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 军
(同济大学 人文学院, 上海 200092)
孔子作《春秋》,“笔则笔,削则削”,以寓其拨乱之志,形成“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的“春秋书法”。《公羊传》对“春秋书法”进行了寻绎,归纳总结出“即位、婚姻、郊庙、朝聘”等诸多书法“凡例”,蕴涵着丰富的修辞内容。周振甫明确把“春秋书法”当作我国修辞学开创时期的特点。*周振甫:《春秋书法》(上、下),载《新闻业务》,1961年第10、11期。钱钟书在《管锥篇》中指出:“《春秋》书法,实即文章之修词。……《公羊》、《梁》两传阐明《春秋》美刺‘微词’,实吾国修词学最古之发凡起例。”*钱钟书:《管锥篇》第三册,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967-968页。遗憾的是,它在修辞学史上的价值未被学术界充分认识和揭示。本文试图通过解剖《公羊传》,主要从同义语言形式的选用、句式的调整、辞格三方面对“春秋书法”的修辞技巧作进一步探讨,为修辞学的研究提供“原料”。
(1) 实词选用
我国古代对同一事物在不同的场合、针对不同的交际对象有相当精细的划分,从而产生不同的称谓和用法。《春秋》以正名为本,辨上下以定名分,别异同以正名字。汉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说:“《春秋》慎辞,谨于名伦等物者也。”*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85页。《春秋》也十分注重对动词进行仔细的推敲,选词准确、贴切,表达严谨、细腻,收到良好的表达效果。表现在:
1) 注重区分词语的使用对象。如:
① 三月,庚戍,天王崩。……曷为或言崩,或言薨?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隐公三年)
②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其言朝何?诸侯来曰朝,大夫来曰聘。(隐公十一年)
例文①、②中的“崩”、“朝”两动词的选用极为准确、恰当,显示行为动作陈述对象的身份地位尊贵显赫:“天王”指周平王宜臼,贵为天子;“滕侯、薛侯”是诸侯而不是大夫。从《公羊传》的阐释中可以看出,古代关于丧葬,同是死,等级不同,称谓就不同;同是朝聘,等级不同,称谓不同,用以区别尊卑贵贱。
2) 注重区分词义的性质。如:
冬,杞伯姬来。其言来何?直来曰来,大归曰来归。(庄公二十七年)
同样是回娘家,没有什么事情,自然回娘家,称作“来”;被废弃,休回娘家称作“来归”。《春秋》选用“来”,说明杞伯姬这次“来”是归宁而不是被休回娘家。
3)注重区分词义的轻重。如:
① 九年,春,宋火。曷为或言灾,或言火?大者言灾,小者言火。(襄公九年)
② 二月,公侵宋。曷为或言侵,或言伐?粗者言侵,精者言伐。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也。(庄公十年)
例①清孔广森《春秋公羊传通义》:“大小者,分别延烧甚不甚也。”用“火”则说明灾情不严重,用“灾”,则说明失火严重。例②《公羊传》认为“侵”的程度轻于“伐”。粗浅叫“侵”,汉何修《公羊传解诂》进一步说:“将兵至境,以过侵责之,服则引兵而去,用意尚粗。”精密叫“伐,”何修《公羊传解诂》进一步说:“精犹精密也,侵责之不服,推兵入境,伐击之益深,用意稍精密。”《左传·庄公二十九年》指出:“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伐”是鸣钟鼓,兵入其境,声讨其罪,而“侵”是不鸣钟鼓,也说明“侵”较“伐”为轻。
4)注重区分行为时间。如:
① 八年,春,正月,已卯,烝。烝者何?冬祭也。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烝。(桓公八年)
② 春,正月,公狩于郎。狩者何?田狩也,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桓公四年)
例①祭祀宗庙时间不同,则用不同的词语:春天祭祀宗庙叫祠,晋郭璞《尔雅·释天》注:“祠之言食。”就是向先君进食以祭。夏天祭祀叫礿,郭璞《尔雅·释天》注:“新菜可汋。”“汋”意为煮。秋天祭祀叫尝,郭璞《尔雅·释天》注:“尝新谷。”意为以新谷为祭品献给先君。冬天祭祀叫烝,烝有众多之意,汉何修《公羊传解诂》:“冬万物毕成,所荐众多,芬芳备具,故曰烝。”例②四时打猎用词不同,《公羊传》也详作辨析,不过《公羊传》无夏猎之名,《左传·隐公五年》、《尔雅·释天》与《周礼·大司马》均以春猎为蒐,夏猎为苗,秋猎为獮,冬猎为狩。
