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与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革*

2013-01-30 20:28王爱云
中共党史研究 2013年7期
关键词:语言文字少数民族文字

王爱云

(本文作者 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研究员 北京 100009)

中共自建立之初便奉行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政策,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切实贯彻这一政策,并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中共领导开展了帮助少数民族创制和改革文字的工作。在中央及地方有关机构的组织下,20世纪50年代为壮、苗、布依、彝、黎、哈尼、傈僳、侗、佤、纳西等民族创制了拉丁字母形式的文字方案,为拉祜族、景颇族、傣族改进了原有文字;50年代末60年代初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设计了拉丁字母形式的改革方案;70年代对凉山地区的传统彝文进行了整理和规范,并为土族创制了拉丁字母的土文;90年代又为羌族等少数民族创制了拉丁字母新文字方案。这些文字工作,作为新中国成立后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有些新创文字的推行经历了比较曲折的过程,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新创文字的推行和使用出现严重滑坡,由此导致社会上有人对新中国创制和改革民族文字这一政策提出质疑。系统梳理中共领导少数民族文字创制和改革工作的历程,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并给予正确评价,对于当前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少数民族文字创制和改革任务的提出及中共的认识

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纲领的重要内容①例如列宁指出:“谁不承认和不维护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不同一切民族压迫或不平等现象作斗争,谁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参见《列宁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30页。,中共自成立之日起,就将尊重、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和施政纲领。如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不分民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大会还在《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中指出:“苏维埃共和国必须特别注意落后民族共和国与自治区域内生产力的发展与文化的提高,必须为国内少数民族设立完全应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学校、编辑馆与印刷局,允许在一切政府的机关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②《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166、170页。到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又提出帮助少数民族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如1938年11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言语文字的文化教育。”③《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619、620页。到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3条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④《民族政策文献汇编》,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1页。,这可以算作对整个民主革命时期中共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总结。在实践中,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开展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基本侧重于鼓励各民族运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开展各项工作,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等,当时还没有也不可能提出对少数民族文字本身进行改革的任务。

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文字改革任务的提出,少数民族文字工作开始受到重视。1949年10月,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成立,吴玉章在协会成立大会上提出“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的设想,他说:“中国的少数民族有些尚无文字,我们应当有系统地研究这些民族的语言,并进而研究他们的文字的改革和创造,帮助他们的语文教育的发展。”⑤吴玉章:《文字改革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78年,第25页。

帮助少数民族创制和改革文字的任务,是1951年正式提出来的。新中国成立后,为了深入了解少数民族的情况和需要,宣传《共同纲领》中的民族政策,传达中央人民政府对各民族的关怀,1950年7月至1952年7月,中央先后派出四个民族访问团,分别到西南、西北、中南,以及东北和内蒙古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访问,了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情况就是访问团的任务之一。在访问中,访问团了解到许多少数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字,有的虽然有自己的文字,但比较简单,这使他们的文化教育受到很大限制。如1951年5月,西南访问团的报告指出:“西南各少数民族,除藏族和僰 (泰)族有比较能通行的宗教文字外;彝族有爨文,拿喜有东巴文,水家有水书 (亦称反书),都是用于经典的文字;苗族、栗粟、倮黑、卡瓦、山头等族,有基督教传教师制造的拼音文字;回族 (宗教上用阿拉伯文和波斯文)和民家、仲家等族通用汉文;其余各少数民族,多半没有文字。”⑥《民族政策文献汇编》,第46页。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开展了民族识别工作,同时根据本民族的意愿,对一些少数民族的族称进行了更改。按民族识别后的族称来说,引文中的僰族即傣族,拿喜即纳西族,水家即水族,栗粟即傈僳族,倮黑即拉祜族,卡瓦即佤族,山头即景颇族,民家即白族,仲家即布依族。同年11月,中南访问团的总结报告也指出:“中南少数民族多只有自己的语言,没有文字,文化教育受到很大的限制”⑦《民族政策文献汇编》,第60页。。根据这种情况,西南访问团向中央提出了对少数民族文字进行创制和改革的建议: “目前对藏文和僰 (泰)文等,应加以发展;对基督教传教师制造的文字,应加以改进,对只有简单文字,或没有文字的民族,应根据其民族语言,创造新的文字。”⑧《民族政策文献汇编》,第46—47页。

