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茂奇 张 冲
民间资本是我国所独有的概念,是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用于区别国有资产的一个概念,学术界还没有确切的定义。在我们的惯常使用之中,民间资本就是社会资产中国有资产之外的,包含民营企业的流动资产和家庭的金融资产的社会资产。也就是掌握在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中属于私人股份和其他形式的各种私人所有的资本的统称。
随着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发展壮大,广大人民逐渐走上了富裕的道路,手里也拥有着日益增长的大量金融性资产,这些民间资金急切的需要寻找到能够保值增值的投资领域来进行投资。与此同时,配套的金融体系建设却并没有适应经济形势的这一发展需要而逐步发展健全起来,这一现象致使民间资金缺乏合适的增值渠道,广大城乡居民为了避免资产的缩水,想尽办法为手中的资金寻求更好的保值增值渠道,自发的将各家各户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的资金规模。这些民间的流动资本转向了民间借贷的领域,使民间融资风生水起,民间资本集中的逐利性流动成为当前金融工作之中最突出的不稳定因素之一。这也与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匮乏有关,一些投资回报稳定的行业都有很高的门槛,国有资本在这些领域是长期存在的习惯力量,民间资本很难进入。
趋利避害是资本的本性,也是民间资本的本性,对于投资回报率不高的领域,民间资本往往避而远之。反之,如果该产业的投资回报率较高,利润丰厚的话,民间资本就会大量的向该产业集中,而且,由于资本的盲目性和滞后性,那些跟进投资的资本往往难以逃脱亏本的风险,从而又导致了民间资本集体性的大量的从该产业撤走投资,从而引起该产业的经济波动。从宏观上来说,民间资金盲目的追逐利润,大量的向利润丰厚的产业快速集中,虽然在短期之内对该产业带来了大量的资金,对于产业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盲目性、滞后性的集体投资行为会引起相关产业的过度发展,从而危害宏观经济的发展比例,并且影响金融的稳定。从个体投资行为上来看,民间资本习惯进行投资的领域一般都是股市、房地产等产业,这些投资领域风险大、专业性强,普通民众跟风进入容易造成经济泡沫的形成;而投入地下钱庄等灰色金融体系运转的民间资金,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后盾。
近期,国务院派出了分别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负责人带队,由十三个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江苏、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6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被业内称为“新36条”)的相关政策、措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这次督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政策在一些具体的操作环节上仍需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有些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工作中没有真正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缺乏平等的观念和意识;民间投资的相关服务体系还很不健全,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人员培训等都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督查结果显示:尽管2012年前11个月,全国范围的民间投资占社会投资比重为62%,但是,民间投资占据主导地位的主要是农林牧渔、制造、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等行业,而铁路、交通等领域仍然难以见到民营资本的身影。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督查组已向有关地方政府提出明确整改意见,要求有关地方政府要加强民间资本投融资的产业投资回报率等相关信息平台的建设,及时发布相关的信息,引导民间资本及时了解掌握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相关的产业鼓励发展的政策、经济发展规划的细节、相关的行业动态,以支持民营的中小企业发展为重点,落实和完善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的支持力度,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投融资的金融服务,完善相关的各个服务体系的建设。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民间资本在推动科技创新、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贡献。特别是在经济增速减慢的当前情况之下,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实业,促进民间资本转化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正能量,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努力降低相关产业的投资门槛,树立起切实维护民间资本投资利益的行政意识,只有这样,才能让民间资本在进行投资的时候更多的肩负起社会责任,更多的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贡献力量。
1.进行金融领域的改革,允许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合法经营,发挥民间金融业吸纳民间资金的功能。一方面允许民间资本参股我国的中小银行。另一方面要对民间借贷机构进行改造使之合法化、公开化;建立同时加快农村和社区资金互助社等小型金融机构的推广进度,构建多种所有制结构相结合、良性互动的金融组织体系,使民间金融活动置于国家的金融管控之下,成为完成国家经济发展目标的积极力量。
2.开放一些利润丰厚的垄断行业,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比如在铁路运输、发电等方面都可以尝试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降低这些行业的准入条件,使得民间资本可以和国有资本公平的竞争;对于一些技术密集型的行业,政府也要打破技术垄断,促进民间资本和国有的科研机构的对接,使民间资本能够进入高科技行业发展。
3.逐步开放我国的资本市场,降低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使民间资本能够自由进出。尤其对于创业板的资本市场更要优先进行改革,使民营企业及时获得发展的资金,能够自由的进行投融资的活动。
4.面对民间资本追逐利益的盲目性,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的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结构与发展规划,明确鼓励民间投资积极进入的产业领域,使投资者对本地的产业结构和发展规划做到心里有数,做到理性的投资。同时这样也可以拓展民间资本的投资范围,使民间资本的投资投向准确、利润丰厚。
[1]雷海超.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刻不容缓[N].中国产经新闻报,2012年12月14日.
[2]包兴安.今日视点:对民资开放步伐不妨更大一些[N],证券日报,2012年12月29日.
[3]倪铭娅.国务院督查组:“新36条”具体操作需深化细化[N].中国证券报,2012年12月28日.
[4]莫开伟.三十万亿民间资本该向何处流?[J],半月谈,201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