5)注重区分词语的语用色彩。《春秋》恶恶、善善、尊尊、亲亲、贤贤、贱不肖,依此正名、治世,一字寓褒贬,赋予词语丰富的附加色彩。如:
① 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克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何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曷为大郑伯之恶?母欲立之,已杀之,如勿与而已。(隐公元年)
②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其称世子何?复正也。曷为或言归,或言复归?复归者,出恶,归无恶;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入者,出入恶;归者,出入无恶。(桓公十五年)
例①《尔雅·释诂上》:“杀,克也。”《春秋》用“克”不用“杀”,是为强调郑伯处心积虑杀弟之恶,凸显其不守悌道,违背纲常伦理,“克”与“杀”义同,却具有“杀”不具备的伦理涵义和正名价值。例②“归”与“复归”、“入”与“复入”体现了《春秋》恶恶的义法,除理性意义外,也被赋予了伦理内涵。可见《春秋》属辞之慎严,辞约而旨博。
(2) 虚词的选用。如:
①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顷熊,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而者何?难也。乃者何?难也。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宣公八年)
② 三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眜。及者何?与也。会、及、暨皆与也,曷为或言会,或言及,或言暨?会,犹最也;及,犹汲汲也;暨,犹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隐公元年)
③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其言之何?缓也。(宣公三年)
例①“而”和“乃”表达的语气有轻重缓急之异,“而”程度不及“乃”。例②两名词之间用不用“及”,其意义和语用效果有着明显的差异:用“及”表示前后有尊卑主次之分;不用“及” 表示前后无尊卑主次之分。例③同为偏正结构,《成公七年》“鼷鼠食郊牛角”一句中“郊牛角”不用“之”,而此句用“之”,能使语气平缓。《公羊传》细辨虚词之微殊,可见《春秋》严谨的文风。
《春秋》句式灵活多变,切合题旨表达需要而选用不同的句式,如常式句与变式句、合叙句与分叙句、主动句与被动句等,丰富了语言的表现力,增强了表达效果。如:
秋,王师败绩于贸戎。孰败之?盖晋败之。或曰贸戎败之。然则曷为不言晋败之?王者无敌,莫敢当也。(成公元年)
《公羊传》结合春秋义法,对此例中的句式从语义和语用效果上作了分析和比较。用主动句“晋(或贸戎)败王师”,有失王师尊严,改为被动句式“王师败绩于贸戎”,“王师”由宾语变成主语,“败绩”施受同辞,更有利于表现“王者无敌”的义法。句式不同,表达效果也就不同。
语序不仅是重要的语法手段,而且是重要的修辞手段。有时灵活变通某些语序可以增强语言的表达效果。《春秋》改变语句的次序以寄寓义法,使句子富于变化,获得不同的语用效果。主要表现如下:
(1) 为强调、突出而改变语序。如:
虞师、晋师灭夏阳。虞,微国也,曷为序乎大国之上?使虞首恶也。曷为使虞首恶?虞受贿,假道灭国,以取亡焉。(僖公二年)
按春秋义法,灭人之国是大恶,“虞”虽为小国,但借道于晋师,使之灭夏阳,将之放在句首,突出强调了虞师的“首恶”。
(2) 为尊重而改变语序。如:
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郑世子华,盟于洮。王人者何?微者也。曷为序乎诸侯之上?先王命也。(僖公八年)
“王人”是周王的使者,地位本卑于诸侯,在句中应位于诸侯之后,但以王命为先,所以位列诸侯之前。
(3) 为别尊卑主次而改变语序。如:
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灾。……灾者两观,则曷为后言之?不以微及大也。(定公二年)
“两观”在“雉门”两旁,虽先起火,累及两门,但不及“雉门”重大,所以“后言之”,以示尊卑主次有别。
(4) 为异内外而改变语序。如:
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吴主会则曷为先言晋侯?不与夷狄之主中国也。(哀公十三年)
黄池之会,吴国虽然主盟,为异内外,《春秋》 将之放在晋侯之后。
(5) 为避讳而改变语序。如:
冬,筑微,大无麦禾。冬,既见无麦禾矣,曷为先言筑微而后言无麦禾?讳以凶年造邑也。(庄公二十八年)
