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
——基于某管教所的调查

2013-02-19 02:02江雯斐汪荣有
江西社会科学 2013年11期
关键词:罪犯犯罪

江雯斐 汪荣有

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
——基于某管教所的调查

江雯斐 汪荣有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其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更是不可估量。网络的泛滥,容易导致未成年人传统文化的淡化、道德观念的弱化、人际关系的异化、抽象思维的退化,甚至会产生人格障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法制教育缺失,最终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应从净化网络环境,提升教育理念,加强法制教育,提倡社区矫正,实现执法公正等方面进行预防及改造。

网络环境;未成年人犯罪;教育

江雯斐,江西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讲师,政法学院博士生;

汪荣有,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南昌工程学院教授。(江西南昌 330027)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较为严峻的一个社会问题,特别是自网络广泛运用以来,未成年人犯罪率更是大幅上升。据统计,全国青少年学生中,平均每分钟就会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而且表现出犯罪的低龄化愈来愈明显的趋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从 2009年到 2010年,对十多个省、直辖市的未成年犯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80%的未成年人犯罪与网络有关。[1]在此次笔者组织的调查中,在某未成年管教所发放调查问卷共316份,选择“在犯罪行为时年龄为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有152份,占48.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有127份,占40.1%;37人“不清楚自己犯罪行为时在哪个年龄段”,占11.8%。在“你走上犯罪道路与网络之间的关系”一问中,选择“因‘一网情深’不能自拔,导致成绩下降,学校和家庭人际关系恶劣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有152份,占48.1%;选择“直接利用网络进行诈骗、色情等活动”有18份,占5.7%;选择“与网络无任何关系的”有58份,占18.35%。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犯罪相当多一部分是由于网络的直接或间接原因而造成的。

一、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自20世纪末以来,互联网开始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信息爆炸的时代。目前我国互联网用户超过2亿,仅次于美国而位居世界第二。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数字表明,在我国国内网民中,8~35岁的青少年占85.8%,其中未满18周岁的占24%。武汉大学社会学研究所和武汉市团委在武汉21个社区,对2300名未成年人进行了一次上网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青少年中,竟有97.1%上过网,其中沉迷网络的人数高达36.6%。[2]

综上可知,网络越来越成为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诱因。

2013年4月,笔者对某未成年管教所进行调查,对其中的361人发放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因迷恋网络而直接或间接走上犯罪道路的占到总数的将近80%。其中一部分是因为迷上了网络游戏,从而导致成绩大幅度下降产生了厌学情绪,另一方面又因有缺乏经济来源而想方设法搞钱去上网玩游戏,以致去偷窃甚至参与抢劫。

在1278名未成年罪犯中,犯罪类型集中在暴力型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财产型的偷窃罪和性侵犯罪如强奸罪,其中抢劫罪有 574人,占44.9%;偷窃罪有 147人,占 11.5%;故意伤害罪有143人,占11.2%;故意杀人罪90人,占7%;强奸罪有60人,占4.7%;涉及寻衅滋事罪、抢夺罪、聚众斗殴罪、破坏监管秩序罪等十几种其他罪名的共220人;另有部分未成年罪犯一人触犯了两项以上的罪名而数罪并罚。文化程度集中在小学及初中,其中小学文化有328人,占25.66%;初中文化有872人,占68.23%。犯罪行为时的职业基本上集中在无业或农民,其中无业有902人,占70.5%;农民有 220人,占17.2%;学生有 142人,占11.1%;临时工等其他情况共有 14人,占 1%。父母的文化程度集中在小学及初中,父母的职业情况集中在无业。

二、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归因

(一)网络的多面性:多元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冲击

1.消极的网络文化对未成年人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的不良影响。随着西方多元文化思潮的迅速传播,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丰富信息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与人类优秀传统文化相冲突的亚文化,整体的社会道德观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笔者发放的316份问卷调查中,当问及“你对《论语》、《孟子》、四大名著等传统文化关注程序如何”这一问题时,选择“从未关注也不感兴趣”的有116份,占36.7%;选择“偶尔听说但未读过”的有77份,占24.3%;选择 “读过一些”的有76份,占24%;选择“非常了解”的只有13份,占4.1%.”从中可以看出,未成年人对于传统文化的了解是非常欠缺的,这无疑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2.虚拟的网络环境弱化了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互联网的本质就是为我们的在线行为大开方便之门。”[3]网络在一个虚拟化的空间里,具有得天独厚的匿名性,是以符号化为媒介的交往方式。这毫无疑问为犯罪提供了有利条件,无形中助长了未成年人的欲望。网络的虚拟性带来了网络行为的失控性,自控能力差的青少年更是在网上肆无忌惮地展示自我,毫不避讳。在网络里,犯罪方法更易获得,在网络里一呼百应,所以更容易形成犯罪团伙,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会更大。

