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以人为本”的两个问题再思考

2013-02-15 21:33:23罗红彬白君礼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陕西杨凌712100
图书馆建设 2013年5期
关键词:馆员以人为本权力

罗红彬 白君礼(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 陕西 杨凌 712100)

关于图书馆“以人为本”的问题笔者已有论述[1-3],但时至今日,在图书馆服务实践中,许多图书馆界同仁对“以人为本”还理解得不深不透,甚至产生了一些误解[2,4]。不能解决“以人为本”的问题还要不要对读者、馆员行为进行约束?对馆员实行人性化管理,还要不要命令式、指挥式的管理模式?这些问题都有待回答。在理论上,许多研究者没有注意到“以人为本”的复杂性、层次性和多维意义,往往只注意到“以人为本”的目的性,而忽视了“以人为本”的其他意义。可见,图书馆 “以人为本” 的问题还需要继续研究。

本文所讨论的图书馆是广义的,即所有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图书馆员则是指所有在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从业的图书馆员和信息服务工作者。本文只讨论两个问题:“以人为本”与“以书为本”是不是截然对立的?图书馆服务工作中要不要图书馆权力?本文若没有特别说明,权利是指读者权利,权力是指图书馆权力。

笔者的观点是:(1)图书馆服务过程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精神生产过程,图书馆“以人为本”亦是极为复杂的,它包括多个维度的意义。从精神生产的生产力角度而言,图书馆“以人为本”应该是人的目的性和图书馆服务所采用的手段、方法的统一,二者不可偏废;从精神生产的生产关系角度而言,图书馆“以人为本”还应包括读者与读者之间的平等、馆员与读者之间的平等等内容,以及防止信息鸿沟的加剧产生等内容。这些内容在我们现有的研究成果中,不是没有提到,就是含糊不清。这是应该注意的。(2)为了更好地实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图书馆必须做到“以人为本”与“以书为本”的统一;图书馆必须加强图书馆权力及读者权力,而不应该放弃图书馆权力。

1 对“以人为本”的解读

1.1 “以人为本”中的“人”和“本”

“图书馆服务中的‘以人为本’”本身省略了主语,我们可以说图书馆“以人为本”、馆员“以人为本”,也可以说图书馆的服务“以人为本”。为了防止混乱,在论述之前必须首先界定本文中的主语,故笔者将本文中的主语限定为“图书馆”。显然,这是将图书馆虚拟成一个“人”。“以人为本”中的“人”的范围极广,不只包括实体的个体馆员,还包括组织、读者个体和群体、馆员个体和群体,有时还包括读者以及读者与馆员之间形成的关系等。“本”以人的需要为本,以人的权利为本[1-3]。严格来讲,“需要”有层次之分, 其也存在着一个前提性的价值判断问题 (即合理与不合理);即使是“合理”的需要,也有一个个别人、少数人的合理需要与绝大多数人的合理需要不同的问题。“本”应该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5]。故图书馆“以人为本”的“本”就是广大公民的权利。

付丽琴认为,以馆员为本,应该关心馆员健康,重视图书馆职业保护[6]。显然,她将“人”理解成个体的馆员。馆员的身体健康当然需要保护,但比此重要的是馆员职业生涯的规划和管理。图书馆应该使馆员的发展和馆员的职业需要之间达成动态平衡,同时,还应保持馆员个人的职业需要与图书馆的需要一致。2010年9月16日,北京大学图书馆馆长朱强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图书馆所作的《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述略》报告中也指出,“以人为本”包括以馆员为本,要善待馆员,把图书馆的发展与馆员职业生涯发展结合起来。付丽琴对“以人为本”中的“人”和“本”理解有误,范围明显狭窄。即使将“人”理解成个体的馆员,也并没有抓着“人”(馆员)本的主要方面(应该是馆员的职业生涯,而不是馆员的健康)。

1.2 “以人为本”的内涵

“以人为本”可从以下3个维度来理解:

(1)图书馆发展的动力机制。图书馆人是图书馆发展的主体,图书馆发展是人在思想上谋划、在实践上推动的结果。故要在图书馆界树立“人的发展引导图书馆发展、图书馆发展制约人的发展、图书馆发展的实质是人的发展”的观点,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强馆”的理念。整体而言,图书馆界许多工作开展得不够理想(如学科馆员、读者个性化服务等),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就是专业人才数量远远不够,领军人才奇缺。在图书馆信息资源建设方面,采访人员应既是判断文献价值的专家,又是知识组织、知识服务、知识转移、资源整合的学者。目前,我国图书馆界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笔者仅知有顾 、陈远焕、陈本体、强自力、张洪元等人。这又涉及到这样一个深层次问题,“以人为本”中的“人”到底应该是指信息弱势群体,还是精英群体?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人们谈到“以人为本”往往想到的是关注贫困群体的基本需求、合法权利。信息弱势群体当然需要关注,但全面地看,“以人为本”既要关注贫困群体的基本需求、合法权利,又应尊重精英群体的能力和贡献(这里的精英群体既包括读者精英群体,又包括馆员精英群体)。

(2)图书馆发展的价值取向,即坚持图书馆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许多馆员误认为,图书馆是为读者服务的,是促进读者全面发展的。其实,这里的“人”不只是读者,也包括馆员。图书馆要使馆员的能力等在信息服务过程中得到全面发展。

(3)谋划图书馆发展的思维方式,即要解决发展什么、为谁发展,靠谁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思维上,图书馆应该做到把握对发展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要求[7]。特别应该强调的是,上述3个维度都是以“以人为本”为目的的角度而言的,但“以人为本”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不只是要关注其目的,而且还应该关注实现“以人为本”的方式、方法、手段,做到目的和手段的统一,这就是“以人为本”的双重意义[8]。

1.3 “以人为本”的层次性

从图书馆管理水平的角度可以将“以人为本”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人性化管理,主要关注管理者与馆员、读者与馆员之间的关系,将读者、馆员当成“人”来看待。目前,有人把读者与馆员关系的疏离化归责于高校图书馆整体读者人数的增加,这实际上把馆员对图书馆事业的热爱降为对职业奉献精神的减弱。目前,图书馆界有相当一部分人将“以人为本”理解在这一层次;第二层次是人本化管理,主要关注图书馆“软”的管理内容(如人力资本、图书馆文化、图书馆制度等),它要求理解读者、馆员,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通过一系列关于“人”的管理方法、手段达到“以人为本”的目的。这一层次是“他为”层次;第三层次是人文化管理,关注图书馆的全面管理,强调馆员、读者的全面发展,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在第二层次的基础上对图书馆制度管理的超越,也是“他为”向“自为”的超越,坚持图书馆管理的科学性和人文性的统一[9]。这一层次是“自为”层次。只有达到第三层次,才算图书馆真正实现了“以人为本”。

2 “以人为本”与“以书为本”的关系

2.1 “以人为本”与“以书为本”

对此问题,笔者已从不同角度给予了论述[1-3],但付丽琴还是认为,“首先,以人为本是与以物为本截然对立的”[6],这是对“以人为本”的误解。这引出两个深层次问题,一是“以人为本”与“以书为本”是不是截然对立的?二是如何处理珍稀文献与文献开发利用的关系?

(1)“以人为本”中的“本”与“以书为本”中的“本”含义不同,前者是说,在图书馆各项活动(或工作)中,人是主体且最重要,图书馆各项活动(或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人”的价值取向、价值目标、价值标准。后者是指图书馆在信息服务过程中,以信息资源建设为基础,最大程度地满足读者的信息(知识)需求,使图书馆服务效率达到最大化,其本质是图书馆的发展。可见两个“本”的含义不同[1]。

(2)“书本”与“人本”具有同一性,这种同一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是主体,人是目的,书是客体,书是基础和手段,二者不可分离。“书本”先于“人本”,“人本”是“书本”的升华。“书本”是实现“以人为本”的基础。一般来讲,图书馆发展到什么水平,“以人为本”就会达到什么水平,图书馆越发展,就越能为实现“以人为本”提供物质条件。这里,“以人为本”就是要使图书馆的发展成果用于全社会的人的全面发展。故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大力解放和发展图书馆生产力;二是人与书共成一体[1],统一于图书馆的信息服务实践中。图书馆的发展不是单一方面的发展,而是包括图书馆各方面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也包括人(读者、馆员)的发展。“以人为本”就是既要使图书馆为了全体读者、馆员而发展,使图书馆的发展成果惠及他们,又要使图书馆的发展依靠他们,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发挥其能力而为图书馆、为社会多做贡献。总之,“以人为本”不是孤立存在的,离开了“书本”也就不存在“人本”[2],“人本”不是对“书本”和图书馆发展的否定。

