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梅跃森 周福友
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价格形成机制发生了明显变化。同时,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约束机制尚未及时健全和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也就乘隙而生。我国市场价格的种种乱象,当前来看,既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过程中不够健全和不够完善的因素,又有政府价格管控方式、管控手段跟不上时代节拍的原因。在改正价格管控方式方面,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政府必须有位有为,致力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商品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但是政府不能以此为由当“甩手掌柜”无所作为,或者当“看客”不闻不问。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效地弥补市场缺陷,对价格水平、价格行为进行调节控制、监督管理。坚持统筹兼顾、有保有压,妥善管理好政府调价项目。
——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增强价格管控的有效性。一是进一步做好清费减负工作。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和商场(超市)进场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对没有列入定价目录的收费项目,通过经营权承包费用和政府补贴资金情况调查,及时采取引导、劝诫、公布参考收费标准、公开曝光等多种手段,推动市场投资主体降低过高的摊位费和收费标准。
二是实行生活必需品提价告知制度。为防止市场价格连锁上涨以及企业不合理涨价,政府价格部门应对当地大型主要商业零售超市及农贸市场经营的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乳品、鸡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实行提价告知制度。
三是建立市场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价格检查常态化机制,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畅通价格、消费者、质量、商务等部门的投诉举报和群众维权专线电话,建立健全市场挂牌经营、进货查验、购销台帐等制度,推行网格化管控模式,切实优化市场价格和消费环境。
四是健全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准确阐释和积极宣传国家及省、市为稳定物价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向公众发布本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消费者“价比三家”,促进市场合理形成价格和经营者合理定价。
——加强流通领域治理,降低商品流通经营成本。进一步发展消费市场,理顺市场价格体系,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厂家直销,扩大农超对接范围,减少中间流通环节。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扩大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减少关卡,确保运输的畅通。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收费公路要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发挥好价格管控的参谋助手作用。一是健全监测网络,夯实价格管控基础。目前,市级以上价格部门均建立了价格监测机构,下步要重点抓好县(市、区)价格监测机构的建立,扩大监测网点布局,加强经费保障,构建好智慧价格信息平台,实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实时信息交流。二是加强价格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市场运行态势。通过对市场价格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化情况监测,跟踪了解管控商品的供需情况和价格变化的主要动因,加强对市场和经济运行状况的调查,加强对价格形成因素、翘尾因素、涨跌因素、周边城市价格水平的比较分析,提出运用价格杠杆实施宏观调控的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服务。三是实施应急联动,构建价格应急处理机制。市、县(区)政府要把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抢购等突发价格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工作总体预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价格异动警情的判定与处置,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价格危机的局面,保证经济社会健康、和谐、稳定、持续发展。
——完善价格法律法规,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尽快出台一些《价格法》的配套法律法规。同时要细化《价格法》的有关条款,明确部分模糊条款的释义和范围,使之更具可操作性。要研究制定网上购物、电子商务、电子交易市场等新型交易方式的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办法,为严厉打击操纵电子合约、投机炒作等现货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加快出台大型批发市场、物资集散中心、超市等主要流通环节的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办法,以防止和制止推动价格上涨,稳定价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