如果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还没有条件也无暇顾及少数民族文字问题,那么新中国成立后情况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民政权的建立,使中共民族工作的重心由开展民族民主革命转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落后状态,使中共认识到推进少数民族文字创制和改革工作的必要性;此外,苏联的相关经验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各种因素的推动下,中共中央很快便把少数民族文字创制和改革工作提上了日程。

首先,新中国成立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为中共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

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使我国各民族之间关系的实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从过去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变为民族平等互助的关系。中共民族工作的重心也由开展民族民主革命、帮助各少数民族从民族压迫制度下争取解放,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帮助他们彻底实现民族平等。为了实现这一任务,人民民主政权在全国迅速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政策,从法律上、制度上使民族平等的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但是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落后状态,各少数民族在享受民族平等权利时受到很大限制,仍然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正因如此,《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民族政策即包括“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①《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1编,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页。。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多次阐述这一主张,如1950年10月1日,周恩来强调“尽可能的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其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为逐步改善和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经济、文化、生活水平而努力”②《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1编,第4、5页。;同日,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也宣布人民政府“准备有重点地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和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③《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1编,第6页。。1951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维汉代表中央阐述我国民族政策时,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政策,不仅在于保障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平等权利,而且在于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使能逐步地改变其落后状态,逐步地达到事实上的平等。”而要改变各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落后状态,首先就要改变其文字的落后状态。正如李维汉所强调,改变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状态,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其中“有一个迫切的问题,即帮助尚无文字而有独立语言的民族创造文字的问题”,“希望同志们提出意见,供中央考虑此项问题的参考”。④《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1编,第48—51页。

其次,许多少数民族的文字落后状态亟待改变

我国少数民族的人口虽然仅占全国总人口的6%,但是他们居住的地区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0%,而且这些地区的很大一部分或者拥有丰富的工业资源,或者处在国防线上。因此,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对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但是,由于许多少数民族没有文字,或有文字而不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遇到了不少的困难。

新中国成立之初,除满、回、畲族等通用汉语汉字外,有21个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字⑤《民族语文政策法规汇编》,民族出版社,2006年,第467页。,其余的则没有。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比较通用的本民族文字的,如蒙古、回、藏、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俄罗斯、朝鲜、傣、满、锡伯等民族。二是有本民族的文字但并不通用的,有彝、纳西、苗、景颇、傈僳、拉祜、佤等民族。这些民族的文字要么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传教士为便于传教而创制的拼音文字,要么是少数巫师掌握的传统文字,不容易为人民大众所掌握,所以需要改革。三是有独立语言却没有本民族文字的,有壮、布依、侗、白、瑶、黎、东乡、柯尔克孜、土、羌、高山、撒拉、塔吉克、保安、裕固、鄂伦春、鄂温克、怒、独龙、仫佬、毛难、仡佬、土家、阿昌、布朗、赫哲等。总体上看,1954年“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约四千万人,有通用文字的民族人口约一千四百万至一千六百万,而还没有文字或没有通用文字的民族则约有一千八百万至二千四百万”①《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2编,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00页。。这种少数民族文字与其拥有独立语言很不适应的情况,成为其发展文化教育以至于政治、经济等建设事业的严重阻碍。

从政治方面看,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地区虽然绝大部分已经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但是他们的自治机关不能用自己的语言文字履行职务,从而影响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充分贯彻。从经济和社会方面看,没有文字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经济建设受到很大影响。例如在贵州,有苗族代表反映:“没有文字给社会主义改造带来了很多困难。如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里采用数豆粒儿、打木刻、在墙上划线条的办法记工,有时把1.5个工误为10.5个工,有时把15个工误为105个工。有的社员全家对不清账,同会计对账也对不清。”布依族代表也说:“由于没有文字,农业社不得不画圆圈儿、刻线条儿或用包谷粒和各种颜色的豆子来记工记帐,日子久了,符号一多,就弄不清楚;或包谷和豆子被老鼠吃了,无法清点,就要引起社员们的争吵和不团结。”②傅懋绩:《创制和改革少数民族文字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情况》,《人民日报》1956年12月16日。一些少数民族如壮族、布依族、侗族、水族、瑶族都曾经使用过汉字或汉字的变体表达自己的语言,但都没有成功。因为文字是语言的书写形式,汉字不可能表达少数民族的语言。这样,在拥有语言文字平等的权利后,许多少数民族都迫切要求拥有“自己的文字”来改变所面临的落后状态。

