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福 ,段金生
(1.文山学院 政史系,云南 文山 663000;2.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1)
中心与边缘、内地与边疆、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或政权的并存与对峙,是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现象。历代封建王朝统治者对边疆民族或政权的认识与治理方略,构成了历朝经营边疆的重要内容。
早在民国时期,由于边疆危机严重,国人对边疆之关注尤多,不少学者撰文就历代治边政策进行了探讨,如吴其昌先后撰文《两汉边政的借鉴(上下)》(《边政公论》第1 卷第5、6 合期、第7、8 合期)、《魏晋南北朝边政的借鉴(上下)》(《边政公论》第1 卷第11、12 合期、第2 卷第3、4、5 合期)、《隋唐边政借鉴》(《边政公论》第3 卷第5 期),楚明善《清代之治边制度与政策》(《边政公论》第1 卷第2期)等,对封建王朝的治边政策进行了探讨。1950年代到70年代,由于历史原因,大陆学界未将中国边疆作为独立研究客体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开展研究,但与中国边疆密切相关的民族史研究取得较大进展,为日后中国边疆研究打下基础。[1]80年代后,国内学术界对边疆治理的研究逐步进入了一个较为繁荣的时期。这一时期,关于历朝治理边疆的政策研究较多,同时也涉及治边思想及方略研究。赵俪生主编《中国古代西北屯田开发史》(甘肃文化出版社1997年)、马大正总主编的“中国边疆通史丛书”(《中国边疆经略史》、《东北通史》、《北疆通史》、《西域通史》、《西藏通史》、《西南通史》、《海疆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0年)、王三北等著《西北开发决策思想史》(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年)、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策划的《边疆史地》丛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1年至今)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丛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1995年)等系列论著,均涉及上述内容。此外,也有不少学者发表了大量相关论文,对历代王朝的治边思想及治策等进行了探讨①。同时,一些通史性论著也涉及了相关内容。上述成果为进一步展开研究奠定了深厚基础。
本文将在前贤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认识,对秦汉至唐宋时期封建王朝的治边方略进行长时段的考察。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民国时期即有学者指出,秦汉以来中原王朝对北方强大的少数民族政权,一直实行“守势政策”,具体为“以坚强防御为政策,以示威的守势为最高原则”[2]。笔者以为,“示威的守势”可谓是一种“积极守势”,防御政策则可谓一种“消极守势”。
