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谈判期间中共改提“参加政府”概念辨析

2013-01-30 20:28郭呈才
中共党史研究 2013年7期
关键词:联合政府党派蒋介石

郭呈才

(本文作者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天津 300071)

自1944年9月起,国共谈判进入一个新阶段,中共提出建立“联合政府”,国民党则以“参加政府”相抗衡。抗战胜利后,中共在1945年8月25日发表的对时局的宣言中,仍然坚持“联合政府”主张。但出人意料的是,重庆谈判伊始,中共未提“联合政府”,改提“参加政府”。据此,有学者得出了中共放弃“联合政府”的结论,进而认为重庆谈判的政治性质是:“联合政府”口号在其推进过程中遭遇的一次严重的政治挫折。①邓野:《论国共重庆谈判的政治性质》,《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1期。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观点基于一个潜在的预设前提:国共双方所提“参加政府”,概念上没有变动和歧异,均与“联合政府”截然相反。但细加审察,这个预设前提并不真实。本文拟从具体语境入手,分析中共陈述的相关文本,结合国民党的应对、民主同盟的认知,以求揭示中共改提“参加政府”的实际含义,并厘清其原则立场和博弈策略。

抗战末期中共推进“联合政府”的谈判策略

国共围绕“联合政府”展开的谈判,贯穿了抗战末期及抗战胜利后两个阶段。因此,探讨重庆谈判中共改提“参加政府”的用意之前,应当首先了解其在抗战末期采取的谈判策略。

为挽救豫湘桂战役带来的抗战危局,经征求民主党派、地方实力派等各方意见,1944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指派林伯渠在国民参政会上报告国共谈判时,提出了“联合政府”主张:“希望国民党立即结束一党统治的局面,由国民政府召开各党各派、各抗日部队、各地方政府、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开国事会议,组织各抗日党派联合政府。”①《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334页。10月10日,周恩来在双十节讲演时,也主张:应尽快召开“国事会议”,并由此产生“联合政府”,“联合政府”有权成立“联合统帅部”。他还重点强调了“国事会议”的代表组成:“各方代表,应由各抗日党派(国共两党及其他抗日党派)、各抗日军队 (分国民党中央军、地方军及中共领导的敌后抗日军三方面)、各地方政府 (分大后方各省及敌后解放区民选政府两方面)、各民众团体 (分大后方及敌后解放区带全国性的各界)自己推选,人数应按各方所代表的实际力量比例规定。代表总额,为应时局急需,且便于召集起见,可不必太多。”②《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第364—365页。

中共之所以在此时提出“联合政府”主张,除国内因素外,还与美国因急需中国统一军事力量牵制日本,而积极介入国共谈判有关。中共的目的是希望借助美国的外交压力,逼迫蒋介石改组政府,将国共谈判拖进新阶段。1944年8月23日,毛泽东对驻延安美军观察组成员谢伟思指出:“中国防止内战的希望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外国的影响。在这些外国中,尤其最重要的是美国,国民党在今天的处境下必须看美国的脸色行事。”③《毛泽东年谱 (1893—1949)》中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539页。9月6日,美国总统特使赫尔利抵达重庆,其主要任务就是调停国共冲突。经过一番酝酿和筹备,11月7日,赫尔利带着经过蒋介石修改过的《为着协定的基础》,④参见《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5编,中共活动真相 (四),第289页。飞抵延安。毛泽东对赫尔利表示热烈欢迎,但对其所带文本并不满意,因为蒋介石仍旧坚持取消中共军队的顽固立场。毛泽东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主张成立联合政府和联合统帅部。⑤参见《毛泽东年谱 (1893—1949)》中卷,第556—557页。

赫尔利同意中共修改意见。11月10日,毛泽东、赫尔利根据会谈结果,在《中国国民政府、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协议》上签字。不过,中共对形势的估计并不乐观。周恩来认为:蒋介石非常清楚“我们参加政府和成立联合政府是有区别的”,而赫尔利则恰恰相反,“将二者混而为一”,误以为“蒋不至于为难”。因此,周恩来估计:“蒋介石必定会对这次会谈作出的协定提出修改”。⑥《周恩来年谱 (1898—1949)》(修订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600页。

赫尔利飞返重庆后,立即遭到宋子文、王世杰的责难,并被批评为买下了中共一无是处的“货单子”。但是,赫尔利认为,他们两人的反对理由不足为信,唯一合理的就是“琐屑而且容易更改”的名称问题;而中共已表示,可保持“国民政府”名义,改组成立“联合政府”。和宋子文、王世杰一样,蒋介石也持反对态度,并向赫尔利解释他将拒绝签字的原因:“联合政府”方案在英美可以适用,但由于中国人的特有心理,如此照做将意味着他和国民党的彻底失败;除非被中共彻底打败,他决不会赞成“联合政府”。对于蒋介石的理由,赫尔利不知所云,仍以为:协议条文只需稍加润饰,避开敏感的“联合”字眼,改用“两党”、 “多党”或“党派代表”,就可以解决国共分歧了。⑦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45,Vol.VII,The Far East China,p.195.

