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华
(四川大学 古籍整理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0064)
“缠足”,又称之为“缠脚”“札脚”“裹脚”“裹足”等,可以说基本上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注]据说,在清朝的同治、光绪年间(1862-1908),缠足风俗已传到朝鲜。成书于同治年间(1862-1874)的《听雨丛谈》(福格撰)说:“又见朝鲜人其足皆裹束甚瘦。”姚灵犀在《高丽缠足之我闻》中也说,光绪年间,盱眙人王仪到朝鲜,看见当地女子也有喜欢缠足的(姚灵犀《采菲录》正编《最录》第7页)。,是封建社会摧残妇女身心健康、违反人道的陈规陋习。
缠足这一丑陋的风习,曾经对中国历史和中国社会产生过重大影响,虽然它早已成了历史陈迹,但并不是每个人都知之甚详,认识也不是都很深刻。因此,对这一社会历史现象进行一些梳理与研究,仍然具有相当的意义与价值。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关于缠足的记载是比较丰富的(如李延寿《南史》、陶宗仪《南村辍耕录》、李渔《闲情偶寄》、李汝珍《镜花缘》等),但多流于零星而不够完整系统。近人姚灵犀(1899-1963)所编《采菲录》(副标题“中国妇女缠足史料”),虽非缠足研究专著,但为研究者提供了大量有用的史料,其价值自然不可低估。晚近以来的著作,如陈东原(1902-1978)《中国妇女生活史》(1937年)、沈从文(1902-1988)《中国历代服饰研究》(1981年)、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1983年)、邓伟志等编著《中国家庭的演变》(1987年)、骆崇祺《中国鞋文化史》(1990年)、高洪兴等编《妇女风俗考》(1991年),均有关于缠足的内容与章节,但尚不够集中、不够全面。高洪兴所著《缠足史》(1995年)是专门研究缠足的专著,系统而且全面,但尚有遗漏与疏略。诚因如此,本文将对这一社会历史现象做一些梳理与研究。
关于缠足的起源,历来有多种说法。根据费仲的统计,至少有以下八说[注]费仲《中华妇女缠足考》,原载《史地学报》第3卷第3期,1924年10月;后收录于高洪兴、徐锦钧、张强编《妇女风俗考》,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106-108页。:
(1)始于商
明王三聘《古今事物考》卷六说,妲己是狐精所变的,但因她的脚没有变好,于是就用步帛裹了起来,宫中的女子纷纷效仿(清褚稼轩《坚瓠集》亦有相同说法)。
(2)始于春秋
据《汉隶释言》记载,汉武帝(前156-前87)祠画老莱子之母、曾子之妻,履头皆锐。老莱子和曾子(前505-前432,孔子弟子)都是春秋时人,因而有人据此认为春秋时就已有缠足。
(3)始于战国
司马迁(约前145或前135-约前87)《史记·货值列传》云:“临淄女子弹弦跣足。”又云:“揄长袂,蹑利屣。”赵翼(1727-1814)《陔余丛考》卷三十一认为,“利屣者,以首之尖锐言之也;则缠足之事,战国已有之”。
(4)始于汉
杨慎(1488-1559)《丹铅总录》引《杂事秘辛》汉保林吴姁奏言:“乘氏忠侯梁商女足长八寸,胫跗丰研平趾敛,约缣迫袜,收束微如禁中。”梁商女即梁莹,汉桓帝(132-167)皇后。汉尺较今为短,一尺约合今23厘米,八寸相当于18.4厘米,约5.58寸。另,《孔雀东南飞》:“足下蹑丝履,纤纤作细步。”袁枚(1716-1797)《随园随笔》据此认为,缠足起源于汉。
(5)始于晋
胡震亨(1569-1645)《唐音癸籖》持此说,“从来妇人弓履之制,惟《晋书·五行志》附见两言云:‘男子履方头,女子履圆头。’而《唐(新唐书)·车服制》为最详,其言云:‘后妃大礼著舄,燕见用履,命妇亦同。而民俗不尽遵用。武德初,妇人曳线靴。开元中,用线鞋,侍儿则著履。’夫鞋靴圆头之式,适于足小之用。详绎时风,缠足自寓,亦何必明白言之,始谓史书有载哉?”(详见《通俗篇》)
(6)始于六朝
李延寿《南史》卷五《宋废帝本纪》说,齐东昏侯(483-501)为潘贵妃“凿金为莲华(花)以帖地,令潘妃行其上,曰:‘此步步生莲华(花)也。’”说者多认为,这就是女子缠足的开始。又,六朝乐府《双行缠》云:“新罗绣行缠,足趺如春研;他人不言好,独我知可怜!”唐韩偓(842-923)《屐子》云:“六寸肤圆光致致,白罗绣屜红托里;南朝天子事风流,却重金莲轻绿齿。”有人据此认为,缠足起源于六朝。
(7)始于唐
阮阅《诗话总龟》载,唐明皇(685-762)自蜀归,作怀念杨贵妃(719-756)的《罗袜铭》:“罗袜罗袜,香尘生不绝;细细圆圆,地下琼钩;窄窄弓弓,手中弄初月……”又如杜牧诗云:“钿尺裁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咏袜》)有人据此认为,杨贵妃也是三寸金莲。在唐人的一些诗句里面,也有这方面的例证。如白居易(772-846)诗云:“小头鞋履窄衣裳……天宝末年时世妆。”(《上阳白发人》)温庭筠(801-866)在《锦鞋赋》中说到“粲织女”之束足。费仲也认为缠足起源于隋唐之间,当时只不过局限于宫廷一隅,尚未成为一种社会风尚[1]108。
(8)始于五代