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我国语言学家曾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过一些初步调查,并为一些民族拟定了文字改革方案。如语言学家罗常培1942年至1944年间三次来到云南大理,调查研究傈僳语、白语、独龙语、怒语、纳西语,后来又调查了傣语、景颇语、载瓦语、浪速语等,并在改进和创制少数民族文字方面做了很多实践工作。他于1943年改正了英国传教士韩孙(O.Hanson)拟定的山头语拼音文字,另拟了拼音方案;拟定了滇西摆彝语方案;还与芮逸夫、赵毓英等修正了英国传教士傅能仁 (F.O.Frozer)造的傈僳文。③参见罗常培:《国内少数民族的语言系属和文字情况》,《人民日报》1951年3月31日。但是,国民党统治时期,语言学家的这些工作不可能在政府的支持下予以推行。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民主政权为帮助少数民族进行文字改革提供了人力、物力等各种保障和支持,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革才成为可能。

再次,苏联为少数民族创制文字的经验为我国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革工作提供了参考

新中国成立后,全国迅速掀起学习苏联的热潮,“我们要进行伟大的国家建设,我们面前的工作是艰苦的,我们的经验是不够的,因此,要认真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④《毛泽东主席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指示》(1953年2月7日),《劳动》1953年第2期。。在这种形势下,苏联推行少数民族文字改革的经验受到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苏联有100多个少数民族,很多民族没有文字,文盲分布非常广泛。1921年3月通过的俄共 (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决议提出,要大力帮助非俄罗斯族人民提高经济和文化水平,以使他们赶上走在前面的俄国中部地区⑤《苏联民族问题文献选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第45页。。苏联语言学家谢尔久琴柯认为:“苏联文化革命的任务,以及实现列宁斯大林民族政策的任务,首先都需要消除苏联各民族的文盲,因为这个缘故,也就需要给苏联很多没有文字的民族创立民族的文字,同时还需要改进一些难学的古体文字。”⑥〔苏〕谢尔久琴柯著,刘涌泉等译:《关于创立民族文字和建立标准语的问题》,民族出版社,1956年,第28页。因此,十月革命胜利后,苏俄即开启了为少数民族创制文字的工作,用拉丁字母为无文字的少数民族设计方案,或用拉丁化文字代替一些民族原有的阿拉伯文字。到1932年,苏联已经为40多个少数民族创制了文字,大多数新创文字进入小学教育和识字教育之中,为扫除文盲、帮助少数民族提高文化教育水平作出了很大贡献。

苏联在创制拉丁化文字方面取得的成功,对周边许多国家如蒙古、土耳其等产生过很大影响。新中国也极为重视苏联在这方面的经验,50年代初,曾多次派遣语言学专家到苏联访问,学习经验。1954年至1957年,又聘请苏联语言学家、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教育科学院通讯院士谢尔久琴柯为中国科学院和中央民族学院的语言学顾问,并协助创制和改革少数民族文字。

综合以上因素,帮助少数民族推进文字改革的工作被提上日程。1951年2月,政务院决定“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内设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组织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工作,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逐渐充实其文字”①《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1编,第19页。。该委员会随即在北京成立。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革由此拉开序幕。

二、中共的重视与少数民族文字创制和改革工作的推进

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对于帮助少数民族创制和改革文字十分重视,多次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予以阐述和强调。如1956年9月,中共八大的政治报告指出:“对于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应当帮助他们创造文字。”②《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78页。同时,周恩来在《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中提出:“不论在少数民族聚居、杂居或者散居的地方,他们的民族平等权利、宗教信仰自由、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都应该受到尊重。对于那些还没有文字或者文字尚不完善的少数民族,应该积极地帮助他们创制和改革自己民族的文字。”③《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第207—208页。1958年5月5日,刘少奇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为了适应技术革命的需要,必须同时进行文化革命;根据当时情况确定的文化革命内容主要有五点,其中第二点就包括“完成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革”的内容④《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304页。。

为切实推进少数民族文字工作,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做了大量的实际工作,为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各种保障。