随后,国民党方面提出复案,继续坚持一党专政。这与协议本身相去甚远,自然招致中共的强烈反对。中共方面认为:国民党所谓允许各方代表“参加政府”和“参加军事委员会”,“只是挂名,毫无实权”, “党治不动,请几个客”⑧《周恩来年谱 (1898—1949)》(修订本),第602页;《毛泽东年谱 (1893—1949)》中卷,第560页。。11月22日,周恩来与蒋介石谈话,解释说:“民主联合政府是指政府的性质,并非要改国民政府的名称。”⑨转引自《周恩来传》(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710页。但是,蒋介石仍不同意。此时,赫尔利转而劝中共接受“参加政府”,认为“参加政府”之后,仍有“改组政府”之可能。这个变化就进一步印证了周恩来先前对赫尔利的预判。因此,周恩来毫不客气地对赫尔利表示:“也许我们之间对于联合政府的提议有不同的了解。参加并无实权,并非联合政府,这就是关键的所在。”①转引自《周恩来传》(二),第718页。12月7日,周恩来飞返延安,谈判暂时中断。

为避免调停失败,1945年1月7日,赫尔利致电毛泽东、周恩来,提议在延安举行有他参加的国共谈判。1月11日,毛泽东复电婉拒,但为打破僵局,不提召开“国事会议”,改提召开“国事会议的预备会议”,“此种预备会议应有国民党、共产党、民主政团同盟三方代表参加,并保证会议公开举行,各党派代表有平等地位及往返自由”;并表示,若国民政府同意,周恩来将再次赴渝谈判。②《毛泽东年谱 (1893—1949)》中卷,第572页。1月24日,周恩来离延前发表声明,对国事会议的预备会议作了进一步解释,并正式称之为“党派会议”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1页。。值得注意的是,“党派会议”与“国事会议”有所不同:首先,参加范围较窄,省去了地方政府、人民团体、军队。其次, “是预备会议性质,是圆桌会议,不是少数服从多数”④《毛泽东年谱 (1893—1949)》中卷,第576页。。因此,“党派会议”举行起来比较容易,需时较短,而且抬升了民主同盟的政治权重,有利于孤立和削弱国民党,使其陷于被动。也可以说,“党派会议”保留了“国事会议”的合理内核。简言之,两者名称虽异,但实质相同。

1月24日,周恩来飞抵重庆。1月28日,孙科宴请周恩来、王若飞、左舜生、邵力子、王世杰、黄炎培等人。席间,周恩来讲述了中共主张:“由国民政府召集各党派会议,成立联合政府,仍名为国民政府。”⑤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黄炎培日记摘录》,《中华民国史资料丛刊》增刊第5辑,中华书局,1979年,第60页。2月2日,周恩来又向王世杰提出:“由国民党,中共,民主同盟三党派举行会议,商讨办法,结束党治。”王世杰答称:“我国现有党派不止三党,且大多数人均不在党,此种会议纵可召集,无党无派的独立人士亦应酌量请其参加”,所以,此项会议绝不能称之为“党派会议”,“而须采用其他名称”。⑥张治中:《张治中回忆录》下册,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第709页。当时,周恩来判断:国民党有一定可能接受“党派会议”,遂将情况及时电告毛泽东。次日,毛泽东电复:若不组织“联合政府”,中共碍难“参加政府”,“至于会议名称、成分及方式,可以从长考虑”。⑦《周恩来年谱 (1898—1949)》(修订本),第614页。

然而,2月3日,王世杰拟草案,将“党派会议”改为“政治咨询会议”,明确其职责是“商议结束训政、统一军事及容纳国民党以外于政府”,并无“结束党治”、“改组政府”等字样⑧《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第23页;《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5编,中共活动真相 (四),第302—303页。。显然,王世杰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更换名称,而是意在循名责实,召开“一种咨询性质的会议”,以“继续维持一党专政,反对民主的联合政府”⑨中央统战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抗日民主统一战线文件选编》下册,档案出版社,1986年,第792页。。2月9日,周恩来告知王世杰,中共不能接受国民党所提方案。王世杰听后颇感意外,实际上,与周恩来一样,他在2月2日宴会时亦认为中共已入其彀中,放弃了“党派会议”⑩《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第26—27页。。如果说王世杰态度尚显含糊的话,蒋介石的态度则强硬清晰了许多。2月13日,他毫不掩饰地对周恩来说:“联合政府是推翻政府,党派会议是分赃会议。”⑪转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传》(二),第718页。至此,国共谈判再次陷入僵局。2月16日,周恩来飞返延安,临行向赫尔利提议:将来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以便成立“联合政府”⑫《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 对日抗战时期》第5编,中共活动真相 (四),第303页。。