按记事先后,应先书“大无麦禾”,即“冬,大无麦禾,筑微。”由于“筑微”影响了农作,制造了凶年,《春秋》为隐讳而调整了语序。
(1) 句子的分列。如: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何以不言遂?两之也。(僖公二十五年)
动词“围”和“纳”本可以用表示承接关系的连词“遂”连接,《春秋》把他们作为两件事分开陈列,句式简明,语气舒缓,谓语“围”和“纳”得到了突出和强调。
(2) 句子的缩合。如:
① 春,滕侯、薛侯来朝。……其言兼之何?微国也。(隐公十一年)
② 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襚。其言僖公、成风何?兼之,兼之非礼也。(文公九年)
例①滕侯、薛侯同时来朝,为表示尊重,应当分开来写,因滕、薛均为小国,于是简其书法,用同一谓语“来朝”统述两君,语句更加紧凑、凝练。例②秦与鲁素无交往,僖公下葬已九年,成风已五年,秦此时合赠义衾,不但时间已晚,而且不合礼法。《春秋》使用合叙句,含有贬义,突出了“恶恶贱不肖”的义法。如果改用分叙句,就达不到这样的效果。
(3) 省略
唐刘知几在《史通·叙事》中说:“《春秋》变体,其言贵于省文。”《公羊传》结合书法凡例,对所省之处从语用效果上进行了细致分析。如:
① 五月,辛卯,桓公、僖公灾。此皆毁庙也,其言灾何?复立也。曷为不言其复立?《春秋》,见者不复见也。(哀公三年)
②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遂何以不称公子?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宣公元年)
例①何修《公羊传解诂》:“礼,亲过高祖则毁其庙。”桓公到僖公已历十一世,僖公至哀公也已八世,早应毁庙。之所以出现过的就不再出现,清孔广森《公羊传通义》指出:“《春秋》之法,凡主讥者有所托见,则不复特见。一省其文,二微其义。” 例②上文“公子遂如齐逆女”句中已言“公子”,此句同说一事,所以省略,行文更为简练。可见“一事而再见者卒名也”体现了《春秋》尚简的特点。
《春秋》文笔简约质朴,又不失文采,避讳、比喻、借代、反语等辞格巧设句中,既凸显了“微言大义”,又增强了语言生动形象的表达效果。
《春秋》曲笔较多,以隐讳为最。“为尊者讳耻,为亲者讳疾,为贤者讳过。”语言含蓄委婉,蕴含丰富的信息量。
(1) 改字避讳。如:
夏,师及齐师围成,成降于齐师。成者何?盛也。盛则曷为谓之成?讳灭同姓也。(庄公八年)
“成”字《左传》、《谷梁传》作“郕”。“郕”、“成”、“盛”三字相通,《释名》说:“成,盛。”《说文》说:“郕,鲁孟氏邑,是郕与成同。”盛和鲁是同姓之国,《春秋》用“成”代“盛”,以掩饰鲁灭同姓之恶,志而不显,含而不露。
(2) 省文避讳。如: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公则曷为不言公?讳与大夫同盟也。(庄公二十二年)
省略主语“庄公”,隐讳庄公以国君的身份与外国大夫为盟,有丧国家体面,隐微不显,意在言外。
(3) 改变语序避讳。如:
杞伯姬来,朝其子。其言来朝子何?内辞也,与其子俱来朝也。(僖公五年)
《公羊传》指出此句本作“杞伯姬与其子来朝”,伯姬为公公惠公服丧,不宜出境,来则为非礼,为避讳,所以将“其子”移至宾位。
如: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霣如雨。……如雨者何?如雨者非雨也。非雨则曷为谓之如雨?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 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庄公七年)
《公羊传》指出《春秋》原文为“雨星不及地尺而复。” 孔子将此句改为:“星霣如雨。” “如”是标记词,“修”字点出了有意识地运用明喻这种修辞手段以使语言形象生动,这是纯粹的修辞现象,与“微言”无关。
如:① 秋,七月,禘于太庙,用致夫人。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僖公八年)
② 二月,辛巳,立武宫。武宫者何?武公之宫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成公六年)
例①祭祀太庙是大典,让一个“不以氏姓”、“以妾为妻”的夫人入庙,荒谬之极。明明“不宜用”,却说“用”,明明“不宜致”,却说“致”,字面意思和要表达的意思截然相反,旨在讥刺僖公以妾为妻。例②立武宫本非礼之举,明明“不宜立”却“立”,借以收到美刺的效果。
(1) 以部分代整体。如:
秋,倪黎来来朝,倪者何?小邾娄也,小邾娄则曷为谓之倪?未能以其名通也。(庄公五年)
“倪”是“小邾娄”的都邑,因未能附庸,不能以小邾娄的国名相通,因此,《春秋》以“倪”代“小邾娄”。