持此说者,所举的例证是南唐李后主李煜(937-978)事。南唐李后主宫嫔窅娘,美丽纤巧而善歌舞,李后主专门给她制作了高六尺的金莲,用珠宝绸带璎珞装饰,命窅娘以帛缠足,使脚纤小屈上作新月状,再穿上素袜在莲台上翩翩起舞。据说,这样一来舞姿更加优美,回旋之间有凌波之态。元人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卷十《缠足》据此认为缠足起源于五代,“知札脚自五代以来方为之”[注][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十《缠足》,中华书局1959年第126-127页。宋人张邦基《墨庄漫录》卷八也持此说。。近人陈东原(1902-1978)和邓子琴(1902-1984)也认为,缠足起源于五代[注]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上海书店1984年第125-128页;邓子琴《中国风俗史》,巴蜀书社1988年第165页。。但是,很早就有人怀疑这一种说法,如明朝的胡应麟(1551-1602)[注]明人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八·双行缠》:“自《墨庄漫录》以缠足始五代,诸小说所见皆同,余旧颇疑之。”[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缩印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7年第5748页]。
另外,还有以下几说:
(9)始于夏禹时代
根据民间神话传说,大禹治水时,曾娶涂山氏女为后,生子名启。据说,涂山氏女也是狐狸精,她的脚很小[2]正编“最录”.28。
(10)始于秦朝
相传,秦始皇选美女时,女子小足也被列为美的标准之一[3]63。
(11)始于隋朝
民间传说,隋炀帝时(604-618),有个名叫吴月娘的女子被选中作运河纤夫,为了反抗隋炀帝的暴虐,她让做铁匠的父亲打制了一把三寸长、一寸宽的莲瓣小刀,又用布条把刀紧紧地裹在脚底下,同时把脚尽量裹小,又按脚的大小做了一双鞋子,鞋底上刻了一朵莲花,走路时一步印出一朵莲花,漂亮极了。隋炀帝一见之下,龙心大悦,召唤她走近,想玩赏她的小脚。吴月娘慢慢地解开裹脚布,突然抽出莲瓣刀刺向隋炀帝。隋炀帝连忙一闪,手臂已被刺伤,他随即按剑刺向吴月娘。吴月娘情知不妙,投河自尽。事后,隋炀帝下令,“不论女子如何美妙,裹足者一律不选”。但民间女子为了纪念吴月娘,纷纷缠足[3]64。
诚如高洪兴所言,以上诸说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说法采自神话传说或民间传说。如大禹的涂山氏女、商纣王的妃子妲己、秦始皇选美、隋朝吴月娘,这些都不足为据。
二是所用材料有问题。如《杂事秘辛》绝非汉人作品,极有可能为明朝杨慎伪造;《诗话总龟》所栽唐明皇《罗袜铭》也不可靠。据此立论,其结论自然不可靠。
三是所依据蛛丝马迹进行推测,结论自然极不可靠,有的纯属臆测,可能恰恰与事实相反。如南朝的七寸相当于今16.8-17.5厘米,即相当于今五寸左右,而五寸之脚在“三寸金莲”的时代已经是“莲大如舟”。
另外,有的纯属曲解材料,有的属于诗词夸张,有的属于孤证不立。所以,他认为,“大量证据表明五代以前中国女子是不缠足的”[4]6-16。应当说,他的这个结论是可信的。
缠足虽然起源于五代的南唐(937-975),但直到北宋神宗(1067-1085)以前,妇女缠足的并不是很多。这有以下几点证据。在敦煌壁画中,北宋妇女是天足的多,如“地藏六道十五图”下帧所绘引路菩萨及其供养贵妇人像都是脚登朱履,并不是缠足,而此图尾题“太平兴国八年”(983);陶宗仪在《南村辍耕录》卷十《缠足》中说:“如熙宁、元丰以前人犹为之者少。”熙宁、元丰系宋神宗年号,分别为公元1068-1077年和1078-1085年。到了宋徽宗宣和年间(1119-1125),缠足才有了一个较大的发展,据陆游(1125-1210)《老学庵笔记》记载,当时出现了专门的缠足鞋“错到底”,这种鞋子在社会上流传开来。
南宋时(1127-1279),妇女缠足的现象已经逐渐增多。比如说,南宋初年,刘光世的家妓都缠足。赵令畤(1051-1134)《浣溪沙》词云,“稳小弓鞋三寸罗”,题注中说这些家妓“脚绝、歌绝、琴绝、舞绝”(清徐士鸾《宋艳》卷七《爱慕》)。宋高宗时(1127-1162),举人邓端若招请“紫姑神”,“女神”为邓家妇女们赋《裙带》:“罗裙新剪湘江水,缓步金莲袜底生。”(《夷坚三志》壬卷五《邓氏紫姑诗》)该诗显示,邓家妇女都已经缠足成“三寸金莲”。宋孝宗淳熙九年(1182),陈亮(1143-1194)在给朱熹(1130-1200)的信中说:“某顽钝只知此,日逐且与后生寻行数墨,正如三四十岁丑女更欲扎腰缚脚,不独可笑,亦良苦也。”(《陈亮集》卷二十《壬寅答朱元晦秘书(熹)》)表明在陈亮的心目中,女子缠足是一种美,而且女子必须在幼年时就开始缠足。跟陈亮、陆游同时代的刘过(1154-1206),曾经撰词歌颂过“美人足”,其中一首《沁园春》是这样咏“美人足”的,“衬玉罗悭,销金样窄,载不起盈盈一段春”,“忆金莲移换”,“似一钩新月”(《龙洲集》卷十一《沁园春(美人足)》)。宋宁宗时(1194-1224),一名官员的厨娘被人发现系男子假扮。原来,在他幼年时,其父“与之穿耳、缠足,搽画一如女子,习学女工饮食,买略牙保,脱骗富户,充为厨娘”([元]佚名《夷坚续志》前集卷一《假女取财》)。湖州南门外,有一位妇女,“著皂弓鞋,踽踽独行”(《夷坚支志》卷二《易村妇人》)。由以上几件事例可以看出,当时官员的家属、富室的妻妾以及社会上为富室服务的厨娘等都已经缠足,并且已经把缠足看作女子区别于男子的一个标志。宋理宗时,宫女都“束足纤直”,称为“快上马”(《宋史》卷六十五《五行志三·木》)。姚勉曾撰《贺新郎》词,描写歌妓“怕立损弓鞋红窄”([清]徐士鸾《宋艳》卷五《狭邪》引《雪坡词》)。北京故宫博物院所藏《搜山图》和《杂剧人物图》中妇女的脚都很纤细。到了南宋末年,“小脚”已经成为妇女的通称([清]俞正燮《书〈旧唐书·舆服制〉后》)。但约略而言,“两宋时期缠足者只限于上流社会、富贵人家,至于普通百姓还是不缠足的,而且即使是富贵人家也多不缠”;缠足是由大城市蔓延出来;由北方传到南方[4]18-19。
元朝之时(1271-1368),其建立者蒙古人本来是不缠足的,但是在入主中原以后并不反对缠足;相反,对于汉族女子缠足持赞赏态度。这一点,在李炯奉诏所作的《舞姬脱鞋吟》有充分的反映:
吴蚕八茧鸳鸯绮,绣拥彩鸾金凤尾。
惜时梦断晓妆慵,满眼春娇扶不起。
侍儿解带罗袜松,玉纤微露生春红。
翩翩白练半舒卷,笋箨初抽弓样软。
三尺轻云入手轻,一弯新月凌波浅。
象床舞罢娇无力,雁沙踏破参差迹。
金莲窄小不堪行,自倚东风玉阶立。