3月1日,蒋介石在宪政实施协进会上发表演说,宣布将在11月12日召集国民党一手包办的“国民大会”,并称:“在国民大会召集以前,政府不能违反建国大纲,结束训政,将政治上之责任与最后决定权,移交于各党各派之党派会议或其联合政府。”①《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 对日抗战时期》第5编,中共活动真相 (四),第304页。此时,随着雅尔塔会议的结束,美国对华政策已经发生变化,完全倒向蒋介石一边。4月2日,赫尔利在华盛顿发表声明,故意把中共和军阀相提并论,视之为中国实现政治统一的障碍,并说中共武力被严重高估,实远不如国民党。②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45,Vol.VII,The Far East China,p.318.

5月22日,国民党政府宣布:将于7月7日召开四届一次国民参政会。在国共谈判中断的情况下,中共是否愿意出席,成为国民参政会上下关注的焦点。6月2日,褚辅成、黄炎培、冷遹、王云五、左舜生、傅斯年、章伯钧7名参政员,联名致电毛泽东、周恩来:“一致希望继续商谈。”③《褚辅成先生等来电》,《解放日报》1945年6月30日。6月18日,毛泽东、周恩来电复,盛邀参政员“惠临延安”,但重申“联合政府”主张,且以之为商谈条件④《毛主席电覆七参政员,欢迎来延商谈国是》,《解放日报》1945年6月30日。。6月27日,7名参政员会见蒋介石,提出两条建议:由政府召集政治会议;国民大会问题由政治会议解决。蒋介石表示可以商谈。⑤参见四川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中共党史科研组编:《国民参政会资料》,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543页。值得注意的是,褚辅成等既没有采用“党派会议”,也没有采用“政治咨询会议”,而是将“咨询”二字去掉,称之为“政治会议”,可见其折中调和之立场。

7月1日,除王云五因病未成行外,其他6名参政员飞抵延安。在延期间,6名参政员和中共商定:停止国民大会进行、从速召开“政治会议”,并由中共就“政治会议”的组织、性质和事项作出界定,本质上等同于“党派会议”⑥《国民参政会资料》,第460—461页。。对此,王世杰表示反对。⑦参见《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第117页。不久,他出任外交部长,远赴莫斯科参加中苏谈判,以图借此切断中共的外来援助,从而迫使其作出实质性让步。

综上所述,针对国民党所提“参加政府”,中共为推行“联合政府”主张,采取了灵活务实的斗争策略。从“国事会议”到“党派会议”,再到“政治咨询会议”,又到“政治协商会议”,乃至“政治会议”,只要以“联合政府”为旨归,会议名称由谁提出、如何确定,皆无关紧要。反之,则一概拒绝。不仅如此,毛泽东、周恩来甚至表示:只要成立“联合政府”,仍可名之为“国民政府”;只要成立“联合政府”,中共即可“参加政府”。由此可见,在抗战末期的谈判中,中共方面的提法几次更换,但立场不变,即便采用国民党方面所使用的语汇,亦赋予迥然不同的含义,使之变成己方主张的别称。

重庆谈判中共改提“参加政府”的真实含义

1945年8月14日,王世杰与莫洛托夫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此时,王世杰踌躇满志,在日记中写道:“中苏条约签订以后,中共佥觉无援,只要中央政府能再努力于政治解决,形势当可好转”,“中共问题大致可望成立协议”。⑧《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第155、163页。8月28日,在蒋介石三封电报的催促下,毛泽东飞抵重庆,国共谈判再启。8月29日,蒋介石提出谈判三原则:“(一)不得于现在政府法统之外来谈改组政府问题。(二)不得分期或局部解决、必须现时整个解决一切问题。(三)归结于政令、军令之统一,一切问题,必须以此为中心也。”⑨《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 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 (二),第34页。同时,蒋介石还准备在“必要时可将双方所提方案,一并发表,随时将两方谈话情形,做成记录,通知美国与苏联大使。”⑩《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 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 (二),第44页。显然,对于迫使中共放弃“联合政府”,蒋介石满怀信心。而随即发生的一些变化,似乎正在遂其所愿。

