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群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公安院校刑事证据学模拟实践教学法的实施
袁群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8)
公安院校在刑事证据学课程中实施模拟实践教学方法符合公安实践的需要。在模拟实践教学实施中提升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同时,应注重锻炼学生的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在重视演绎思维训练的同时,进行归纳思维训练。模拟实践教学的实施可以做四个模块的设计:证据发现与收集教学实施模块;证据审查判断教学实施模块;证据固定保全教学实施模块;证据具体运用教学实施模块。每一个模块可以独立运作,在软硬件条件具备的条件下,可尝试多个模块的综合运用。模拟实践教学的实施步骤包括理论讲解、教学准备、分组演练、总结评析等。
公安院校;刑事证据学;模拟实践教学法;实施模块;实施步骤
刑事证据学教学中的模拟实践教学法,是指借助案例教学等模拟手段,将刑事证据学的实际问题引进课堂,引导学生在模拟“办案现场”自主进行模拟办案,着重培养学生实际发现、收集、固定保全证据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公安院校在刑事证据学课程中实施模拟实践教学方法非常必要,既符合公安实践的需要,又有利于体现公安院校预备警官的学习主体性[1]。公安院校教学是为实践服务的,但课堂讲授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普遍存在。“所学即所练、所练即所战”的“战训合一”实践教学模式能够较好地解决公安院校教育与实战脱节的问题[2],模拟实践教学的直接目的,与这里的战训合一实战教学模式是互相契合的,模拟实践教学法的实施也是解决与实战脱节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主要阐述模拟实践教学的实施目标及步骤,并进行具体的实施模块设计,以期达到较强的可操作性,使模拟实践教学法能够有效运作起来,收到实效。
模拟实践教学法及其实施,首先应当解决观念上的问题,明确实践教学的具体目标,其次才是具体实施的设计。长期以来,我们的教学强调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容易忽略发现问题与提出问题的能力,偏重演绎思维训练,忽视归纳思维训练。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在模拟实践教学实施中提升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同时,应注重锻炼学生的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在重视演绎思维训练的同时,进行归纳思维训练。当然,模拟实践教学不仅仅局限于上述目标,但这两个方面是更需努力的方向。
(一)发现、提出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
发现、提出问题的能力往往被忽视。公安院校的学生,无论在学习上还是未来步入社会,不会及时发现问题,很难进步,尤其是具体到公安业务,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可能直接导致取证等工作的延误甚至失败,影响案件的处理。如果说分析、解决问题涉及的是已知,那么发现、提出问题涉及的是未知,在某种意义上,发现比解决更难,更需要创新和进取。发现问题的能力是学生的一种自我超越,可以获得成功的体验。比如模拟现场勘查取证的过程中,很多同学会觉得无从下手,如果能有所发现,可领悟很多东西,树立信心,激发学习的热情,积累经验。发现、提出问题后需要分析、解决问题,学生需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要学会抓热点、难点、重点,学会甄别,采取适当的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发现、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可以在模拟实践教学中采用不同的实施模块,比如证据的发现和收集,我们可以设计一个教学实施模块,这个模块重点是为了训练学生的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对于证据的审查和判断,同样可以设置一个独立的教学实施模块,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而证据的固定、保全以及具体运用,同样可以设置对应的教学实施模块,重点锻炼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演绎和归纳思维训练
思维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最重要的主观力量,模拟实践教学中的思维训练是与发现、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相辅相成的,不可分割。发现、提出问题,需要逻辑推理、理论抽象与概括,缜密分析问题,抓住问题实质,最终解决问题。思维活动贯穿于学生发现、提出问题与分析、解决问题的整个过程,良好的思维训练有利于学生逐渐形成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思维训练是纷繁复杂的,笔者认为针对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体系,演绎和归纳的思维训练更具代表性。
演绎是一般到特殊,归纳是特殊到一般。演绎推理来源于亚里士多德,如著名的三段论理论:从前提必然可以得出结论的思维模式。从方法论的角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是一种演绎能力,目的是验证已知的结论。但是,演绎不能用于发现,也就难以实现创新。归纳主要是发现而不是验证。两种能力都非常重要,只不过长期以来,学校教育更注重演绎,忽略了归纳能力的培养。一般认为,演绎属接受性学习,更多依靠知识的讲授,归纳属发现性学习,更需要在实践中探究思维的启发。模拟实践教学的实施,重点是通过模块设计,激发学生在动手过程中的创造力,达到思维训练的实效。
模拟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主体地位,考虑学生自己动手实践的操作性。实施模块设计,笔者认为应当分两个部分进行阐述。首先是基础工作:模拟实践教学不是孤立的,它需要做好扎实的基础工作。其次是具体的模拟实践教学模块设计。
(一)基础工作
基础工作包括模拟实践教学实施前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讲授,以及软硬件环境的配置。
