乡村文化不足以给乡村主体的生存提供价值基础与精神支持,于是乡村文化保护和传承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我们认为,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不应消失,也不能消失,它理应成为“城市文化”的一种参照。当今社会文化越来越趋同,也越来越追求个性,对于长期生活在“千城一面”的“城里人”来说,越来越感到城市文化的繁忙、枯燥、无聊和不幸福,因而离开生活的具体环境到少数民族乡村体验,和当地人的文化产生一些互动,让自己的生活里有一些少数民族文化的点缀也好,深度的学习也好,都是有意思的,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幸福生活”。“礼失而求诸野”。环境保护需要生态平衡,人类文化发展同样需要维持文化生态平衡。面对全球化、现代化、城市化潮流,日趋单一化、同质化的城市文化同样需要多样化的少数民族乡村文化的补充和参照。对云南等少数民族较多的地区而言,在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保护多样化的少数民族乡村文化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所以,我们觉得少数民族乡村文化和城市文化非但不冲突,甚至可说是互补的。在此我们呼吁,为防止走向枯燥乏味的文化单一性,我们应该留住少数民族乡村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应致力于建设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特色城镇,保护少数民族乡村文化,培养各民族的乡土文化传人,使乡村文化大师的智慧和技艺传承下去,让千百年来给中华文化增添了美丽和激情的各民族乡村的优秀传统薪火相传、代代不息。

五、保护少数民族乡村文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种种现象警示我们:若不加强对少数民族乡村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五千年绵延不断的民族民间文化将面临断裂的危险。尽管形势严峻,但我们认为,城市化背景与少数民族乡村传统文化前景之间存在一种辩证关系:在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乡村传统文化尽管遇到严重冲击,但它不但不应消亡而且也不会消亡,相反面临着空前的发展机遇。

首先,保护、传承与发展少数民族乡村传统文化要有开阔视野。我国少数民族乡村传统文化的内容十分丰富,在保护、传承与发展少数民族乡村传统文化时,要有世界眼光和全球化视野,应当意识到少数民族乡村传统文化无疑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人类文化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从世界文化发展趋势来看,城市化、现代化是一个不会终结的过程。因此,少数民族乡村传统文化对中华文化、世界文化最终起多大作用,就应该置于这样一个大背景中考量。

其次,我们在评价少数民族乡村文化的作用时,应作合理的评价,既不能过分拔高,同时要认识到必须对少数民族乡村传统文化进行调适,探寻其现代意义与价值,确立现代性。我们认为,少数民族乡村文化对城市化和现代化的作用将主要体现在对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反思上,体现在对现代社会、现代人的生活产生重要的参考性影响上。即是说,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主要从生存论层次和意义论层次对城市化和现代化进行反思,为建立理性的城市化和现代化作出贡献。由此,我们应当从多个方面探索和挖掘少数民族乡村文化的价值。无疑,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中也存在着一些非现代性甚至反现代性的内容,对于这些内容,我们应区别对待。对于那些反现代性的内容,一定要加以转型和剔除;而对于那些非现代性的内容,则应多点宽容,允许它调适并多元发展。

再次,历史和现实已证明:在文化发展问题上,同质化程度越高,则对多元化的要求也就愈发明显。我们认为,从文化哲学角度看,此问题的深层,实际上就是城市化背景下文化的“一体化”与“多元化”的关系问题,即如何才能保证中华民族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个性和资源不致丢失,保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得以继续传承。因此,研究此问题,既关系到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前景,也关系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现代转型的发展战略。由此看来,对多元化的要求与其说是反对同质化,倒不如说是同质化加强的体现。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在全球文化逐步同质化的过程中各种文化传统中的文化保守主义的兴起。实际上,也只有在全球化过程当中,各种“全球性的地方知识”方有形成之可能,从一定意义上说,文化保守主义的兴起不过是全球化本身的产物。因此,可以预见的是,伴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文化保守主义势力必将愈发增强,文化多样性也更能得到充分体现。

六、基本对策

我们认为,在城市化背景下,少数民族乡村文化尽管面临严峻挑战,但并非意味着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会彻底散失其价值。在全球化、现代化、城市化的背景下,可以从生存论和意义论互补的角度来看处于相对弱势的少数民族乡村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和前景。就生存论层次而言,少数民族乡村传统文化要继续生存,就应该作总体的、根本的适应性转型,提高其“文化自觉性”,调整其文化心态,加强其对自身传统文化的调适、转换,进而推进文化重塑和整合,走一体化的道路,并以亚文化形态存在。从意义论层次来看,少数民族乡村传统文化则可以在有可能作个性化选择的精神信仰和生活境界的范围内,以多元化的民间风俗习惯和个性生活情趣形态长期存在,并对现代社会、现代人的生活产生重要的参考性影响〔7〕。具体而言,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保护和发展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深化“乡村文化保护和传承是目的”的认识和“民族文化自觉”意识