由于没有合法地位和苏联的支持,中共确实一时处于被动。即便如此,8月25日,《中共中央对目前时局宣言》重申了“联合政府”的主张⑪《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第249页。。出人意料的是,毛泽东于8月30日电告延安:将向国民党提出我党对谈判的11点意见。其中,第九条未提“联合政府”,改提“参加政府”;第十条未提“联合统帅部”,改提“军事委员会”①《毛泽东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0—21页。。9月4日,周恩来在谈判中,对国民党代表说:“我等在延安时,即预先考虑此次谈判,我等究竟可能让步至何种程度?第一、认为联合政府既不能作到,故此次并不提出,而只要求各党派参加政府。第二、召开党派会议产生联合政府之方式,国民党既认为有推翻政府之顾虑,故我等此次根本未提党派会议。”②中共重庆市委党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政协文史委、红岩革命纪念馆编:《重庆谈判纪实》,重庆出版社,1983年,第193页。9月8日,周恩来又称:“改提日前之十一项建议”,其精神在于“承认国民政府的法统,与蒋主席的领导地位”③《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 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 (二),第56页。。

可见,重庆谈判开始后,表面看来,中共不提“联合政府”,改提“参加政府”。那么,这一变化到底是名称提法的有限变化,还是原则立场的彻底放弃?是否另有言外之意、弦外之音呢?

首先,分析中共所提谈判意见第九条。其具体内容是:“由国民政府召开各党派及无党派代表人物的政治会议,协商国是,讨论团结建国大计、民主的施政纲领、各党派参加政府、重选国民大会及抗战后复员善后等项问题。”④《毛泽东文集》第4卷,第20—21页。值得注意的是,在“政治会议”之前,以“各党派”加以限定,只是明确了“政治会议”的参加范围,不至于引发歧义。然而,在“参加政府”之前,以“各党派”加以限定,则使“参加政府”的外延和内涵、性质和作用都发生了变化。如前所述,国民党方面所谓“参加政府”,其参加范围并不包括以统治者自居的国民党。与之相反,中共所提“参加政府”,则将国民党一并囊括在内。进而言之,中共虽然从字面上以“参加政府”取代“联合政府”,看起来似乎是一种让步或倒退,但由于将“各党派”作为“参加政府”的限定词而巧妙运用,就拉平了国民党和共产党及其他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仍旧表达出“联合政府”的实质内涵。

其次,分析周恩来对条文所作的具体说明。9月12日,周恩来指出:要通过召开政治会议,“在训政结束之过程中,使各党派由协商而趋于合作”,“一改过去一党在野一党在朝之方式,亦非以此党代替彼党之方式,乃求党派合作,共同参加政府,以求全国政治之安定。”⑤《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 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 (二),第74页。此处,周恩来将“各党派参加政府”,转换成“共同参加政府”。也就是说,“参加政府”前面的限定词由“各党派”改为“共同”。通过这一变化,中共愈加清晰地表达出取消国民党执政党地位、成立“联合政府”的原则立场。其实,早在抗战末期的谈判中,周恩来就曾巧妙使用过“共同”二字。1945年2月8日,在黄炎培召集的聚餐会上,周恩来向王世杰提出:各党“共同训政”。不难看出,这个提法尽管仍存“训政”字样,但由于“共同”加以限定,实质上彻底改变了“训政”之本义,否定了赖此护身的国民党一党专政。因此,尽管王世杰表示反对,但沈钧儒、左舜生等“在座诸人颇多与中共相呼应”。⑥《王世杰日记》手稿本,第5册,第26页。

除此之外,还可以作进一步的考察。9月10日,周恩来还指出:中共仿照国民党1938年“抗战建国纲领”之形式,已经草拟了“施政纲领”⑦《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 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 (二),第64页。。那么,“施政纲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9月12日,他说:“毛先生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提出:‘我们共同的要求’,即是我党所希望通过之共同施政纲领。”⑧《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 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 (二),第75—76页。检视《论联合政府》行文⑨《联合政府》1945年的版本与1991年版《毛泽东选集》中收录的版本,用词略有差异,如“共同的要求”后改为“共同的纲领”。参见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新知识书社,1945年,第42页;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65页。,不难发现周恩来所称的“我们共同的要求”,就是“中国人民的现时要求”,即毛泽东所提出的具体纲领,共37条,“包含着许多战时和战后的重大问题”,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教育、外交等多项内容。其中,第二条就是:“要求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和联合统帅部”。而且文中反复强调:要实现以上所有要求,“最主要的是要求立即取消国民党一党专政,建立一个包括一切抗日党派及无党无派的代表人物在内的举国一致的民主的联合的临时的中央政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要想在全国范围内,就是说,在国民党统治区域进行稍为认真的改革,是不可能的。”①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新知识书社,1945年,第40—42页。

尽管周恩来就施政纲领,只简单地说了一句话,但足以让国民党谈判代表意识到:中共所提之“参加政府”实为“联合政府”;所提之“军事委员会”实为“联合统帅部”。也就是说,中共使用与国民党相同的字眼,只是为了改变提法、降低调子,实际上并未放弃“联合政府”的主张。

冰炭难容的“法统”和“事实”

