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继宁
(兰州商学院商务传媒学院,兰州730020)
本文所据《史记》为中华书局点校本1982年第2版。为便检核,在有标点问题的《史记》原文后之括号内,标明引文所在的篇名、册数和页码。
原文“鲰生”为人名,应在其下加一标号。
《集解》瓒曰“《楚汉春秋》鲰,姓也”。《高祖本纪》:“或说沛公曰:‘秦富十倍天下,地形彊。今闻章邯降项羽,项羽乃号为雍王,王关中。今则来,沛公恐不得有此。可急使兵守函谷关,无内诸侯军,稍征关中兵以自益,距之。’沛公然其计,从之。”《索隐》按:“《楚汉春秋》云解先生云‘遣守函谷,无内项王’,而《张良系家》云‘鲰生说我’,则鲰生是小生,即解生。”[1]364
“赤”为人名,未加标号。
《索隐》:“赤即斥,谓斥候之人也。按:宣八年《左传》‘晋伐秦,获秦谍,杀诸绛市’。盖彼谍即此赤也。晋成公六年为鲁宣八年,正同,故知然。”[1]1676
“庆封”乃人名,“朱方”为地名,四字加一标号误。
《集解》《吴地记》曰:“朱方,秦改曰丹徒。”《吴太伯世家》下文云:“十年,楚灵王会诸侯而以伐吴之朱方,以诛齐庆封。”[1]1459
《齐太公世家》:“庆封还,不得入,奔鲁。齐人让鲁,封奔吴。吴与之朱方,聚其族而居之,富于在齐。”[1]1503故原文应标示为:
“王馀祭三年,齐相庆封有罪,自齐来奔吴。吴予庆封朱方之县,以为奉邑,以女妻之,富于在齐。”
“赵夙”为人名,“耿”为地名,应分别加标号,不可将三字连起来加一个标号。
此段上文云:“十六年,晋献公作二军。公将上军,太子申生将下军,赵夙御戎,毕万为右,伐灭霍,灭魏,灭耿。”《集解》杜预曰:“平阳皮氏县东南有耿乡。”《索隐》按:“《地记》又曰皮氏县汾水南耿城,是故耿国也。”故原文应标示为:
“还,为太子城曲沃,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
齐侯请以宝器谢,不听;必得笑克者萧桐叔子,令齐东亩。对曰:“叔子,齐君母。齐君母亦犹晋君母,子安置之?且子以义伐而以暴为后,其可乎?”(《齐太公世家》,五/1497)
原文在“萧桐叔子”“叔子”下加一标号有误。
《集解》杜预曰:“桐叔,萧君之字,齐侯外祖父。子,女也。难斥言其母,故远言之。”又《左传·成公二年》:“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萧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对曰:‘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3]1895《史记》原文“萧桐叔”指齐君外祖父,“萧桐叔子”“叔子”均指齐君母——因讥笑过晋使者郤克而成为齐晋鞌之战的诱因。“子”,属文中文字,不可作为人名标示。故原文应标示为:
“齐侯请以宝器谢,不听;必得笑克者萧桐叔子,令齐东亩。对曰:‘叔子,齐君母。齐君母亦犹晋君母,子安置之?且子以义伐而以暴为后,其可乎?’”
是以陈涉不用汤武之贤,不藉公侯之尊,奋臂于大泽而天下响应者,其民危也。(《秦始皇本纪》,一/284)
“汤武”明为商汤和周武王,非一人,在其下用一标号为误,故应标示为:
“是以陈涉不用汤、武之贤,不藉公侯之尊,奋臂于大泽而天下响应者,其民危也。”
邹阳者,齐人也。游于梁,与故吴人庄忌夫子、淮阴枚生之徒交。(《鲁仲连邹阳列传》,八/2469)
《索隐》:“忌,会稽人,姓庄氏,字夫子。后避汉明帝讳,改姓曰严。”可知,“庄忌”“夫子”为一人,是姓名和字的不同,原文在“庄忌”“夫子”下各加一标号为误。故应标示为:
“邹阳者,齐人也。游于梁,与故吴人庄忌夫子、淮阴枚生之徒交。”
关于“河桥”,《正义》:“此桥在同州临晋县东,渡河至蒲州,今蒲津桥也。”[1]218可知,“河桥”为确定的桥名,故原文应标示为:
“攻汾城,即从唐拔宁新中,宁新中更名安阳。初作河桥。”
“戏下”为地名,应加标号。
《索隐》:“戏音羲,水名也。言‘下’者,如许下、洛下然也。按:上文云项羽入至戏西鸿门,沛公还军霸上,是羽初停军于戏水之下。后虽引兵西屠咸阳,烧秦宫室,则亦还戏下。今言‘诸侯罢戏下’,是各受封邑号令讫,自戏下各就国。何须假借文字,以为旌麾之下乎?颜师古、刘伯庄之说皆非。”故应标示为:
“汉之元年四月,诸侯罢戏下,各就国。”
关于“剧郡”,《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齐)分为菑川,都剧。”[1]834可知,原文“剧郡”应为地名,应标示为:
“乃立赵幽王少子辟彊为河间王,以齐剧郡立朱虚侯为城阳王,立东牟侯为济北王。”