3.网络环境具有隐蔽性,利用网络犯罪易逃避法律的惩罚。在网络世界里,人们可以自如地张扬自我,不必担心现实社会中的舆论,特别是在虚拟的世界里道德界限显得模糊不清,犯罪的罪恶感更为淡漠。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极易诱发那些自控力和责任感较弱的未成年人产生破坏欲心理。不少未成年人是因为无聊、好奇或发泄不满,冲动地进行一些破坏性的操作。还有部分未成年人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而非法进入他人网络系统,破坏他人的网络数据和资料。

因此,不当使用网络会导致未成年人传统文化的淡化、道德观念的弱化、人际关系的异化、抽象思维的退化,甚至会产生人格障碍。

(二)教育的缺失性:法律意识淡薄与法制教育缺失

1.家庭教育的失范。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也是其一辈子的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一辈子的老师。瑞典教育家哈巴特说:“一个父亲胜过一百个校长。”法国教育家福禄贝尔说:“母亲摇动摇篮的手是摇动地球的手。”可见,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甚至是一生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大部分家庭在培养孩子方面存在一定的误区,即使是在经济条件不宽裕的家庭里,也很舍得在教育培养孩子方面投入,但普遍存在重物质关心、轻精神关怀现象。只要孩子提出物质方面的需要,家长大都能满足,但是精神方面的需求,没过多去关注。重智力开发,轻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当前社会观念影响的,与学校教育与用人制度等相关联。所以,很多家长认为很注重开发孩子的智力,他们认为现在的成绩似乎就代表着未来的成就。重知识的掌握,轻能力培养。很多家长认为只要孩子好好读书就行了,至于家务活从来不要孩子去干,即使在农村里,也有不少孩子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

2.学校教育的失当。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未成年人很容易去网上寻找答案,可是这些未成年人没有相应的辨别能力,而学校在这方面也缺少指导。学校教育的失当还表现在过分重视文化成绩,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了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与法制观念的教育培养。因为教育体制的这种导向,导致教师和学生都只关注与升学有关的科目,而像思想品德政治课、信息技术课等不参加考试的课程就毫无疑问会沦为流于形式的副课。因此,网络技术的正确运用和网络信息的鉴别等内容,与未成年人的德育教育以及应掌握的法律常识,均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三)监管的不力性:立法的不完善与执法的不到位

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在网络监管立法方面还显得力不从心,当然这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网络本身的特性有关,比如网络违法主体不易查找、网络违法行为不易被发现、网络违法证据不易被固定下来、网络信息的传播极为迅速等。所以,加强网络监管立法,有效过滤有害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给未成年人一个纯净的上网环境至关重要。

在发现网络经营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时,监管部门常常会执法不到位。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未成年犯罪与网吧有关,他们开始都是在网吧偷偷上网,因为有的家庭里没有电脑没有网络,有的是由于家庭上网受管制约束较多,没有网吧自由好玩。而有些网吧违规让这些未成年人进入,甚至提供吃住睡一条龙服务,才让这些未成年人依恋网吧,沉迷网络,最终迷失了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而监管部门,往往是一查一罚而大功告终,大多数网吧在被罚款、被停滞整顿一段时间之后,经过一番打点照样开门营业。因此,监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禁止未成年人进网吧的问题。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净化网络环境

1.加强对网络信息传播的监管力度,下大力气清除网络上的各类有害信息。要进一步提高科学技术手段,尽可能研制各类防色情、防暴力等有害未成年人健康的信息软件,净化网络运行环境,为未成年人上网学习和娱乐营造一片绿色健康、安全可靠的网络平台。据笔者了解,网络环境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有的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比如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家,纷纷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侵害,打击网络儿童色情犯罪的法律,采取了信息分级、过滤等有效保护措施。[4]

2.建立一些适合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娱乐的网站。笔者认为,可以设计一些不同于以往的让未成年人反感的纯粹学习模式的软件。这里所提倡的构思,就是模仿网络游戏中不断升级、可以获得奖励、有足够成就感的方式,来设计相应的学习软件,从学习内容的易到难、从思维方式的单一到复杂,过一关相应升一级,让未成年人在玩乐中无意识地复习了本来乏味的文化知识。真正做到寓学于乐之中,这样就可以转移他们在网络上的关注点,从而发挥网络文化的正能量。

