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小娜
(西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孔子为鲁国人,而鲁国是为西周社会制定礼乐、典章、法度的周公旦后代的国家,周公旦思想深深影响着鲁国特定的社会环境与思想环境,孔子同样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周公旦思想的影响。《论语·八佾》[1]28中孔子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杨伯峻先生在《试论孔子》[2]7一文中讨论孔子思想体系形成的渊源时说,“孔子自己说‘信而好古’”,孔子读了当时存在的许多古代典籍,汲取了他认为可用的东西,加以利用,其中包括征引《尚书》。《尚书·周书》中的篇目大部分为周公旦所作。赵逵夫先生在《先秦文学与文化研究丛书序》[3]15-18中说:“……其实,这些学术祖师的思想也不是凭空产生的,老子上承容成,孔丘上承周公旦。”所以,孔子对周公旦的思想进行了继承与发展,并形成了自己思想体系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据《尚书·周书·金縢》[4]所载,因武王有疾,太公、召公欲往文王庙占卜,周公说道:“未可以戚我先王。”(不可以此忧烦我先王)于是他以自身为质,为太王、王季、文王筑起三座祭坛。且“为坛于南方”,自己立于北面,将玉璧置于三王之位,手持玉珪,向太王、王季、文王祝告。之后由史官读周公所作策书祝告曰:
惟尔元孙某,遘厉虐疾。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依归。今我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
这段祝告词中有句话当引起注意:“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这里“予仁若考”之“仁”,是孔子口中不断提到的也是其思想体系中最核心的一个词。“仁”不是由孔子首先提出来的,《左传·昭公》十二年孔子自己也说:“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5]1341孔子口中的“志”书具体为何书暂且不论,可以肯定的是,在孔子之前,“仁”这一观念早已存在并被载于书中。“予仁若考”,孔安国《尚书正义》[6]曰:“我周公仁能顺父。”《尔雅·释名》[7]曰:“仁,顺也。”可以看出,周公所说的“仁”虽非从伦理道德方面来说,但从理想人格的角度来讲,与孔子所说的“仁”在意义上是相通的,至少其涵义的大部分是相同的。
周公在“事鬼神”的前提下论“仁”,内涵是单一的。孔子则将“仁”发展为自己思想体系的核心,将其渗透至各种社会人事关系当中,从不同的方面对“仁”进行了定义。首先,在个人修养方面,孔子提出,“能行五者(恭、宽、信、敏、惠)于天下为仁”,“仁者先难而后获”等;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孔子主张“忠恕之道”,认为“爱人”为“仁”,且“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孔子则认为,“克己复礼为仁”。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复礼”决非复周朝之礼。周公认为只有多才多艺的人才能侍奉鬼神,这种观念在孔子那里,变成“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的态度,就是很好的证明。孔子对于鬼神的观念已从周公旦的“以璧与珪归俟尔命”之鬼神天道转到了关注人道人事之上。
事实上,到孔子的时代,周公旦曾经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出现所谓“礼崩乐坏”的社会状况,因此孔子提倡先代文明尤其是周公旦时代的社会文明能够重现并发挥作用,但他绝非提倡时时处处遵从周礼而行,而是想要探索如何增进自我修养、人我关系以及保持社会和谐的本质,“仁”即是他探索的最终结果。所以,孔子的“仁”的观念形成并非是建立在复周礼的前提下,而是有着丰富内涵、符合历史规律的。这与他对周朝文明的推崇与敬仰并不冲突。
《尚书·周书·大诰》为周公摄政之时欲灭殷人“三监”而作,在这篇诰命中,周公先从“三监”之害而谈起,以大龟卜天命,得天命曰:西周有难民心不定,将有战事。他以天命可畏不可违之由,将自己东征的意愿及诛叛者之义大诰天下,以取得众人的支持。由此可以看出,周公旦是一个“天命论”者。《大诰》以及《周书》各篇中,周公所说“天降割于我家”、“敷前人受命,兹不忘大功”、“不敢替上帝命”、“天明畏,弼我丕丕基”、“尔亦不知天命不易”、“天命不僭,卜陈惟若兹”等语中的“天命”、“天”、“命”、“上帝命”,所指皆为富有权威、降下神命、意旨不可改变的“主宰或命运之天”。他丝毫不怀疑“上帝”及“天”的绝对权威,不管讲到什么或干什么,都称是天或上帝的意志和命令。