关于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准备,笔者在这里借用网络上比较流行的“学习金字塔”(见下图)来进行阐述。诚然,“学习金字塔”的留存率是不严谨的,它忽略了很多综合因素,如“听讲”,不同的讲授者,不同的受众,听讲的效果差别是很大的。但学习金字塔的直观和层次却是值得借鉴的。
塔尖的“听讲”,是我们最熟悉最常用的方式,但效果最低,两周后学习的内容只能留下5%。“阅读”可以保留10%。“声音、图片”的方式学习,可以达到20%。“示范”,可以记住30%。“小组讨论”,可以记住50%的内容。“做中学”或“实际演练”,可以达到75%。最后一种是“教别人”或者“马上应用”,可以记住90%的学习内容。
关于软硬件环境的配置,主要涉及任课教师、学生和学校的相关配套措施。对于教师,应当通过调研或实习,详细了解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和证据各环节的相关工作内容与程序要求,积累一些处理经验,积累案例及各类证据素材,在课堂讲授的同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既定的模拟实践教学模块,制定可行的具体实施计划。对于学生,他们是模拟实践教学的主体,他们不是被动地接受老师的安排,而是根据前期课堂讲授,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知识储备。学校的配套措施,既包括教学安排上的倾斜和支持,也包括实验室、多媒体配套设施、实训场等配套场所及工作人员的配置。当然,每个学校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教师应根据所在学校的具体软硬件环境进行合理的调配。有条件的学校,完全可以借鉴“CSI犯罪调查体验展”里的一些做法,“CSI犯罪调查体验展”设“冲撞之屋”、“为谁上餐”及“人骨拼图”三个不同的模拟犯罪现场供选择,体验者扮演刑事鉴证人员,可以进入模拟现场,勘查取证,了解一些需要待证的线索。然后进入实验室,可以通过视频与相关角色人物及法医专家互动沟通,了解具体案情。可以利用显微镜、计算机程序以及专家提供的专业意见,分别进行鲜血飞溅分析,DNA及指纹鉴证,衣服纤维、轮胎痕迹等比较分析,进一步调查自己在现场找到的线索,分析蛛丝马迹,发现收集证据并根据观察结果进行科学推理,查出死亡原因,寻找破案关键。
(二)模拟实践教学实施模块设计
根据证据法学的课程特点,笔者认为模拟实践教学的实施可以做四个模块的设计:证据发现与收集教学实施模块;证据审查判断教学实施模块;证据固定保全教学实施模块;证据具体运用教学实施模块。
1.证据发现与收集模块
证据发现与收集是查明案件的前提,也是公安院校学生学习刑事证据法需要锻炼的重要技能。在模拟实践教学中设计证据发现与收集模块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使学生熟悉证据的范围和收集渠道,直观了解证据收集的原则和要求,掌握基本的收集证据的技巧或方法。
一般来说,发现、收集证据的原则和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模拟实践教学中可以进行强化,包括事前的提醒或事后点评。第一、主动、及时。行为人为了掩盖罪行,会通过各种手段破坏现场、毁灭罪证。很多自然因素也可能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知情人对相关案件的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可能逐渐忘记或模糊不清。第二、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避免茫然无措。当然,既定计划也应当随情况的发展和变化进行相应调整。第三、客观全面。要做到客观全面,首先应反对先入为主。在证据收集中注意收集有罪证据材料,同时也应重视无罪、罪轻证据材料的收集。第四、深入、细致。证据收集工作应严谨细致。司法实践中,一些不引人注目的细节,可能成为重要线索或突破口。第五、依靠群众同利用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既要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又要特别注意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方法。比较典型的是经济类犯罪案件和网络犯罪案件的证据发现和收集。
2.证据的固定保全模块
证据的固定和保全,长期以来是被忽视的一种重要的证据活动。一般认为,发现收集证据后,就是审查判断,然后才进行证据固定和保全。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或做法是不妥的。我们在发现一些证据素材后,应当在收集的当时或者条件允许下,尽可能早地固定和保全证据素材,不管这些素材有没有证据价值,都应当及时、有效地进行固定、保全,然后再进行筛选。一些证据素材发现、收集后,如果未能及时固定保全,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办案人员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暇顾及,很容易被忽视,导致证据的缺失。
一般对证据的固定保全,针对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应当采取不同的方法。比如证人证言等,应通过询问及时形成程序完备的笔录。对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实物证据材料,应按物证自身物理和化学属性分别包装好。为了便于识别,所有证据的包装物上应有标签。固体物证可装在透明塑料袋内。对于易挥发的物证样品,应放在玻璃试管内加盖密封,并放入冰箱保存。并且要妥善保管,应根据各种证据材料的特点和属性,分别包装和存放。
3.证据的审查判断模块
审查判断证据,是指对证据进行分析研究,鉴别真伪,并确定其与案件的事实联系。审查判断证据既包括个别证据的审查判断,也包括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审查判断证据一般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审查证据是否属实;第二、判断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一般从主体、内容、程序等方面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遵循一些基本法则。首先,根据证据特点与形成的具体环境条件,具体分析证据,以鉴别真伪。其次,发现各类证据之间的矛盾,排除虚假证据。证据之间的矛盾存在于同一证据,也可能产生于多个证据之间,也可能存在于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一旦发现矛盾,就应当通过调查取证,积极排除虚假证据。第三,通过实验、辨认和鉴定的方法,对收集的证据进行真伪鉴别。第四,在审查单个证据的基础上,应综合分析全案证据,确保全案证据没有矛盾,没有脱节现象,如果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则说明全案证据已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
