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中国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研究述评

2013-03-19 18:04杨姗姗蔡其娇
文山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佛教文化遗产佛教

杨姗姗,蔡其娇

(1.桂林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2.桂林理工大学 旅游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佛教产生于印度,自两汉之际传入中国并开始生存、发展,与中国的文化结下了不解之缘,直至成为中国文化必不可少的有机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人们日益增强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国家文化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凸显,加强我国文化建设已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于是,作为中国文化有机成分的佛教文化遗产逐渐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成为国内学术界研究和讨论的一个重要领域。笔者统计,以“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为搜索引擎搜索近十年来(2003~2012年)国内涉及佛教文化的论文共计有500余篇。本文围绕近十年来对佛教文化遗产研究中比较受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回顾和简要评析,并试图提出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以供学界同仁讨论和批评。

一、佛教文化遗产相关概念及其特点研究

佛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自两汉时期传入我国,璀璨丰富的佛教文化就与我国本土文化相融合,在我国历史发展长河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在我国历史隧道上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近年来,随着文化遗产研究热的兴起,作为我国重要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佛教文化遗产,因其特殊的价值所在,备受研究者青睐。目前国内学者对佛教文化遗产的概念暂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界定标准。商景桂认为佛教文化是指佛教的表现形式或载体,以及受佛教影响的各种文化形态,还应包括佛教和佛法本身,诸如佛教的思想、哲学、典章制度和佛教的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以及在佛教影响下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以及伦理道德、教育、民俗等,都可称之为佛教文化,还包括大量的特殊文化表现形式,如佛教饮食文化、佛教茶文化、佛教丧葬文化、佛教园林文化、佛教建筑文化、佛教服饰文化、佛教节日文化等等。[1](P7-8)程春旺认为佛教文化遗产是佛教物质文化遗产与精神文化遗产的总和,佛教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佛教建筑、佛教雕塑、佛教经籍书画、佛教饮食等。佛教精神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佛教音乐、佛教伦理、佛教礼仪、佛教节日等。[2]陈炜在概述云南佛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内容时,从其存在形式来划分,将云南佛教文化遗产划分为佛教物质文化遗产和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型;他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云南佛教文化遗产的整体。[3](P82-85)

作为一种来自异域的宗教,佛教在“中国化”的过程中,其所属的思想、观念与价值通过与中国儒家、道家思想的对话、碰撞和融合,使得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断地渗透到佛教文化中,促进了我国佛教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遗产。通过观摩现存的佛教文化遗产,可以发现我国佛教文化呈现出鲜明的本土化特色,西部地区的佛教文化在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与流传地的民间文化、原始宗教相融合,更体现出鲜明的地域性特点。赵健认为桂北地区佛教文化深受地区所固有的技术体系和价值体系的影响,形成地区独特的文化特质。主要表现在:桂北地区佛教历史文化受到“百越”文化影响,由此构成了特殊的地缘文化现象;深受山水文化的影响,呈现出了桂北地区佛教文化的自然融合性;受到海上传来路线的影响,同时桂北地区作为南北交通的中枢,佛教文化呈现出南北交融特色;佛教在传播和发展过程中与本土宗教不断冲突和融合,逐渐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佛教文化,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具地方特色的佛教文化遗产。[4]陈炜、杨姗姗指出云南佛教文化遗产具有知名度与综合价值高,分布地域广阔、种类丰富;资源组合度好、互补性强;“多元性文化”内涵突出,原始风貌保存较好;具有浓郁的地方性、民族性色彩等特点。[5]向世山认为:四川佛教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具有开放性、多元性、守成性、导俗性、独创性等特点,其佛教文化遗产也呈现出相应的特色。[6]索朗卓嘎认为藏传佛教造像具有种类繁多、形象复杂多变的特点。[7]唐吉思在对蒙古族的主要佛教文化遗产进行系统调查整理的基础上,揭示其诸多方面的特点。[8](P6)