一是设立少数民族文字工作的指导、组织机构。1951年10月12日,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成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其任务是:“(1)指导并组织有关机关、团体及个人进行少数民族语文的调查、研究及文字的创制、改革和充实等工作;(2)商讨并拟定有关机关工作的分工及合作的办法。”⑤《民族语文政策法规汇编》,第503页。委员会成员大多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卓有成就的专家,如罗常培、陆志韦、费孝通、夏康农、季羡林、黎锦熙、翁独健、曹伯韩、刘春、郑之东、傅懋绩、马学良、方与岩、左恭等,由邵力子担任主任委员,陶孟和、刘格平任副主任委员。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维汉也参加了该委员会的领导工作。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少数民族文字创制和改革工作进入实施阶段,需要作进一步分工。于是,1954年5月20日,政务院在对《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问题的报告》的批复中决定:撤销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帮助少数民族创制文字的具体工作 (包括语言调查、文字设计工作等)由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负责⑥1956年12月29日,中国科学院又专门成立了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承担少数民族文字的调查研究和方案设计等任务。;少数民族文字方案的确定和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由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对于已确定的文字在各民族学校教育中进行试验和推行的工作,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负责;各有关民族地区的人民政府,领导本地区的文字的试验和推行工作①《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2编,第103页。。

地方上也相继成立了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机构,如1954年7月,广西省桂西壮族自治区壮族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成立 (1957年改为广西壮文工作委员会);1956年7月,广东省黎族苗族自治州语文研究指导委员会成立;1956年8月,四川省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成立;1956年10月,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成立。

二是确立少数民族文字工作的“自愿自择”原则。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第2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259页。。不同的民族,在语言文字的社会背景和实际使用需求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帮助少数民族创制文字,首要的一条就是要考虑本民族的需要和意愿。此外,本民族群众对文字的选择也存在不同意见,因此在解决文字问题的措施上不能搞一刀切,创制新文字还是选用现有文字,只能根据本民族的意愿和社会的实际需求来决定。尊重本民族的意愿,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原则,而且符合语言文字发展的基本规律。因为一种文字一旦被群众掌握,群众就会对之产生感情,会有助于群众提高文化水平。基于这种认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指导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问题的报告》提出:“对于没有文字或没有通用文字的民族,根据他们的自愿自择,应在经过一定时期的调查研究之后,帮助他们逐步制订一种拼音文字,或帮助他们选择一种现有的适用的文字。”③《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2编,第101—102页。

三是确立创制和改革少数民族文字方案的具体工作程序。1956年3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各少数民族创立和改革文字方案的批准程序和实验推行分工的通知》。关于各少数民族创立和改革文字方案的批准程序,《通知》规定:(1)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负责作出创立和改革文字方案的初步设计。由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审核,并广泛征求本民族各界人士的意见,经过充分协商讨论取得同意以后,提出意见,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查。经确定后,由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公布作为实验推行的方案。(2)上述方案实验推行经过一定时期,由负责推行的各有关部门作出总结,送交原设计机关,再加必要的修改后,重送民族事务委员会复审,然后由民族事务委员会报请国务院批准。(3)各民族地区在制订和推行自行设计的文字方案的时候,也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关于实验推行的分工,《通知》规定:各少数民族创立和改革文字的方案,在经过批准确定之后进行实验推行的时候,实验推行工作统一归国务院第二办公室管理。在学校中的实验推行工作,如编写实验推行课本、选定实验学校等,由教育部负责。在一般的社会文化事业及编译出版方面的实验推行工作,由文化部负责。④《民族语文政策法规汇编》,第32页。

四是确立少数民族文字方案的字母。原有少数民族文字的结构形式,可分为三类,即拼音文字、音节文字 (没有字母,一个字代表一个音节)、表意文字 (包括原始的象形字和小部分形声字)。对新创少数民族文字采取何种字母形式的探索,与文字改革紧密相关。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世界范围内出现了文字拉丁化倾向,我国的文字改革基本顺应了这一趋势,1956年2月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 (草案)》就采用了拉丁字母⑤参见王爱云:《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文字改革》,《党史研究与教学》2005年第5期。。在少数民族文字方案的设计过程中,许多民族要求其字母形式与汉语拼音字母一致。如1955年12月在北京举行民族语文科学讨论会的时候,四川彝族代表说:“汉语拼音方案究竟什么时候做出来?我们对新彝文方案的确定,虽然已经是迫不及待了,但是我们也非常希望我们彝族的拼音文字能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字母形式一致。如果汉语拼音字母能在几个月以内做出,我们还可以等一下。”①傅懋绩:《汉语拼音方案对发展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的意义》,《人民日报》1956年3月20日。