汉初,匈奴“控弦之士三十余万”,而汉朝则疮痍未复,故平城被围,高祖不得不厚贿阏氏,定下和亲之约,方得脱困。吕后、文景时期,直到武帝初,汉朝的统治者对匈奴都是采取和亲并防御的政策。而到了武帝时期,虽然派军攻击匈奴,使“匈奴远遁,而幕南无王庭”[3](卷94 上),但正如武帝本人解释其对匈奴作战的原因:“朕饰子女以配单于,币帛文锦,赂之甚厚。单于待命加嫚,侵盗无已,边境数惊,朕甚闵之。”其对匈奴作战的目的是为了边境稳定、百姓安业。汉廷内部统治集团大部分人反对作战,韩安国曾言匈奴:“得其地不足为广,有其众不足为强,自上古弗属。汉数千里争利,则人马罢,虏以全制其敝,势必危殆。臣故以为不如和亲。”而“群臣议多附安国”。而主战派主张进攻匈奴,是因他们认为“匈奴独可以威服,不可以仁畜也”。[3](卷52《韩安国列传》)主战与反战两派对如何维持边疆稳定方式观点不同,但二者的最终目的并非是为占据匈奴属地,而是为了维持边疆稳定。文帝言:“匈奴并暴边境,多杀吏民,边臣兵吏又不能谕其内志,以重吾不德。夫久结难连兵,中外之国将何以自宁?今朕夙兴夜寐,勤劳天下,忧苦万民,为之恻怛不安,未尝一日忘于心,故遣使者冠盖相望,结彻于道,以谕朕志于单于。今单于反古之道,计社稷之安,便万民之利,新与朕俱弃细过,偕之大道,结兄弟之义,以全天下元元之民。和亲以定,始于今年。”[3](卷4《文帝纪》)引文含有文帝对匈奴实行“以夏变夷”的思想,目的是为了边境安宁以“全天下元元之民”。可见,统治者不论是实行和亲之策抑或打击匈奴,是为了以攻代守,最终将其同化,以达到边疆稳定的效果。当然,如武帝“既闻大宛及大夏、安息之属皆大国,多奇物,土著,颇与中国同业,而兵弱,贵汉财物。其北有大月氏、康居之属,兵强,可以赂遗设利朝也。诚得而以义属之,则广地万里,重九译,致殊俗,威德遍于四海”[4](卷19《汉纪十一》)。统治者在决策过程中也掺杂着宣扬威德,获取奇珍等因素。
对西南夷和岭南地区,汉初并未注意,而到武帝时才开始经营。从武帝始,直到东汉,先后在西南夷地区设置犍为、牂牁、越巂、沈黎、益州、汶山、武都、永昌8 郡。在岭南地区,据《汉书·两粤传》载,两汉先后设置了儋耳、珠崖、南海、苍梧、交趾、九真、日南等郡。武帝及以后相当部分的封建统治者,他们对上述地区的设治经营,并非是为了开疆拓土,而是有其具体原因。武帝经营西南夷地区,初衷是为了开通由僰道(今四川宜宾)经牂牁江达番禺的道路,在遇到阻力后,即撤消了在西南夷地区已经设置的道路,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后复事,则是为了打通经西南夷至大夏的道路:“骞因盛言大夏在汉西南,慕中国,患匈奴隔其道,诚通蜀,身毒国道便近,有利无害。于是天子乃令……使间出西夷西,指求身毒国。”[5](卷116《西南夷列传》)含有通过西南夷地区而通西域以制匈奴的目的。再如:“巴、蜀四郡凿山通西南夷道,千余里戍转相饷。数岁,道不通,士罢饿、离暑湿,死者甚众;西南夷又数反,发兵兴击,费以巨万计而无功。上患之,诏使公孙弘视焉。还奏事,盛毁西南夷无所用。”[4](卷18《汉纪十》)当时统治集团内部对西南边疆的认识还存在着重大分歧。
纵观两汉时期封建统治者对南北边疆民族的治理,不论和战,其基本思路是想通过“以夏变夷”而达到“守在四夷”和“守中治边”的目的。两汉对匈奴的和亲政策,既有汉初力量薄弱无力与抗的原因,但和亲政策的提出却含有以夏变夷的内涵在里面:“遣女嫁匈奴,生子必为太子,谕以礼节,无敢抗礼,而渐以称臣,以为用夏而变夷。”[6](卷2《汉高帝》)同时,限于北部边疆以匈奴为典型的少数民族和民族政权对中原王朝威胁甚大,久为边害,“孝武虽外事四夷,东平两越、朝鲜,西讨贰师、大宛,开邛苲、夜郎之道,然皆在荒服之外,不能为中国轻重。而匈奴最逼于诸夏,胡骑南侵则三边受敌”[7](卷30),对边疆的治理已体现出了“重北轻南”的倾向[8]。两汉王朝虽然有重北轻南的治理倾向,但其在南、北边疆地方设置上还未有根本区别,均实行郡县制。除在南方设上述各郡外,在北方先后设朔方、武威、酒泉、张掖、敦煌、天水等郡,这些边郡与内地郡县一样,并未有明显区别:“汉兴,因秦制度,崇恩德,行简易,以抚海内。至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趾,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3](卷28 上)一同构成了汉朝地方的基本统治机构。