君臣之间以女足为题唱和相谑,由此可知当时的世风。据载,妇女“人人相效”缠足,并“以不为者为耻”([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十《缠足》)。元代,妇女缠足继续向纤小方向发展。萨都刺(约1272-1355)《咏绣鞋》说:“罗裙习习春风轻,莲花贴贴秋水擎,双尖不露行复顾,犹恐人窥针线情。”至于蒙古族妇女,在与汉人的接触中或多或少受到一些影响,但所受影响不大。在安西榆林石窟壁画中,进香的蒙古族妇女所穿鞋子式样与男子相同[5]。
明、清之时(1368-1911),妇女缠足的现象更为普遍,甚至可以说是缠足的鼎盛时期。据说,“士大夫家,以至编户小民,莫不裹足,似足之不能不裹,而为容貌之一助”([清]钱泳《履园丛话》卷二十三)。
明人胡应麟说,“宋初妇人尚多不缠足者,盖至胜国而诗词曲剧亡(无)不以此为言,于今而极”,“至足之弓小,今五尺童子,咸知艳羡”[2]正编“识小录”.6。明朝(1368-1644),女子缠足在各地发展特别迅速,当时有两个地方尤为典型。一是山西大同及宣德府,成了全国著名的缠足地区,受到金莲迷们的关注,连明武宗都要到那儿去选美。二是四川和湖北,张献忠(1606-1647)在四川血腥割刖妇女小脚,堆积成山,名曰“金莲峰”,后来攻占湖北,再度施暴,由此可见当地缠足十分风行。正因当时缠足特盛,胡适(1891-1962把缠足同八股文、鸦片放在一起,列为明朝三大病症[2]正编“专著”.34。
在明朝宫廷里面,缠足之风也是很盛的,皇帝也特别喜爱小脚。如崇祯皇帝(1610-1644)就是一个小脚迷。周皇后的双足不是很纤小,而田贵妃的脚很小(不过三寸),袁贵妃的脚要比田贵妃的大一些。有一次,崇祯皇帝在周皇后的面前赞美田贵妃而贬损袁贵妃,周皇后以为是在暗讽自己,结果很不高兴[2]正编“专著”.10。由此可见一斑。
明朝之时,不但女子缠足,而且也有男子缠足的。成化年间(1465-1487),北京来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寡妇,两足纤细不盈四寸,擅长女红,富贵人家竞相邀请她去教导闺秀做针线活。这个寡妇守身如玉,见了男子赶紧回避,回答男子的问话也是羞答答的模样,晚上她与跟她学习的女子同床共眠,更是小心翼翼,亲手把门拴好。有个庠生私心羡慕,淫心顿生,他诡称妻子是他的妹妹,声称要让他的妹妹学习针线活,让人将寡妇请来指点。寡妇来后,庠生“特意”叮嘱妻子晚上临睡前先出门上厕所。当妻子出门上厕所之时,庠生趁机闯进房间,寡妇大惊失色。庠生不管三七二十一,吹灭烛火,就来了个“霸王硬上弓”。结果,他惊讶地发现,寡妇原来是个男子。第二天天亮,庠生将“寡妇”押送官府,经过审讯,知道他名叫桑冲,年方二十四,为了便于玩弄女性,曾经拜一个名叫谷才的人为师学习女红,又缠足扮为女性。后来,桑冲被凌迟处死。这是一个臭名昭著的事件,在民间流传甚为广泛。与桑冲事件不一样的是,有些心理变态的男子(用现代术语讲,应是具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患有异性癖,自愿缠足成为女性。《封菲闻见录》记载过这样一件事,有个妇女妆饰用品商店店主,身着女装,裙下是一双纤细的小脚,言语温柔,举止贤淑,不知底细的人根本就看不出他是一个男子。又,有个名叫阿寿的书童,“美秀而文,缠足至窄削,类好女子,履定制,肉若偶觉逼窄,则紧缠数日,即可容纳,今垂垂老矣”[2]三编.279。
清朝之时(1644-1911),缠足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清朝的建立者是满族人,而满族妇女本来是不缠足的,所以在满族人入关之初是反对缠足的,一再下令禁止缠足。例如在康熙三年(1664),就下诏禁止康熙元年(1662)以后出生的女子缠足,违反者拿其父母问罪。但风俗所及,一时难以禁止。到了康熙七年(1668),就只好罢禁。这样一来,缠足之风一浪高过一浪,金莲迷们拍手称快。
据说乾隆皇帝(1711-1799)就很欣赏缠足的汉族女子,曾经暗藏四个缠足的娇娘于圆明园。他认为,女子的娉婷之态就在于有一双“三寸金莲”,所以他特意让太医研制缠足药,迫令宫女缠足。1928年,清东陵被孙殿英(1889-1947)挖开,将乾隆皇帝、慈禧太后的墓洗劫一空;事后,著名文物学家徐森玉(1881-1971)来到现场,他发现,在乾隆皇帝的身旁躺着一位殉葬的女性,赫然就是一个三寸金莲的汉族女子[4]27。
当时不但汉族女子缠足,而且满族女子也缠足;与汉族女子稍有不同的是,满族发明了一种有别于汉族三寸金莲的新的缠裹式样——“刀条儿”。“刀条儿”在光绪中叶最为盛行,八旗女子无人不缠,由于缠成的脚既瘦窄又平直,有如利刃,故名“刀条儿”。“刀条儿”缠足一般在十至十五六岁开始,都是出于缠足女子的自愿,绝对没有父母强迫代缠的。其方法大致如下:先将脚洗干净,将长三尺宽二寸的白布一端按于掌心,一手握布慢慢地紧缚脚背,由趾根处缠绕一圈,使足趾收敛,然后将布条边缠边向上移动二三分,绕过一圈,再向上移动二三分,到把脚背包满为止,总共缠有三圈。缠缚时不求四趾曲折,也不缠绕足跟,以免裹成弓弯,目的只求足跗瘦窄、足趾聚敛、略具尖形而已,因此奏效很快,至多一个月便大功告成。为了避免脚布松脱,有些人还用针线密缝。缠完后,外面还要穿上很紧很紧的布袜。袜子穿上以后,将袜口折叠,紧贴脚肚,然后用裤管压盖,以极宽的各色丝带系好,不少人为了使脚胫细小,将丝带紧紧缠绕。“刀条儿”的大小一般在五寸左右,缠“刀条儿”被称作“打条儿”[2]正编.5-6。
在当时的人看来,女人有一双小脚,无疑是美的标志。有人曾经告诉过李渔(1611-1680)一件事,“宜兴周相国,以千金购一丽人,名曰‘抱小姐’,因其脚小之至,寸步难移,每行必须人抱,是以得名”。李渔对此事大不以为然,“果若是,则一泥塑美人而已矣,数钱即可买,奚事千金?”因为“造物生人以足,欲其行也……如其小而不行,则与刖足者何异?此小脚之累之不可有也”[6]124。由此看来,李渔对小脚女人似乎还有一点同情心,殊不知,李渔就是品评小脚的个中高手。