考虑到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同时考虑到少数民族文字字母形式与汉语拼音方案一致有诸多便利,如便于少数民族和汉族互相学习语文,便于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互相丰富,因此,1957年12月,国务院批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讨论壮文方案和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设计字母的几项原则的报告》,规定:少数民族创制文字应该以拉丁字母为基础;原有文字进行改革,采用新的字母系统的时候,也应该尽可能以拉丁字母为基础;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相同或者相近的音,尽可能用汉语拼音方案里相当的字母表示;等等。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曾于1958年1月10日在政协全国委员会举行的报告会上就这一点作出解释。他说:“许多兄弟民族都表示这样的愿望,就是要同汉族在字母上取得一致,以便于交流文化,学习汉语,和吸收汉语的名词术语。前几年,汉语采用什么字母还有些举棋不定,使一些兄弟民族创造和改革文字的工作也受了影响。现在西南区已经有十几个民族创造了拉丁字母的民族文字,但是他们还是不大放心,因为我们的方案还没有最后定案……汉语现在既然决定采用拉丁字母作为拼音字母,应该确定这样一条原则:今后各民族创造或者改革文字的时候,原则上应该以拉丁字母为基础,并且应该在字母的读音和用法上尽量跟汉语拼音方案取得一致。可以预料,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对于各兄弟民族的创造和改革文字,以及今后各族人民之间的互相学习和沟通,将有极大的利益。”②周恩来: 《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 《人民日报》1958年1月13日。

以上种种政策与措施,既为顺利开展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革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确立了整体指导思想,又明确了具体工作程序和方案的设计原则,从而使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革工作局面迅速推开,取得了一系列成就。

一是自1956年起,帮助壮族 (1955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布《壮族文字方案草案》)、苗族 (1956年10月贵阳苗族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通过《苗语东部方言文字方案(草案)》《苗语中部方言文字方案 (草案)》《苗语西部方言文字方案 (草案)》)、布依族(1956年11月贵阳布依族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通过《布依文方案 (草案)》)、彝族(1956年12月成都彝族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通过《凉山彝族拼音文字方案 (草案)》)、黎族 (1957年2月11日黎族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通过《黎文方案 (草案)》)、哈尼族、傈僳族、景颇族 (载瓦支系)、佤族、纳西族(1957年3月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通过上述五个民族的新创文字方案草案)、侗族 (1958年8月贵阳侗族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通过《侗文方案 (草案)》)、土族(1979年9月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创制《土文方案 (草案)》,1986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试验推行)、羌族 (1991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羌族拼音文字方案》)等13个没有文字或文字极不完备的少数民族创制了拉丁化拼音文字。

二是帮助傣族 (1954年将原有四种傣文改为西双版纳和德宏两种傣文,并予以改进)、景颇族 (景颇支系,1957年3月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通过改进原有文字的《景颇文书写规则 (草案)》)、拉祜族 (1957年3月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学讨论会通过改进原有文字的《拉祜族文字方案 (草案)》)修订改进原有文字,并改革了滇东北苗文 (1956年10月贵阳苗族语言文字问题科学讨论会通过改革方案),规范了彝文 (1975年中共四川省委批准老彝文的改革方案《彝文规范方案》,国务院1980年批准推行),还帮助维吾尔、哈萨克两个民族改革了文字系统 (1959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过《维、哈新文字方案 (草案)》,把原来的阿拉伯字母文字改为拉丁字母文字)。

这些少数民族文字方案中,壮文和改进的老彝文分别于1957年、1980年由国务院批准正式推行,苗文、布依文、黎文、哈尼文、傈僳文、景颇载瓦文、佤文、纳西文、侗文等经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试验推行,土文、羌文等经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试点推行,凉山新彝文、新维吾尔文、新哈萨克文等经试验推行后被废止。

三、如何认识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革

作为中共实施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革在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在试行和推行过程中,一些少数民族对新创方案并不习惯,从而使新创文字方案半途而废,恢复了老文字。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革也因此受到质疑,甚至有人批评它不利于少数民族的进步,不利于祖国的团结①参见王均:《新时期的语文工作和少数民族语文政策》,《贵州民族研究》1987年第3期。。所以,全面而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这项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一)创制和改革少数民族文字以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大有裨益

