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婉
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医院,广东 潮州 521011
中医整体排毒疗法在尿毒症治疗中的作用
陈晓婉
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医院,广东 潮州 521011
目的:探讨中医整体排毒疗法对尿毒症的治疗效果。方法:分析我院100例尿毒症患者临床资料,依据治疗措施不同分为单纯透析组50例和联合治疗组 (透析联合中医整体排毒疗法组)50例。结果:联合治疗组尿毒症患者血浆前白蛋白、血浆白蛋白、甘油三酯、胆固醇、脂蛋白a、肌酐、尿素氮均优于单纯透析组,P<0.05,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结论:中医整体排毒疗法对尿毒症治疗效果明显,可以从整体出发改善尿毒症患者的临床症状。
中医整体排毒疗法;尿毒症
尿毒症是在各种慢性肾疾病基础上,逐步出现的肾功能渐进性不可逆性减退乃至衰竭的临床症状和机体代谢功能紊乱的综合性体征[1]。本研究通过对我院收治的尿毒症患者的临床治疗情况进行观察和分析,现报告如下。
1.1 临床资料 选取我院肾内科2007年5月至2012年1月收治的100例尿毒症患者为观察对象,依据治疗措施不同进行分组单纯透析组50例,其中男性28例,女性22例,年龄25岁~69岁,平均年龄(45.3±6.8)岁。尿毒症原发病变:慢性肾炎25例,高血压肾病16例,糖尿病肾病8例,多囊肾1例。联合治疗组 (透析联合中医整体排毒疗法组)50例,其中男性24例,女性26例,年龄28岁~67岁,平均年龄(47.7±6.9)岁。尿毒症原发病变:慢性肾炎40例,高血压肾病20例,糖尿病肾病30例,多囊肾10例。两组尿毒症患者的一般资料无统计学差异。
1.2 方法 仪器:血液透析法采用瑞典金宝AK95血透机,透析器选用APS650透析器。单纯透析组:采用血液透析治疗,病人透前留置颈内静脉血透双腔导管或动静脉内瘘为血流通路,每周3次透析,每次4 h,血流量定为230 ml/min,透析液流量定为500 ml/min,净脱水量为患者体重的3%-5%。两组患者透析时均使用碳酸氢盐透析液及双极反渗水源,常规抗凝。联合治疗组:在同样血液透析治疗的基础上联合中医整体排毒疗法:①口服中药:口服尿毒清、大黄胶囊和百令胶囊治疗。②中药保留灌肠:灌肠药物主要包括蒲公英、金银花、大黄、牡蛎等药物进行结肠透析。③中药药浴疗法:通过橘子叶、麻黄、生姜、桂枝、柚子皮等药物煮开,加入浴缸进行药浴,水温维持在38~40℃,浸浴在20分钟左右,促使患者发汗。④中药外敷:采用桂枝、桃仁、生附子、乳香、没药通过纱布袋装好,水浸润1h蒸煮30min,对双侧肾区进行热敷,保持温度在60℃左右,每次热敷30min。
1.3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尿毒症患者血浆前白蛋白、血浆白蛋白、甘油三酯、胆固醇、脂蛋白 a、肌酐、尿素氮情况。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 15.0对尿毒症患者临床资料建立数据库,计量资料通过均数±标准差表示,通过t检验分析,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两组尿毒症患者血浆前白蛋白、血浆白蛋白、甘油三酯、胆固醇、脂蛋白a、肌酐、尿素氮如表1。
表1 两组尿毒症患者血浆前白蛋白、血浆白蛋白、甘油三酯、胆固醇、脂蛋白a、肌酐、尿素氮
中医整体排毒疗法主要是从人体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考虑出发,尿毒症患者的机体代谢物排除也是整体功能作用的结果[2]。当尿毒症发生时,机体的代谢废物从尿液中排出量减少,在体内蓄积引起机体损伤,此时运用中医整体排毒疗法可以从皮肤、肠道甚至呼吸将代谢废物从机体排除,缓解其对肾脏的负担,进而改善尿毒症患者的临床症状[3]。本组的中医整体排毒疗法主要包括口服中药、中药保留灌肠、中药药浴及中药外敷等四项治疗措施。①口服中药主要是根据尿毒症辨证论治,其中大黄口服可以保持大便通畅,减少了毒素在肠道内的吸收,进而促进毒素快速从体内排出。②尿毒症患者肠道内的尿素氮、肌酐、尿酸等异常增高,通过中药保留灌肠可以抑制上述成分在体内的异常增高,根据患者辨证情况加减灌肠药物,如阳虚明显者可以加用熟附子,如果便血可以加用槐花和地榆,腹胀明显者加用大腹皮。③中药药浴可以帮助患者促进机体水分和毒素的排出,由于尿毒症透析患者不能应用利尿剂,所以通过促进发汗来帮助毒素随着汗液排出。通过药浴还可以改善患者皮肤瘙痒的临床症状。③尿毒症属于血瘀之病,通过中药外敷可以促进肾脏血液流量,提高毒素在体内的排出率,缓解肾脏硬化和纤维化进程,改善肾单位的血瘀状态。综上所述,中医整体排毒疗法在尿毒症治疗效果明显,可以从整体上改善尿毒症患者的临床症状。
[1]徐大基,杨霓芝,李芳,林启展,吴秀清,梁建玲,张琪.中医整体排毒疗法对终末期肾功能衰竭的治疗作用 [J].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报,2004,04:260-263+266.
[2]朱乐君.血液透析联合血液灌流治疗尿毒症临床分析 [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0,12:116-117.
[3]蒙陆丹,陆达海.高龄尿毒症患者维持性血液透析的临床分析 [J].中国临床新医学,2009,07:7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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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517(2013)12-0151-01
201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