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杰
(新乡学院 体育系,河南 新乡 453003)
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单靠政府作为唯一供给主体难于完成其职责。因此,政府需要扶持非盈利体育组织,作为承接体育公共服务的有效载体和有益补充。应加强培育非盈利体育组织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强对非盈利体育组织的扶持和培育力度,对构建完善的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至关重要。
根据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开展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民办中心、院、社、俱乐部、场、馆等社会组织。体育非营利组织作为非营利组织(NPO)的一种类型,是指以服务大众的体育方面需求,如娱乐、健身、身体训练等为宗旨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1]。
1.2.1 作为政府机构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
非营利体育组织在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尽管不可能替代政府的作用,却可以补充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开展配合性工作。非营利体育组织通过整合与利用社会社会的闲置资源,接管了大量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事务,为低收入阶层及弱势群体提供了大量体育服务活动。
1.2.2 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利用对政策、法规的宣传
非营利体育组织既能深入到民众中间,又能同政府机构保持较密切的联系。即可以宣传和普及国家体育法律、法规,又可作为传达民情的渠道,反映民众在体育公共服务方面的愿望和意见,从而影响政府部门政策和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提高管理层次和决策水平。
1.2.3 整合社会资源,提供优良服务
非营利体育组织能够整合社会资源,提供优良的、多样化的体育服务。非营利组织创造了一种新的资源配置方式:一方面,非营利体育组织筹集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开启了巨大的社会资源网络,例如来源于组织成员的贡献(如会费和时间)、志愿服务、各种社会捐赠、政策性收入以及不能用于组织成员分配的经营性收入等;另一方面,非营利体育组织为实现社会目标又对这些资源进行重新分配,从而增加了社会福利资源的总量。[2]
农村非盈利体育组织主要指农民体育协会、各单项运动协会、行业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通过对河南省郑州、新乡、安阳、驻马店、南阳五地市23个农村的非营利体育组织的调查,结果表明:行业体育协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其数量较少,且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各乡镇的平均数量在0~2个之间;而社会体育站点这种不太正式的体育社团组织数量相对较高,均值达到了5.9个。
从表1得知,省内村一级的非盈利体育组织非常薄弱。村一级非盈利体育组织主要为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和社会体育站点四种形式的体育社团组织,各村的平均数量大都在0~0.5之间,且发展水平极低。当前我省新农村体育组织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尚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无论是体育管理机构、还是体育社团组织,在村一级都比较薄弱,是今后新农村体育要加强建设的重点。而从农村体育管理的实际而言,建立村一级体育管理机构,对开展农村体育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村一级管理面直接指向村民,服务群众,最能了解村民体育意向,体现服务效果;有利于组织群众从实际出发开展多种多样、形式丰富的体育活动,并形成特色。有无村一级体育管理机构,其体育工作的规模、水平是完全不同的。
表1:河南省乡镇级行业体育协会情况调查结果统计结果
研究表明,省内农村体育社团主要集中在乡(镇)一级,村一级的体育社团数量较少。农村体育社团的数量与其经济发达程度有一定关系。
农村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主要指由农民体育爱好者自发组织起来的各种各样的体育团体,如自发组织的晨、晚锻炼点、个项目锻炼小组等。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是河南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产物,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已有健身组织的主要活动地点在附近学校的体育场地、附近马路、文体站点等;主要活动项目有球类(乒乓球、篮球等)、跑步类、健身操(秧歌)、民族传统健身类(武术、舞龙类、腰鼓)、棋牌类等,占全部健身活动项目的比例约为95%;活动时间相对集中在早上和黄昏。活动安排在农闲和节日期间为主。但总体而言,仍存在着发展不平衡、项目单一、活动场所有限、缺乏关注与经费等问题,正在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科学健身指导、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继续做出努力。
首先,推进非盈利体育组织的发展,各级政府应正确地、全面地执行落实中央政府关于社会组织的各项发展方针;其二,各级政府要改变对非盈利体育组织的管理方式,由“一元化”的管理模式向“多元化”的治理模式转变,由“行政强制型”管理模式向“公共服务型”治理模式转变。非盈利体育组织则成为承接中微观的体育社会服务与管理职能,如体育事务性工作、赛事管理、专业人员培训、体育活动的组织与策划、体育产业经营与管理等[3];其三,非盈利体育组织的管理模式要实现由“政府本位”向“公民本位”转变,与非盈利体育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善于吸纳和倾听非盈利体育组织的意见,从而使非盈利体育组织可以在形成更完善的公共政策,以及公共服务提供方面贡献其经验、知识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化水平。
首先,政府的资金资助可以作为一种项目资金向非盈利体育组织采购服务,通过赛事推广、赛事委托、调查研究、赛事执行等方式,使非盈利体育组织在帮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这样既可以激励非盈利体育组织的工作效率,又可以使非盈利组织在项目中完成时,获得资金回报;其二,完善的捐赠税收法和捐赠资金管理制度是其重要的推进因素。政府应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出台针对非盈利组织的捐助是否能够在捐助主体的税收上有所减免的相关法令,促进非盈利志愿捐赠的发展;其三,非盈利体育组织要善于利用和开发各种资源,提高组织的筹款能力、项目开发能力,通过在服务性收费等途径上的自我经营,来拓展资金的收入途径,这也是非盈利体育组织收入结构改善和提高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的途径。
首先,在人才的建设上应开拓视野,向体育院校招聘体育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逐步改变目前不少协会人员匮乏,年龄老化的现状,使非盈利体育组织工作充满活力;其二,在人才资源的开发上,还应增强对广大会员的凝聚力,通过活动、会议、网络等方式,建立会员信息库,了解会员的资源信息充分发挥会员在体育技术、技能、知识以及各种人际资源优势;[4]此外,广大志愿者的参与是非盈利体育组织活动开展和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非盈利体育组织潜在重要人力资源。尽快着手启动志愿服务的立法工作,吸引更多体育志愿者参与非盈利体育组织各类活动的组织、指导等服务工作[5]。
非营利体育组织在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的现状:在非营利体育组织方面:非营利体育组织数量较少,并且处于较低发展水平,尤其在村一级体育社团组织更加薄弱;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方面:由农民自发组成锻炼组织,存在着发展不平衡、项目单一、活动场地有限等问题。
非盈利体育组织在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的对策:(1)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形成非盈利体育组织的管理模式;(2)改善收入结构,提高非盈利体育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3)加强非盈利体育组织的人才建设体系,增强非盈利体育组织自身活力。
[1]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民政部第5号令,2010.
[2]俞琳,曹可强,沈建华,徐箐.非营利性组织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作用[J].体育科研,2008,29(2):43-46.
[3]黄亚玲.论中国体育社团[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4.93.
[4]文军,王世军.非营利组织与中国社会发展[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111.
[5]吴春霞,钟秉枢.我国普通高校体育管理组织结构变迁的影响因素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9,28(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