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小企业视野探讨民办财会专业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

2013-03-14 09:20严春燕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3年2期
关键词:税法财会筹划

严春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税收与我们的生产生活关系日益紧密,尤其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应该依法纳税。企业迫切希望进行科学合法有效的税收筹划,达到降低实际税负的目的。于是,如何运用税收筹划,为企业创造价值逐渐成为企业关注的新焦点。要想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就应该在了解熟悉相关税法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或者其他对企业有利的规定,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

一、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在我国,纳税筹划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目前对纳税筹划的定义还并不统一,根据《纳税筹划实务》一书中定义:“纳税筹划就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纳税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围,将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重要的影响。

中小企业税务筹划包括避税、节税、转税等方面的内容。避税是利用税法的漏洞或缺陷,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节税则主要是依据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合法的手段,最大限度地享用优惠条款,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转税是通过提高或降低价格等方法将税收负担转移出去的方法。中小企业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所以税务筹划工作应主要围绕这些税种展开,其特点在于:

(一)合法性

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房地产企业做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对此不应反对,这一特点使税务筹划与偷税具有本质的区别。

(二)筹划性

经营行为的发生是企业纳税义务产生的前提,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前期通过充分了解现行税法和财务知识,结合房地产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

(三)目标性

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应是单一的,而是根据自身情况复杂多变的。直接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是税务筹划最本质、最核心的目标。此外,还包括有:延缓纳税、保证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实现涉税零风险,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无理、非法侵犯以维护主体合法权益。

(四)多重性

筹划过程的多重性从时间上看,纳税筹划贯穿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大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务筹划,而且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都应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具有节税效应的注册地点、组织类型和产品类型;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五)收益性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价值最大化,要实现这一目标,企业不仅要受内部管理决策的制约,还要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外部环境是企业的内部管理决策难以改变的,但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可以主动的去适应其要求及变化。企业经营者在其财务管理中,可以依托税收法规,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和股利分配等财务活动的调整,使企业避开某些特定条款,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可以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以及递延纳税政策,最大限度地争取税收利益;可以通过合理安排企业的现金收支,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成本的增加和企业价值的损失。因此收益性其实是纳税筹划目标的最终表现。

二、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

截止到2011年末,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占到了全部工商企业登记注册数量的99.1%,而工业总产值和利税也分别占到了60%和50%,每年出口创汇率68%,消化吸收了80%的城镇就业机会,创造了我国近六成的经济总量。目前,中国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

本次课题调查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中小企业对民办财会专业的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要求。本小组人员共发出三次调查问卷,共96张。其中收回72张,无效问卷4张,对剩余68张有效调查问卷进行了研究分析,其中涉及到批发与零售行业,餐饮和住宿业,中介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各行各业。有效数据显示其中100%的企业中都会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78%的企业会同时涉及营业税,3.2%的企业会涉及其他税种。6.25%的企业享有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3%的企业没有,70.75%的企业不知道有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只有32%的企业做过税收筹划,企业的会计人员注意了解纳税筹划的主要途径是税务机关和继续教育培训。企业的纳税工作92%是由企业会计完成的,2.3%的企业会选择外聘财务顾问,5.7%的企业会将纳税工作交予中介机构。63%的企业认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纳税筹划管理是为了减少纳税成本,22%的企业是为了降低纳税风险,15%的企业是为了遵照纳税机关的要求以及方便和税务机关沟通协调。但是17%的企业会对中介机构所做出的纳税筹划方案不满意。在例举的纳税筹划方案中,16.2%的企业希望可以利用会计政策方法的变更,推迟纳税;13%的企业更倾向于利用关联企业实行转让定价实现减少交税;22%的企业愿意通过分解房产价值而实现少缴房产税;3%的企业希望利用“违约金不计销售收入”实现少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32%的企业会利用工资薪金所得和企业所得与企业应税所得的税率不同实现少纳税。2.3%的企业会通过多开发票来避税;11.5%的企业会利用投资主体的不同其纳税率不同实现减少纳税。与此同时,为了降低纳税筹划风险,26.8%的企业愿意加强与中介机构之间的纳税筹划理论与方案的研究;33%的企业更希望争取到税务机关指导与认同,40.2%的企业更倾向于提高本企业的财会人员素质和加强后期会计人员培训。

以下三点是基于问卷调查结果对我国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

(一)中小企业对纳税筹划的认识

纳税筹划对于中小企业仍是一个新兴事物,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财务会计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中小企业对纳税筹划的认识仍停留在一个比较低的层面上。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6%的中小企业难以认识到纳税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节税行为。由于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与偷、逃、避税行为难以作出合理的区分,因此即使想减轻税收负担,也不会贸然的采用税收筹划这一本质是合法的方式。

