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尴尬与未来

2013-03-15 08:03陈丽芬商务部研究院
商场现代化 2013年1期
关键词:交易市场交易

■陈丽芬 商务部研究院

我国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初衷是:发展衍生品市场,争取国际定价权,创新现货交易方式,有机统一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连接产销,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市场运行效率。1997年经当时国内贸易部批准,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进行了联合论证,推出了一种新型的现货交易模式,即通过网络与电子商务搭建的平台,对相应物品进行即期现货或中远期订货交易,用这种方式进行现货交易的市场就被称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从那时开始至今,虽然只有短短的15年时间,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底全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300多家,年交易额逾10万亿元,交易的品种涉及化工、金属、农产品等100余种。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出发点是好的,可一路走来却问题频发,违规炒作、过度投机、价格炒作、侵占和挪用交易资金、与客户对赌、虚假仓单、交割实物质量低下等一系列的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国家各相关部委多次出台措施清理整顿交易市场,但清理整顿之后,各地建交易市场的热情依然不减。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推动电子交易市场往前走,但是方向模糊。经历了整顿之后还存在哪些问题尚未解决,大宗电子商品交易市场该如何存活去留?

一、利益主体诉求推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虚火上升

近几年,各地各类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经过清理整顿之后依然虚火上升,出现如此火爆现象的原因主要和利益主体的诉求密切相关,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为各主体带来的利益让他们不惜打擦边球,并铤而走险。

1.市场投资主体:门槛低获利高,市场复制简单快速

企业进入门槛低,复制简单,同类市场发展快速。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建立并没有最低注册资金额的限制,企业进入门槛低,只需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有提供交易服务、物流配套服务及信息服务的能力。市场建设的初期投资额大概在200万元~400万元,包括购买搭建平台的软硬件设施、办公及交易场地租赁费、市场人员工资、市场宣传费用等。再者,市场是营利性质企业,获利是其目的。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并非像期货交易所那样是非营利性质机构,而是营利性质企业,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通过收取交易商手续费获利,交易市场成交量越大,交易手续费收入越高。为了收取高额手续费,交易市场放松了对会员的监督管理,甚至鼓励投机,并不惜通过推出敏感农产品的投资项目来激发炒作热情。

2.地方政府利益诉求:地方行政力量植入,市场建设冲动

在区域振兴规划推动下,各地政府试图在这一轮机遇中为自己找到“新一轮经济增长点”,地方政府推动交易市场上马,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争夺战硝烟弥漫全国。地方大宗商品市场建设冲动的背后,则是大宗商品给当地带来的巨大利益:一是可以形成聚集效应,不仅能吸引巨大的资金流,还能惠及当地的仓储、物流等行业。二是争取大宗商品的定价权,例如,浙江省某大宗商品交易所成立,就是希望将其发展成为华东地区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华东地区某交易所将自己定位于亚太地区大宗商品定价中心。有些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热衷于发展本地交易市场,忽视市场建设本身的规律性和政府监管责任,打着“立足地方、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旗号,巧立名目、打擦边球,甚至通过行政性力量植入地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地方和部委在博弈,这是交易市场经过清理整顿后依然火爆,情况未得到根本性改善的一个重要因素。

3.交易者:转移投资,市场交易火爆

近年来国内投资渠道缩窄。股市随着经济基本面走,经济处于下行周期,股市失去走牛基础;楼市受中央调控政策影响,也无走红态势;金融危机以后,做实业也不容易。流动性过剩与市场内在需求催生了交易市场的升温,很多投资者加入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再者,电子交易市场与期货市场界限模糊,市场管理者还在经营过程中有意误导,交易者容易将二者混淆,导致交易者不能完全了解交易规则和正确评估风险,盲目入市,交易市场虚假火爆的背后却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尴尬促使问题频发

定位模糊、法律缺位、监管困惑是交易市场存在的三大尴尬,这三大尴尬促使交易市场问题频发。

1.定位模糊给市场埋下隐患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属于现货市场,以服务大宗商品的流通为经营目的,是建立在现货基础上。造成大宗电子商品电子交易与期货交易界限模糊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电子交易市场采用的交易机制与期货交易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如都采用了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也被很多人称为“类期货”、“准期货”。二是有些经营者故意将电子交易市场与期货交易市场混淆,大力发展投机交易以增加交易量,从而挣取更多的佣金。当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交割率甚至比期货市场交割率还低的时候,其已经脱离现货了。全国有不少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甚至是零交割,经营多年的电子交易市场根本就没有现货交割仓库。

