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琴,赵志奇
(1.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广西 桂林541001;2.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130)
在笔迹鉴定中发现,以随意伪装字迹最为常见,书写人凭主观意念,信手生变。通过对两起随意伪装笔迹鉴定的案例分析,试图达到掌握识别伪装笔迹、特征筛选、样本采集等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其规律。
1.简要案情:嫌疑人王某在拆迁指挥部任职期间通过伪造文件、非法办理拆迁安置的手段牟利。办案人员提供了一份《住宅房屋拆迁特殊情况处理审批表》为检材,王某填写的文件材料2页为样本1、述职报告3页为样本2,请求鉴定该《审批表》上的笔迹是否为王某本人书写。
2.检验鉴定:检材上的笔迹(图一)为黑色签字笔书写,书写速度较慢,样本1(图二)笔迹为黑色钢笔书写,书写速度稍快,与检材的书写速度存一定的差异;样本2(图二)书写速度较慢,与检材相近,但二者字迹形态看似有明显不同。通过对案情的了解以及检材字迹的分析,发现检材中个别字迹运笔呆滞,笔画生硬,笔画有弯曲抖动痕迹,而有些字却书写流利,反映出不同的书写水平。初检认为检材字迹存在故意降低书写速度的伪装嫌疑。
图一 检材字迹
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发现,检材与样本1在书写速度上存在较大差异,而且样本数量有限。为了避免鉴定失误,先将检材与书写速度相近的样本2进行比对,发现它们字体形态虽有一定差异,但在笔顺特征、起收笔特征存在本质的符合,再将检材与样本1进行比对发现二者在起笔特征、笔顺特征上存在本质的符合。
图二 样本字迹
检材与样本之间的差异点有较强的迷惑性,如“庭”字的错字写法以及“壬”部撇画的运笔变异,但同时在点画与横画的搭配位置、走字底的运笔等存在本质的符合,“壬”部撇画的运笔变异反映出书写人书写习惯的多样性,而“庭”字的错字写法正说明了书写人刻意伪装的真实心理。综合分析后,认为检材与样本为同一人书写。
1.简要案情:嫌疑人张某以匿名信的方式报案,谎称某市领导贪污受贿,侦查人员提供该匿名信为检材,张某的入党申请书为样本1、个人总结为样本2,请求鉴定匿名信上的笔迹是否为张某本人书写。
2.检验鉴定:检材文字为黑色签字笔所书写,书写速度较慢,无书写轻重缓急之表现,横画多为波浪形,字体结构出现变形,运笔生硬,有故意伪装现象。样本文字为黑色签字笔书写,为早期样本,时间跨度较大,但张某本人书写技能稳定,个人书写特征未发现明显变化且表征较好。将检材与样本字迹进行比对发现,二者在运笔形态及字体结构上存在差异,但在细节部位存在众多符合点,例如“个”字的起笔特征、“导”字的横画收笔回锋特征等均相符合。
图三 比较字迹
通过对检材及样本之间表观及细节的比对,发现检材与样本之间运笔形态及字体结构之间的差异,是由于书写人故意伪装造成的,属非本质性差异;而二者在书写过程中细节特征符合点的总和充分反映了同一人书写的状况。
总结上述案例认识到,遇到类似随意伪装笔迹的鉴定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鉴定人员在受理案件时,要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书写人的基本情况。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整理、分析,可以帮助鉴定人深刻理解文书形成的基本条件及环境因素,准确、全面地认识检材,深刻挖掘检材中所包含的特征,帮助鉴定人明确样本收集的要求,保证鉴定意见的客观性、正确性。
强行快写笔迹的特点是连笔异常,字间连笔现象增多,连笔的基本形态异常,笔力变化节奏规律反常,运笔紊乱,组成部分出现不正常的草化书写动作,时有反常停顿和多笔少画的现象。强行慢写笔迹的特点表现为笔迹熟练程度降低,运笔生涩、不流利,笔画呆滞,反常停笔现象,连笔减少,字体结构松散。改变书体的伪装字迹的特点是字迹中既有符合该种书体字迹的规范动作特征,同时又保留有书写人某些独有的特征。前者是书写该种特征书体的人共同具有的特征,是判断书写人掌握该种书体的技能高低的依据。后者具有特殊性,是笔迹同一认定的主要依据。
1.区别随意伪装笔迹与低水平书写笔迹