而孔子将“天”“命”与“天命”赋予不同的涵义。在《论语》中,据杨伯峻先生统计,孔子自己共言“天”十二次半,言“命”五次半,言“天命”三次。[2]10孔子所谓“天”最少有三种意思,义理之天与自然之天,第三则与周公意思相同,为“主宰或命运之天”,在《论语》中,第三种意思也是表示最多的,如“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吾谁欺,欺天乎”、“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等。可以看出,两人所运用这一字时所处的语言环境与社会环境是相近的,都是处于困境或需要安慰、支持的情况下,以“天”之主宰性来支撑自己,这是孔子与周公论“天”的最大相同点。孔子讲“命”与“天命”,便与周公不同,孔子并非宿命论或天命论,而是讨论人生实际世事中的必然性与偶然性之关系,如“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五十而知天命”等语。
周公旦对“上天”与“上帝”心怀敬畏之心,所以恪守事奉之礼。同时,他不断提到“命”与“天命”,是为了树立一个具有最高权威的“上帝”观念,用以警示天下万民。孔子则努力将周公旦的“命”与“天命”等宗教迷信思想转入到哲学世界里来,试图探索上天与实际人生之间存在的一些偶然性与必然性之间的规律。这是孔子的创新之处。
周公旦是一位颇有建树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武王身死之后,成王年幼,于是周公摄政,将整个周朝的政务扛到了自己的肩上。周公的政治思想体现在他所作的一系列诰命中,从《大诰》中已经可以看出周公作为一个优秀的政治家与领导家所应具备的说服力与鼓动性。
《康诰》中,周公通过对康叔语重心长的教诲,阐述了他自己的政治观、伦理观及法制观等思想,显示出周公非凡的政治能力与思想超越性。诰文中提到他一系列的治国与保民思想,如:“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保乂民”、“用康保民”、“ 德裕乃身”、“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敬明乃罚”、“有叙”、“敬哉!无作怨,勿用非谋非彝,蔽时忱,丕则敏德,用康乃心,顾乃德,远乃猷裕,乃以民宁,不汝瑕殄”等语,总结起来大概有三层意思:其一,躬行德政,弘扬王道,安民保民;其二,慎行慎刑,赏罚分明,并示之于百姓;刑人惩处,当以殷之常法而非个人喜好为标准;对于不顾念父子兄弟人伦情义之人应当严惩,对普通善良百姓则以教令引导为主,使之安定;其三,尽心为政,使政教有序,不贪图享乐,勿失敬慎之心。
商汤之后,民心向背,仅以“天命”之威已不足以服众人,为了成功地将周朝的统治纳入“天命”与“民欲”结合的正统潮流中,作为大政治家的周公,于是大力提倡“重民保民”思想。他认为:“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故他在《康诰》中反复叮咛康叔当“畏天保民”。但周公不认为教化是万能的,他认为治理国家应当德治与法治齐头并进,先教后刑,惩恶引善。周公旦认为,百姓不加以引导就不会善,不加引导在国家中就没有善政(《康诰》:矧今民罔迪不适,不迪则罔政在厥邦)。这是教导康叔行德政之道,但他又说:“迪屡未同。”即百姓中有那些屡经引导仍不能同心者,这个时候则需要“罚之行”,他告诫康叔“庸庸,祗祗,威威,显民。”即应恩威并施,“用当用者,敬当敬者,罚当罚者”,既要敬德保民安定民众,又要诛灭恶人。
周公的政治思想同时见于《周书》中的其他篇目中。《立政》篇是周公劝诫成王和成王左右近臣常伯、常任、准人、缀衣和虎贲等人之作,孔颖达《尚书正义》说:“周公既致政成王,恐其怠忽,故以君臣立政为戒。”周公开篇便感叹道:“乌呼,休兹知恤,鲜哉!”这是说居安而能思危的人太少了。他追叙先王用人之事,嘱咐成王要以先王为榜样,选贤任明,不越位干政,努力勤勉政事。《酒诰》篇中,周公引文王之训诫:“无彝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惟曰我民迪。”从而以历史上的教训为鉴,让康叔在卫国宣布戒酒令,不许酗酒,规定了禁酒的法令。《召诰》篇周公不断殷切告诫成王:承受天命,会带来无尽的好运,同时也意味着无穷的忧患,一定要敬慎勤勉,所以他再三强调“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諴于小民”,“王不敢后用”等。《无逸》篇,周公诫成王无逸,即敬畏恭谨,勤政治民。《君奭》劝勉召公与自己己敬辅成王。《多士》、《多方》篇训告殷遗民和四方诸侯勿犯淫逸不敬之大罪。