小脚一般是秘而不宣的,一般难得窥其“庐山真面目”,但也不是说没有公开亮相的,历代的“赛脚会”就是其一。“赛脚会”最出名的要算山西大同。大同的“赛脚会”,相传始于明朝正德年间(1506-1521)[2]正编“琐记”.11,举办的时间是每年农历的六月初六。根据记载,大同的“赛脚会”在庙会时举行,大同共有十二大寺庙,各轮流承办一次,十二年一个轮回。“赛脚会”上,自认为小脚纤细迷人的女子,无不沐浴薰香、浓妆艳抹,精心装饰一双小脚;然后来到庙会,将一双小脚露出来任人品评。经过初选之后,优胜者聚集在一起,再行评比,最后决出三名,第一名称“王”,第二名称“霸”,第三名称“后”。当选的三名女子欢呼雀跃,洋洋得意,家人更是满脸的喜悦。大同的“赛脚会”是名副其实的小脚盛会,小脚可以供人观摩,但容貌是不许窥视的;倘若有人居心不良,试图一睹芳容,众人会群起而攻之,并对他下达逐客令,从此不准参加“赛脚会”[2]续编.203。“赛脚会”结束以后,富贵人家的女子多将小脚染成红色,“采凤仙花捣汁,加明矾和之,敷于足上,加麝香紧紧裹之”,而时间就在当天夜晚(六月初六夜),到第二天,一双纤足整个都变成了红色,“纤小如红菱,愈觉娇艳可爱”[2]续编.199。
除了大同而外,山西太原、运城,河北宣化、蔚州(今蔚县)、武安、邯郸,甘肃兰州,河南汝州(今临汝),广西横州(今横县),云南通海,均有“赛脚会”。
“赛脚会”的举办,进一步促进了缠足风俗的兴盛。通过“赛脚会”活动,女子的缠足逐渐变成一种自觉行为,“人脚美于我,而我可思齐,我脚美于人,而我益自快”,结果是“妇女益加琢磨,互相劝勉,化行俗美”[2]四编.38。
在缠足的鼎盛时期,对小脚讲究极多,品评也很多。在明朝时,缠足已经缠至三寸;到了清朝,“三寸金莲”一说已经深入人心。一双传世的鞋长仅9厘米,还不到二寸八分[3]68,真是较“三寸金莲”有过之而无不及。关于各地金莲的大小,余知趣在《缠脚图说》中曾经有过排名比较,“中国各省妇女缠脚,广东为最小,四川次之,湖南、湖北、山东、山西又次之,江南全地惟江北则著名小脚”;而署名“妆台脂粉使者”在《小脚铭》中的排名比较则与此又有不同,“足之小者,粤为最,晋大同、陇兰州、楚溆浦(益阳)、蜀成都次之”[2]正编“谐作”.5。
关于金莲美的标准,说法有很多种,但流传最广、受莲迷们最为推崇的还是瘦、小、尖、弯、香、软、正七字诀。瘦,指的是小脚整个形体要瘦窄,背宜薄,踵宜狭,趾骨间的宽度也应窄小;小,指的是小脚形体要短小,不仅短小,同时还应窄薄;尖,指的是脚尖部分要尖细,向前伸展的大足趾忌粗钝;弯,指的是小脚因折腰、凹心形成的弓弯要弯得巧妙自然、富有神韵;香,指的是金莲要干净洁白,蕴含芳菲之气;软,指的是金莲要不肥不瘦,触摸上去柔若无骨,光滑细腻;正,指的是小脚周正匀称,不歪不斜,不偏不倚[4]58-59。莲痴老人认为,七字之外,“腿腕还须似折,形如新月微斜”(折腕)[2]四编.87;寸心在七字诀外又提出续七字和益七字,分别为“窄薄轻柔俏折凹”和“光滑细腻白嫩甜”[2]新编.122。
对金莲“研究有方”的明清一些文人,他们直接以小脚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最为著名的,要算李渔(号笠翁)和方绚(字陶采,号荔裳)。
李渔《闲情偶寄》有关于金莲的详细评述。“选人选足,每多窄窄金莲;观手观人,绝少纤纤玉指。是最易者足,而最难者手,十百之中,不能一二觏也。”[6]123他认为小脚要美,其标准为“由粗以及精,尽美而思善,使脚小而不受脚小之累,兼收脚小之用”[6]123。至于验足之法,李渔也是颇有经验,“验足之法无他,只在多行几步,观其难行易动,察其勉强自然,则思过半矣。直则易动,曲则难行;正则自然,歪即勉强。直而正者,非止美观便走,亦少秽气,大约秽气之生,皆勉强造作之所致也”[6]124。一副老于此道的模样。根据他遍游四方观察所得,“见足之最小而无累,与最小而得用者,莫过于秦之兰州、晋之大同。兰州女子之足,大者三寸,小者犹不及焉,又能步履如飞,男子有时追之不及,然去其凌波小袜而抚摩之,犹觉刚柔相半;即有柔若无骨者,然偶见则易,颇遇为难。至大同名妓,则强半皆若是也。与之同榻者,抚及金莲,令人不忍释手,觉依翠偎红之乐,未有过于此者。向在都门,以此语人,人多年信。一日席间拥二妓,一晋一燕,皆无丽色,而足则甚小。予请不信者即而验之,果觉晋胜于燕,大有刚柔之别。座客无不翻然,而罚不信者以金谷酒数。”[6]124
方绚是著名的金莲迷,他曾仿照张功文梅品体裁,作《香莲品藻》一文。先论香莲(小脚)之“宜称”“荣宠”“憎疾”“屈辱”,得五十八条;次云香莲有“五式”:(1)莲瓣,由“金莲”一词引申过来,形容金莲之轻盈;(2)新月,因金莲折腰成弓样、一如“新月”得名;(3)和弓,金莲窄窄弓弓,形如“和弓”而得名;(4)竹萌,金莲瘦而长,形如“竹萌”(竹笋)而得名;(5)菱角,“红菱壳,瘦而小;红菱肉,嫩且甜”,为此人们称小脚为“菱角”。他说香莲有三“贵”:一曰“肥”,二曰“软”,三曰“秀”。“瘦则寒,强则矫,俗遂无药可医矣!故肥乃腴润,软斯柔媚,秀方郁雅。然肥不在肉,软不在缠,秀不在履。且肥软或可以形求,秀但当以神遇。”香莲的最高标准被认为是肥、软、秀,样式也只有五种(“五式”),可是由那五种基本样式发生变化,大同小异,又有十八种不同的名称:
(1)四照莲。端端正正,窄窄弓弓,在四寸三寸之间者。
(2)锦边莲。四寸以上至五寸,虽缠束端正,而非劲履,不见菱角者。
(3)钗头莲。瘦而过长,所谓竹萌式也。
(4)单叶莲。窄底平跗,所谓和弓底也。
(5)佛头莲。丰跗隆然,如佛头挽髻,所谓菱角色,江南之鹅头脚也。
(6)穿心莲。着里高低者。
(7)碧莲台。着外高低者。
(8)并头莲。将指钩援,俗谓之里八字。
(9)并蒂莲。锐脚各扬,俗谓之外八字。
(10)同心莲。侧胼让指,俗谓之里拐。
(11)分香莲。欹指让胼,俗谓之外拐。
(12)合影莲。如侑坐欹器,俗称一顺拐。
(13)缠枝莲。全体迂回者。
(14)倒垂莲。决踵蹑底,俗谓坐跟。
(15)朝日莲。翘指上向,全以踵行。
(16)千叶莲。五寸以上,虽略缠粗缚,以翘之可堪供把者。
(17)玉井莲。锐是鞋尖,非关缠束,昌黎诗所谓“花开十丈藕如船”是也。
(18)西番莲。半路出家,解缠谢缚,较之玉井莲,反似有娉婷之致焉。
香莲的好丑,又细分为九品:
(1)神品上上。侬纤得中,修短合度,如捧心西子,颦笑天然,不可无上,不能有二。
