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云烙 杜言军
为有效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保障居民生活,台州市政府在2013年1月出台了《台州市市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将现行的市级蔬菜生猪市场风险基金、市级粮油储备补贴、市级农资淡季储备贴息等专项资金打包纳入价格调节基金盘子。在此基础上再由财政预算安排新建立价格调节应急资金(简称应急资金)。怎样运作和发挥好价格调节基金特别是价格调节应急资金的实效,台州进行了积极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强化领导和制度保障。一是成立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纪委、发改、财政、审计等12个部门以及三区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价调办),设在市发改委,作为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二是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协调例会制度。“市价调办”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价格、发展副食品生产、保证市场供给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及时有效。及时汇总分析年季度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三是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统计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时期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情况,使领导小组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分析基金的使用情况,以便对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作出更科学合理的决策。四是建立价格波动监测点制度。对粮、油、肉、禽、蛋、蔬菜、水产、燃气等9类22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建立了价格波动监测点,13个定点监测市场定期监测上报必需品市场价格,确保“市价调办”及时掌握必需品价格波动情况。
——强化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的可操作。现行已有的市级蔬菜生猪市场风险基金、市级粮油储备补贴、市级农资淡季储备贴息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坚持“三个不变”原则,即原有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变、资金审批权限不变。台州市价调办根据市场波动情况和应急资金启动的具体指标,及时对相关商品价格波动情况进行评审论证,根据论证情况确定调节基金使用区域和相关商品项目,测算因价格异常波动可能所需资金量,并通过供应主渠道投放市场。或者在政府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突发事件结束后,根据政府确定的商品目录,涉及到的企业可向价格调办提出申请,经价调办审核报领导小组批准后,使用价格调节应急资金进行补贴。
应急资金使用的相关条件,包括设定启动应急资金的基本条件:(1)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2)在市区同时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3)在邻市和相邻地区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严重波及的。(4)在呈多发态势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设定应急资金调控的必需品目录:一类目录:(1)粮油类:大米、面粉、食用油;(2)生猪及猪肉;(3)居民生活用燃气。二类目录:(1)家禽及禽蛋;(2)水产品类:草鱼、带鱼、鲫鱼、鲳鱼;(3)饲料粮。三类目录:(1)蔬菜类:大白菜、青菜、芹菜、黄瓜、萝卜、茄子、土豆;(2)杂粮类:绿豆、黄豆。设定启动应急资金的具体指标:(1)突发性事件致使《台州市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调控目录》(简称《目录》)中一类目录的商品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30%或5天内持续上涨且累计涨幅超过50%;(2)突发性事件致使《目录》中二类目录的商品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40%或5日内持续上涨且累计涨幅超过60%;(3)突发性事件致使《目录》中三类目录的商品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50%或5日内持续上涨且累计涨幅超过70%。
——强化工作的监管和责任。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市价调办负责做好应急资金的日常管理,把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上报市政府;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年度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市价调办的日常工作,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管理的计划安排和综合协调;市审计局要加强审计监管;市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应急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并及时向市价调办、发改委、财政局报告相关情况。应急资金使用单位以不正当手段获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或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由市价调办、发改委、财政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使用基金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