二、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功能与价值研究

随着中国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源自西域的佛教传入中国后,与中国本土文化相融合,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精彩绝伦的文化内容,并以佛教文化遗产作为载体,不断展现出其独特的功能与价值。西部地区独特的藏传佛教文化遗产和南传上座部佛教文化遗产集众多功能、价值于一体,备受研究者关注。王亚欣认为,藏传佛教文化遗产融思想、历史、艺术于一炉,到这些佛教圣地观光、旅游,不仅使旅游者得到了艺术的享受,而且还能获得藏区有关艺术、历史等诸多知识。[9]晋美通过实地考证和参阅文献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在对布达拉宫内的西藏各个历史时期所藏的文物加以分类、比较、考证的基础上,分析了上述佛教文化遗产的价值。[10]才让认为对敦煌藏文佛教文献进行研究可考察藏文佛教文献的渊源流变;可进一步了解吐鲁番的佛教史;可见证民族文化的交流;可解释佛教与藏文的语言文字关系,具有不可替代的学术价值。[11]姚珏认为云南西双版纳现存傣族南传上座部佛教巴利语文献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因为它是中国现存的唯一民族文字的巴利语文献体系,是南传上座部佛教巴利语文献在地理分布和完成时间上的极至。惟有对此门文献进行解读,才能真正理解傣族佛教经典语言的特质,深入了解和解释傣族的宗教信仰。[12]

在生产力和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历史条件下沉积的佛教文化遗产,不仅是当代社会的文化瑰宝,更是促进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势资源。近年来学者们纷纷结合西部所在地区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从各个方面探讨了佛教文化遗产对西部地区旅游开发的功能作用。周松柏对贵州境内佛教寺院的旅游开发价值进行综合评价,认为佛教寺院是佛教宗教旅游的朝圣对象,是佛教文化的物化形式,是历史长期积淀的结果,是众多民族文化的综合载体,能满足当代旅游者的多样化需求,具有很高的旅游开发价值。[13]崔宁认为通辽市藏传佛教文化具有历史底蕴深厚、充满强烈的艺术感染力、能极大满足游客求新、求异的旅游心理和宗教式情感需求的特点,它赋予科尔沁蒙古族文化为主打品牌的通辽市旅游资源以深刻的文化内涵和人文价值。[14]阮卫红、余学新指出:佛教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旅游资源,有它独特的精神审美性。旅游活动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精神满足和审美活动,而佛教文化遗产在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审美欲望和猎奇心理上有着特殊的功用。如佛教建筑、佛教雕塑、佛教绘画与书法、佛教音乐、佛教仪式等,都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较高的审美价值并笼罩着神秘的色彩,能够激发和满足人们的求知、审美、猎奇的心理需求,具有极高的旅游文化价值。[15]

佛教文化遗产不仅能作为“活化石”再现佛教的深厚历史文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而且还彰显出了不可替代的社会价值。陈超认为佛教文化遗产中的伦理道德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独特的价值,以佛教的“平等慈悲”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以佛教的“去恶行善”推进人与社会的和谐;以佛教的“自利利他”推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以佛教的“自净其心”推进人内心的和谐;这些伦理道德在实践过程中具有堪以适应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意识与境界,从而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16]金建锋认为佛教文化遗产中的伦理道德存在特有的“俗谛”和“真谛”,具有统一规范性社会功能和中印伦理道德互相认同性的社会功能,以及与其它宗教伦理道德共有的社会功能:心理慰藉的补偿性功能、我为人人的博爱性功能、规范行为的调节性功能、和谐社会的整合性功能。[17]东人达认为西南地区佛教文化遗产的宗教活动发展成为民族节庆活动后具有娱人的功效;其各种表达方式具有极强的群众凝聚力、民族向心力;具有宣扬伦理道德、抨击邪恶丑陋、培植民族精神的教育作用;具有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作用。[18]

三、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穿梭于我国历史隧道中的佛教文化,积淀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不断地创造出举世瞩目的文化成就,推动着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佛教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与许多文化遗产一样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一些非物质形态的佛教文化遗产因生存环境的恶化,濒临消失的尴尬境地。因此,保护和传承好西部地区的佛教文化遗产意义重大而深远。梁景之、秦永章等认为藏传佛教文化遗产是藏族传统文化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重要内容。传承和保护藏传佛教文化遗产应该从保护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秉承“扬弃之道”、坚持开放式的交流与互动方式、提供法律保障制度等方面着手。[19]洪修平认为:加强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我们:一方面深入研究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扎扎实实地开展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逐渐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另一方面,在深入研究和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在确立长远保护目标的同时,更应提出具体的近期工作任务。对那些重要的急需抢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20]