(2)妙品上中。弱不胜羞,瘦堪入画,如倚风垂柳,娇欲人扶;虽尺璧粟瑕,寸珠尘类,然希世宝也。
(3)仙品上下。骨直以立,忿执以奔,如深山学道人餐松茹柏,虽不免郊寒岛瘦,而已无烟火气。
(4)珍品中上。纡体放尾,微本浓末,如屏开孔雀,非不绚烂炫目,然终觉尾后拖沓。
(5)清品中中。走而长,皙而瘠,如飞鸟延颈,鹤唳引吭,非不厌其太长,差觉瘦能免俗。
(6)艳品中下。丰肉而短,宽缓而荼,如玉环霓裳一曲,足掩前古;而临风独立,终不免“尔则任吹多少”之谓。
(7)逸品下上。窄亦棱棱,纤非其锐,如朱家研山,虽一拳石,而有崩云坠崖之势。
(8)凡品下中。纤似有尖,肥而近俗,如秋水红菱,春山遥翠,颇觉戚施蒙,置之鸡群,居然鹤立。
(9)赝品下下。尖非瘦形,踵则揉升,如羊欣书所谓“大家婢女学夫人”,虽处其位,而举止羞涩,终不似真。
香莲之好处有九种,依次分为上中下各三种:
三上:掌上、肩上、千秋板上
三中:被中、灯中、雪中
三下:帘下、屏下、篱下
香连有四忌:
(1)行忌翘指;(2)立忌企踵;(3)坐忌荡裙;(4)卧忌颤足。
清朝晚期的许多名士都有嗜好金莲的怪癖。
如湘中大名士王先谦(1842-1918)、叶德辉(1864-1927),左右姬妾都是三寸金莲,看书行文之时,非得手握莲钩不可,否则心里烦躁,一刻也不能坐定。
同治、光绪年间,湘中学者汤面三,看书、教书、批改作业,必须手持他夫人的莲鞋边嗅边啮。如此怪癖,竟然在大庭广众之下也不避忌,有人对此非议嘲笑,他也置之不理。
同治、光绪年间的另一个湘中文人易麓峰,每见纤巧绣鞋便手痒难耐,窃藏身边。考试时,在学台面前被搜出多双绣鞋,被逐出考场,连续几次都是这样。有人好心劝他,不料他回答说:“我宁可不得功名,也不愿须臾离开绣鞋。”临终之时,易麓峰收藏的绣鞋已达数百双,他立下遗嘱,我死之后,将这些绣鞋作为陪葬品。
同治、光绪年间曾任《申报》总主笔的大诗人袁祥甫,也是一个爱莲成癖的人。他到妓院去,总是提着一只小皮箱,神秘兮兮的,任何人都不许把它打开。有一次,他偶尔把皮箱忘在一家妓院里,人们悄悄把它打开,发现里面全是些被穿过的光怪陆离、鲜艳夺目的弓鞋。袁祥甫的仆人曾对人说,他的主人每天晚上都要把那些弓鞋排列在烟榻旁边,这样才能写字撰稿[4]180-181。
同治、光绪年间红极一时的大商人胡雪岩(1823-1885),也是一个金莲癖。据说他特制了一双纤履,“凡选妾必先以是履试之,足适履者得中选”,他还专门雇人为其姬妾缠足,并立下规矩,“勤缠者增其月资,怠惰者削之,甚且以鞭笞督其后”[2]续编.209。胡雪岩姬妾的小脚在杭州名冠一时,据说不但形体瘦小,而且式样极其玲珑。羡慕之下,缙绅大家有延请胡氏婢媪为妻女缠足者。胡雪岩后来破产,姬妾星散,大半迁居于杭州附近的留下镇,镇上女子竞相仿效胡氏婢女足式,一时“留下小脚”之名远扬,直到民国初年,杭州天足之风已盛而留下女子仍然以纤足为尚。胡雪岩当年所起的作用实不可低估[2]正编“琐记”.4-6。
缠足之兴起,原因是多方面的,约略而言,有以下几点:
中国古代有所谓“楚王好细腰”等说法(参看《墨子·兼爱中》等),无非都是出于男人玩弄女性的需要。缠足之盛行,也有性方面的因素。性心理学上有所谓“恋物癖”,对于异性所用过的物品有特殊的偏爱和嗜好,有些男子甚至以专门偷盗和收集女性的内衣、内裤或乳罩为乐。潘光旦(1899-1967)认为:“中国缠足的风气以至于制度显而易见和足恋的倾向有密切关系,近人最早指出这一点的是郭沫若氏,见于他所做的一篇《西厢记》的序言里;本节所称足恋,郭氏叫做‘拜脚狂’。”[7]266注释34显然,在某些男人的眼里,女人的一双小脚无疑是可以刺激性欲的,甚至就是性的一大组成部分。金莲被称作“媚夜之具”,所谓“举世魂销媚夜莲”,说得已经够明白的了。有人从金莲的表象特征出发,将它与女性特征联系起来,认为纤纤小脚足底之凹隙如同女阴,合而成孔,可以作为非法出精的工具[2]续编.213;有人从生理上探讨金莲与性的关系,认为缠足会使臀部变大,从而增加性的魅力,如辜鸿铭(1857-1928)就说:“中国女子裹足之妙,正与洋妇高跟鞋一样作用。女子缠足后,足部凉,下身弱,故立则亭亭,行则窈窕,体内血流至‘三寸’即倒流往上,故觉臀部肥满,大增美观。”[2]续编.333
至于弓鞋和裸露的小脚,那更是不用说。李百川《绿野仙踪》说有人因见弓鞋,“不由得淫心荡漾,神意迷乱”。弓鞋尚且如此,更不用说赤裸裸的莲足了,有些爱莲成癖的人自述一见莲足即患梦遗[2]四编.126。有一些缺德的男子,以为摸了女子的脚、鞋,就如同与那女子发生性关系一样;甚至有无赖之徒,趁隙偷取女子弓鞋归而遗精于内,再于深夜潜往女子家破窗将弓鞋塞还的[2]三编.91。李渔认为,小脚有“看”和“用”两大功用,“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此用之在夜者也”[6]124。
小小金莲,甚至在军事上也派上了用场。明朝万历年间(1573-1620),鞑靼屡次入侵,当时有个名士瞿九思建议:“虏之所以轻离故土,远来侵掠者,因朔方无美人也……制驭北虏,惟有使朔方多美人,令其男子惑溺于女色。我当教以缠足,使效中土妆束,柳腰莲步,娇弱可怜之态;虏惑于美人,必失其凶悍之性。”[1]105这真是天下一大奇闻。
经过缠足后的有些女人(尤其是妓女),为了引诱自己爱慕的男人(或嫖客),便多方卖弄自己的“三寸金莲”,“有时故意一缩,有时故意流露,有时故意整一整,有时故意蹴一蹴”[2]续编.188,轻薄浪子一见,那简直是魂飞魄散,即使是刚烈汉子也往往难以自持,“立把刚肠傲骨英气一齐销”[2]四编.292。
在中国古代的两性关系上,占主流地位的价值观念是“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缠足,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保证这种价值观念的实现。女性一经缠足,行走就极为不方便,不能外出游山玩水,不能参加体力劳动,不能主宰自己的经济生活,长年累月被困在室内,完全丧失了自食其力的生存能力,一切俯首听命于男人。因此有人说,“妇女必须缠足,否则强壮如男子,为丈夫所不能制服也”[2]三编.313,便道出了女人缠足的个中真谛。《女儿经》上说:“为甚裹,裹了足?不是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清苑歌谣说:“裹上脚,裹上脚,大门以外不许你走一匝!”[1]105这便是对缠足女性受约束的活生生写照。