中共调子低,国民党则乘势高压。国民党谈判代表以“政府法统”为据,要求中共放弃军队和解放区。周恩来、王若飞进行辩驳,一度陷入被动。

国民党方面认为:解放区有违政令统一,理应取消。张群说:“倘若兄等所提承认解放区政权,重划省区而治,则根本与国家政令之统一背道而驰了。势将导致国家领土分裂,人民分裂”②《重庆谈判纪实》,第193页。,“中共要求完全占有五个省一个边区,参加六个省与四个直辖市,犹如分割地盘,我等不敢赞同”③《重庆谈判纪实》,第197页。。对此,周恩来作出回应:作为让步,中共拟第一步“将海南岛、山东、浙江、苏南、皖南、湖北、湖南、河南境内,黄河以南等八个地区之军队撤退,集中于苏北、皖北及陇海路以北地区”,第二步“再将苏北、皖北、豫北三地区之军队撤退”④《重庆谈判纪实》,第212页。。张治中当即予以反驳:“兄等试想:中共军队悉数撤退至黄河以北,而据有黄河以北之地区,岂非分疆而治,欲三分天下有其一?”⑤《重庆谈判纪实》,第213页。“是否中共欲由此……以北联外蒙,东北联东三省?果如此,则兄等究系作何打算,作何准备?”⑥《重庆谈判纪实》,第215页。

国民党方面认为:中共军队有违军令统一,理应缩编直至放弃。张治中说:“中国在此次战后,已成为世界五强之一,我们必须朝现代化的方向前进,决不可再蹈军阀时代的覆辙,决不恃其武装向中央要求地盘。”邵力子也认为:“中共要保持如许军队,实一累赘”,“中共即令无一兵一卒,国民党亦不能消灭他,中共军队少一点,国民党也不敢进攻他;反之即使中共军队再多,亦决不能打倒国民党”⑦《重庆谈判纪实》,第195—196页。。对此,王若飞辩称:“两党皆有军队”。张治中当即指出:“现在中央军队并非国民党之军队,而乃是国家的军队,将来国民大会,制颁宪法、实施宪政,本党还政于民,则军队即是人民的军队。既然国民党已无军队,则中共系何理由要保持一党私有的军队。”⑧《重庆谈判纪实》,第198—199页。

唇枪舌剑之间,中共谈判代表真切感到:要求国民党承认“既成事实”⑨《重庆谈判纪实》,第194页。,承认解放区和军队,是不现实的。为保存抗战成果,必须适时提高调子,明确“联合政府”主张。于是,周恩来说:“因为蒋先生不只是国民党之总裁,而且是全国的领袖”,所以“今日我党已承认蒋先生之领导地位”,但是“国民党却不能以领导者自居,而以被统治者视我党,否则,此种观念一经表露,必惹起我党之愤怒”⑩《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 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 (二),第92—93页。。他的意思也就是说:蒋介石之领导地位与国民党执政地位,不能混为一谈、相提并论。他还突出强调:“殊不知我党所有军队、政权,并非不愿交出,倘依去年我党之提案,召开党派会议,成立联合政府,成立联合统帅部,则我党一切军队与政权皆可交与政府处理”,“但现在政府尚在国民党党治时期,我党何能将军队、政权交与一党之政府”。王若飞也乘势反击说:“所谓国家乃人民的国家,而非一党的国家。如能召开党派会议,成立联合政府与联合统帅部,则一切军事政治问题,皆可解决。”①《重庆谈判纪实》,第215—216页。由此可见,中共所承认的“政府法统”②《重庆谈判纪实》,第199页。,并非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民政府的法统”,而是指民主的“联合政府”之法统。换句话说,中共所提“国民政府”,是指改组成“联合政府”的“国民政府”。此处的说法与抗战末期中共所说的,“联合政府”成立后,仍可名之为“国民政府”,实质依然一致。

在中共方面否定了国民党方面所谓“政府法统”之后,双方营垒分明,又成拉锯之势。

根据形势变化,9月25日,中共赴渝谈判代表团致电中央,“请自即日起以各种方式,经过延安与张家口新华社,英文书面与口头广播及《解放日报》”,宣传“联合政府”主张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第291—292页。。9月29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向各中央局、各区党委发出《关于目前宣传方针问题的通知》,重点是“继续要求国民党真正实行民主,批评其违反民主的各种措施,要求国民党结束党治,重选国大代表,释放政治犯,要求成立联合政府”;在此基础上,“坚决要求政府承认解放区的人民政权与人民军队,以实践政府实行还政于民的诺言。解放区军队是中国军队,是国家化与民主化的模范。民主的军队,乃是民主政府之不可分离的必要部分。”④《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第303页。