两汉统治者的边疆民族认识与奉行“守势政策”为核心的治边方略,对历朝的治边方略产生了深远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期,除西晋短暂统一外,边疆地区分由不同的割据政权控制,其所行治边策略带有地方因素,但亦可窥出一些特点。曹魏政权建立前后,曹操、曹丕父子对西北边疆地区实行“求静求稳”[9]的策略。曹操曾言:“羌,胡欲与中国通,自当遣人来,慎勿遣人往。善人难得,必将教羌、胡妄有所请求,因欲以自利;不从便为失异俗意,从之则无益事。”[7](卷1《武帝纪》)曹丕曰:“西戎即叙,氐、羌来王,《诗》、《书》美之。倾者西域外夷并款塞内附,其遣使者抚劳之。”[7](卷2《文帝纪》)体现曹氏父子继承了汉朝的“守势政策”,想以文化上的优势而保持对边疆民族的羁縻统治而达到“守在四夷”的战略思想。早在《隆中对》中诸葛亮就提出了“西和诸戎,南抚夷越”的蜀汉立国的战略思想。在具体的实践中,诸葛亮对南中大姓实行有差异的分类羁縻政策,对忠于蜀汉者积极支持发展,对可能含有异心者虽给予高职但调离本土。其民族政策一方面已一定程度摆脱了传统“内诸夏外夷狄”的观念,另一方面还继续通过“以汉制夷”、“以夷制夷”的牵制方针来达到稳定南中地区的目的。蜀汉的最高目标是夺取中原,而南中仅是其后方基地,其对西南夷地区的经营虽有进步但未能从根本上摆脱以往的窠臼。史书曾载:“胤为交州刺史、安南校尉。胤入南界,喻以恩信,务崇招纳,高凉渠帅黄吴等支党三千余家皆出降”,“讨苍梧建陵贼,破之,前后出兵八千馀人,以充军用”。[7](卷61 附《陆胤传》)体现了孙吴对岭南地区的越人大体实行“羁縻之治”,但同时对居住在山区的山越也直接进行镇压。
晋初,司马炎对边疆民族仍继续汉以来的宽容政策,允许边疆少数民族继续内迁:“塞外匈奴大水,塞泥、黑难等二万余落归化,帝复纳之,使居河西故宜阳城下。后复与晋人杂居,由是平阳、西河、太原、新兴、上党、乐平诸郡靡不有焉。”但边疆少数民族与内地中原民族由于生产、生活习俗,民族观念等的差异,双方在诸多方面产生矛盾:“泰始七年,单于猛叛,……其后稍因忿恨,杀害长史,渐为边患”,使得统治者“夷夏观念”难以消除,在特定环境下甚至畸形发展。晋武帝时允许周边民族内迁,已有朝臣反对曰:“戎狄强犷,历古为患。魏初人寡,西北诸郡皆为戎居。今虽服从,若百年之后有风尘之警,胡骑自平阳、上党不三日而至孟津,北地、西河、太原、冯翊、安定、上郡尽为狄庭矣。宜及平吴之威,谋臣猛将之略,出北地、西河、安定,复上郡,实冯翊,于平阳已北诸县募取死罪,徙三河、三魏见士四万家以充之。裔不乱华,渐徙平阳、弘农、魏郡、京兆、上党杂胡,峻四夷出入之防,明先王荒服之制,万世之长策也。”其后江统更进一步系统提出《徙戎论》,认为少数民族“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应“各附本种,反其旧土”,“还其本域,慰彼羁旅怀土之思,释我华夏纤介之忧”。[4](卷83《晋纪五》孝惠皇帝元康九年条)这一思想代表着当时西晋统治集团对处理边疆民族问题的重要认识,虽然当时皇帝并未采纳,但各级官员却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将其奉为圭臬,加深“华夷之别”的民族偏见,主张将本已开始适应内地生活方式的少数民族迁回旧土,必然加深与少数民族的矛盾。匈奴左贤王刘宣等反晋前曾言:“昔我先人与汉约为兄弟,忧泰同之。自汉亡以来,魏晋代兴,我单于虽有虚号,无复尺土之业,自诸王侯,降同编户。今司马氏骨肉相残,四海鼎沸,兴邦复业,此其时矣。左贤王元海姿器绝人,干宇超世。天若不恢崇单于,终不虚生此人也。”[10](卷101)西晋统治者的民族政策已引起了少数民族的不满。同时,两晋统治者对地方行政设置往复无常。司马炎以晋一统天下,认为包括边疆地区在内的所有郡县应“悉去州郡兵”,交州牧陶璜反对,认为交、广二州,不宾者甚多,宁州诸夷又叛服难定,应保持边疆州郡的武装力量,仆射山涛亦言“不宜去州郡武备”,炎不听。及至“永宁以后,盗贼群起,州郡无备,不能禽制,天下遂大乱,如涛所言。然其后刺史复兼兵民之政,州镇愈重矣。”