在中国古代道学家的眼里,“万恶淫为首”,“天理人欲,不容并立”(《孟子·滕文公上》),但这仅是针对女人而言;对于男人,他们可以“三妻四妾”,却要求女人“从一而终”“一女不事二夫”,私奔更是万万不允许的。对于女人的贞节,从来就看得很重。程颐(1033-1109)说:“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二程遗书》卷二十二下)为了保住女人的贞节,欧洲中世纪有所谓“贞操带”的发明与使用,中国没有贞操带,但有独一无二的缠足。女子缠足后,行走极为不便,更不能奔跑,在相当大程度上限制了女人的交往。在封建人士看来,这似乎就是女人保持贞节的保证。元人伊世珍在《琅嬛记》中说:“木寿问于母曰:‘富贵家女子必缠足何也?’其母曰:‘吾闻之圣人重女,而不使之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阈之中,欲出则有帷车之载,是无事于足者也。圣人如此防闲,而后世犹有桑中之行、临邛之奔。’”清代有人作《赛脚歌》,其中两句颇为典型地道出了缠足的个中原因:“小脚缠成不乱行,有姆下堂有节操。”[2]三编.106
文人之癖好小脚,完全是出于玩弄女性的目的,他们极力歌颂小脚,对于缠足的推行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苏轼(1037-1101)最早盛赞女子的小脚:“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东坡词·菩萨蛮·咏足》)宋代专门咏缠足的作品,较为著名的还有刘改之的《沁园春·咏美人足》,词是这样写的:
洛浦凌波,为谁微步,轻尘暗生。记踏花芳径,乱红不损;步苔幽砌,嫩绿无痕。衬玉罗悭,销金样窄,载不起盈盈一段纯。嬉游倦,笑教郎款捻,微褪些跟。
有时自度歌匀。悄不觉微尖点频。忆金莲移换,文鸳得侣;绣茵催衮,舞凤轻分。懊恨深遮,牵情半露,出没风前烟缕裙。知何似,似一钩新月,浅碧笼云。
李渔认为,小脚有“看”和“用”两大功用:“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此用之在夜者也。”[6]124风流才子唐伯虎(1470-1523)在《排歌》中对金莲的讴歌,也是颇为有名的,“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揉满面花。从别后不见她,双凫何日再交加?腰边搂,肩上架,背儿擎住手儿拿”。
在文人对小脚的竭力吹捧下,社会上就不知不觉接受了以小脚为美的观念,相信“古来美人,其足无有不纤纤者”[2]正编“琐记”.2。结果,缠足在社会上也就更为风行了。
至于女子缠足的无比痛楚,那是不言而喻的。而缠足对女性之摧残,简直是惨绝人寰。为了缠成一双金莲,皮肉溃烂,脓血淋漓,属于家常便饭;甚至于折筋伤骨,掉一两个脚趾,也是常有之事。缠足之后,女人变成了小脚,举步维艰,身体虚弱,已经是终生残废了。
宋人车若水(约1209-1275)曾经亲眼目睹妇女从小缠足而遭受无端痛苦的惨状,最早提出反对意见。他说:“妇人缠脚,不知起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束,不知何用?”(《脚气集》卷一)道出了无数倍受缠足之苦妇女的心声。
如满族女子之缠“刀条儿”,虽然所受折磨程度较汉族女子缠足来得轻,但仍然是很痛苦的。由于缠束过紧,双脚多有浮肿,尤其是在第四趾根下旁和脚掌底部筋肉折叠处肿胀得最厉害。燕贤在《足闻一束》中讲到,一个十五六岁的女子为了“打条儿”,在炕的一端放置一张小几,几上置一只尺把厚的靠枕,少女仰卧在炕上,跷起双脚,胫腕高悬在枕上,使足部血脉倒注“以滞其生长之机”,“初试时,两足涨痛,继而麻木,以至于胫膝各部,肤温渐失,入后两足入死,独不之觉。行之既久,双足筋骨不能发育,于是天足式之小脚,遂告成功”[2]正编.16-17。
对于缠足的痛苦与危害,清人李汝珍(约1763-约1830)在其所著《镜花缘》中有详细描写和披露。如第十二回借吴之和之口说道:“吾闻尊处向有妇女缠足之说。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当此之际,夜不成寐,食不下咽,种种疾病,由此而生。小子以为此女或有不肖,其母不忍置之于死,故以此法治之。谁知系为美观而设,若不如此,即不为美。试问鼻大者削之使小,额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谓为残废之人。何以两足残缺,步履艰难,却又为美?即如西子、王嫱,皆绝世美人,彼时又何尝将其两足削去一半?况细推由,与造淫具何异?此圣人之所必诛,贤者之所不取。惟世之君子,尽绝其习,此风自可渐息。”[8]43又如第三十三回:“那黑须宫娥取了一个矮凳,坐在下面,将白绫从中撕开,先把林之洋右足放在自己膝盖上,用些白矾洒在脚缝内,将五个脚指紧紧靠在一处,又将脚面用力曲作弯弓一般,即用白绫缠裹。才缠了两层,就有宫娥拿着针线上来密密缝口,一面狠缠,一面密缝。林之洋身旁既有四个宫娥紧紧靠定,又被两个宫娥把脚扶住,丝毫不能转动。及至缠完,只觉脚上如炭火烧的一般,阵阵疼痛。不觉一阵心酸,放声大哭道:‘坑死俺了!’两足缠过,众宫娥草草做了一双软底大红鞋替他穿上。”[8]136缠足之痛苦,又岂止是“坑死俺了”几字可以概括的。第三十四回接着写道:“话说林之洋两只金莲,被众宫娥今日也缠,明日也缠,并用药水熏洗,未及半月,已将脚面弯曲折作来年感段,十指俱已腐烂,日日鲜血淋漓。”[8]138“谁知刚把两足用绳缠紧,已是痛上加痛,及至将足吊起,身子悬空,只觉眼中金星乱冒,满头昏晕,登时疼的冷汗直流,两腿酸麻”,“不知不觉,那足上腐烂的血肉都已变成脓水,业已流尽,只剩几根枯骨,两足甚觉瘦小”[8]139。这简直是惨不忍睹!