2.法律缺位给违规者提供可乘之机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法制建设相对其发展速度而言是明显滞后的,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颁布一部有关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现有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基本都是按照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设立的,但它只是一个行业性的参考标准,本身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交易市场各类纠纷频繁出现,却缺乏法律依据对此进行惩罚,这样就给蓄意违规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3.监管困惑使相关部门陷于两难境地

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监管部门无权监管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2007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9条定义:“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一是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二是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也就是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只要避开上述禁止性特征即不为变相期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90条规定:“不属于期货交易的商品或者金融产品的其他交易活动,由国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这就明确了只要电子交易市场不触及上述禁止性规定,均不属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范畴,这就使得期货监管部门处于两难境地。

当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走偏后,从强制执行手段方面来考量,归商务部管又颇有不适。中国的期货市场归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电子交易市场本质是传统商品批发市场的高度电子化,其运作与传统商品批发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也被称为“现货电子盘”,设立它的初衷是服务于实体经济,为现货生产商、贸易商提供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工具,应由商务部监管。但是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变相期货的概念有相通之处,其交易机制大量借鉴了期货市场,设立电子交易市场的良好初衷被偏离,大部分电子交易市场缺乏现货交易基础,通过单纯的仓单中远期交易进行炒作,投机过度,明显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从强制执行手段方面来考量,应当归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经历清理整顿之后依然模糊

1998年,提出要用电子商务的方法来推进中国流通业的现代化,国务院十五经济发展规划也提出要稳步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并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公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07年国家发改委、信息办推出《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家商务部又连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进入无形市场和有形市场相结合的崭新阶段。2010年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包括“禁止新设市场和新上品种”、“保障资金安全”、“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禁止代理业务”、“规范保证金交纳形式”、“限定每个品种和每个交易商的最大订货量”等6条内容,被业内称为“国六条”,拉开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所整顿序幕。2011年11月11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确保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有序回归现货市场”。2012年2月24日商务部签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推动大宗商品市场有序转型的通知》(商建发〔2012〕59号),提出“大宗商品市场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培育典型,着力推动大宗商品市场有序转型”,“通过典型示范、分类引导、整合资源、政策促进等方式,搭建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于一体的现货购销平台”。各交易市场面对清理整顿,部分市场进行了转型发展。2012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提出了“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向现货转型,增加期货市场交易品种”的主要任务。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对商品电子交易提出进一步整顿意见,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这是继 2011年年底38号文的一次承接响应,也是商品交易市场整顿从布局调研到展开实施的一个重要标志。

诸多的规范意见出台了,但是问题依然存在。所谓“管好一个市场不容易,管死一个市场很容易”,“一刀切”式整改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把那些经营规范、服务市场经济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管死”。如果转型过于彻底,最后会回到传统的批发市场模式,也就违背了当年组建电子交易市场的初衷。如何转型,转到什么程度,如何寻求一条合适的发展道路,是当前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亟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四、给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一个健康广阔的未来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建设初衷是良好的,也有它存在的价值。在发展的初期遇到了些问题,这也是正常的。关键是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要明确定位、政策支持、防患未然、逐步规范、转型提升,引导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从“中远期”起步,广阔的现货市场是它的发展空间。

1.明确定位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一种新型的现货交易模式,它既是期货的补充,又是现货的延伸。电子交易市场的运行手段是使用电子商务技术及借鉴期货交易的风险管理机制,根本目的是要用这些手段来服务现货商,服务现货交易。如果单纯利用这些手段发展投机交易,就混淆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功能定位了。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相比,在“中远期交易”这点上具有粘连性,但二者之间有根本区别。期货市场是趋于虚拟化的市场,主要的市场功能是价格发现和回避风险,交易的商品只是一种价格符号,所以交易的品种越单一越纯粹越好,与现货的实际流通联系非常少,国内期货交易所的现货交割量往往不到成交量的1%。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则是以现货交易为主,为交易者提供自由竞价空间,达到高效率、低成本、防止结算风险的目的。交易的品种尽可能种类繁多,能够覆盖现货的实际需求。同时交易者可以广泛地享受到后续服务,包括结算服务、物流服务、融资服务、信息服务等等(如表1所示)。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和传统的现货批发市场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它改造和提升了传统的贸易流通经营模式。一是以先进的交易方式提供第三方服务,连接产销,降低成本。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将商品的买家和卖家汇集到电子交易平台上自由贸易,为交易商提供交易、结算、清算、交收、仓储、运输和信息服务,从而跨越时间和空间,有效降低生产商、经销商和消费者因时间和空间的阻隔所耗费的机会成本和经营成本。二是整合流通服务资源,提高效率。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把散布于各部门、各类组织的流通服务资源整合起来,将生产企业、经销商、银行、物流企业和其他服务事业用非常自然的方式连接到一个平台上,采用共同的游戏规则运行,各种服务就此展开,从而使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集中控制、统一配置、高效运行、集约经营,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得到有效实惠的服务。