[4](卷81《晋纪三》世祖武皇帝太康元年条)司马炎过于强调恩德而忽视武威,其治边策略已具有片面性。其继任者,对边疆行政设置更朝令夕改,如在南中地区的郡县设置频繁变动,一反司马炎忽视武备的做法,又过分强调军事统治,这一时期南中地区局面混乱。在岭南地区亦是因汉治策,委托当地酋领协助统治。[11](P86-87)两晋统一时间短暂,其治边方略上不能辩证处理夷、狄与恩、威关系,为后世提供了反面借鉴。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较多,但均想方设法与汉族拉上关系,积极推行汉化政策,冲击着“贵中华,贱夷狄”的传统观念[12](P295-302),对其后统一王朝的治边思想与治边方略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隋朝的治边思想与方略对魏晋南北朝的这一发展趋势有直接体现。隋朝统治集团的治边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认识到开拓边疆的重要性。早在杨坚任北周丞相时,益州总管梁睿曾上书曰:“窃以柔远能迩,著自前经,拓土开疆,王者所务。”“‘今若往取,仍置州郡,一则远振威名, 二则有益军国。' 高祖深纳之。”[13](卷37《梁睿传》)表明隋朝统治者在开疆拓土认识上前进了一大步,开始认识到边疆对于国家整体利益的重要性。二是对北疆处理上实行“远交近攻,离强合弱”的策略。针对当时突厥势力强大,经常入寇,公晟上书曰:“今宜远交而近攻,离强而合弱。通使玷厥,说合阿波,则摄图回兵,自防右地。又引处罗,遣连奚、则摄图分众,还备左方。首尾猜嫌,腹心离阻,十数年后,乘衅讨之,必可一举而空其国矣。”[4](卷175《陈纪九》太建十三年条)在这一方略指导下,最终激化了突厥内部矛盾,并施以武力,分化瓦解了突厥的威胁。三是继承了汉以来形成的“羁縻而治”与“恩威并施”的治边方法。隋朝在西南地区的统治,使用安抚怀柔与军事打击相结合的统治方法,借助了当地首领人物的支持,顺利实现了在西南地区的统治[11](P90-92)。四是隋朝统治者边疆民族观念较之前代有了提高。经过魏晋时期华夷观念的变化,隋文帝对边疆民族的认识已进一步,提出了“君臣一体”、“威服德怀”及“义兼含育”[13](卷84《北狄传》)、“溥天之下,皆是朕臣,朕之抚育,俱存仁孝”[4](卷176《陈纪十》祯明二年条)的边疆民族思想,突破了“严夷夏之防”的限制。隋朝的治边思想及方略为唐朝统治者形成对边疆民族的开明认识奠定了基础。
唐朝统治集团的治边思想及方略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继承并发展了隋朝的经验教训,超越了以往的夷夏观念,表现出开明的气象;另一方面,其超越具有相对性,很多情况下统治集团的治边思想与方略又维持着传统的夷夏观。唐朝的治边政策还表现出一种前后时期变化明显的现象,除了政治环境变化的原因,与统治集团的治边思想与方略调整有较大关系。
唐前期,以太宗为代表的统治者治边思想较为开明,其治边思想与方略表现出一种积极取向,但统治集团内部还存在着大量的维持传统夷夏观念的势力。唐前期治边方略的二重性中,开明的一面占主导性。
清人王夫之对唐高祖评价甚高,认为其 “不贪天方动之几,不乘人妄动之气,”能够正确地审时度势,具有战略眼光[6](卷20《唐高祖》)。李渊的治边思想与方略亦有独到之处:“画野分疆,山川限其内外;遐荒绝域,刑政殊于函夏。是以昔王御世,怀柔远人,义在羁縻,无取臣属。……有隋季世,黩武耀兵,万乘疲于河源,三年伐于辽外,构怨连祸,力屈货殚。朕祗膺宝图,抚临四极,悦近来远。追革前弊,要荒藩服,宜与和亲。……分命行人,就申好睦,静乱息民,于是乎在。”[14](卷170《帝王部·来远》)李渊此言,是其对前代治边经验教训的总结,其“就申和睦,静乱息民”、“怀柔远人,义在羁縻”的指导思想,为唐代形成一个比较开明,符合实际情况的治边方略奠定了基础。
