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河南省南阳市“平坟运动”中,政协河南省常委、民革河南省委委员赵克罗在微博上提出了反对意见。而在得知自己下一届“省政协委员及常委的提名被拿掉”时,赵克罗又在微博上发布了“忏悔书”,做出了“道歉”。
赵克罗提出反对意见时,并没有通过政协或者统战系统,或因如此,统战部领导批示:该言论“给河南及南阳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要赵克罗纠正,否则将对他采取措施。赵克罗的提名是否真的就因此被“拿掉”了,我们不清楚,当地统战部门的说法也只是“还没确定最后名单”。
赵克罗是政协委员,政协有民主监督的重要职能。但赵克罗的境遇再次告诉我们,言论表达似乎不只考虑法律,还要权衡组织利益与现实利害。通过组织形式,可以确保不同意见控制在系统内部,尺度有把关,风险小;而以个人名义尤其是微博上提意见,动静就太大,容易产生所谓的“严重负面影响”。正因如此,赵克罗“道歉”时说自己当时“太天真太幼稚了”,仿佛是表明当初不是有心犯忌,而是高看了政协委员的身份且低估了现实利害。
赵克罗的“道歉”是诚恳的,惟其诚恳才叫人遗憾。他不再坚持认为当时的做法是正确行使了一个政协委员的职责,就连发言的方式和内容本身都被自己否定。这种“道歉”不单是对不利后果的补救,它发自内心地扭转了自己的见解和判断,外部压力导致了虔诚的自我反省。一个人内心真实的想法可以如此急速转变,可见多么的扭曲。这种扭曲也印证了一些地方政府、政协之间的关系,不得不让我们表达疑虑:为什么一个政协委员对政府提出不同意见,就是“给领导添了乱”,竟至于要在内心整肃自己?
以“忏悔书”为道歉命名,实在过于谦卑。政协委员以这种谦卑的姿态恳请谅解,是个人行为,也让人遗憾。民主监督不是纸上的东西,它的前提是权力之间以及权力与权利关系的厘清,这些基本问题弄不清楚,怪事总是会特别多。
(摘自《长江日报》 作者:肖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