可以看出,“慎身勤政、主德明刑、安民保民”是周公旦政治思想中的主导,孔子将周公作为信奉的权威,他继承了周公“敬德保民、教育民众”的思想,但同时有所“损益”。首先,他大大弱化了鬼神与天命的作用,并认同教化的作用,孔子反对不教而诛。他奔波于各国游说,宣扬自己的“德政”思想,认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对于社会教化,孔子一直身体力行,他自己说:“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又说“学而不厌,诲之不倦”。《论语·为政》中,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政,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孔子是重德政而轻刑法的,甚至将二者置于对立的地位。大抵因为春秋战事不断,人民疲惫不堪,孔子便倡导“仁”、“义”、“忠”、“恕”之道,刑罚相对于他倡导的政治思想来说,本身就是对立的。
其次,孔子大力发挥了周公思想中“德”的部分,并使之从周公所处的贵放社会中逐渐脱离出来。周公为贵族子弟和统治阶级制定的礼法开始走向底层大众。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将礼法之义延伸到个人的言行举止上来。他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一方面,正是周公《立政》中所提倡的各司其职、不越位干政思想的发展与完善,而非仅仅单纯维护统治阶级的立场。另一方面,周公旦在《大诰》中认为:父亲敬事创业,后代当继承父辈的使命,守护父辈的基业,完成父辈的功业,方为父子兄弟人伦之事。孔子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自己理想中的伦理关系;周公的戒酒思想,《论语》中也有提及,《论语·乡党》曰:“惟酒无量,不及乱。沽酒市脯,不食。”《论语·子罕》曰:“出则事公卿,入则事父兄,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论语·为政》曰:“有酒食,先生馔。”这些思想与周公所提倡的“无彝酒”(不可经常喝酒)、“饮惟祀”(只有祭祀、为父母、老人祝福时,才可以喝一些酒)、“德将无醉”(饮酒要有节制)是一致的;有关为政之事,周公将安民与刑民齐重,孔子则主张“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使民以时”、“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他在答子贡问时,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同时将“民信之”放在最重要的地位上,“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与孔子主张的德政思想之间有着明显的逻辑关系,是孔子重德轻刑思想的出发点。既而也由此开启了中国古代以德治国、德主刑辅的基本政治路线。
《论语·雍也》篇说:
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
杨伯峻认为:“‘中’,折中,无过,也无不及,调和;‘庸’,平常。”方延明在《孔子思想的四个来源和四个组成部分》[8]51-57一文中说道:“孔子的中庸不是折中调和,他认为“过”与“ 不及”都不是中庸,恰到好处才是中庸。”这两种说法,其实并非完全对立的观点,只不过“恰到好处”比“折中调和”有更明确的标准。不可否认的是,孔子将“中庸”看作最高的道德标准。这种道德标准反映在社会哲学里是一种适中的不走极端的处理问题的方法。这种方法在周公那里不止一次被提及。
《召诰》中,周公对召公说:“(对于殷朝的治事之臣)节性,惟日其迈。”孔安国《尚书正义》中解释这句话说:
时节其性,令不失中,则道化惟曰其行。
这是说应该控制那些殷朝的治事之臣们的性情,应令其“不失中”,使之恰到好处,而非走向极端。《酒诰》中,周公说:“德将无醉”(饮酒要有节制),又说:
丕惟曰尔克永观省,作稽中德。
这是说要经常反省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举止合乎道德,而“中”无疑是最好的标准。《洛诰》中,周公告诉成王应该谨慎地识别诸侯的享献之礼时说道:“汝其敬识百辟享,亦识其有不享。享多仪,仪不及物,惟曰不享。惟不役志于享,凡民惟曰不享,惟事其爽侮。”周公认为应区分行礼与不行礼者,但行礼时若“仪不及物”,也算作不行礼;《无逸》中,周公说:“呜呼!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这是说需享乐有度,先知农事艰难,再去谋求享乐,才知民之所依。《康诰》中周公告诫康叔:“明乃服命,高乃听,用康乂民。”即要明确教令,不能偏听,以此来安治百姓。从这些记载中可以看出,周公强调适度的处事治国原则。在他的思想体系中,虽未提出“中庸”一词,但已然生出了萌芽。
