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向阳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在缓解弱势群体资金短缺,支持农村金融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但小贷公司在运行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小贷公司的发展。本文从融资、内控制度、监管等方面探讨了小贷公司在现有框架下的规范发展机制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制度 监管
自2008年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截至2011年底,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总数达500余家,小贷公司立足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丰富了农村金融产品,提供了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但在发展中也面临不少难题,亟需政府给予更多的呵护和支持。
一、小贷公司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资金规模成为制约小额公司发展的突出瓶颈
受融资范围、规模的限制,其只能以自有资金维持经营,极大的制约着小贷公司的长期发展。部分小贷公司在设立后,不断通过增加股东、资本公积等多种形式增加注册资本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税负负担过重
小贷公司定性为从事放贷业务的工商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不享受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优惠政策。小贷公司的银行存款按工商企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远低于金融企业的同业存放利率。小贷公司必须按工商企业纳税,税目主要包括: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等,而农村信用社目前营业税、所得税全免。以2000万元注册资本金,按全年90%的使用率、月利率按贷款基准利率4.425‰的4倍计算,全年利息收入为382万元。按照5%的营业税、1.5%的城建税、3%的教育税附加、25%的所得税缴纳税费共计为123万元,占到了利息收入的32%。在计提贷款余额的1%作为一般风险准备金18万元进入成本后实际税后利润为246万元(不包括房租等成本),资本收益率为12%,较全省农村信用社平均资本收益率低。
(三)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提高
一是小贷公司没有健全的利率定价机制,调查显示,小贷公司80%的信贷利率一浮到顶(基准利率的四倍),“三农”、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在信贷卖方市场上只能被动接受高额的利息,不利于“三农”及非公经济的发展。二是信贷管理不规范,超比例发放大额贷款。三是部分小贷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低,缺乏金融、法律、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四是部分信贷业务仍停留在手工操作的层面上,不能实现管理的电子,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小贷公司业务发展,也增加弄虚作假的漏洞。目前,仍有小贷公司未建立信贷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四)抵质押费用高制约小贷公司的业务拓展
小贷公司贷款业务主要以保证贷款为主,占比达80%,而保证贷款中房产抵押在农户、个体工商户、小企业中较为普遍。调查显示,房产局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登记时存在乱收费行为,导致房产抵押贷款登记费用高,手续繁琐,大大增加了房产抵押贷款的成本,而且使小贷公司流失了很多优质客户。
(五)监管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虽然国家和地方制定了小贷公司的政策法规,但是在规范经营管理、防范和处置各类风险等方面的细化规定较少,现有制度的可操作性还比较差。
二、对小贷公司发展中的几点建议
(一)增强政策扶持力度
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贷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使其能够享受农村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降低实际税负水平。政府协调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对小贷公司的金融支持力度,解决小贷公司后续资金融资难的问题,小贷公司也可吸收民间委托资金、引进风险投资者。政府部门应进一步降低抵质押费用水平,为小贷公司业务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一是按照风险覆盖的原则合理制定利率定价机制,依据客户的贷款申请,根据其贷款用途、保证方式等情况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减少借款人利息负担,解决“三农”及微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二是加强对小贷公司人员的培训。通过学习各地的先进经验、管理方法,逐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合理引导贷款投向,严格贷款比例限制
监管机构应制定相关考核制度,积极引导小贷公司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提高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从政策上规定小贷公司投放“三农”贷款的比例达到规定比例时,给予税收、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上的支持。对发放“三农”贷款所形成的风险损失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确保小贷公司经营不偏离正确的市场方向。严格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比例管理,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四)加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指导
明确小贷公司的监管主体,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促进其合规、健康发展,进行定期和专项的现场、非现场检查,对违规的小贷公司及时实行必要的处罚,直至令其退出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应尽快将小贷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小贷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等业务信息,同时给予小贷公司使用信贷征信系统分享信用信息的权利。
(五)成立行业协会,维护小贷组织利益
小贷公司行业协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加强对小贷公司行业的自律管理。一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反映会员意愿;二是在业务上对小贷公司进行指导,组织培训,规范操作流程;三是增进农户、中小企业、小贷公司的合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四是配合政府以及监管部门对小贷公司实施监督,规范行业竞争秩序,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小贷公司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贾文斌.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与制度创新研究[D].浙江大学,2009
[2]王桂林.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及发展方向[J].经济研究.2010
[3]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