(3)不能把“人本”和“书本”视为两个外在的不同事物,而应该视为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的方面或两种不同的属性[10]。图书馆服务实践把“人本”和“书本”同时统一起来。“人本”反映了图书馆人的服务实践活动的主体性,“书本”反映了人的实践活动的客体性。“物本”的提出往往就是为了解决“人本”。仅就图书馆发展与“以人为本”的关系而言,也不能把“以人为本”放在图书馆发展之前。这是因为:一是图书馆的发展是为了人,但人的发展以图书馆发展为前提,否则没有一定的文献信息资源作保障,“以人为本”就会落空;二是不能把以往图书馆的发展简单地理解为“以人为本”的分离。笔者不同意图书馆理论研究和实践都是目中无人的观点[11]。

(4)把“以书为本”与“以人为本”对立起来的观点或做法歪曲了主体和客体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辨证统一关系。否认客体的重要作用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是有害的,都是错误的。

提倡“以人为本”并不意味着图书馆服务过程就不要“书”,而是强调这一纯粹外在的服务结果即服务目的必须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必须以图书馆的充分发展和信息资源的极大丰富为基本前提。目前,我国许多县级公共图书馆普遍存在的“人吃书”或“书吃人”等现象都是信息资源贫乏的具体表现。“以人为本”除了强调信息服务过程中生产力这一重要因素(人的目的性)之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注意信息服务过程中生产关系这一重要因素(读者与读者之间的平等,馆员与读者之间的平等等),防止信息鸿沟的加剧产生。这些在我们现有的研究成果中,不是没有提到,就是含糊不清。事实上,如果我们站在图书馆本质的高度上来考察图书馆“以人为本”的问题,也能很好地理解“以人为本”与“以书为本”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按照龚蛟腾等人的观点,公共知识资源是图书馆的本质内容,公共知识管理是图书馆的本质职能,知识共享与知识保障是社会对图书馆的本质要求[12]。据此,“以人为本”本身所具有的二重性本质也就自然而然地显现出来了:一方面,它具有“物”的本性,人通过劳动满足其需要而得到公共知识资源;另一方面,它又具有“人”的特性,人通过劳动证明其“成为人”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由此,“以人为本”就是人通过其劳动而实现的人的“对象性本质”与“主体性本质”的统一。如果说任何图书馆在公共知识资源生产、服务的过程中都必然体现为“物”与“人”的相互联系的话,那么,任何图书馆的公共知识资源生产、获得、提供或服务的过程都既是人们更新其所创造的公共知识资源的过程,也是人们更新自身的过程。故“以人为本”本身就是“物”与“人”的双重生产过程。

2.2 稀缺文献的开发利用

基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稀缺文献的开发利用应该兼顾。如对苏图事件①[13],我们应该认识到,“以人为本”中的“人”不只是当代人,还包括后代人,且当代人与后代人在文献资源的利用上还是平等的。我们既要注重保障当代人的权利,又要注重代际之间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权利。特别应该注意的是,“以人为本”并不代表放弃对文献的保护。这深层次地涉及到保障读者权利的制度的价值取向问题[13]。同样,有些高校图书馆以开放借阅为名,对图书馆的所有文献实行开架借阅,这虽然方便了当代读者,提高了服务效率,但会因图书的损坏、丢失造成当代读者与代际读者基本权利的不平等,因此对图书馆的全部图书开放借阅是不妥的,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图书馆保留一定的复本后再对读者开放。

3 读者权利与图书馆权力的关系

3.1 图书馆权力

在图书馆的服务实践中,到底要不要图书馆权力?图书馆的管理权力与读者的权利之间是怎样的关系?这是图书馆信息服务实践中必须回答的问题。图书馆权力不是图书馆追求自身利益的特权,不是图书馆拥有的相对于读者的特殊权力,也不是图书馆制约读者的权力,而是图书馆为了更好地为读者服务,在其职责范围内应该拥有的支配力量,即图书馆为保证社会信息公平和读者获取知识的自由而拥有的自由空间和职务权力[14]。付丽琴认为,图书馆工作中的“以人为本”也不是以权力为本。这里的“权力”更多地是指以领导人的意志为转移,也即图书馆工作的重心更多地偏向于图书馆领导的“政绩”,甚至是为领导个人的研究提供便利;图书馆所有的建设与管理活动,也都是围绕着领导的意志而展开,这实际上是权力本位的具体表现[6]。这里付丽琴说的是馆长的权力,而不是图书馆权力,她将馆长权力等同于图书馆权力。其实,馆长权力与图书馆权力并不相同。

