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不应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2013-01-31 06:25连茜平
职教通讯 2013年23期
关键词:校企主体院校

连茜平

一、校企合作中学生主体地位的重要性

校企合作是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目的是培养学生以适合不同用人单位需要的应用型高级技能人才。校企合作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教学实践发展的一个方向,是职业院校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客观要求。通过校企合作,高职院校可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育高技能型人才、实现毕业生就业从学校到社会“无缝对接”,顺利就业。从而职业院校得到自我发展空间,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得到自己需要的高素质人才。[1]

“校企合作、共育人才”已成为当前我国产业转型升级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从目前对校企合作的研究来看,近几年关于校企合作的涵义与特征、作用与意义、体制与机制、模式与路径等研究呈几何倍数递增,其中不乏有较高见地的文章。在我国职业教育制度变迁的进程中,校企合作之主体问题有“政府主体”、“学校主体”、“企业主体”、“学校与企业双主体”、“政府主导学校主体企业主动”、“企业主体学校主导”以及“主体多元化”等观点。[2]然而,令人无不疑惑的是,在“汗牛充栋”的校企合作文献中,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学生主体的研究却无人提出。笔者认为,参与并受益于校企合作的主体有学校、企业、学生、政府、社会等。在校企合作中,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忽视或漠视学生(包括家长)主体的存在,更有可能导致校企合作的失败。

二、校企合作中忽视学生主体地位的主要表现

忽视高职院校学生主体地位的突出表现在校企合作的实践方面。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由于订单不稳定,出于成本考虑,平时招聘的固定员工有限,一旦突然接到订单就需要人手加班加点赶订单。企业自己的员工不够,由于近年出现的“用工荒”,在市场上又难以招到急需的人员。这些平时对校企合作不积极、不主动、不热心的企业,在市场上难以招到急需的人手的情况下,转而想到职业院校的学生来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打着校企合作和学生实习的幌子急切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部门联系。如果学校不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把此当作是校企合作的机会,结果是把学生派去后,开始学生感到新奇,但是,不出三天,面对喧闹的机器噪音和枯燥的流水线,学生就会感到被学校“出卖”致使校企合作无法继续。更有甚者,有些高职院校把实习和学分、毕业挂钩,以不实习不能毕业相要挟,逼迫学生“必须实习”。这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引起学生家长的强烈不满,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但是,个别不明就里之士根本没有从高职教育学生主体的角度思考问题,错误的给学生贴上“90后,怕吃苦”的标签。[3]

三、校企合作中忽视学生主体地位的原因分析

(一)对高职教育的本质理解错位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对学生主体地位的忽视,究其原因,根源在于对高职教育的本质理解错位。高等职业教育,突出表现的属性是姓“高”,一是高等职业教育属于高等教育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高等教育,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级阶段;二是高等职业教育所培养的是高素质人才,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方位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同时,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区别也就是体现在人才培养的目标上。相对普通高等教育来讲,高职院校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要求学生掌握较强的专业技能,具备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职业能力和素养,这种职业技术要求是高职教育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标志;相对中等职业教育来讲,高职院校所培养的是高素质人才,要求学生掌握较宽的知识面和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具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种学习层次要求是高职教育区别于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标志。[4]

派高职学生到企业生产一线实习本身没有错,错误的是给学生安排的岗位不是以培养学生为目的,没有体现高等性,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相违背,导致学生培养层次降低。研究表明,无论是学生实习还是就业,学生考虑的第一要素是“发展空间”。如果让学生熟悉和短期体验一下加工制造业的用工环境,学生还可以接受,但是,强迫学生坚持三个月以上或更长,对于渴望在大学追求新知谋求未来更好发展的莘莘学子来说,难免反感。

(二)不了解“90后”大学生的群体特征

“90后”大学生出生在开放扩大、改革深入和信息飞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他们是经济发展的受益者,是衣食无忧、坐享成果的一代。但是,“90后”大学生群体思想活跃、想法新颖,也是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一代。他们个性张扬、自主自信,乐于表现自我、自我中心意识较强;清醒认识现实,珍惜发展机遇,向往美好未来;职业目标务实,发展规划明确;推崇民主平等,积极维护权益;追求非主流的时尚,生活去大众化。“90后”大学生在行为上表现出很高的自主性,早熟老练而又叛逆;依赖心理强,心理脆弱,抗挫能力差,缺乏独立生存的能力,无法摆脱对家庭和他人的依赖。[5]