9月27日,毛泽东亲自答复路透社记者甘贝尔的书面提问。其中,最要者有二。甘贝尔问:中央政府方面须作何种的妥协或让步,才能满足中共的要求呢?毛泽东答:中共的主张见于中共中央最近的宣言,这个宣言要求国民党政府承认解放区的民选政府与人民军队,允许他们接受日本投降,严惩汉奸伪军,公平合理地整编军队,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及成立民主的联合政府。甘贝尔问:如果联合政府成立了,你们准备和蒋介石合作到什么程度呢?毛泽东答:如果联合政府成立了,中共将尽力和蒋主席合作,以建设独立、自由、富强的新中国,彻底实行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⑤参见《毛泽东同志答路透社记者,中国需要和平建国》,《新华日报》1945年9月27日。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毛泽东旗帜鲜明地强调了中共坚持成立“联合政府”的主张。

综上可见,从当时国共斗争形势来讲,只要中共放弃“联合政府”,承认所谓“政府法统”,国民党就可借口统一“政令”、“军令”,名正言顺地夺走一切抗战成果。因此,对于中共来说,通过放弃“联合政府”并承认对方法统,进而保住解放区的路,⑥邓野:《论国共重庆谈判的政治性质》,《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1期。实际上是行不通的。中共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联合政府”。

扣押预谋与昆明事变

重庆谈判开始后,蒋介石原本企图借助美、苏压力,迫使中共放弃“联合政府”,从而继续维持国民党一党专政,但他很快发现这不过是一厢情愿。

9月4日,蒋介石向国民党方面代表指示对中共谈判要点时,认为: “中共代表昨 (三)日提出之方案,实无一驳之价值。倘该方案之第一、二条,具有诚意,则其以下各条在内容上与精神上与此完全矛盾者,即不应提出。”⑦《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 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 (二),第44页。假如中共改提“参加政府”,就是放弃“联合政府”,岂不正如其所愿,怎会得出中共方案“实无一驳之价值”的结论?不难看出,纵使蒋介石有所满足,也不是改提“参加政府”,而是“该方案之第一、二条”,即“确定和平建国方针,以和平、团结、民主为统一的基础,实行三民主义”,“拥护蒋主席之领导地位”⑧《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 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 (二),第44页。。即便对这两条,蒋介石亦持怀疑态度。9月27日,他看到毛泽东答记者问后,彻底摸清了中共谈判的原则立场。9月29日,他在日记中列举了中共10条“罪恶”,其中第6条就是中共坚持“联合政府”主张,即“勾结敌军,通同汉奸,倾害国本,颠覆政府,以组织联合政府为过渡手段,而达到其多数控制,成立其第四国际专政之目的”①《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 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 (二),第103页。。10月2日,他又在日记中写道:“共党反盗为主,其到重庆,在军事上政治上作各种无理要求,犹在其次,而且要将国民政府一切法令与组织根本推翻,不加承认,甚至实施宪政之日期,与依法所选举之国民大会代表,亦欲彻底推翻重选,而代之以共党之法令与组织,必使中国非依照其主张受其完全控制,而成为纯一共党之中国,终不甘其心。”②《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 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 (二),第104页。

由此可见,从谈判一开始,蒋介石就认识到:中共不可能放弃“联合政府”,不可能真正承认国民党所谓“政府法统”。正是出于此种认识,他萌生了扣押审判毛泽东,“以折服军民,澄清国本”的念头。③《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 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 (二),第102页。终因虑及赫尔利的安全保证、苏联的态度和国内舆论,而被迫放弃。不过,对付支持中共“联合政府”主张的云南省主席龙云,他却没有任何犹豫。

龙云号称“云南王”,是西南地方实力派的代表,也是抗战以来中共团结、争取的重点。1943年9月,南方局代表华岗到昆明,与龙云会面协商。经过南方局出色的统战工作,双方的信任和合作日益增进。1944年6月,龙云等西南地方实力派向中共提议: “从东南经滇、川、康到西北,对重庆形成马蹄形包围,希望西北来一个军事发动”,以配合他们“双十节将有一个大发动”④《董必武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204页。。董必武、林伯渠、王若飞等认为此举欠妥,劝其作罢。8月,龙云与华岗商定了5条意见,建立攻守同盟,主要内容有:实行民主政治,废除一党专政;驱逐日寇出中国,恢复我国领土主权之完整;保障人民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实行中央、地方分权制,在民主基础上完成国家统一。⑤《董必武年谱》,第210—211页。9月,中共中央致电林伯渠、董必武、王若飞,认为5条意见“可用”,但时机尚不成熟,提议共同推动“联合政府”主张。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第324页。对此,龙云表示拥护和支持。在他的暗中保护下,西南大后方“联合政府”运动持续不断,有力地冲击了国民党一党专政。蒋介石对此强烈不满,罪其“包庇左翼分子,使昆明成为共产党的温床”⑦李宗黄: 《李宗黄回忆录》,中国地方自治学会,1972年,第215页。,并伺机将其铲除。