比起周公旦,孔子更加清晰并客观地对“中庸”这一思想加以了阐释和界定。《论语》总共四次提到周公旦。其中《论语·泰伯》中孔子说:“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论语·微子》中载曰:“周公谓鲁公曰:‘君子不施其亲,不使大臣怨乎不已。故旧无大故,则不弃也。无求备一人!’”这些记载一方面说明孔子对周公的尊崇,一方面也体现了孔子的中庸思想。“使骄且吝”,是对周公个人的夸赞,体现了孔子所赞赏的调和适度的个人素质与个人品格。周公对鲁公所说的一段话中,尤其是“无求备一人”,则明显地反映了孔子在“中庸”思想上对周公旦的继承。
当然,继承中也有发展。周公旦的“中庸”思想重在治国为政,孔子的“中庸”思想则扩展至道德伦理、求知方法、处事态度等各方面。体现在道德伦理上,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体现在求知方法上,《论语·子罕》中孔子说:“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体现在处事态度上,“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论语·学而》篇中孔子的学生有子也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意思是“礼的作用以遇事都做得恰当为可贵。过去圣明的君王治理国家,可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1]7此处之“恰当”,亦是“中庸”思想的要义所在。
“大同”一词,首见于《礼记·礼运》,此书向来被认为是体现儒家思想的作品,其中孔子说道: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少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这段话提出了一种理想社会形态的构想,对后人影响很大。但事实上,这里的“大同”思想有着明显的调和痕迹,是以儒家思想为本,同时折中了先秦诸子的思想,尤其调和了孔子与墨子的思想之后的产物,当为后人杜撰而已,并非孔子大同思想的原貌。因此,探究孔子“大同”思想的真正内涵,仍然要回到对孔子产生重大影响的周公旦与周朝文化那里。
孔子并未正式提出“大同”一词,但他对于理想的社会形态有着自己的看法与构想,这种看法与构想受到了周文化以及周公旦思想的影响,并可借用《礼记·礼运》中的“大同”一词来概括。《尚书·尧典》中记述尧帝功德时说:“……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这段话描绘了上古时代统治者心目中理想社会的图景,也可以看作中国古代最早的对“大同世界”的注解。周公旦与孔子都“信而好古”,这样一种理想的社会形态反映在二人身上演变为或多或少的英雄主义,他们认为最辉煌的社会在过去,于是怀抱救世大志,将自己看成理想社会的构建者。《周书》诸篇中,周公曾多次表明自己秉承天命,且“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并在诰命中多次明令要听他的忠告,才能世享太平。他制定了各种理想的社会礼制,强调父母兄弟之间应当遵从的伦理道德,申明贵族与平民应该遵守的规则、告诫民众“尔惟和哉”等,只为达到一个“咸和万民”的理想社会。《康诰》一文中有这样的记载:“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周公在成王克殷之后,便开始准备在东方洛邑建一座新城,四方百姓都来会合,为周王朝服务。这便是周公对于“大同社会”雏形的构想,这种思想深深地影响了孔子。
据《史记·鲁周公世家》,[9]周公辅王三世,无丝毫僭越之心,仍“北面就臣位,焕涣如畏然”;《金縢》记载了周公以自身为质代武公并为之祝告之事,并告诫众官员不要告诉武王,即使受冤屈,依然以国为计不改初衷,这种精神始终为孔子所称赞,无论是作为政治家,还是作为代表社会个体的个人人格,都堪称典范。孔子身处“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他一生的愿望就是建立一个秩序井然、人人恪守君臣父子本分、人人崇尚“礼乐”和“仁义”、重视伦理教育和个人修养的理想社会。而周公旦无疑就是这种理想社会中的理想公民。
孔子将周公与周文化作为自己信奉的权威,尤其对于“周礼”约束下的周朝社会形态持肯定与赞赏的态度。《论语·尧曰》中,引有商汤与武王之语,一曰:“万方有罪,罪在朕躬。”一曰:“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这种由君王承担百姓过错的重民与重责意识,以及周公旦本身对孔子的影响力,是孔子思想中英雄主义以及强烈的救世思想与社会责任感的根源。《论语·乡党》中记述了孔子朋友死了无人葬的故事,孔子毫不犹豫地说“于我殡”,即为佐证。