“陉”为地名,原文在其下未标示,不妥。
关于“陉”,《集解》徐广曰:“一作‘陆’,又作‘陉’。或宜言‘赵与之陉’。陉者山绝之名。常山有井陉,中山有苦陉,上党有阏与。”《正义》:“陉,陉山也,在并州陉县东南十八里。”故原文应标示为:
“牛翦将车骑,赵希并将胡、代。赵与之陉,合军曲阳,攻取丹丘、华阳、鸱之塞。”
关于“城”,《索隐》按:“《战国策》云邢丘、安城,此少‘安’字耳。”[1]1859可知,原文“城”是一地名,未加标号。
又《战国策·魏三·魏将与秦攻韩》:“秦故有怀地刑丘、之城、垝津,而以之临河内,河内之共、汲莫不危矣。”鲍彪注:“《史》‘城、垝津’,《索隐》引《策》云,‘邢丘、安城’。今本无‘安’字,恐‘之’字即‘安’讹也。《史》此段后有‘安城’字。《正义》云,在郑州原武县东南。”[4]872-873故应在原文“城”字下加标号:
“夫韩亡之后,兵出之日,非魏无攻已。秦固有怀、茅、邢丘、城、垝津以临河内,河内共、汲必危。”
“囿”为地名,未加标号。
关于“囿”,《集解》徐广曰:“一作‘城’也。”《索隐》:“囿即圃田。圃田,郑薮,属魏。徐广云一作‘城’。而《战国策》作‘国中’。”《正义》:“《括地志》云:‘圃田泽在郑州管城县东三里。《周礼》云豫州薮曰圃田也。’”故原文应标示为:
“从林乡军以至于今,秦七攻魏,五入囿中,边城尽拔,文台堕,垂都焚,林木伐,麋鹿尽,而国继以围。”
原文“山”为特指,非泛指,未加标号为误。
关于“山”,《正义》:“河之北,山之南也。案:在龙门山南也。”[1]3294关于“龙门山”,《正义》:“《括地志》云:‘龙门在同州韩城县北五十里。其山更黄河,夏禹所凿者也。龙门山在夏阳县,迁即汉夏阳县人也 ,至唐改曰韩城县。’”[1]3293-3294又《汉书·司马迁传》引师古曰:“龙门山,其东在今秦州龙门县北,其西则在今同州韩城县北,二河从其中下流。”[2]2715故原文应标示为:
“迁生龙门,耕牧河山之阳。”
陈中豪杰父老乃说陈涉曰:“将军身被坚执锐,率士卒以诛暴秦,复立楚社稷,存亡继绝,功德宜为王。”(《张耳陈馀列传》,八/2573)
若在“陈中”下加一标号,则“陈中”为地名,与史书和上下文无据。
试看此段上文:“陈涉起蕲,至入陈,兵数万。张耳、陈馀上谒陈涉。涉及左右生平数闻张耳、陈馀贤,未尝见,见即大喜。”再看下文张耳、陈馀说陈涉:“今始至陈而王之,示天下私。”又《汉书·张耳陈馀传》:“陈涉起蕲至陈,耳、馀上谒涉。涉及左右生平数闻耳、馀贤,见,大喜。”“陈豪杰说涉曰:‘将军被坚执锐,帅士卒以诛暴秦,复立楚社稷,功德宜为王。’”[2]1830可知,“陈”为地名,故在“陈中”下加一标号不妥,原文应标示为:
“陈中豪杰父老乃说陈涉曰:‘将军身被坚执锐,率士卒以诛暴秦,复立楚社稷,存亡继绝,功德宜为王。’”
太史公曰:吾适丰沛,问其遗老,观故萧、曹、樊哙、滕公之家,及其素,异哉所闻!(《樊郦滕灌列传》,八/2673)
陆生曰:“皇帝起丰沛,讨暴秦,诛彊楚,为天下兴利除害,继五帝三王之业,统理中国。”(《郦生陆贾列传》,八/2698)
在“丰沛”下加一标号,则“丰沛”为一地名,与史实不符。
《史记·高祖本纪》:“高祖,沛丰邑中阳里人,姓刘氏,字季。”《集解》李斐曰:“沛,小沛也。刘氏随魏徙大梁,移在丰,居中阳里。”孟康曰:“后沛为郡,丰为县。”[1]341《高祖本纪》下文“沛父兄皆顿首曰:‘沛幸得复,丰未复,唯陛下哀怜之。’”[1]390
又《汉书·高帝纪》:“高祖,沛丰邑中阳里人也,姓刘氏。”应劭曰:“沛,县也。丰,其乡也。”师古曰:“沛者,本秦泗水郡之属县。丰者,沛之聚邑耳。方言高祖所生,故举其本称以说之也。此下言‘县乡邑告喻之’,故知邑系于县也。”[2]1《汉书·地理志》:“沛郡,户四十万九千七十九,口二百三万四百八十。县三十七:相,龙亢,竹,谷阳,萧,向,铚,广戚,下蔡,丰……”[2]1572可见,“丰”“沛”为两个不同的地方:沛,郡名,在今江苏沛县;丰,县名,秦时属沛,汉置县,在今江苏有丰县。故原文应标示为:
“太史公曰:吾适丰、沛,问其遗老,观故萧、曹、樊哙、滕公之家,及其素,异哉所闻!”
“陆生曰:‘皇帝起丰、沛,讨暴秦,诛彊楚,为天下兴利除害,继五帝三王之业,统理中国。’”
[1][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晋]杜预,[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M].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
[4][汉]刘向.战国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