在笔者看来,权力本位中的“本”是指图书馆实现读者权利的手段和方法。

(1)权力的价值 一是它可以激起欲望本性,引起图书馆人的欲望冲动。二是它是图书馆发展的动力。权力尤其是重要的权力掌握在谁的手中,就意味着他自己与相关的人和组织形成了某种连带关系,意味着不同的人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获取某种社会资源。权力欲望如果得以实现,图书馆的具体利益便得以满足,图书馆便可以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本,其如果利用自己的权力在政府(或高校)争取到应该得到的事业经费,这将有利于图书馆各项事业的开展,将形成图书馆发展的重要动力,同时又将反过来激励着权力来为读者权利作保障。三是它是图书馆法或图书馆制度对图书馆进行调控的补充力量或手段。几十年的图书馆实践表明,图书馆法或图书馆制度是对图书馆进行调控的特别重要的手段,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的《公共图书馆法》,即使有《公共图书馆法》,还须借助权力、行政、道德和习惯等手段的推动。四是它是图书馆决策、生活态度或文化认同的重要保障。可见,图书馆权力是必要的,它是维护和实现图书馆权利的必要手段和工具。

(2)图书馆权力的本质 图书馆的管理权力与读者权利的关系涉及到“以人为本”在人与图书馆、人与社会关系中的体现问题。许多人一谈到“以人为本”,往往强调的是使图书馆的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是因为人们多是从“人是图书馆发展、社会发展目的”的角度谈论“以人为本”,而很少从“人是图书馆发展、社会发展手段”的角度谈论。人与图书馆、人与社会有两层基本关系:人是图书馆的目的;人又是社会发展的手段[2]。“以人为本”体现在读者与图书馆的关系中,既要使图书馆的发展惠及全体读者,不断促进读者的全面发展,又要积极为读者提高并充分发挥其创造能力提供良好的服务(包括服务方式、服务环境、服务制度等)。图书馆权力实际是一种具有支配性力量的社会资源。权力能为人们带来好处,帮助人们实现自己的意志和愿望,对社会主体和其他资源产生影响。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在现代法治环境下,它能充分显现其正面价值;在不好的制度设计下,它会起到坏的作用。人注定要处在社会生活中,无法与权力脱离关系,人在多数时候都处于权力的网络之中和权力的支配之下。权力握于谁手,意味着他与相关的人和组织形成什么样的连带关系,意味着什么人可以获取何种社会资源[15]。

(3)实践层面的图书馆权力 一是权力执行得并不理想。权力从行使内容上一般可以分为:政治权利、行政权力(或管理权力)、学术权力(或专家治馆),这3种权力主导着图书馆的发展。3种权力各有分工和应用范围,三者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必要的张力。目前,就图书馆内部而言,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不平衡,馆长和管理人员主导各种学术资源分配,这在高校图书馆文献的招标中,有着极为明显的体现。例如,文献招标小组往往将图书馆采访人员的合理化建议置之不理,学术权力在其中体现不够,甚至缺失;一些图书馆应有的权力没有发挥作用,致使某些读者污损图书、折页、按期不还却无人管理,有悖于图书馆文明服务行为的馆员也没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二是图书馆人还对权力有许多误解。长期以来,由于图书馆还存在着某些泛用权力的问题(以为权力总是不好的),实际上,权力是一个中性词,其既有对图书馆发展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关键是看图书馆如何合理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这些均说明,想要更好地在图书馆服务中实现“以人为本”,不仅需要权力,而且还必须加强权力。与此同时,也应该加强读者权力的合理合法实现。囿于篇幅,在此不再论述。

3.2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与权力是对立统一的关系。(1)二者同时存在于图书馆的服务之中。一方面,权力的行使是权利的保障基础,防止权利实质性受损和图书馆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文献信息资源、设备、经费)浪费;另一方面,若对图书馆界原来不合理的二者关系加以调整,读者将要在图书馆支付较多的成本,不利于读者、图书馆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这说明,二者同时存在。(2)统一关系表现在:权利是权力的基础和本源,权力是权利的手段和服务方式。(3)对立关系表现在:一是二者相互否定。权力的设定和行使会直接或间接地限制甚至剥夺权利。二是二者有着不同的利益指向。权利指向个人或某类的利益,是以个人为本;权力指向整个国家、民族、社会的公共利益,是以公共利益为本位。三是赋予某个单位或馆员权力意味着一种责任,因而权力不能转让和放弃,否则就是违法或失职。但权利可以。四是二者属于不同的范畴,权力属于“权威”范畴,权利属于利益范畴。所以,应该考虑到二者之间的平衡,改变过去图书馆界“只要权力而忽视权利”的现象,实现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变。但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不能一味地强调权利,而忽视甚至企图取消权力的错误观念和做法。同时,我们应该明确的是,权利也应该受到限制。没有一定的权力作保障,权利只是一句空话,是理想。当然,权力也存在限制、制约,防止滥用、乱用的问题。总之,为了实现“以人为本”,就必须依靠权力。