在《小脚妇女诗三首》(《闽中新乐府》)中,林纾(1852-1924)形象地指出了缠足对妇女的危害:“敌骑来,敌骑来,土贼乘势吹风埃,逃兵败勇哄成堆。挨家劫,挨家杀,一乡逃亡十七八。东邻妇键赤双足,抱儿夜入南山谷。釜在背,米在囊,蓝布包头男子妆,贼来不见身幸藏。西家盈盈人似玉,脚小难行抱头哭;哭声未歇贼已临,百般奇辱堪寒心。不辱死,辱也死;寸布难行殆至此,牵连反累丈夫子。眼前事,实堪嗟,偏言步步生莲花。鸳鸯屦,芙蓉绦,仙样亭亭受一刀。些些道理说不晓,争爱女儿缠足小,待得贼来百事了!”[4]162
在《盛世危言·女教》中,郑观应(1842-1922)也有关于缠足之害的较为深刻的论述:“妇女缠足,合地球五大洲九万里,仅有中国而已……夫父母之爱子,无所不至,独此事酷虐残忍,殆无人理。或四五岁或七八岁,严词厉色,凌逼百端,必使骨断筋摧,其心乃快,以为如此,而后他日适人,可矜可贵,苟肤圆六寸,则戚里咸以为羞。此种浇风,城市倍于乡曲,世家巨族,尤而效之。人生不幸作女子身,更不幸而为中国之女子,戕贼肢体,迫束筋骸,血肉淋漓,如膺大戮,如负重疾,如构沉灾。稚年罹剥肤之害,毕世婴刖足之罪,气质虚弱者,因以伤生……即幸全性命,亦终日需人扶掖,井臼安克操持。偶有水灾盗贼之灾,则步履艰难,坐以待毙。戕伐生质,以为美观,作无益以为有益,是为诲淫之尤……”[4]157-158
在流传的谚语和歌谣中,也有关于缠足之害的直观反映,如“小脚一双,眼泪两缸”、“脚儿裹的小,做事不得了;脚儿裹的尖,走路之喊天!”[1]114
在中国古代,虽然一方面是缠足的甚嚣尘上,可另一方面也有人提倡不缠足、反对缠足。如上文所提到的宋人车若水,就坚决反对缠足,他在《脚气集》中说:“缠得小来,不知何用?”程颐的六世孙程淮,宋度宗时任安庆府通判,其族人中一律不缠足、不贯耳,直到元代初年依然如此([元]白挺《湛渊静语》卷一)。清代诗人袁枚(1716-1797)在《牍外余言》中对缠足加以抨击:“习俗异人,始于熏染,久之遂根于天性,甚至饮食男女,亦雷同附和,而胸无独得之见,深可怪也……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戕贼儿女之手足以取研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悲夫!”龚自珍(1792-1841)也极力反对缠足,提倡天足。他说:“姬姜幸得古妆不如市,赵女轻盈蹑锐屦,侯王宗庙求元妃,徽音岂在纤劂趾?”“娶妻幸得阴山种,玉颜大脚其仙乎?”“大脚鸾文靿,明妆豹尾车。”[4]154钱泳(1759-1844)在成书于道光年间(1821-1850)的《履园丛话》中也是持反对态度的,“大凡女人之德,自以性情柔和为第一义,容貌端庄为第二义,至足之大小,本无足轻重”,且“天下事贵自然,不贵造作,人之情行其易不行其难,惟裹足反是”,但古无缠足之事,而“裹足为不祥之兆……岂可以行之天下”(卷二十三《杂记》上)。
但这些都只是零零星星的篝火,并没有燃为燎原之势。缠足之被逐渐取消,那已经是晚至近代的事。
太平天国曾禁止缠足,其领导人洪秀全(1814-1864)主张男女平等,提倡妇女天足。太平军进入南京后,他下令妇女不准缠足,违反者斩首。在太平军所控制的地区,确实是雷厉风行禁止缠足的。但太平天国所推行的禁止缠足运动操之过急,几近暴虐。据说太平军进入南京后,为了提倡天足,竟然强迫小脚妇女赤脚担水,以致妇女羞愤难忍,投江跳井自杀的多达一千数百人[2]正编.12。又有记载说,为了强迫妇女放足,“每掠得纤足者,必褫其行缠,剖羊腹纳足热血中,足指暴伸,顷刻新月即变莲船,惟血热于沸汤,痛彻骨髓,惨莫惨于此足”[2]四编.143。
康有为(1858-1927)在戊戌变法时期,上了一道奏折《请禁妇女裹足析》;1882年,他在广东率先发起女子不缠足的“不缠足会”,后来由他的弟弟康广仁(1867-1898)主持,在广东成立了我国第一个“不缠足会”,会员达万人以上。1896年,苏州也成立了“不缠足分会”,可应者寥寥,“劝导时舌敝唇焦,颇有投梭掷石之举”。1897年,梁启超(1873-1929)在宣传变法的重要文章《变法通议》中,尖锐地批评缠足“是毁人肢体,溃人血肉,一以人为废疾,一以人为刑戮,以快其一己耳目之玩好”。其后,他又起草了《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章程明确规定,入会者的女儿都不缠足;所生男子,不得娶缠足之女;已缠足者,在八岁以下的,一律放足[9]163-164。不久,上海也出现了“不缠足会”。为了宣传不缠足,本世纪初(1903年),上海的“中国天足会”还专门出版过《不缠足报》。
继广东和上海之后,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各地都兴起了一股革除缠足陋习的运动,提倡天足、放足,认为“放的是文明,缠的是野蛮”。湖南、湖北、福建、浙江、天津等地都相继创办了“不缠足会”(或称“戒缠足会”“天足会”“放足会”“卫足会”等)。湖南的“不缠足会”由黄遵宪(1848-1905)、梁启超、谭嗣同(1865-1898)等男性公民发起,陆续入会的人很多,总会制定了简明章程,规定严禁缠足;还印刷《戒缠足歌》,发送给世人,广泛宣传放足。因为妇女放足后不能再穿弓鞋,需要有合足的鞋子,于是鞋铺应时增加了新的业务项目。一时之间,新兴的鞋铺应运而生。如长沙的一家名叫“李复泰”的鞋铺,在其广告上更是大书特书了这样的广告语:“定做不缠足云头方式鞋。”与湖南不同的是,浙江杭州的“放足会”是妇女自己组织的,该会的发起人是高白叔的夫人和孙淑仪、顾啸梅、胡畹畦。1903年,杭州的“放足会”在西湖开会提倡放足,发起人演说达三小时之久,到会的有八十余人,其中已放足的十余人,当场表示愿意放足的有三十余人,将来不愿女儿缠足的二三十人[10]。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1912年4月1日,孙中山(1866-1925)在南京参议院解职辞中曰:“又凡政治、法律、风俗、民智种种之事业,均须改良进步,(中国)始能与世界竞争。”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一系列革除“旧染污俗”的政令,推进社会风习的改良,其中最有成效的是禁缠足。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关于禁止缠足致内务部令:“至缠足一事,残害肢体,阻阏血液,害虽加于一人,病实实施于子姓,生理所证,岂得云诬。至因缠足之故,动作竭厥,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问,遑能独立谋生,共服世务。”[11]这个命令,以不容置疑的理由申论了缠足之害。
