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教育改革提高质量效益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支持有条件的中学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继续实施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实验计划和系列卓越计划,组织实施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落实双千互聘计划。加强国际传播后备人才培养。开展地方高校技能型人才培养试点。支持试点学院改革探索。全面启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推进培养模式改革。
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优化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类型、层次结构以及高等教育区域布局。完善学校建设标准体系,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制订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加强对“985工程”、“211工程”建设的分类管理和指导,继续推进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重点学科。部署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继续实施好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贯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及目录(2012年)。发布实施关于深化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实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人才培养项目。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制度。大力推动临床医学硕士等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完善研究生分流制度,建立完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制度。
全面提升高校科学研究水平。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研评价改革试点,持续推进科教结合。实施高等学校“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发展前沿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建立若干交叉学科研究中心。建立一批科学家工作室。鼓励并引导高校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加快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启动实施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普及读物项目、专题数据库建设计划等。加强境外基金会资助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表彰活动。
组织实施好“2011计划”。认定一批“高起点、高标准、有特色”的协同创新中心。深入推进科研评价、人员聘用、人才培养模式、科研组织等方面的改革。加强对地方和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积极探索有效运行模式和协同创新绩效评价机制。结合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推动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体系建设。
(摘自《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