1945年9月27日,蒋介石飞抵西昌,名为休养,实则“就近指挥昆明军事解决龙云”⑧刘文辉:《走到人民阵营的历史道路》,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第13页。。10月3日,蒋介石以“抗战胜利,国家急需统一军令政令”⑨《文史资料选辑》第86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第73页。为由,密令杜聿明发动“昆明事变”,兵围龙云住地五华山。10月6日,龙云被迫离滇赴渝,出任军事参议院虚职,实际上处于软禁中。从某种意义上说,“昆明事变”就是蒋介石以所谓“法统”,发动内战的小规模预演,仅仅是在军事解决的外表,涂了一层政治解决的油彩而已。事变之后,蒋介石踌躇满志,认为:此举使“建国已有南方统一之基础”⑩转引自杨天石:《寻找真实的蒋介石:蒋介石日记解读》(下),山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41页。,也解除了全力打击中共、统一北方的后顾之忧。不过,蒋介石未曾料到:龙云已秘密加入民主同盟。⑪王昆仑、楚图南: 《怀念龙云先生》, 《人民日报》1984年11月19日。龙云的遭遇,促使民主同盟愈加警觉,向中共进一步靠拢。

国民党“法统论”的最终破产

早在1945年8月15日,民主同盟就即将进行的重庆谈判提出了10项具体主张,其中第4项就是:“由政府召集各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政治会议,解决当前一切紧急和重大的问题,包括产生在宪法政府成立以前的一个举国一致的民主政府。”⑫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国民主同盟会历史文献 (1941—1949)》,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第62页。8月31日,毛泽东来渝后不久,派专人向民主同盟转达意见:“对民主同盟所发宣言中之十项具体主张,表示绝对同意,中共在谈判中所提要求,决不致对此违背,或将更为进步。”①《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 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 (二),第37页。然而,由于谈判过程的不公开等诸多限制,民主同盟难以全面了解中共的表述策略,以致有些盟员产生误解,以为:中共“调子低”,到了“失立场”的程度,放弃了“联合政府”主张。他们提议:“立即召开政治会议,结束党治,让各党派参加谈判,组织联合政府”②《胡乔木回忆毛泽东》 (增订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07、414页。。对此,中共在谈判后期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而国民党乘势高压的客观事实,反倒有利于中共向民主同盟阐明国民党“法统论”的危害程度。

9月25日,与毛泽东诗词唱和、过从甚密的柳亚子,以民主同盟盟员的身份,撰文《解决国是问题的最后方案》,提出了国民党必须接受的“最后条件”和“最低条件”。他说:“政治会议议决并执行,由包括国共两党在内的各党各派领袖和无党无派领袖来共同组织联合政府”,“这联合政府不妨仍旧叫做国民政府”。他又说:“由政治会议议决并执行,组织联合统帅部,其名称也不妨仍旧用军事委员会的名称”。他还指出:沿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旧称,即可“满足执政党保全法统的要求”。也就是说,国民党的“法统”保全只是形式上的,事实上必须加以废除。他指出:为成立“联合政府”和“联合统帅部”,“必须修改组织法,并规定各项办法”,“人选除委员会长以外,也须彻底改组”;同时,为召开国民大会,必须“修改国民大会组织法及代表选举法,重新选举,其在十年以前产生而现在早已失去时效的旧代表,和所谓当然代表,都应该一律取消”。③柳亚子:《解决国是问题的最后方案》,《新华日报》1945年10月27日。

10月1日,民主同盟举行临时全国代表大会。10月11日,仅与龙云离滇赴渝时隔5天,《中国民主同盟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宣扬和称颂了“联合政府”主张,并暗示国民党所谓“法统”已名存实亡、去日无多。《报告》指出:“直到目前为止,中国民主同盟依然坚决相信,联合政府是中国和平、统一、团结的唯一的途径……是实现军队国家化,彻底消弭内战,平息党争的唯一枢轴”,“在我们看来,联合政府并不与目前党治法统相冲突。谈到实际政治,‘法统’这个名词,就应该广泛的解释,灵活的运用,使政府能够达到真正政令军令的统一。并且这个党治的法统,国民大会一旦举行,就要结束。这时间已为期不远”;因此,“政府对法统这个名词更不必拘守空名,使国家失却了和平、团结、统一的机会”。④《中国民主同盟会历史文献 (1941—1949)》,第80页。