由于没有文字,文盲和半文盲占了少数民族人口中的绝大多数。据统计,20世纪三四十年代,全国有22个少数民族人口的文盲率在95%以上。即使文盲率较低的朝鲜、蒙古、乌兹别克等民族,文盲人数也在40%至60%之间②参见孙百才、孙善鑫:《我国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重大举措与主要经验》,《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这种状况不仅严重制约着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建设,而且使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充分实现受到很大限制。中共帮助少数民族创制和改革文字的初衷,是使少数民族通过掌握文字工具更好地学习文化和技术,更充分地享有民族平等权利。实践证明:新创民族文字在发展教育、传承文化遗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新创制和改革的少数民族文字在扫除少数民族成人文盲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不通汉语的少数民族成年人中直接用汉文扫盲存在很大困难,不但进度慢,效果也很差,结果是年年扫盲又复盲。将少数民族文字用于成人扫盲教育,效果大为不同。因为民族文字作为记录民族语言的符号,基本上与口语相符,对少数民族而言易学、易懂、易用,相比用汉语文直接扫盲有着十分明显的优越性。因此自20世纪50年代起,新创文字就被广泛使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成人扫盲教育活动中,并取得了重要成果。例如,1957年至1958年,广西曾在壮族聚居的农村中大力进行壮文扫盲工作,参加学习的达200万人;据1986年底统计,有53个县市50多万人参加壮文扫盲学习,其中25万多人达到脱盲标准③《中国少数民族文字》,中国藏学出版社,1992年,第141、145页。。又如,50年代苗文已深入人心,学习苗文在苗族地区曾经形成热潮。1981年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恢复试行苗文,农村苗文扫盲面达15个县 (市)、1190个村(点)、1435个班,参加学习苗文的44726人,巩固率80%,脱盲人数29339人。④《中国少数民族文字》,第163页。在云南,用佤文在农村扫盲开展得也比较早,1958年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有2000多青壮年学会了佤文。80年代在佤族地区恢复佤文扫盲后,仅沧源一县1981年至1987年就举办佤文扫盲班508个,学员14538人,脱盲2709人。⑤《中国少数民族文字》,第206页。各民族的实践证明,新创民族文字易写、易记、易认,是少数民族扫除文盲的强有力工具,由此形成一种比较理想的扫盲教育模式。而且,少数民族群众熟练掌握新创文字以后,再通过新创文字拼注汉字读音的方法进行汉语文扫盲,可以有效促进汉文扫盲,这也比直接采用汉文扫盲容易得多。

其次,新创制和改革的少数民族文字在发展民族教育、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的落后状态,首先需要大量的人才,而培养人才的关键则在于发展教育。为了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化教育,早在1951年,经政务院批准的《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的报告》就指出:“关于少数民族教育中的语文问题,会议规定凡有现行通用文字的民族……小学和中学的各科课程必须用本民族语文教学。有独立语言而尚无文字或文字不完全的民族,一面着手创立文字和改革文字;一面得按自愿原则,采用汉族语文或本民族所习用的语文进行教学……各少数民族的各级学校得按当地少数民族的需要和自愿设汉文课。”①《民族政策文献汇编》,第73页。在实践中,新创民族文字进入学校教育,在民族学校普遍开设民族文字课程,是在改革开放后实行的。例如1983年,新傈僳文开始进入学校,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教育局决定,小学一、二年级以学新傈僳文为主,适当加授汉语文,三、四年级以汉语文为主,适当加授新傈僳文。到90年代初,使用新傈僳文教学的小学有108所,学生2052名。这些学校学生流动少,升学率高,学生家长都很高兴。②《中国少数民族文字》,第119页。很多地区的实践表明,民族文字进学校后,对提高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升学率及开发儿童智力,大面积提高农村小学教育质量起了很大作用。例如,80年代初期成立的哈尼文、汉语文双语文试点学校——广吗小学,学生成绩明显高于没有使用哈尼文教学的学校③《中国少数民族文字》,第213页。。

