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政治文化与反腐败

2013-02-23 07:42盛天启求是杂志原编委兼秘书长
检察风云 2013年6期
关键词:私用人治萧何

文/盛天启 《求是》杂志原编委兼秘书长

谨以此短文祝贺《检察风云》杂志发刊二十周年。电视剧《楚汉风云》有这么一个情节:刘邦登基后开始诛杀功臣。萧何诱杀韩信后,为求自保,放出风说自己贪财受贿。刘邦觉得功高盖主的萧何既然贪财,便说明他不再有政治抱负,不会威胁到他的权位,也就对萧何放心了。还有一个相反的案例。明朱元璋当上皇帝后,真真假假,反反复复,以反腐败清纲纪的名义诛杀了大批功臣和地方大官。当然,朱元璋诛杀有真的该杀的贪官污吏,也有以反腐败这个最正当的名义排斥异己、消灭对手。还有,乾隆帝难道不知道和珅有多腐败吗?但他却把整治和珅的机会留给儿子嘉庆帝,让他以反腐败整肃天下第一大贪和珅来树立权威、巩固帝位。

我用这些案例是想说,在中国几千年的政治文化中,反腐败在相当程度上是政治和权力斗争的手段,是巩固权力、维护皇权正统的筹码,从而失去了反腐败本来的意义和价值。这是封建专制和人治社会的重要征候。

我们共产党是坚决反腐败的,这是党的性质和信念所决定的。党的十八大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是把反腐败斗争放到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地位,放到了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这当然是正确的,也是完全必要的。从理论上讲,反腐败是我党先进性的本质内涵,是现代政治文化的内在要求。从客观效果上看,从严治党,反对腐败,确实能够取信于民,密切党群关系,巩固执政党的地位。但从另一角度来看,把反腐败当做我党密切联系群众、取信于民的一个手段,这就降低了反腐败本质上的意义价值。如是这样,必然的逻辑便是:党群关系很好,执政地位很稳固,我们就不必反腐败了吗?

传统的政治文化对我党反腐败是有负面影响的。我们党的有些负责同志,不是从党的先进性要求、法治和道德的高度来认识反腐败的意义和价值,而是把反腐败当做权力斗争的工具。我这样说,绝不是危言耸听,故弄玄虚。我本人就经历过相当高级别的领导同志因为一些小意见小矛盾而越弄越大,最后闹到相互指责有经济问题,普通矛盾演化为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当然最后上级部门查实双方都没有腐败问题。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在党内并不罕见,这是反腐败工作受传统政治文化的不良影响,弄到邪路上去了。

相反,一种极端情况是把反腐败江湖化、人情化。也就是反腐败不讲原则,没有底线,不设界限。只要是权力圈中人,只要是老上级老部下,只要是哥们兄弟,就讲人情义气,讲江湖潜规则;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一拖再拖,不了了之;受贿当做人情往来,犯罪降为不正之风。更有甚者如刘邦萧何之辈,腐败在特殊情况下成了自保的护身符。

反腐败斗争中出现这些歪门邪道,根本原因是因为人治而非法治。腐败的本质是什么?是权钱交易。有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我认为这句话说对了一半,还要加个定语,谓之“公权私用的权力导致腐败,公权私用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人治条件下反腐败,实际上就是用权力来反对腐败,逻辑推导的结果,就是用权力来反对权力(腐败就是公权私用的权力)。那么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反对腐败的权力(人治)也是公权私用的话,如刘邦、朱元璋、乾隆之流,其反腐败的结果很可能是栽赃陷害或放纵坏人。这样的反腐败便是走到邪路上去了,异化了。老百姓的话往往最能道出事情的本质:“说你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行也不行”。这真是对权力反腐(或者说人治反腐)的绝妙的概括。

一定要把反腐斗争纳入法治的轨道上来。所谓法治,与人治相对,判断的依据不是权力,而是法律、制度、规则、界限。法治的本质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个人和政府权力再大,也要受到社会公众依据法律、制度、规则、界限进行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我们常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道理就是便于监督和制约。幕后交易,暗箱操作,当然便于公权私用,便于搞腐败,也便于制造错案冤案。当然,社会公众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必须有一整套制度安排,我国实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一种制度安排。因此,在法治条件下的反腐败,必然会是公开的、公正的、透明的、有效的。当然,在操作上还有许多细节要设计,许多制度要安排,本文就不详细展开了。总而言之,只有法治条件下的反腐败,才能消除传统政治文化对反腐斗争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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