举例来说。1912年初,张澜(1872-1955)任川北宣慰使,驻节南充。就任之后,张澜便饬命各县贴出禁止妇女缠足的布告,他本人还亲往各处劝谕。据《南充县志》记载,当时张澜“预晓县民以时势,县民乐从改革”[注]《南充县志》卷六,民国十八年(1929)刻本。转引自谢增寿、康大寿《张澜传略》,档案出版社1992年第25页。。可见,在当时的四川南充,禁止妇女缠足的效果是颇为显著的。
但在当时,禁止缠足也受到一些阻碍。如1920年,绥远天足劝导员“游说期年,听者藐藐”,随后几年当地政府采用罚款,甚至采用“当街令妇女脱去鞋袜”的强制措施,但也没有收到多少效果[2]正编“专著”.20-21。
革除缠足恶习在经历了缠缠放放、放放缠缠的曲折历史之后,在民国初年逐渐形成一种时尚。黄炎培(1878-1965)后来回忆说:“女子裹脚从此解放了,已裹的放掉,已经裹小的也放大,社会上很自然地一致认定,民国纪元以后生下的女儿,一概不裹脚。”[12]当天足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的时候,那些“涂朱傅粉穿耳缠足之习”也就自然而然地被“视同怪物”(关卓然:《闺阁妆服记》《雪印轩丛书》)。
1927年,国民革命以打倒封建思想为号召,对于被视为封建遗孽的缠足陋习,更是努力予以铲除[2]188。1928年5月,内政部通令全国禁止缠足,规定三个月为劝导期,三个月为解放期,凡是十五岁以下女子已缠足者在劝导期内立即解放,未缠足者禁止再缠;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妇女缠足者在解放期内一律解放;三十岁以上妇女缠足者劝令解放,不加强制。条令还规定各市县设立劝导员专门负责劝禁缠足的工作。到了1932年3月,内政部又制定“办理禁止妇女缠足表”,通令各地查填汇报劝禁缠足的有关情况(《内政年鉴》礼俗篇,1936年4月出版)。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积极从事劝禁缠足和劝导放足活动。北伐战争时期,在湖南和武汉就切实认真地从事禁止缠足陋习的工作。国共两党合作破裂以后,共产党在各个根据地继续进行反对缠足的活动[4]196。
民国时代戒缠、放足的工作,一直持续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夕,可缠足仍未完全消灭。1936年3月12日的《西京日报》还报道了《雒县厉禁妇女缠足》的消息,同年6月29日的《申报》又有《鲁省府取缔妇女缠足》的报道[4]167。有的地方甚至有死灰复燃的例子。如1943年3月出版的《万岁》杂志就提到,当时上海有位名人,特意买了两个女孩给她们裹小脚,以此满足他的莲迷怪癖[4]195。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缠足在中国终于寿终正寝,怪异现象就此结束。
作为历史陋习的缠足,既摧残了妇女的身体健康,也摧残了妇女的精神健康,影响了中华民族的健康。
费仲早在1924年所作的《中华妇女缠足考》中就抨击过缠足:“我们中国妇女受了一千多年的缠足惨刑,发生了种种恶果。不能耐劳任事,不能产生健儿,白白受些苦痛,实在没有丝毫代价!降及近代,一般男女,渐渐的觉悟了,于是便发生了天足运动。”[1]111
朱瑞熙说:“当妇女幼年被缠足时,倍受苦楚;当长成后,犹如双足被钉上了脚镣,终身步履蹒跚,严重影响从事体力劳动和日常生活,因而使妇女更加依附男子,在遭受男子欺凌时只能逆来顺受,在遇到外敌掳掠时只得俯首就擒。裹足习俗的形成,也给中华民族的健康带来了很大的危害。”[13]富贵人家的妇女缠足以后,有奴婢在身前身后侍侯,生活上较为方便,但对于一般平民人家的妇女,一切都需要自己动手,其生活的不方便是显而易见的。高洪兴评论说,她们“只好膝行洒扫,跪坐陇亩,甚者尚需推磨踏碓、插秧割稻,其中的辛酸苦辣非过来人无法述说,而那些鬼迷心窍的莲迷还大唱赞歌,誉之为健步,拿它作为纤足无碍行动举止的例证”[4]112,真是岂有此理!
高洪兴进一步指出:“天下最惨事,莫过于女子之缠足,缠足使女子无端遭受折磨和痛苦。一双纤足,步履维艰,妨碍了女子正常参加社会工作,阻碍了女子的社交活动。女子困守闺阁,孤陋寡闻,又失去了谋生本领,从而滋长了女子的依赖心、骄惰性和自卑感,也就使得女子的社会地位愈加低下。一寸光阴一寸金,为了缠裹洗濯,女子却无端荒废了大量的光阴。呕心沥血忍痛苦,最后达到莲迷眼中的妙莲标准。缠足不比馄饨包坯、粽子裹歪,因缠足而残废的大有人在,甚至丧命的也有。”[4]113
丑陋而残忍的缠足现象最终之被取缔,可以说是合乎人性的,也是合乎科学的,更是合乎时代发展趋势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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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霭理士原著,潘光旦译注.性心理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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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龚书铎.近代社会习俗变化漫谈[M]∥古代礼制风俗漫谈(四).北京:中华书局,1992:204-205.
[11] 临时大总统关于劝禁缠足致内务部令[M]∥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35.
[12] 黄炎培.我亲身经历的辛亥革命事实[M]∥辛亥革命回忆录(2).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62:68.
[13] 朱瑞熙.宋代社会研究[M].郑州:中州书画社,198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