特别要指出的是:任何人都应该有平等地获取读者资格的基本权利。(1)平等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每位读者应享受到的权利所赋予的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平等(追求的是人人足够,而非人人平等)。二是每位读者所应得的图书馆为保障个人发展机会的平等所提供的一切条件(机会平等)。这两个方面都以权利保障和人格尊严为价值基准,而不是结果的平等。讲平等是因为平等的要求和正当性不平等,而不意味着不平等是合理的。平等权不仅牵扯到一个有无、大小的问题,还牵扯到不同读者中强度不同的问题。平等具有普遍性,但普遍性不能体现个体之间的无差别性。例如,院士与农民工同在某一图书馆利用的文献信息资源肯定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在平等这种普遍性的表述中是体现不出来的。(2)“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和社会地位的限制”[16]。这里的权利是指读者的基本文化权利(阅读权、建议权、借阅权、受教育权、监督权、知识培训、图书馆决策知情权、参与权、表达自由和信息获取自由的权利、读者的监督权、人格尊严权等),而不包括他们的特殊权利(如内部资料的阅读权、占有资源权)。(3)我们平常所讲的“人”是我国宪法赋予具有公民权利的人,读者权利是在基本文化权利和宪法赋予公民权利的双层前提下而言的。综上所述,并不是每位读者所享受到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例如,中央领导人有阅读内部资料的权利,同理,图书馆虽然对犯罪分子也要讲“以人为本”,但不能与普通读者持有相同的权利,故我们只能依法保护犯罪分子未被剥夺的那部分权利。

4 对“以人为本”误解的原因

不只是上文提到的付丽琴对“以人为本”理解有误,许多同仁也是如此[2],可以说,对“以人为本”误解比比皆是。例如,曾召说:“馆员价值的自我实现是实现人本管理的保证。”[18]我们要问的是,图书馆没有丰富的信息资源作保障,能否实现馆员的自我价值?实现了馆员的自我价值是否就能保证图书馆做到“以人为本”?曾召的观点显然具有片面性,是对图书馆“以人为本”肤浅的理解。黎洁华、刘彦在谈到“以人为本”和“以物为本”的关系时,指出“‘以人为本’不仅仅是手段,它首先是目的,马克思的理想社会,就是以人为起点,以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终极目标”[19]。她们认识到,“人是目的”是正确的,值得肯定。但“以人为本”不是手段,“以物为本”才是图书馆“以人为本”的手段[19]。

什么原因造成了人们的上述误解呢?一是其对图书馆“以人为本”的内涵理解有误,往往简单化、未能辩证地理解,或夸大、排斥“以人为本”,对“以人为本”的双重意义研究不够。人们更注重“以人为本”对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和谐、贫困群体、确立“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和规范人的行为方式的价值意义,关于“以人为本”对坚持图书馆建设、尊重精英群体、确立图书馆核心价值的意义以及科学性注重不够。二是在理论研究或图书馆的实践中,其思维简单、走极端化,往往在强调一个方面的同时忽视其他方面。这实际上是研究者的知识积累不够。三是其受当前图书馆著名学者人文思想的影响,以为只要强调“人”,就是“以人为本”,实际上是误解了“以人为本”的层次性。在付丽琴看来,以人为本是针对“以馆为本”或“以书为本”提出来的,结果发现,只讲图书馆的发展(这里已经把图书馆发展等同于“以馆为本”或“以书为本”,其实,图书馆的发展除了这些以外,更重要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讲发展为了谁,为什么发展,丢弃了“人”,因此,我们应当丢弃“以馆为本”或“以书为本”的错误。

注 释:

① 2005年3月9日,在学术批评网上出现了一篇题为《究竟是“图书馆”还是“藏书馆”?——发生在苏州图书馆古籍部的故事》一文。其作者——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漆永祥就其在苏州图书馆要求阅览复制古籍受挫一事,对图书馆现行古籍文物管理制度提出了强烈质疑与不满。同年的6月15日,漆永祥在《中华读书报》上又发表了《别把古籍整理活活掐死》一文,再次对图书馆界进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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