在证据法学实践教学中,我们应考虑设置不同的审查判断证据的小组,对相应的个别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同时,也可以在各组之间针对同一证据进行交叉审查判断,然后可以组织各组进行讨论分析,比较各组之间的审查判断结论,使参与审查判断证据的所有学生加深印象,提高证据审查判断能力。
4.证据的具体运用模块
在这一模块,首先应当要求学生强化证据运用的基本要求。第一、严格证明标准。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第二、正确对待口供。口供很重要,但轻信口供和过于依赖口供都是办案大忌。特别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的,很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第三、重视实物证据。我们很容易理解“正确对待口供”和“重视实物证据”之间的关系,它们是相对应的两个方面。言词证据由于受陈述者记忆、表达能力的影响,由于自身心理或外部环境刺激等影响,很容易与事实有一些出入,也增加了审查判断其真实性的难度。而实物证据则客观性较强,不易受干扰,稳定性更好。第四、禁止非法取证。目前,刑诉法对于非法取证已有明确规定,包括非法取得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这些非法取证的方式方法,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如刑讯逼供,是对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践踏,很容易产生冤假错案。
证据运用模块的具体设计主要涉及证明与证据规则的运用,可按照学生的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案例,就证明对象、质证、证明标准等内容,设计具体的演练方案。
模拟实践教学的实施步骤应当包括必要的准备工作,具体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理论讲解、教学准备、分组演练、总结评析等。
(一)刑事证据学基础理论的讲解
任何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都离不开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对于模拟实践办案过程中涉及到的理论知识,通过课堂讲解,使学生牢固掌握刑事证据的基本原理,全面廓清和掌握刑事证据学的理论架构和知识要点;熟练掌握刑事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与判断的方法,熟悉刑事证据规则,并了解发现、收集、固定保全证据具体程序,除了重点讲授本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还要及时讲解刑事证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5月30日发布),2013年1月新刑事诉讼法的一些补充与完善:证据概念和种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出庭作证,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等方面。为下一步的模拟实践奠定理论基础。
(二)模拟实践教学准备
为了实施好模拟实践教学,老师应首先根据教学目的,选择司法实践中具有代表意义的典型案例材料,实践中现有的案例众多,但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适合于模拟实践教学。如何选择案例,对模拟实践教学具有关键意义,选择案例的关键是“准确”与“典型”。“准确”是指该案例应当与教学的内容相吻合;“典型”是指该案例在一定领域具有代表性,具体选择哪个案例还取决于本次教学的内容和目的。[3]当然,还可以根据教学的需要进行修改,形成适合模拟实践教学的具体案情,并找出案例中证据收集的重点、难点及审查判断中注意的问题,提出问题,由学生进行分析讨论,而后收集学生的各种观点。
其次,按学生的兴趣分成小组分别熟悉案例材料,在模拟实践办案的过程中注意发挥团队的力量。团队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协作合作态度等,在发现、收集、固定保全证据各个环节都非常重要,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与分歧。刑事证据学模拟实践训练注重发挥团队的作用,在训练的准备阶段就进行了分组,在一个小组内,每一个成员的进行了细致的分工,由学生分角色参加到模拟审讯,模拟询问,模拟法庭,各类刑案证据收集实训中来。课前选定模拟侦查人员、证人、审判人员等,通过启发式提问,使学生注意到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分小组进行模拟实践演练
设置调查访问、搜查、勘验等单项模拟实践项目,组织涵盖刑事证据的种类、分类、收集、保全和审查判断的综合性模拟实训,设置勘验检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模拟情景,在这些情景模拟演练中,往往隐含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所处的客观环境。让学生通过对不同角色的扮演进行现场演练。每个人必须熟悉所给材料,角色扮演要真实[4]。
(四) 对各小组的模拟实践演练进行对比分析,总结评测
模拟实践演练结束后,教师和学生都应进行总结。教师通过小组讨论,集中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以及争论不下的问题进行反馈,总结陈述,以便于将来的教学过程中扬长避短,切实提高模拟实践教学效能。学生通过对各小组的模拟实践演练过程进行对比,结合教学内容总结出理论知识的重点以及实践操作当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由教师对学生模拟演练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点评,指出学生值得肯定的地方和不足之处,鼓励他们多角度、多因素地观察考虑问题,特别是对某些问题的处理要做出启发式的诱导,从中培养学生的知识迁移和拓宽思维能力,启迪他们学以致用的创新意识[5]。除了教师的总结评价外,学生对模拟演示的自我评价显得尤为重要,学生进行恰当的总结是模拟演示成功的标志,学生应总结出自己在阅读材料、准备发言、讨论过程中的感受与收获,最后写出案例分析报告[6]。