再次,新创制和改革的少数民族文字有益于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是祖国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则是其文化的载体。随着少数民族文字的推广使用,其文化得到较好的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群众运用新创制或改革的文字记录整理了大量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料。例如,一些农村布依文扫盲班的学员学习掌握了布依文后,自发搜集整理了很多民间文学资料,其中贵州省罗甸县整理出《罗甸县布依族谚语、谜语集》第1集、《罗甸县布依族短篇故事集》第1集、《罗甸县布依族诗歌集》第1集等3本共11万余字的民间文学资料集。又如,云南省安宁县用苗文搜集整理了滇东北《苗族芦笙组曲集》,得到国外有关专家的高度评价。④《中国少数民族文字》,第153、187页。再如,贵州省侗族文艺工作者利用侗文搜集即将失传的民间文学资料20多万字,与省民委共同编印侗文版的《侗族传统文学选编》和《养鸡》等书籍,还配合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所搜集整理流传于天柱县侗族地区的侗医侗药验方,促进了侗族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⑤参见海路、李芳兰: 《侗族新创文字的历史沿革》,《贵州民族研究》2010年第6期。。

此外,新创民族文字在新闻、出版、文艺等社会领域也得到一定应用,为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新创民族文字还有利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满足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需要,充分体现了中共的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政策,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政治意义。

(二)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革既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又是一项严谨的科学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少数民族从被奴役的状态下解放出来,在政治上做了主人。为适应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我国推行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赋予聚居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创制和改革少数民族文字,既是这种自治权在文化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又是行使这种自治权的必要条件。因此,创制和改革各民族的文字首先是作为“一件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实施的⑥《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2编,第106页。。

与此同时,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革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因此从一开始中共就非常注重其科学性。从领导机构来看,如前所述,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革工作从方案设计到最终定案,以及此后的试验、推行等环节,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来负责实施——方案设计由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承担,方案的确定由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已确定方案的试验和推行则由教育部负责,不同的部门各司其职,保证了该工作的专业性。从方案的设计程序来看,设计的前期工作是大规模的语言调查和普查,如1956年抽调了700多名专业人员组成7个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工作队,到16个省市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语言普查,广泛征求少数民族各阶层人士包括知识分子、干部、普通群众以及上层人士、宗教界人士等对文字问题的意见,基本弄清了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情况和各自的需求,并为需要创制文字的民族在选择基础方言标准音的问题上提出意见,等等。在此基础上设计的文字方案,先在有关省、自治区召开的民族语言科学讨论会上进行充分的讨论,着重对基础方言标准音的选择、字母的设计和正字法规则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各地民族语言科学讨论会上通过的文字方案,上报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批准后的文字方案,先在有关民族地区选择若干点进行试验,通过实践检验文字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文字方案的质量,然后才予以正式推行。截至目前,除壮文方案1957年12月由国务院批准在壮族地区推行外,其他新创制文字方案仍在试验推行,有的夭折,有的则已历半个世纪的时间,由此可见党和政府在少数民族文字创制问题上审慎、科学和严谨的态度。

(三)辩证地看待新创民族文字在试行、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在新创文字的试行、推行中,景颇文、拉祜文和德宏傣文由于基本保持原有文字的形体和结构,改动不多,群众乐于接受,效果较好。西双版纳傣文由于改动较大,影响了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1986年自治州决定恢复使用原有傣文。新维吾尔文和新哈萨克文曾于1976年全面使用,1982年又恢复原有文字,新文字仅作为一种拼音符号予以保留。在四川凉山,新彝文经过20多年的实验教学,不为群众所欢迎,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终止推行,改为推行经过整理和规范的原有彝文;1987年,云南省也决定在云南的彝族中推行经过规范的老彝文。根据实践中的这种情况,1991年6月19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报告的通知》,明确表示:“对少数民族文字的改革和改进,应遵循语言本身的发展规律,尊重本民族多数群众的意愿,慎重、稳妥地进行”,“对五十年代创制和改进的民族文字,试行效果好、受多数群众欢迎的,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推行;效果不够理想的,要认真总结,改进完善;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欢迎的,应尊重群众的意愿,不要勉强试行”;“对没有文字的民族是否创制文字的问题,既要尊重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又要考虑有利于民族之间的交往和该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慎重、妥善地处理”,“提倡没有文字或没有通用文字的民族选择一种现有的适用的文字;已选用汉文或其他民族文字的,应尊重本民族的意愿,予以肯定”①《民族语文政策法规汇编》,第90页。。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试行的新创民族文字未被国家批准为正式文字,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新创文字试行工作的支持力度有所下降。这种情况,使社会上有人对新中国创制和改革民族文字这一政策提出了质疑,甚至否定新创文字的历史作用。

