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芳波
(浙江省测绘大队,杭州 310030)
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审计部门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运用恰当的审计方法,对企业或政府部门领导人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的一种审计活动。其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地勘单位的离任审计是地勘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简单介绍一下现阶段地勘单位离任审计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并对离任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地勘单位的主管部门一般都会根据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规定制订本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或者规定,办法一般对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和结果运用等方面作明确要求。有的办法还规定地勘单位领导人员在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按国家现行规定由主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未经审计不得解除任期经济责任。即对地勘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提出了特殊要求:逢离必审,离任审计必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彰显其公正性、客观性。
地勘单位设置有专门的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内部审计人员,每年都对内审人员进行培训等继续教育,也安排相关政策讲座,并召开地勘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座谈会,进行交流学习,共同提高审计水平。
地勘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方式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外,还包括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对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等。把领导干部的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有效结合起来,重点是做好平时的预防工作,实施过程监督,及时纠正解决年度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
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地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整改过程中,审计部门还对存在问题单位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从而使被审单位做到有问题必须整改,整改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最后必须形成整改报告。
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等情况一般发生时间比较突然,在上一年度编制审计计划时存在难以预计、预测的情况,此时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离任个人和单位进行审计,会受到会计师事务所已有业务的影响。加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良莠不齐,内部人员水平配置也是参差不齐,往往在业务繁忙的上半年一个注册会计师要做数个项目,分身无术,因此他接受的一些临时性委托业务,就会安排给那些缺乏经验的实习生做,造成审计报告需要多次修改、质量不高;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不及时等情况的出现。
地勘局离任审计的对象为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责任人,没有包括不兼任行政职务的党委领导干部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在党、政分设的情况下,有的时候重大决策是由党委作出的,如果在岗位变动时对这部分干部不进行离任审计的话,无疑缺少一道有力的监督屏障,有可能无法全面、准确地反映一个被审计单位的经济发展、队伍建设、重大问题决策等全貌。
离任审计是要对被审计者整个任期内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等进行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审计。当被审计者的任期较长而离任审计时间要求较快的情况下,往往导致审计内容不够全面、问题难以深入等情况的出现。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第三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这些责任的界定既涉及到责任依据问题,也涉及到界定标准问题,对其进行准确界定存在一定困难。由此也造成了审计评价内容不明确,对责任人的成绩和问题分析过于全面化或避重就轻;加上审计人员自身水平限制,对经济责任的评价带有主观随意性,评价用语不够准确,评价难以理解或结论过于绝对化等等。
离任审计的目的就是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委托人采取相应行动的依据。因此,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应由被审计对象承担的责任,必须予以追究,这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应有之义。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普遍存在“先离后审”的情况,离任审计大多流于形式,审计结论作为干部离任依据的作用实际无从发挥。并且,经济责任审计在问责方面存在问责实施过程不公开、问责主体资格不明确、问责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目前,地勘单位都没有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大部分仅是实现了会计电算化,其他的管理信息、决策信息等还不能实时共享,在审计时仅仅会计数据可以相对比较完整获得,而其他方面的资料依赖于人的主观回忆或者查询纸质档案来获得,这就导致有些信息和资料不能及时、准确、完整掌握,从而影响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质量和时效。
首先,应该由地勘局的相关处室如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分析提出次年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报请单位负责人审定后,纳入审计部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其次,多对几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筛选,最后确定二、三家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常规性审计业务委托,同时,把次年一些可能发生的临时性审计委托业务也与其进行约定。比如,一旦接受临时性委托的审计业务,保证出多少人力,其中保证有几名注册会计师,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外勤工作,多长时间内拿出审计初稿,多长时间内拿出正式审计报告,如果违约将承担何种责任等。
为保证审计质量,可以优先考虑以前年度审计质量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也要挖掘新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他们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良性竞争,给地勘单位离任审计增加多种选择,降低审计风险。
地勘局可以在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的基础上,增加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正职领导干部应该包括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和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地勘局的审计对象与中央和省里保持一致,有利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监督,全面反映单位的发展、决策和队伍建设的情况,增强领导干部团队工作责任心、强化履职意识,也便于领导干部在不同领域间的横向流动。
首先,做好交底工作。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受托机构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开展工作并向其提交审计结果报告,是一种“被动”而非主动的审计行为,所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项目的时候,要召集其审计负责人开审计交待会,把本次审计的目的、范围交待清楚。其次,审计人员进场后,委托方要召集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开审计进点会,委托方申明此次审计的内容、范围和目的,并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介绍,重点掌握其工作思路、工作举措,梳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以及被审计单位,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为顺利开展审计打下良好基础。最后,会计师事务所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离任审计方案,方案要尽量体现针对性,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被审计对象的履职过程,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另外,考虑到任期经济审计的效率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往往会利用其他部门的审计结果。如利用纪检监察部门、其他社会中介组织、主管部门、内审等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对此,在审计报告中应着重加以说明。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的相关内容制定具体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设定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明确经济责任类型,区分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主观与客观责任、集体与个人责任、错误与舞弊责任等界定的具体标准,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被审计人员进行审慎评价。在评价中必须做到科学、严谨,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非经济责任、非被审计对象的责任不作评价;对非审计事项不进行评价;审计未涉及的问题不评价;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评价。
在审计报告中对发现问题的表述一定要突出问题属性,即对该问题的表述要突出是具有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或是领导责任的特点。
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针对离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产生原因,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加大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及问责力度,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开范围,把审计成果纳入重大经济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案件处理、绩效评估之中,充分发挥离任审计经济问责作用,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通过离任审计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预防和治理腐败,真正树立起科学发展观,实现地勘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充分认识到在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必须加快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现代管理方法管理企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全面提升企业资源配置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增加对信息化建设的人、财、物投入,开展信息化知识培训、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审计基础数据库,使审计人员可以利用数据库随时检索、查询、调阅历年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办法,企业的内控制度等,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使上级主管部门能即时掌握各级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审计信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动态管理。
总之,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离任审计的各项方法、程序,及时掌握新技术,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才能更好地发挥出审计监督、鉴证作用,使审计工作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1]黄太宏.公司治理视角下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问题和对策研究[J].中国内部审计,2012(7):37-39.
[2]陈蔚华.探索问责制下的经济责任审计[J].中国内部审计,2012(8):42-43.
[3]李和明.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成效的三个着力点[N].中国审计报,2012-06-06(6).
[4]倪俊.基层经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N].中国审计报,2012-0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