校企合作不仅仅是学校和企业双方决定就能圆满完成的事情,学生也是校企合作的主要参与者。其实校企合作工作的中心就是学生,就是培养高技能的人才,落脚点在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校企双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对学生主体特征的漠视,必然导致决策失误,进而导致决策实施失败。从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大量流失及其实习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等不稳定性方面,不了解学生心理特征导致校企合作失败,可以有力的说明这一点。

四、提高校企合作中学生主体地位的对策分析

(一)提高合作企业的层次

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要对合作的企业进行甄别,选择那些有技术需求、岗位技术含量高并重视技术人才培养的企业进行合作。技术要求不高的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目的是把学生当成廉价的劳动力,对学生没有吸引力,也违反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根本初衷,不宜作为高职院校合作企业。

(二)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管理理念

树立“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管理理念,就是尊重学生、理解学生,为学生所想而想,努力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意识,着力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激发学生为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目标奋斗。鉴于目前“90后”大学生职业发展目标明确,自我规划意识较强,对自己的未来有着独特的认识和理解,因此,首先应充分让学生更理性、更客观、更全面的评价自己,培养学生正确的成才观;其次应努力引导学生正视现实,了解当前新时代的就业形势和就业压力,树立正确的择业观。[6]

(三)校企合作工作中积极提高学生的参与度

现代化高职教育的发展要求“以就业导向、以能力本位”,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突出高职教育特色、落实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平台。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0年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认为校企合作既体现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行业企业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鲜明特色,又是当前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的关键环节,更是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重要途径。校企合作的最终目标应该是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的需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究其根源最终的落脚点仍然是学生,学生才是“校企合作”中最基本的因素。因此,在校企合作中要始终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始终围绕如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学生开展工作,让学生真正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使学生成为推动“校企合作”最有利的元素。

在校企合作实际工作中,应尽最大可能积极主动让学生参与进来,在校企合作决策中努力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千万不要认为校企合作是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事情,漠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校企合作工作中采取“一刀切”的粗暴决策管理模式。并且,学生在离校去企业前,应与家长沟通,让家长了解校企合作的意义、学生去到企业后所面临的困难以及实习、生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定期和家长联系,反映学生的表现,请家长放心。

(四)努力化解高职院校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问题

“校企合作”的实施势必导致学生的身份的转变,同时,也导致育人环境的复杂化。在学校师生关系比较单纯、利益关系少、包容性强,然而,当他们到企业实习期间,企业的管理更加严格,居住生活条件会带来许多不适应,还要承担繁重的工作量。特别是学生面对复杂的人际关系,缺乏沟通技巧,甚至个别学生有“反正我是来实习的,不是你们的员工,实习结束就可以离开”,不寻求与企业主管和同事的积极沟通,导致关系僵化,不免要遭遇企业其他员工的冷眼与嘲笑。学生在角色身份转变过程中的障碍,往往导致学生出现心情压抑、意志消沉、心态失衡、迷失自我等心里现象。因而,高职院校应选派有有爱心、责任心、有耐心、善于沟通的教师到企业为实习生做教育疏导工作,让学生认识到自己是校企合作的最大受益者,要学生做到感恩企业、感恩师傅、包容企业、包容他人、刻苦训练,掌握技能,让学生相信他们的前途一定是光明的。

总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一个系统工程,这需要政府、行业、学校、企业甚至学生和学生家长等各方参与,形成有效的运作平台,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7]校企合作实质上是这些主体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行为指向。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失败,主要是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造成的。

[1]申晓伟,罗华.高职院校校企“双主体”合作育人的策略研究[J].当代教育论坛,2011(12):42-44.

[2]石骏.校企合作各方主体地位研究[J].经济视角,2012(2):99-100.

[3]李树金.影响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稳定性的因素分析及对策[J].职业教育研究,2012(10):25-26.

[4]甘戈.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教育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07.

[5]张宝君.90后大学生心理特点解析与对策[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0(4):111-114.

[6]郭锋.“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新思路[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32):205.

[7]王永红.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保障措施探索[J].职教通讯,2012(17):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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