如前所述,民族文字的创制和改革是民族地区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加强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文字的创制和改革遵循了严谨、科学的原则和程序,绝大多数新创文字方案都有科学依据,本身没有多少毛病②参见王均:《新时期的语文工作和少数民族语文政策》,《贵州民族研究》1987年第3期。;其推行之所以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既与一些民族对原有文字的感情有关,也与个别文字方案设计和推行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密不可分。

首先,我国民族语文政策中的一些错误做法影响了新创文字在少数民族中的使用。1954年至1957年,我国聘请了苏联专家谢尔久琴柯协助我们创制和改革民族文字,谢尔久琴柯照搬苏联经验提出的一些理论在当时产生了重要影响。例如,谢尔久琴柯认为,使用统一的文字既可以促进近亲的部落语言或部族语言融合,促进同一语言的不同方言土语走向统一,还可以促进近亲部落或部族统一为一个“社会主义部族”或“社会主义民族”。“有一些语言虽然有方言的分歧 (有时是十分严重的分歧),通常还是给它们在一种方言的基础上创立统一的文字。统一的文字和统一的标准语,能促进民族的最大限度的团结,促使它变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族,或者变为统一的社会主义部族。”①〔苏〕谢尔久琴柯著,刘涌泉等译:《关于创立民族文字和建立标准语的问题》,第215页。以此论点为指导,1956年11月,我国制订了“壮布文字联盟”方针,为贵州省布依族设计了文字方案,以促进布依语融合于壮语。然而,在我国南方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状况下,布依语与壮语虽是近亲语言,却分布于不同的行政区域,两地民族也没有经济、文化上的直接往来,二者不可能融合为一个共同语。而且这种半壮半布、非壮非布的人造“混合书面语”既不能代表活着的口语,又不是传统的书面语;既不能用它来进行口头交际,记录活着的民间口头文学,也不能用它来学习历史文献,提高历史文化知识,所以布依族人民不喜欢,不愿意学习。到1981年11月,不得不放弃“壮布文字联盟”方案,另拟订了一个独立的《布依文方案 (修改草案)》,并于1982年春开始在贵州省的布依族地区试验推行。可以说,“壮布文字联盟”这种违背语言发展规律的“文字”,严重影响了新创民族文字的声誉。

“文化大革命”时期,“左”的错误对新创民族文字的推行形成极大干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落后论”、“无用论”甚嚣尘上,要求在少数民族中推行所谓的“直接过渡”,要求少数民族直接学习汉语文。除了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五种文字外,其他多种少数民族文字都被禁止使用。此外,还出现了民族语文机构被撤销,民族文字报刊被停办,民族文字文献资料被烧毁,民族语文专业人员被迫改行等情况。新创少数民族文字的试验和推行工作被迫中断。

其次,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工具和符号,具有很大的稳定性。对民族文字的使用、改革和创制,都应当遵循其本身的规律,尊重使用者的意愿、感情和习惯,中共在少数民族文字改革之初就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从而确立了“自愿自择”的根本原则。前述新维吾尔文、新哈萨克文和新彝文的推行和中止,都是中央人民政府充分尊重少数民族意愿而出现的结果。有的新文字之所以没有被一些少数民族接受认可,除了前述“左”的错误干扰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本民族的传统文字在人民群众中有着深远的影响,虽然这些文字并不完善,但已经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为人民群众所习惯。文字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不过这种变化必须适应实践的需要,而不能操之过急。

再次,新世纪不再鼓励新创少数民族文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少数民族本身对自己的传统语言文字和文化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对少数民族来说,选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体现着他们对民族平等的坚持和追求,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许多少数民族群众更加看重的是语言文字的实用价值。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交流不断增多,一些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从经济利益和实用价值的角度出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更多地选择使用汉语汉字。这种做法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创少数民族文字的推广和使用。

总之,中共帮助少数民族创制和改革文字,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始终根据少数民族的实际需要来制订和调整政策。如果以此时政策的变化否定彼时政策之制订及其成绩,恐非历史唯物主义之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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