公安院校刑事证据学模拟教学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师资、现有技术和网络资源等。
(一)切合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结合点,注意提高学生的兴趣
学生是主体。作为老师,在模拟实践教学中也应当意识到这一点,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学生的反应,听取学生的意见,通过有效手段调动学生学习、思考积极性,引导学生积极发现问题、深入分析问题。
(二) 建立模拟实践教学网络沟通系统,提高模拟实践训练的实效
以往的模拟实践训练存在人员投入多,耗时较长,难以体现效率的弊端。网络教学系统具有灵活、快捷、开放、交互等特点,可突破地域的限制,建立多元交互的学习环境,因此,在模拟实践中可以通过建立模拟实践教学沟通系统以提高实训的效率。在模拟实践演练前,教师利用网上论坛、QQ群及微信等方式,与学生互动,也可以进行网上答疑,或进行课下辅导,为模拟演练做好充分准备。在模拟实践演练的过程中,同样可以通过网络通讯手段,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学生,及时发现问题。通过网上的讨论区域,学生可以总结讨论模拟实践的疑难问题,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模拟实践训练的实效。
(三) 完善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刑事证据学是一名应用性极强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自身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必须具备相对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从目前公安院校刑事证据学的教师构成来看,大多数没有经过司法实践的锻炼,导致教师自身缺乏证据运用能力,无法正确有效地实施模拟实践教学法。因此,为了改变重理论,轻实务的现状,应当鼓励公安院校教师到公安机关短期任职锻炼,并且直接参加办案,不断增强实战能力,完善知识结构。另外,可以邀请一批既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又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教官深入课堂,对学生的模拟实践活动进行点评,由他们结合实践讲授证据的具体运用,实现课堂教学与公安实务的零距离。
[1]袁群.公安院校刑事证据学实施模拟实践教学的意义[J].科教导刊,2012,(12):102-103.
[2]薛怀祖.公安院校实践教学活动优化研究[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114-119.
[3]汤唯.法学教育模式改革与方法创新[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114.
[4]马身健.法律实践教学手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16.
[5]尹子民,孙辉,魏颖辉.情景模拟教学法的初探[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91-93.
[6]李学兰.法学模拟教学方法之理论与实践[J].中国成人教育,2003,(4):79-80.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imulation Practiceof Criminal Evidence Coursesof thePublic Security College
YUANQun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Hunan,410138)
It meets the needs of the public security’s practice that the teaching methods of simulation practice are implemented in criminal evidence courses.The students'ability to analyze and solve problems should be improved,the student's ability to discover and ask questions should be trained at the same time,and the deductive and summing up thinking should also be trained.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ethod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modules:the discovery and collection of the evidence;the examination and judgment of the evidence;the preservation and fix of the evidence;the specific application of the evidence.Each module can be operated independently,and multiple modules can be used with hardware and software conditions.Implementation steps include theoretical explanations,teaching preparation,group exercises,and summary comments and so on.
police college;criminal evidence;simulation practice;implementation of the module; implementation steps
天下溪)
D631.15
A
2095-1140(2013)06-0123-06
2013-09-23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公安院校刑事证据学实践性教学改革研究”;湖南警察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情境式教学法在公安院校法学教育中的应用研究”。
袁群(1978-),女,湖南洞口人,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主要从事诉讼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