佛教文化遗产出于佛教文化的传播性而汇集了各个民族的显著特点,其内容丰富多彩、包罗万象,是西部地区旅游开发的宝贵资源。由于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匮乏,通过旅游开发的方式筹集佛教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以弥补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的替代途径逐渐发展起来。庞骏认为宗教类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宗教类世界遗产保护为旅游提供其发展的基本条件和要素,是其作为旅游资源的前提;而宗教旅游的快速发展及其与之俱来的经济效益,又有利于宗教类世界遗产旅游地更好地保护和弘扬自身文化。[21]陈炜、陈能幸等认为佛教文化遗产已成为旅游开发的重要资源,加强佛教文化遗产保护已成为一个紧迫而又现实的问题。并分别通过旅游开发对佛教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消极影响进行分析,提出若干保护建议:有关部门在进行佛教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时,须考虑其两面性;始终坚持合理开发、永继利用原则;注重与宗教部门合作,努力保持原汁原味;对资源进行合理评价,提出合乎科学原理的规划方案等。[22]段云虹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保护宗教文化,是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增强社会软实力的途径之一。并以昆明西山旅游风景区为例,提出了若干保护建议:优化管理体制;构建政府主导、教界自觉和社会参与的保护、传承与利用体系;培养高素质宗教人才,发挥文化传承的主体作用;认真开展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保护性开发,反哺传承;坚持本真性原则,挖掘文化内涵等。[23]

马波通过五百罗汉彩塑的颜料与制作工艺的分析,提出云南筇竹寺五百罗汉彩塑保护修复技术和途径。[24]

四、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研究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传统文化重视程度的日益提高及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如何对西部地区丰富的佛教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使其文化价值和内涵得以充分展现,进而促进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是学者们普遍关注的问题。目前,旅游开发被认为是佛教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一种有效而普遍的方式。现有研究大多侧重于从旅游开发的视角对佛教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进行探讨,涌现出一批颇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孙丰念从佛教的信仰、价值观、艺术、文化内涵与佛教教义等角度分析得出佛教文化具有很高的旅游开发价值。并提出佛教旅游资源的开发应注意处理好旅游与佛教活动的关系;注意开发广度和深度的平衡;重视佛教旅游的参与性;注意专业导游人才的培养等问题。[25]张瑾在对西藏佛教文化资源进行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西藏发展佛教文化遗产旅游的优势与劣势,从而提出了几方面的旅游开发措施,包括:注重佛教文化遗产旅游的软件、硬件建设;整合旅游资源,合理开发设计旅游线路;加强区域旅游合作,促进佛教文化遗产旅游协同发展等。[26]田富强运用SWOT分析方法,系统分析了西藏佛教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优劣势及机遇和挑战,指出西藏佛教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宜采取绿色旅游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入境市场战略和大社区视角,构建危机管理系统,处理好朝圣和旅游之间的关系。[27]杨辉认为佛教素食文化是佛教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从依托佛教旅游景点,开设素食餐馆;开展佛教素食文化体验游;加大对外宣传,开拓境外旅游市场等方面提出推动贵州佛教素食文化旅游开发的对策建议。[28]刘姗姗以四川老峨山旅游景区为例,通过分析其佛教旅游资源开发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老峨山佛教旅游资源生态化开发的目标,并从佛教理念、管理方式、旅游资源整合、景区佛教旅游人才培养等几个方面对其佛教旅游资源生态化开发提出具体措施。[29]此外,赵萍就如何促进拉卜楞寺藏传佛教文化遗产旅游的深度开发提出了自己的见解。[30]

在西部地区佛教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方面,殷群通过对大理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特点及其开发潜力进行综合评估后,针对目前其开发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大理宗教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开发具有大理地方特色和大理宗教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建立宗教文化旅游保障体系;加强大理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规划和保护。[31]丁侃、蔡飞认为要实现昆明佛教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贯彻“利用与继承、开发与保护”相统一原则,以开发促保护、以保护促开发,实现开发和保护双赢的良性循环。[32]彭惠军、黄翅勤等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探讨宗教名山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即大理地方特色;构建可持续发展利益协调与监督体系;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健全的法规制度;加强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33]

此外,还有学者从佛教文化的健身价值、教育作用、促进生态发展等角度出发探讨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陈生琛认为在藏传佛教活动中的“转经轮”、“藏戏、藏舞”、“转山”、“转嘛呢堆”、“气功”等佛事活动,以及各种节庆活动中的身体活动,能起到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作用。并建议将佛教文化中有益于健身的活动进行科学的教育和宣传,从而在地区全民健身运动中发挥重要作用。[34]师敏认为佛教教育思想中包含的有关成人教育的内容,是佛教教义思想现代性诠释的一个重要内容,主要体现在生命教育:珍爱生命;心灵教育:感恩之心;行为教育:修持五戒十善;处世教育∶遵守六和合这四个方面,因此对佛教文化的开发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35]马克林认为各种宗教文化中蕴涵着大量而又深刻的和谐思想,有利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倡导要充分发掘和开发宗教对环境保护的潜能,只有达到理性精神的衍生和智慧能量的渗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类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36]