突厥寇边,郑元璹对突厥曰:“唐与突厥,风俗不同,突厥虽得唐地,不能居也。今虏掠所得,皆入国人,于可汗何有?不如旋师,复修和亲,可无跋涉之劳,坐受金币,又皆入可汗府库,孰与弃昆弟积年之欢,而结子孙无穷之怨乎!”颉利悦,引兵还。说明此时唐朝统治集团御边之策仍承汉计,取“守势政策”,不愿轻易兴兵。而后李渊在讨论突厥“入寇而复求和,和与战孰利?”郑元璹表示:“战则怨深,不如和利。”中书令封德彝曰:“突厥恃犬羊之众,有轻中国之意,若不战而和,示之以弱,明年将复来。臣愚以为不如击之,既胜而后与和,则恩威兼著矣。”得到高祖肯定。[4](卷190《唐纪六》武德五年条)体现了唐初统治集团内部在对付北部边疆少数民族时的方略持积极防御政策,取恩威并施之计,并在具体策略上采取“远交而近攻”,“许其婚以威颉利;俟数年之后,中国完实,足抗北夷,然后徐思其宜。”[4](卷191《唐纪七》武德八年条)李渊的这一治边思想与方略到太宗时有了进一步发展。太宗言:“王者视四海如一家,封域之内,皆朕赤子,朕一一推心置其腹中”[4](卷192《唐纪八》武德九年条),“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4](卷198《唐纪十四》贞观二十一年条),“人主患德泽不加,不必猜忌异类。盖德泽洽,则四夷可使如一家;猜忌多,则骨肉不免为仇敌”[4](卷197《唐纪十三》贞观十八年条)。表现了其对边疆民族较开明的态度。太宗在治边方略上,在保持强大武力威慑的同时,多注意对边疆民族实行怀柔政策。武德九年十二月,益州大都督窦轨奏称獠反,要求发兵讨伐,太宗曰:“獠依阻山林,时出鼠窃,乃其常俗;牧守苟能抚以恩信,自然帅服,安可轻动干戈,渔猎其民,比之禽兽,岂为民父母之意邪!”不许。[4](卷192《唐纪八》武德九年条)体现了唐太宗对少数民族注意“修德”服之的治边理念。中宗时右补阙卢俌在总结前代治边得失的基础上,提出以下治边思想与方略,具体包括:“远荒之地,凶悍之俗,难以德绥,可以威制”;“以蛮夷攻蛮夷,中国之长算”;“宜因古法,募人徙边,……近战则守家,远战则利货,……十年之后,可以久安”;“朔方之安危,边城之胜负,地方千里,制在一贤。其边州刺史不可不慎择,得其人而任之”;“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此又古之善经”;“理内以及外,绥近以来远,以惠中国,以静四方”等。中宗“览而善之”。[15](卷194 上《突厥列传上》)表明在唐朝前期,随着最高统治者的变化,统治集团的内部治边思想与方略会发生相应的转变。但二者并不绝对对立,高祖、太宗主张“修德”务边,卢俌认为可“威制”,只是二者的立论侧重点不一样。太宗等的“修德”,其实是以保持强大的武力威慑为基础的,而卢氏所主张的以夷攻夷,包括太宗在内的统治集团内部其实大都持有此类论点。当突利可汗为颉利所败,遣使来唐乞师,太宗谓近臣曰:“朕与突利结为兄弟,不可以不救。”杜如晦进曰:“夷狄无信,其来自久,国家虽为守约,彼必背之。不若因其乱而取之,所谓取乱侮亡之道。”太宗然之。[15](卷194 上《突厥列传上》)此外,在西南地区,唐朝实行的是扶持南诏政权来对抗吐蕃,仍是一种借力抵力的做法[16]。这是作为一个政治战略家所必然的选择。卢氏所提出选用贤臣任边吏,徙民实边等论,是历代治理边疆的重要思想,并一直影响唐以后的王朝。
在肯定唐前期统治集团对边疆少数民族的开明态度时,也应看到,当时统治集团内部还有大量坚持传统“夷夏”观念的人,即使开明如太宗者,其思想深处亦存在着传统华夷观念,曾言:“中国,根干也;四夷,枝叶也;割根干以奉枝叶,木安得滋荣!”[4](卷195《唐纪十一》贞观十三年条)凉州都督李大亮曾上言:“欲怀远者必先安近,中国如本根,四夷如枝叶,疲中国以奉四夷,犹拔本根以益枝叶也”,“不若且罢招慰为便。伊吾之地,率皆沙碛,其人或自立君长,求称臣内属者,羁縻受之,使居塞外,为中国籓蔽,此乃施虚惠而收实利也”,上从之。[4](卷193《唐纪九》贞观四年条)贞观四年,颉利可汗被擒,在如何处置突厥问题上,当时朝臣多言:“北狄自古为中国患,今幸而破亡,宜悉徙之河南兗、豫之间,分其种落,散居州县,教之耕织,可以化胡虏为农民,永空塞北之地。”