书写水平较低的笔迹生硬、僵直,下笔压力重,书写速度慢,笔画横平竖直,搭配比例失称,这些特征表现在所有的字、所有的笔画中,有明显的规律性反映。而故意降低书写熟练程度的笔迹,虽然书写速度也慢,有些运笔生硬、字体扭曲现象,有些字的结构表征也是松散凌乱,但书写水平低的特点并不表现在所有字、所有笔画中,有些笔画、单字表现了较高的书写水平。
2.区别随意伪装笔迹与客观条件影响笔迹
在一些不利条件的影响下,书写活动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书写工具不流畅,就会导致运笔速度减慢、下笔压力重,同时会在字迹中出现吐墨不畅、墨迹不匀;在行进中的交通工具上书写下笔有轻有重,笔画突然变形等。检验中,客观条件变化笔迹的形成原因有时较难分析,因为条件变化笔迹特点与一些伪装笔迹的特点十分相似,稍不慎就会混淆。如果同时遇到各种特殊情况,则笔迹特征的变化还大,有更多的细节特征消失,剩下的特征往往不是特有的特征。
3.区别随意伪装笔迹与因字体需要而形成的笔迹
在进行书法创作或填写某些重要文件的时候,书写人通常会选择一种较为合适的字体。字体的选择会影响书写速度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并不是书写人出于隐蔽自己书写特征的目的形成的,因此,那些刻意为之的不正常笔迹特征通常不会有所表现。由于书写人主观愿望是为了写出更为美观、流利的字迹,通常会表现出该书写人最高的书写水平,其笔迹特征也会更加充分地得以体现。
1.笔迹鉴定是一个不断进行逻辑证成的过程
运用的笔迹特征,经历了肯定到否定再到肯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去伪存真、发现真相。在特征筛选时,既要全面也要慎重,既要善于纠缠也要善于抛弃,对于那些难以取舍的特征要经过仔细推敲,一旦发现属于假象且有充分理由应果断舍弃。在寻找特征时要注重重复出现的带有规律性的笔迹,注重结构比较正常、运笔比较自然流利的笔画、单字,注重结构比较复杂的单字框架,注重那些一般不受随意性伪装变化的笔迹特征如标点布局、言语特征等。对于伪装字迹特征的发现与分析上,须辩证分析、区别对待,切忌“少见多怪”,主观臆断。如何把握规律,在选取特征上做到“去伪存真”以及如何区别同一人书写习惯的多样性和不同人笔迹的质的区别,需要文检人员下苦功夫。[4]
2.评断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之间的差异点
首先应评判差异点是否符合变速书写时“连、省、简、应”的基本特点,或不同字体,或不同书写环境变化的一般规律。其次结合案情的具体情况,特别是被鉴定人的文化水平等因素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受书写人主观控制而产生的不正常的差异点,如笔画间奇形怪状的运笔、搭配差异、故意改变字体形态的差异、故意破坏字体结构的差异都是非本质性差异,而字体写法特征、笔顺特征、书面言语特征、重复出现的搭配比例特征等有较高的价值,通常为本质差异。
伪装笔迹的鉴定是文件检验鉴定中常见的难点,样本不全面是其之所以难的原因之一。因此,必须根据检材的不同特点,伪装的手法及伪装所形成的变化特征等具体情况,全面采集质量高的样本。所谓质量高,是指样本在形成条件、数量上能接近于检材,能充分地反映出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在此类案件中,不仅要收集与检材同时间的样本材料,还要收集足够的慢速样本或快速样本及早期样本,仔细研究,从中探寻书写人固有笔迹的重复再现,从而客观、全面的评断符合点和差异点,为科学、准确作出鉴定意见提供可靠的依据。
[1]王彦吉,王世全.刑事技术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89-96.
[2]贾玉文,邹明理.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269-270.
[3]高志美,胡玉山.对醉酒后书写字迹的分析与检验[J].人民检察,2002(12).
[4]贾玉文.笔迹检验[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22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