五、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管理研究

佛教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经济社会价值的同时,也难免会对佛教文化遗产自身造成一定的破坏,构建科学的管理机制既是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长期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陈雅岚指出目前我国包括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在内的宗教文化遗产在开发过程中,政府规制主体存在独立性和专业性缺乏,管理职能和规制职能混淆,政府规制手段单一,规制的各种手段之间不协调等问题,因此应该明确规制主体,改变规制模式,完善规制法律,运用多种规制手段,才能更好地保护宗教文化遗产。[37]陆群在分析我国宗教文化遗产特殊性的基础上,从管理体制建设的角度,提出加强宗教文化遗产管理的法制体系和管理模式。[38]胡海燕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构建了布达拉宫利益相关者管理的理想模式。作者把布达拉宫的利益相关者划分为决定性的利益相关者、可依靠的利益相关者和引起危险的利益相关者,针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提出了具体管理内容和评价指标。[39]陈先树在对四川乐山大佛保护与开发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加强遗产地的管理是实现遗产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建立强有力的管理机构是加强世界遗产地保护的根本;依法管理是加强世界遗产地保护的前提;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投入是加强对世界遗产地保护的支撑;综合治理是加强世界遗产地保护的保障。[40]

六、现有研究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研究的趋向

综上所述,近十年来国内对佛教文化遗产的研究不仅发展迅速而且内容颇为丰富,上述研究成果对于我国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起到了良好的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作用,同时也为今后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相关领域的深入探究奠定了基础。通过对这些成果的详细斟酌,笔者认为在研究内容、研究视角、研究方法上尚存在一些不足。

在研究视角和内容上,现有研究视野不够开阔,需要进一步扩展研究领域和视角以深化该领域的研究。佛教文化遗产从存在形态上可划分为物质形态的佛教文化遗产和非物质形态的佛教文化遗产两大种类。目前学术界对物质形态的佛教文化遗产研究较多,而对非物质形态的佛教文化遗产研究较少。近年来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热的兴起,这一状况有所改观,但总体而言,受各种因素所限,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佛教文化遗产相关研究仍较为薄弱。另一方面,研究对象的空间分布也并不均衡,西部地区是中国佛教三大系中的“藏传佛教”和“上座部佛教”两大系的发源地,其佛教文化遗产的种类及数量十分可观。但目前我国有关佛教文化遗产的研究成果中,大多研究成果都集中在东、中部等经济发达的区域,以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作为研究对象的成果则较为少见,且宏观和微观层面的研究偏多,中观层面的研究较少。上述存在的问题都是学术界今后需要认真关注和加以解决的。

此外,中国佛教文化遗产资源禀赋丰富,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内容,这也为我们转换研究视角、开拓研究领域创造了条件。如由于佛教文化遗产的脆弱性、不可补偿性等特点,缺乏科学依据的开发很容易给遗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故有必要借鉴在资源开发、环境评价、城市规划等领域成熟运用的适宜性评价技术,构建适合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适宜性评价的评价模型与指标体系,进而规范当前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此外,我们还可以考虑将城市化背景下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的保护、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的开发式保护、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地旅游开发中的居民满意度与和谐社会建设、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地游客管理、旅游开发对佛教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的价值评估、佛教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保护等内容纳入研究视野,以进一步丰富研究内容,扩宽研究领域。

最后,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多维性,决定了其在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上的多样性。纵观现有研究成果,其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渠道较为单一,且以定性研究为主,缺少定量研究。仅有为数不多的定量研究,因资料来源单一,理论深度不够,所构建的模型也较为简单,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由于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的研究对象涉及宗教学、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的内容,因此综合运用多学科的方法展开研究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这需要研究者今后除注重开展广泛的社会调查,收集、整理和挖掘各类文献资料外,努力加强宗教学、民族学、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修养,借鉴现代计算机软件工具,进一步强化量化研究。力求做到定量与定性研究、实证与规范研究的有机结合,进而深化该领域的研究,促进西部地区佛教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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