(二)提升教育理念,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优化家庭教育。未成年人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这个时期的孩子对事物有自己的见解,不容易接受强制的方式,具有叛逆的一面。因此,这就要求家长要用适当的方式,正确引导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特别是青春发育期的困惑与成长的烦恼,引导未成年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同时传授一些最基本的法律知识,让其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

作为家长,应该少一些说教,多一些行动,懂得“身教重于言教”;遇到问题,应该少一些抱怨,多一点沟通,构建平等友好型的家庭关系。和未成年孩子谈心应该像对待朋友一样,而不是以教训式的口吻和高压政策管教式的强制。

2.完善学校教育。在目前的教育体制下,似乎很难要求学校做到德育与智育并重,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特别是不歧视“问题学生”。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育,重视德育方面的教导,不能把思想品德课、信息技术课等所谓的副课形式化。据笔者所知,在不少学校,“思想品德课”是没有相应专业老师的,大多是由语文老师兼任思想品德课,同样 “信息技术课”也没有相应的专业老师,而是由数学老师兼任。这样,这些所谓的副课就成了有名无实的课了,任课教师大都用来上自己的课或自习课。

(三)加强法制教育,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受两千多年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一直比较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民众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法律制度相对来说不够完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家长和老师没有多少法律意识,加上学校基本上没有普法教育,未成年孩子是法盲就不足为奇了。所以,相对于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的普及程度,网络法制观念的普及工作显得十分滞后。不少网民尤其是未成年网民,对于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什么行为是违反道德准则的,什么行为是违反法律规范的,什么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是一概不知。

所以,笔者认为应该将法制教育,特别是网络法制教育纳入国家的全民普法教育规范之中,学校要开专门的普法课堂,要将其纳入考核之中,考试合格才可以升学。学校不仅要教育学生如何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而且应该把网络安全防范的相关知识告诉给未成年人,这样就可以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行为能力,避免仅仅因为不知法不懂法而滑向违法犯罪深渊的悲剧。

(四)提倡社区矫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更有利于改造未成年罪犯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来说,主观恶性相比较其他案件而言较小,犯罪动机单一,要么是因为没钱花而临时起意,要么是为感情所困而一时冲动,要么是哥们义气,还有不明真相被人利用,等等。因此,对未成年罪犯的处罚,笔者认为应该有别于成年罪犯,对未成年罪犯应尽量不采用监禁刑,因为处罚罪犯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更加有效地改造,另一方面是预防犯罪的发生。未成年罪犯正处于身心发育阶段,如果一味地只给予严厉打击而忽视教育,将不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造。在笔者进行调查的某未成年犯管教所,有专门用于未成年犯上课的教室,还配有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另外有专门培训未成年罪犯技能的工厂车间,基本上保障了未成年罪犯的义务教育,达到毕业标准的还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

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放宽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对于原判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可以进行社区矫正。这样,一方面不至于让这些轻罪未成年犯脱离社会,让他们可以在相对比较宽松的环境下改造自己;另一方面,让这些罪轻的未成年犯免受重罪犯的影响。

(五)实现执法公正,保障未成年罪犯的权利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一次不公正的审判会给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灾难。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的司法机关务必要一丝不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任何一点点疏忽可能就影响了未成年人的一生。因为这对于未成年犯来说,极易形成心理阴影,进而形成反社会人格,这会使他们不但不会好好改造,而且会想尽办法,寻找机会向有经验的罪犯学习,练就一身本领,只待恢复自由之身后疯狂报复社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家庭、一所学校、一座监狱的事情,而是整个国家与全社会的事情。所以要强调多管齐下,共同关注,这才是解决问题之根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发布的《第 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10年 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 4.57亿,其中青少年占 57.2%,是互联网的主要使用者和受益者。[5]在网络文化盛行的今天,网络游戏和网上交友等方式毒害了不少未成年人,这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对于一些问题未成年人,要从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着手,让未成年人享受绿色安全的网络环境,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

[1]姜玉,尹辰.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成因及预防对策[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2,(2).

[2]彭晓晖.网络文化下的青少年犯罪[J].青年探索,2005,(5).

[3](美)PatriciaWallce.互联网心理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

[4]刘雨飞.网瘾就像毒瘾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呼之欲出[N].光明日报,2004-08-11.

[5]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 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cn/research/bgxz/tjbg/201101/t20110120_20302.html.

【责任编辑:陈保林】

C913.5

A

1004-518X(2013)11-0189-04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小学生网络犯罪的成因及预防教育研究”(11YB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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