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兆燕
(广西藤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藤县543300)
养血熄风法辅助硫酸镁治疗妊娠高血压症150例
高兆燕
(广西藤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藤县543300)
目的 观察中医养血熄风法辅助硫酸镁治疗妊娠高血压症的临床效果。方法 选取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诊治的150例妊娠高血压症患者为研究对象,回顾性分析不同中药方剂的疗效。结果 观察组总有效率为92%,对照组为82.67%,经等级资料两样本比较的秩和检验分析,z=-3.493,P<0.001,提示观察组治疗妊高症疗效显著好于对照组。结论 中医养血熄风法辅助硫酸镁治疗妊娠高血压症临床疗效好于单纯西药治疗,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养血熄风法;硫酸镁;妊娠高血压症
妊高症是妇产科常见疾病,为妊娠妇女所特有,是造成母胎死亡的主要原因[1]。预防和有效治疗妊高症对于保障母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2]。笔者尝试采用中医养血熄风法辅助硫酸镁治疗妊娠高血压症,为比较与单纯采取硫酸镁治疗的效果,笔者对本院150例妊娠高血压症患者进行了分组对照观察,现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0年3月至2012年3月诊治的150例妊娠高血压症患者为研究对象,根据用药方法的不同分为观察组(75例)和对照组(75例),观察组患者年龄22~40岁,中位年龄(26±3.85)岁,孕周34~38周,中位孕周(36±2.41)周;对照组患者年龄23~41岁,中位年龄(27±3.72)岁,孕周34~39周,中位孕周(36.5±2.03)周。两组入选患者年龄、入院时血压、孕周及临床症状无显著差异性,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观察组:硫酸镁首次剂量为20ml25%硫酸镁+20ml5%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10min),而后静脉滴注50ml25%硫酸镁+500ml5%葡萄糖注射,液滴注速度为1g/h,每日总量20~30g,3~5d为一个疗程,直至妊娠结束。加用中医养血息风法,方用养血息风汤,熟地黄20g,丹参20g,当归10g,白芍30g,稀莶草10g,钩藤20g,川芎10g,首乌15g,山羊角20g,白僵蚕20g,地龙20g。蛋白尿加淮山药20g,益母草20g;水肿加白术20g,防已20g。水煎服,日1剂,分两次服。
对照组:单纯给予硫酸镁静脉注射,方法同上。
观察两组患者治疗前后临床症状、血压及治疗后并发症发生情况。
1.3 疗效判定标准 显效:头痛头昏症状基本消失,血压下降幅度为收缩压下降超过30mm Hg或舒张压下降20mm Hg,无产后并发症出现;有效:头痛头昏症状明显缓解,血压下降幅度为收缩压下降超过20mm Hg或舒张压下降10mm Hg,少数出现产后并发症;无效:头痛头昏症状无改善,收缩压和舒张压下降未达到上述指标,出现产后并发症;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3.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采用t检验,以P<0.05为有显著差异性,提示有统计学意义。
治疗后两组患者血压均明显下降,观察组出现1例产后子痫,对照组3例产后子痫,1例产后出血。不同治疗方法疗效比较结果如表1所示,观察组总有效率为92%,对照组为82.67%,经等级资料两样本比较的秩和检验分析,z=-3.493,P<0.001,提示中医养血熄风法辅助硫酸镁治疗妊高症疗效显著好于单纯给予硫酸镁治疗的对照组。
表1 不同治疗方法疗效比较(n,%)
妊高症多发于妊娠25周以后至产后两周,临床表现为高血压、蛋白尿、血肿等,会严重危害母婴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妊高症在中医理论中,属子痫范畴,是因子晕、子肿误治失治发展形成。妊高症病机为肝阳上亢,脾肾阴虚夹瘀滞之证[4]。为观察和研究中医辅助硫酸镁治疗妊高症的疗效,笔者对本院150例患者的病历采取了分组对照观察,方取养血熄风汤,方中熟地黄滋阴补血,钩藤清热平肝、熄风解痉,川芎活血行气开郁,当归补血养肝,白芍养血柔肝,诸药合用养血、柔肝、熄风、解痉,使血压明显降低,且中草药副作用较少,作用持久,对胎儿影响不大。治疗结果表明,加用养血熄风法的观察组总有效率为92%,显著高于单纯采用硫酸镁的对照组(82.67%),可见采取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妊高症能显著降低患者血压,安全性高,疗效确切,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1]李丽敏.硫酸镁联合拉贝洛尔治疗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临床疗效观察[J].中国医药科学,2011,(13):101-102.
[2]姚乔芳.中西药结合治疗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56例临床分析[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3,(07):111.
[3]王丽珍,王玉霞,李玉梅,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中西医治疗体会[J].河北中医,2013,(01):62-63.
[4]雷君.硫酸镁治疗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的疗效观察[J].医学信息(上旬刊),2011,(08):171.
10.3969/j.issn.1672-2779.2013.14.010
1672-2779(2013)-14-0016-01
张文娟
201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