2.规范引导

市场审批。为防止有些市场粗制滥造,简单复制,扰乱正常的行业秩序,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准入门槛必须提高。一是要提高投资规模,即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一方面以保证电子交易市场有足够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可以过滤掉那些只想以少量资金投入、通过违规操作挣取佣金的企业。二是要严格审查投资方资质。股东必须具备一定的行业背景,深谙行业规矩,具备相关的电子交易市场或期货市场的管理经验,避免盲目发展市场。三是交易品种上市要因地制宜。要鼓励设立当地具有一定产业优势的品种,与当地产业毫无关系的交易品种要进行严格审核,明确设立目的与目标,防止单纯炒作和过度投机行为。四是要严格审批市场交易规则,限制市场主办方制定交易规则的权力。市场既是规则的制定者,也是交易服务的提供者和市场运行的监督者,权力集中容易滋生黑幕。因此,交易市场在成立初期应向监管部门提交完善的交易规则,并请求核准;在市场运行之后若需要更新交易规则,仍需提前申请监管部门核准,在获批准后予以公示,让投资者充分接受新的交易规则,减少市场纠纷的发生。

资金监管。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防止被挪用和侵占。一是保证交易账户资金安全。每个交易所必须委托银行进行资金监管和资金划拨,与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对每个交易账户的资金头寸实行结算银行的第三方监管,由结算银行(甲方)、交易所(乙方)和交易会员(丙方)三方共同签订《结算业务三方协议书》,规定交易账户的出金入金业务,必须由交易会员直接办理;交易账户内的结算业务,必须由交易会员对银行给出授权,银行根据授权同意交易所依据结算结果进行资金账户的调整;未经授权,交易所不得以任何方式动用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二是对保证金账户进行不定期核查。各市场主体需定期向主管机构上报保证金账户变动情况。

交割监管。一是交割库监管。商品交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收仓库开出虚假仓单、交收商品的数量缺失或品质差异、交收仓库因库容不足而无法满足交收等等。为防范这类风险,要制订交收仓库资质审核制度、仓单与原始单据随行制度、交收过程验货查货及回单制度、交收中质量纠纷的处理办法和交收库容公示制度等等,对交收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进行规范,制定操作流程,规定确认程序和责任承担,有效地防范风险。二是交割率限定。交割率维持低水平引发了大量盘面价格与现货价格背离的情况,而一旦价格长期、大幅度背离,则电子市场就失去了现货市场的延伸作用。监管部门应该限定电子交易市场的最低交割率,对电子市场制定的交割率进行审核,对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以便于交割工作顺利进行。

3.转型提升

放弃对交易量的片面追求,开发服务增值业务。以有形产业基础为依托,发展场外交易,整合社会仓储、运输、金融、质检等各种服务资源,建立物流配送体系,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商品检验、交易结算、信息咨询、物流配送、融资保险等服务。

联网、整合有竞争力的同类市场,向资本市场迈进。目前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规模普遍较小,地域性过强,改制上市是破除此瓶颈,促进市场规模化现代化发展的关键一步。全国电子交易市场大联网、大融合是趋势所在,美国的Globex(全球电子交易所)就是典型代表。

走出去成立人民币离岸交易中心,真正实现国际定价权的初衷。在国外建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国内的电子市场统一联网,采用统一交易系统同时在国内和国外进行同步交易,在中国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下单订购国外离岸交易中心挂牌的商品,在国外离岸交易中心挂牌的品种亦能在国内商品交易市场显示,供中国客户异地购买,实现双向流通。无论是内埠还是外海,都由国内商品交易所统一交易、统一结算、统一交收。交易以人民币为报价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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