从《报告》的用语和逻辑不难看出:民主同盟完全理解、赞同和支持中共的谈判策略,而且态度更坚决、目标更清晰,为最终打破国民党的“法统论”创造了条件。

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1月14日,国民党方面向会议提交了《关于扩大国府组织之意见》。其中规定:“国民政府委员得由主席提请选任党外人士充任”。王世杰还对其进行说明:“所谓选任,就是由国民政府主席提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这种手续,国民大会未召集前,不能不保持,否则法律的系统也就变了。”⑤《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 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 (二),第151页。1月17日,国民党方面又向会议提出《关于国民大会之意见》。其中规定:“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除已选出者外,其余名额可使之合理增加。”⑥《国民党代表团提出关于国民大会之意见》,《新华日报》1946年1月18日。也就是说,国民党方面试图“在承认旧代表有效的前提下,拿出一部分名额来,安置各党各派的代表”⑦香汀:《新中国的曙光》 (下),《新华日报》1946年1月25日。。张厉生对此加以解释说:“对于过去已经依法选出的代表没有理由不承认他的代表资格”,是因为“我们在法律上找不出根据来,我们看民国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国民大会组织法有两条条文,第一条是‘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并决定宪法施行日期’,国民大会代表只有这种任务,没有任期,这种任务政府没有法律根据可以解除他。”⑧《张厉生说明国民党提案》,《新华日报》1946年1月18日。

针对国民党方面所谓“法律的系统”和“法律根据”,中共代表董必武一语破的:“如此则还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形式”,“不知由结束训政到实行宪政这一过渡时间与训政时国民党对国家的地位,究竟有何区别?”①《对改组政府问题,董必武同志提出主张》,《新华日报》1946年1月15日。中共代表吴玉章也明确指出:“我以为法统之说不能强调,因为我们现在要顾到事实。今天开政治协商会议,就必须以政治解决问题,而不能以法律解决问题,因此法统之说是不能成立的。”②《吴玉章指出,坚持旧代表难得人民信任》,《新华日报》1946年1月18日。

至此,国民党的“法统论”最终破产。

结 论

综上可见,重庆谈判期间,中共方面改提“参加政府”,不是基于压力之下的妥协让步和接受国民党请客式的“参加政府”,而是出于不计“名称”而注重“事实”、“路线清楚但调子很低”③《毛泽东年谱 (1893—1949)》下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33页。的策略考虑,其本质内涵和最终目的仍是“联合政府”。而且,这种务实灵活的表述策略,基本贯穿了抗战末期谈判、重庆谈判,直至政治协商会议的全过程。1946年12月18日,周恩来在回顾总结一年以来的国共谈判时说:“政协就是党派会议,在政协决议中承认了联合政府。照政协的决议改组的政府,就是联合政府。蒋虽不愿承认联合政府这名词,但实际上如翻译成英文,还是联合政府。”④《周恩来选集》上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56页。从实际效果来看,中共的谈判策略基本达到了预期,虽含蓄委婉、曲折迂回,却愈发有力,有助于“联合政府”的最终实现。从这种意义上说,胡乔木认为:“重庆谈判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发生的头等大事,它承前启后,对未来具有决定意义。”⑤《胡乔木回忆毛泽东》(增订本),第419页。这一观点无疑是站得住脚、经得起检验的。

国、共使用相同字眼但理解含义相殊,类似例子颇多。譬如,1945年7月22日,毛泽东在《评国民参政会关于国民大会的决议》一文,就明确指出了三处差异,即:国民党所说“政府”是独裁派的政府;所说“法律”是独裁派的法律;所说“具有极完满之代表性”是指十年前的旧国大代表依然有效。与之相反,共产党所提“政府”是一个由各党派及无党派代表人物组成的举国一致的民主的联合政府;所提“法律”是联合政府重新制定的,任何由国民党独裁政府所制定的反动的代表选举法、国大组织法,均告无效;所提“具有极完满之代表性”是全部否定旧代表,并在一切必要条件具备下重新选举新代表。⑥《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47—448页。又如,国共双方均提“军队国家化”,说“军队是国家的”,但其内涵却大相径庭。在国民党方面,“军队是国家的”,是指共产党一方应将军队交给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民政府,交给“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的封建法西斯独裁的国家”。在共产党方面,“军队是国家的”,是指国共应将军队同时交给“联合政府”,交给“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⑦《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73页。显然,国共双方出于斗争需要,构建了两套不同的政治话语系统,同一个词语穿行其间,而含义却往往发生转化,形成在理解上相去甚远的两个概念。

总括起来,有学者关于重庆谈判期间中共方面放弃“联合政府”的看法有诸多矛盾之处。首先,假如中共方面放弃了“联合政府”,正中蒋介石下怀,为何反而怒火中烧,准备以此扣押审判毛泽东?其次,假如中共方面放弃了“联合政府”,理应偃旗息鼓,为何又在谈判期间掀起宣传攻势?再次,假如中共方面放弃了“联合政府”,作出了“最主要的政治让步”,《会谈纪要》必然有所反映,为何《会谈纪要》对此只字未提,国民党一方竟无异议?显而易见,由于以上矛盾之处,关于重庆谈判政治性质的新观点,是不能成立的。⑧邓野:《论国共重庆谈判的政治性质》,《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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