夏州都督窦静以为:“戎狄之性,有如禽兽,不可以刑法威,不可以仁义教,况彼首丘之情,未易忘也。置之中国,有损无益,恐一旦变生,犯我王略。莫若因其破亡之馀,施以望外之恩,假之王侯之号,妻以宗室之女,分其土地,析其部落,使其权弱势分,易为羁制,可使常为籓臣,永保边塞。”魏征以为:“突厥世为寇盗,百姓之仇也;今幸而破亡,陛下以其降附,不忍尽杀,宜纵之使还故土,不可留之中国。夫戎狄人面兽心,弱则请服,强则叛乱,固其常性。”[4](卷193《唐纪九》贞观四年条)以上言论是朝臣对如何处置突厥的观点,表明包括太宗在内的统治集团内部很多人仍持传统夷夏观念,他们治边思想与方略的开明是相对而言的,其中仍存在大量的局限性。太宗不愿“多事四夷”,认为“前代帝王,好招来绝域,以求服远之名,无益于用而糜弊百姓……朕不为也”。[4](卷193《唐纪九》贞观五年条)前述卢氏亦含有此类思想。
安史之乱后的唐朝,统治集团内部治边思想与方略的局限性开始凸显,并居于主导,其治边方略开始回到消极守势,维持传统的夷夏之防为治边的指导思想与方略。这以杜佑的观点为典型。杜佑言:“是以一人治天下,非以天下奉一人,患在德不广,不患地不广”[17](卷171《州郡一·州郡序》);治理四夷但羁縻而已,“来则御之,去则备之”,不能黩武穷兵,否则舍近而图远,将劳而无功[17](卷185《边防一·边防序》);理想的治边之策为“率兵御戎,戎平师还,并无久镇。其在边境,唯明烽燧,审斥候,立障塞,备不虞而已。实安边之良算,为国家之永图”[17](卷148《兵一·兵序》)。杜佑的观点在唐朝中后期统治集团中较具代表性,可视为当时封建社会对经营边疆问题的典型看法。高祖、太宗时期的开拓性的边疆政策被遗弃,其“修德”治边、“守在四夷”的治边思想与方略中的消极守势一面渐居主位。随着藩镇势力的强大,唐中央政府多关注与藩镇间的关系,对边疆的控制越来越弱,开始退到以保境安民、消弭四域烽火为满足的状态,更不得不借边疆民族的力量以恢复统治:“肃宗诱回纥以复京畿。代宗诱回纥以平河朔”,“忍耻和亲,姑息不暇”[15](卷195《回纥传》)。德宗时,吐蕃不断侵扰边境,甚至出现“上欲出幸,以避吐蕃”的现象,且认为通过给予少数民族物质资料而达到的“和戎息兵”即为社稷之福[4](卷232《唐纪四十八》贞元三年条)。中后期治理边疆的方略已经没有了前期的开拓精神,回到消极守势状态,不能从根本上振兴朝纲,而欲借助边疆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合纵联横,以维护边局。德宗时李泌认为要与回纥、南诏和好,“回纥和,则吐蕃已不敢轻犯塞矣。次招云南,则是断吐蕃之右臂也”,得到了德宗的认可[4](卷233《唐纪四十九》贞元三年条)。但要指出的是,虽然唐中后期边疆不固,但统治集团仍将边疆地区视为唐王朝的一个组成部分。德宗时海外贸易由广州转向安南,岭南节度使欲遣使干涉,陆贽曰:“岭南、安南,莫非王土,中使、外使,悉是王臣,岂必信岭南而绝安南,重中使以轻外使。”[4](卷234《唐纪五十》贞元八年条)此既是普天之下皆王土思想的表现,亦是太宗“封域之内,皆朕赤子”思想的延续。唐朝对边疆的治理,在制度上比前代有一创新,即是将两汉时期的边疆设郡县,改而在边疆地区实行羁縻府州制度,开元明土官土司制度之先河。“高祖受命之初,改郡为州,太守并称刺史。其缘边镇守及襟带之地,置总管府,以统军戎。至武德七年,改总管府为都督府。”李渊开始实行的府州制其后代一直延用并完善,“高宗时,平高丽、百济,辽海已东,皆为州,俄而复叛,不入提封。景云二年,分天下郡县,置二十四都督府以统之”。[15](卷42《地理志一》)唐朝在边疆地区广泛推行羁縻府州,先后设安南、安西、安北、北庭等都护府,其设治的密度、统治的深入均超过以往。唐朝羁縻府州的设置,通常即少数民族部落列置州县,任命当地部落首领为羁縻机构的都督、刺史等官吏,并且其户籍多不上中央政府,轻徭薄赋。羁縻府州大都设置在边疆与内地交通线的重要通道或唐王朝能够稳固控制的区域,唐朝实力强盛的时候,对于沟通边疆与内地关系,传播内地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当边吏选择不当和唐朝实力衰弱,对边疆影响下降的时候,羁縻府州管辖范围及行政能力大幅缩水,甚至给予了边臣重敛苛剥的可乘之机,造成了不良影响。