(二)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开展

一方面,中小企业认为纳税筹划是技术含量较高的理财活动,33.2%的中小企业主自身对其是否能够进行纳税筹划缺乏信心,因此对自己的财会人员能否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持怀疑态度;另一方面,我国纳税筹划代理机构不足,一般只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所事务所,且利用税务代理的成本过高以及中小企业的经济实力的限制,使中小企业对税务代理的利用较少,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6%。中小企业财会人员自身能力的不足,加之税务代理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忽视”,使得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行为更加缺少专业知识的支持。

(三)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困难

第一,中小企业的财会人员素质不够高,76%的中小企业财务人员仅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6%的人员有助理会计师职称,8%的人员有会计师职称和相关更高职称。第二,我国税法体制不完善所导致的税法的理解难度大、易变化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成本,影响了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开展。第三,56%的企业领导的不重视是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主要障碍,说明了中小企业的领导对纳税筹划性质的认识存在偏差。

三、民办院校提高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途径

据了解,在我国将近92%的民办院校中都会开设会计和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这些专业的本科生占所有在校本科生的10%左右。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多数地方本科院校会计专业毕业生的就业越来越困难,其就业率不仅远低于重点会计专业院校,甚至还低于职业技术院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地方本科院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缺陷,导致其毕业生职业能力低下,在社会上缺乏竞争能力。

从以上调查研究可知,企业更倾向于引进有工作经验,高学历的财会人员为其创造价值。有的甚至不惜高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所事务所的专业人员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因此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高会计和财务管理学生的纳税筹划能力。

(一)初级会计职称成为毕业硬杠杠

民办本科院校定位于教学型大学,培养的学生应定位于具有初级会计职称的应用型人才。毕竟会计相关知识是纳税筹划的基础,目前,我国会计人员职业能力框架体系虽尚未完全建立,但多数专业人士认为应以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为标准来评价,并具体提出了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要求。因此,民办财会专业毕业生应具备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包括学习能力、实际操作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及一定的应变能力。民办本科院校在培养财会专业学生时,应以会计教育目标为出发点,奠定纳税筹划的基础,从而使民办本科院校培养的财会专业学生更加具备职业竞争能力。

(二)让民办财会专业成为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的摇篮

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的培养方式不同于以往较为宽松的学习模式,而是将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相互融合,在注重本科基础教育的同时培养学生成为会计师和税务师的能力。过去,民办本科院校采取的学历教育强调的是应试教育,该种人才培养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到达工作岗位后的实际能力。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的人才培养模式就是要在思想、思维方式和方法、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与社会需求接轨,使学生可以先人一步地进行职业经验积累,进一步使学生具有较强的工作竞争能力。同时,也使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关于纳税筹划的专业人才,为我国税务机制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理论基础。因此希望更多高校在选用教材的时候能够多采用国家规定的考试专用书籍,以此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同时也希望国家财政部门对大学在校学生逐步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与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为更多希望在财会专业有所作为的学生敞开大门,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三)增加期末实训时间,通过税务专业考试

每学期期末的实训环节尤为重要,这使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能够与将来工作内容紧密结合,在纳税筹划实训中纳入整个企业集团的税务知识和筹划理论,并且目前中国只有一个关于税务的执法资格证书,因此在此期间可以引导学生通过考试来取得执法资格证书,通过《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会计》、《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这五门考试。实训期间还需结合财政、金融、会计、统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综合考虑纳税筹划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专业实训和综合实训相结合的同时,可以到中小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用人单位实习,为将来踏入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加强学生外语、计算机技能的培养

强化财会专业学生外语教学,在教学计划中体现民办特色。近年来,随着江苏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外资企业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财会专业学生要提高职业能力,除了英语学习外,还应加强小语种的学习。在江苏地区,民办高校可在教学计划中适当开设《会计日韩语》等选修课,引导学生掌握日、韩基本的会计术语,了解他国税法规定,以适应中日、中韩合营企业的人才需求。同时,还要强化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学习计算机的能力,还可考虑将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作为财会专业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如今网上纳税已成为纳税业务的主流,财会专业学生在加强计算机教育之时,为将来纳税筹划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纳税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在运用纳税筹划相关知识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因素,着眼于企业利润的稳定增长,创造企业财富最大值,而不是局限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通过有效的纳税筹划工作,在税法既定的范围内合理地适当地减轻企业税负,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和现金流量,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在会计人员或税务人员进行纳税筹划工作时,第一,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全面考虑企业的税负问题。第二,作为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者,要关注国家新的税收政策、相关法律条例的变化,不断调整纳税筹划的方法和策略,避免违反税收法规政策而因此触犯相关法律条例。会计人员或税务人员要保证正确合法的纳税筹划,规避纳税风险,必须大力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更新会计知识和税收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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