少数民族地区的古城、古镇和古村落、民俗等是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是历史的主要记忆,是民族文化的传承载体,是地域民俗的符号,更是本地乡民生存、发展的独特资源。保护是文明进步的标志,利用是求实的态度;建设性破坏是智慧理性的错位,直接破坏是对历史、现实和未来的愧对。为此,一定牢牢树立乡民的民族文化自觉意识,从宣传、资金投入、保护措施、政策扶持等方面全面深化保护工作。

(二)政府要把关注民生作为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乡村文化的关键

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保护和传承不只是文化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如经济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城镇规划、教育、就业、户籍等),当运用系统思维的方法来研究和解决,辩证地看待和处理乡村文化保护,不能单就文化保护来谈文化保护。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保护问题同“三农问题”“农民工问题”等一样,根本在于“城乡二元结构”引发的城乡差别,因此,“从城市化向城镇化的转变”是必然出路。从某种意义上说,加快乡村社区城镇化建设更切合实际,随着乡村社区的发展,乡民同样可以享有城市生活的一切保障,少数民族乡村将不再是贫困、落后、原始、野蛮的标签,少数民族乡民也将不再为乡村传统文化感到自卑而是充满自尊、自豪和自信,并自觉、主动保护和传承乡村传统文化,城乡之间只是生产方式、聚落形式和生态景观的差别,城乡社区都将成为人们生活工作的幸福家园。为此,政府要在全面深化古城、古镇、古村、民俗等保护的前提下,把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把文化保护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和改善民生相结合,合理利用乡村文化资源,把发展有特色的生态农业、文化旅游业、捕鱼业、民族工艺加工业等作为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内容,牢记乡村特色风光、生态产业和文化遗产是少数民族乡村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三)总结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保护已取得的经验,适应新形势,创新管理与发展

面对全球化和城市化的大背景,要十分注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发展,应以“不脱离文化原生地”的保护和传承模式为主,辅以“脱离文化原生地”的保护和传承模式,实现两种模式的有机结合,探索多种保护和传承路径,并注重解决古城、镇、村保护和发展中的文化趋同化、单一利益最大化的问题;针对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注意防止古城、镇、村“城乡一体化”的“同质化”;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环境、新要求,改革完善政府主导、专家引导、乡民主体、学校参与、适当市场化发展的多元路径,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开发培育新的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少数民族乡村特色文化的展示方式和手段,把传统与现代文化的注入同商品经营的关系协调好,牢记乡民在文化保护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掌握自主权,避免过度商业化操作,杜绝外资操控形成外文化的“侵入”和“挤压”,切实形成适应性的少数民族乡村特色文化保护、发展的体制、机制。

(四)加强立法和执法

建议专门制定《乡村文化保护法》,以法律保护少数民族乡村文化的知识产权,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形成合力。必须明确保护与利用是全社会的共同的责任,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也是属地群众的责任,同时要强化广大游客的责任意识,形成文化遗产保护人人有责、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社会环境氛围。

实际上,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保护的具体责任应落实在各级政府、专家学者、当地乡村群众、游客、商家等各个群体身上的,是全社会的责任,体现在规划设计、保护、建设、适度商业化开发等各个环节。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保护主体在乡村文化保护思想的指导下,探索和运用乡村文化保护的经验、模式、类型,才能使乡村文化保护环境得以实现。因此,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保护的研究和发展也是少数民族乡村文化保护环境构建的重要保证。

〔1〕屠启宇.国际城市发展报告2012〔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25.

〔2〕张中文.我国乡村文化传统的形成、解构与现代复兴问题〔J〕.理论导刊,2010(1):231.

〔3〕刘铁芳.乡土的逃离与回归:乡村教育的人文重建〔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38-39.

〔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5〕刘锋,龙耀宏.侗族:贵州黎平县九龙村调查:中国民族村寨调查〔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3.

〔6〕费孝通.论人类学与文化自觉〔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

〔7〕林庆,李旭.城市化进程与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前景〔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 26(4):17-21.

(责任编辑 杨斯斐)

The Study on the Protection to the Minority Village Cultur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Urbanization

LIN Qing1,LI Xu2
(1.Law School of Yunnan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Kunming 650031,China; 2.Yunnan Education Publishing House,Kunming 650034,China)

The protection,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inority village culture face the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of hitherto unknow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urbanization.There is a difference between rural culture and city culture,but no gap and no superiority.Minority village culture should not disappear,will not disappear,it should become a reference of the city culture.

urbanization;minority village culture;protection

G04

A

1672-2345(2013)11-0011-06

10.3969∕j.issn.1672-2345.2013.11.003

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10XMZ031);2012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JD12YB03)

2013-08-09

林庆,教授,主要从事民族学、文化学和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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