(2) 以整体代部分。如:
莒弑其君庶其。称国以弑何?称国以弑君者,众弑君之辞。(文公十八年)
莒国君欲废长立幼,又多行无礼,太子仆杀之,国人尽喜。《春秋》称国,以明莒君失去民心。
如: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吴何以称人?吴鄫人云则不辞。(襄公五年)
吴是周所封之国,且为泰伯之后,本不当称人。但如果不称人,书“吴鄫人”就不成辞了。所以吴人之人因下文“鄫人”之人而增。
如:秋,八月,诸侯盟于首戴。诸侯何以不序?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也。(僖公五年)
“诸侯盟于首戴”语同前文“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戴”,“诸侯”就是“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王世子”的统称,语句更为简洁凝练。《公羊传》总结其书法凡例为“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
如:雨螽于宋。雨螽者何?死而坠也。(文公三年)
以名词“雨”转类为动词,描写蝗虫坠落之状,使语辞简洁生动。《春秋》常有“螽”的记载,大多发生在秋天,不过是灾异罢了,但古人常将灾异与人事附会在一起,认为灾异是天对人事的预兆或对人事的威罚。何休《公羊传解诂》:“螽,犹众也。众死而坠者,群臣将争强相残贼之象。”刘向以为,先是宋杀大夫而无罪,有暴虐赋敛之应。董仲舒以为宋三世内取,大夫专恣,杀生不中,故螽先死而至。(《汉书·五行志》)
孔子修订《春秋》,褒贬历史,对语言结构进行了重新编码,后人称之为“春秋书法”,表现为“褒贬”、“直书”、“微言”等相关书写原则,既是经法、史法,也是文法,“经法意在惩恶劝善,故求其善;史法意在通古今之变,故求其真;文法意在属辞比事,故求其美。”[注]李洲良:《春秋书法的内涵外延与本质特征》,载《文学评论》,2006年第1期。本文从修辞学角度对“春秋书法”进行了解码,我们的结论如下:
Verschueren(1999)指出,任何语言的选择与使用可以从社会和认知两方面找到解释。[注]Verschueren, J., Understanding Pragmatics, London: Edward Amold,1999.由于语言句法结构负载量有限,难以满足人们交际和认知表达的要求,于是一定动因下对句法结构进行分解、组合、变形,从而形成修辞结构,以便于特定的功能要求被编码为语法功能并得到句法结构上的表现。春秋书法是孔子对鲁史进行处理而引起审美效果的艺术加工原则和方法。孔子修订《春秋》,“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实现句法结构向修辞结构的转换,以寄寓大义微旨,《孟子·离娄下》:“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春秋》是孔子有感于“世乱”、“道穷”,为“拨乱世,反诸正”而作,《孟子·滕文公下》:“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可见其修辞动因。
“春秋书法”体现了微婉显隐的修辞原则与丰富高超的修辞技巧,综上所论:
(1)注重同义语言形式的选用。对于同义实词,注重区分词语的使用对象;注重区分词义的性质;注重区分词义的轻重;注重区分行为时间;注重区分词语的语用色彩。对于虚词注重辨析它们之间语义和语用效果的微殊。对于同义句式,能切合题旨表达需要而选用,丰富了语言的表现力,增强了表达效果。
(2)注重句子的调整,表现为移位、分合、省略。
(3)注重辞格的运用,如避讳、比喻、反语、借代、统称、增字、转类。
“修辞立其诚”, “春秋书法”是对上古社会政治伦理规范的一种修辞学阐释,有些纯粹是修辞上的问题,具有表达准确、生动形象的一般修辞功能,如:“郊牛之口伤……其言之何?缓也。”(宣公三年)“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庄公七年)“烝者何?冬祭也。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尝,冬曰烝”(桓公八年)。春秋书法更具有寄寓微旨、惩恶劝善的特殊修辞功能,“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体现了审美价值与社会功利价值的高度统一。
《礼记·经解》说:“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春秋》是古代修辞学的萌芽,给后世以丰富的启迪,深刻地影响了中国古代修辞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