孔子由这样的文化根源出发,对于自己理想中的社会形态提出了构想。《尚书·尧典》曰:“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周公旦提倡“咸和万民”、“四方民大和会”,孔子则在行动上更加积极,他提出“仁”的学说,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统治者与百姓提出了要求,如上者需“为政以德”,下者需“克己复礼”。《论语·季氏》中孔子说:“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相比上述“协和万邦”与“咸和万民”之“和”,孔子分别从社会和谐、经济状况、稳定程度等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均”与“安”,当然,“和”、“均”、“安”皆是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关系基础,因为“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宪问》中孔子答子路问,说道:“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这三句话可以看出孔子的社会哲学观,用来解读孔子所谓“大同”社会的构想是非常贴切的。作为社会中的独立个体,需修己以敬;作为与其他人有着各种社会关系的社会人,需修己以安人;作为统治者的君主,需修己以安百姓。所有的出发点在于“修己”,所有的落角点在于“安人”,这便是孔子心目中理想的社会关系,同时也是理想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大同”。
可以看出,尧舜和周公旦的大同世界观落脚点均在“和”上,对于统治者的素质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而孔子的大同世界观则以“安”为基础,对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的素质设置了标准,从而将“修身”放在了首要的位置上。这是二者不同点。事实上,孔子一直设想并为之努力的理想社会,与《礼记·礼运》中“大同”相比,已经添加了很多时代的色彩,不是同一所指。不过,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假想,只能无限靠近而无法实现。
很显然,周朝的礼乐文明,尤其是周公旦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孔子。但是作为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和哲学家,孔子并没有单纯继承先哲们的思想,而是汲取了其中最有营养的成分,并以之为立足点,从自己所处的现实社会的多方面多角度出发,以“仁”为本,以“中庸”为德,以“修己安人”为人生目标,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学说体系,为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学术风采呈现奠定了基础,并影响了之后中国社会几千年的发展。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58.
[2]杨伯峻.试论孔子[M]∥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58.
[3]赵逵夫.展开五千年文学与文化史的前半段——《先秦文学与文化研究丛书》序[J].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0,(3).
[4]曾运乾.尚书正读[M].北京:中华书局,1964.
[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6]孔安国传·孔颖达正义[M]∥尚书正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7]郭璞,注.邢昺,疏.尔雅注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8]方延明.孔子思想的四个来源和四个组成部分[J].求索,1985,(5).
[9]司马迁.史记[M].十卷本.北京:中华书局,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