注释:
① 主要有方铁:《论宋朝以大理国为外藩的原因及其“守内虚外”治策》,《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0年6 期;《清朝治理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思想及举措》,《思想战线》2001年1 期;《论中国古代治边思想的特点、演变和影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3年1 期;《论中国古代治边的重北轻南倾向及其形成原因》,《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3 期。杨雨舒:《试论隋朝治理东北边疆的思想及政策》,《东北史地》2008年4 期等。王劲、段金生:《秦汉开发西部的政策及其得失》,《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5年2 期;《隋唐开发西部政策述评》,《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3 期;《魏晋南北朝开发西部的政策及其得失》,张海鹏等《中国历史上的西部开发》商务印书馆2007年;《宋、西夏以及大理诸政权开发西部的政策述评》,《宁夏大学学报》2004年6 期。这一类论文较多,此处不一一列举。
[1]马大正,刘逖.二十世纪的中国边疆研究—一门发展中的边缘学科的演进历程[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7.
[2]吴其昌.两汉边政的借鉴(上)[J].边政公论,1941(5-6合刊):35-40.
[3](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5](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6]王夫之.读通鉴论[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
[7](晋)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2.
[8]方铁,邹建达.论中国古代治边之重北轻南倾向及其形成原因[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174-181.
[9]彭丰文.论曹魏统一北方边疆地区的策略[J].北京社会科学,2002,(4):126-132.
[10](唐)房玄龄,等.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1]方铁.西南通史[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
[12]李大龙.汉唐蕃属体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13](唐)长孙无忌,等.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14](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
[15](后晋)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6]方铁.南诏、吐蕃与唐朝三者间的关系[J].中国藏学,2003,(3):41-56.
[17](唐)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