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色地勘单位改革的思考

2013-01-30 09:58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3年2期
关键词:矿业权有色勘查

■ 龚 强

(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哈尔滨 150090)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现有的国有有色地勘单位,大多数将“转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展。为此,2012年4月16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意见》强调: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然而,由于有色地勘部门长期以来一直是财政全额拨款、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具有其行业特殊性,在转变为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的过程中,必然出现许多问题。那么,究竟会产生哪些问题、如何应对,值得我们进行探索。

1 有色地勘行业的特殊性

行业特殊。有色地勘单位主要是从事国家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为国家矿产开发和经济建设提供各类有色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的物质基础,可见,这一特殊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

专业性强。地质勘查工作是一项不断研究、探索和积累的开拓性工作。从预查、普查到详查、勘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协同参与。因此,其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

资金投入大。一般的小型地质勘查项目投资也要上百万元、上千万元,多则几千万元或更多。尤其是经过几十年的地质工作后,我国找矿难度越来越大,目前国内的找矿成功率仅在2%左右,使得找矿成本增加。

投资周期长。一个地质勘查项目从最初的设计到最终提交勘探成果,通常需要5年左右的时间,北方省份的地勘工作周期则更长,而在这漫长的多专业联合作战的勘查阶段,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地质勘查本身维持不了简单的再生产,因此,不同于一般的生产企业。

风险性高。地质勘查找矿与企业生产某种商品的投入产出截然不同,地质找矿成果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即使投入大量资金、人力和物力,用三、五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也不一定能找到技术经济可行的矿产资源储量,因此,投资风险非常高。

高危行业。地质勘查工作特殊性决定了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野外勘查作业,跋山涉水,风餐露宿,工作、生活条件十分艰苦,专业技术人员在付出脑力劳动的同时还要适应繁重的体力劳动。

2 制约有色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若干矛盾分析

2.1 有色地勘单位全额上缴与“转企”原始积累的矛盾

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全国大多数国有有色地勘单位仍以“提供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矿产资源,完成基础性、公益性公共服务”为基本宗旨,即找到矿后,成果全部上交国家,属无盈利的事业单位。《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将全国各类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全部上缴中央国库”。因此,多年来,有色地勘单位的经费预算一般不会出现结余,即使略有结余,有色地勘单位也无权支配,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这就意味着全国有色地勘单位均没有预算外资金积累。然而,一旦“转企”,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首先,必须有一定的原始资本积累,从而实现地质找矿投入、产出这样的经营过程。更主要的是,地质找矿的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有色地勘成果转化成扩大再生产的资本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周期。因此,实行“转企”后由此产生的矛盾须恰当解决。

2.2 找矿主力军地位与“耕者无其田”的矛盾

国有有色地勘单位勘查经验丰富,专业人才济济,找矿手段先进,资料积累丰厚,过去、现在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绝对是地质找矿的主力军。但矿业权放开之后,现实的情况是,全国许多有色地勘单位面临着“手中无矿权,耕者无其田”的尴尬局面。由于许多成矿有利区段,甚至大部分区块的探矿权先期已被社会矿业权人所持有,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矿业企业之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以炒卖为目的占有,他们是以盈利为宗旨的,并不急于投入勘查工作。于是,出现了开展地质找矿工作“政府有要求、社会有需求、队伍有能力”;但是,有找矿能力的有色地勘单位因没有矿业权,找矿设计无法进行,找矿工作无法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国有有色地勘单位将逐渐被逼成为个体老板的“打工族”。尽管近年来国家在规范矿业权人行为上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但由于矿业权的历史延续性,国有地勘单位占有矿业权少、矿业权质量不高的局面很难改变,影响有色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2.3 “起死回生”后带来的选择矛盾

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的十几年间,全国有色地勘系统经历了极其困难的时期,《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下发后,国有有色地勘单位迎来了地质找矿的春天。近年来,各有色地勘单位立足自己的实际,加强内部管理,优化队伍结构,开拓地质市场,发展新兴产业,走出了各具特色的生存发展之路。例如,浙江省矿产资源禀赋并不优越,但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市场广阔,于是,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靠拓展地质服务产业站稳了脚跟;湖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则是依托区位优势,在房地产开发、路桥建设等多种经营方面找到了生存之路;华东地勘局通过资本运作、实施走出去战略,开辟了国外有色勘查市场。因此,许多人认为,全国有色地勘系统经历了“起死回生”的历程。目前,许多有色地勘单位回归地质勘查主业,兼有与地勘相关的多种经营,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大大好于当年的“困难时期”。但是,面对即将到来的“转企”改革,地勘队伍面临着选择的新矛盾,是固守地质主业求生存,还是坚持走现在的多种经营道路?若干年后,有的有色地勘队伍里没有了地质找矿人员,也不再有地质找矿的能力,那时还称得上“找矿主力军”吗?如果固守找矿“老本行”,在一些省份“无矿可找”的情况下,这支队伍又靠什么在市场条件下生存下来呢?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矛盾,比较突出的如有色地勘队伍“全额不足额”的问题,与其他事业单位在待遇等方面存在差异;离退休人员负担重,众多离退休人员,多数未能做到社会统筹;部分改革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省份在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变性、货币分房和房屋补差等问题尚未妥善解决;部分配套政策、优惠政策操作性差,与国家层面出台的一些政策存在冲突等等。

3 有色地勘单位改革的思考

3.1 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现阶段推进有色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障碍无法逾越,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各省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与协调,搞好各种政策之间的衔接。对“曾有过辉煌历史,作出巨大贡献”的有色地勘队伍,转企前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持政策,如阶段性“戴事业帽子走企业路子”和免税、下拨一定的开办费、剥离离退休人员,实现管理社会化等,这些改革过渡期的优惠政策是必不可少的。在妥善处理好国有有色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的同时,还要创造条件,为国有有色地勘单位配置矿业权,鼓励走探采一体化道路,帮助有色地勘单位进行土地变性[土地产权转变,还是用途转变?]等,以促进和保障有色地勘单位改革顺利进行。为此,主管部门要完善有色地勘单位改革的顶层设计,健全优化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市场环境。研究建立地方财政、地勘单位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共担风险、共享权益的风险勘查资本市场。

3.2 有色地勘单位加强自身建设,为改革发展奠定基础

有色地勘单位自身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上来,进一步解放思想,从转变地勘经济发展方式与地勘经济结构调整着手,从深化内部经营机制改革和创新做起,促进有色地勘经济的持续科学发展,为改革发展打好坚实的经济基础。一方面,地勘单位要加快调整自己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式,明确任务与目标,重视地勘业务拓展,培植可持续发展的新经济增长点。走向市场意味着参与竞争,在市场经济的大潮里,有色地勘单位要经历优胜劣汰的考验。在国家高度重视地质勘查的大好形势下,地勘单位要抓住发展机遇,积极谋划未来,主动作为,强筋壮骨,惠及职工,挖掘潜能。另一方面,地勘单位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理顺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推进人事、劳动、产权、分配等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新体制机制成为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原生动力,不断增加地勘单位的综合实力。加快转变地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有色地勘单位改革。

3.3 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改革

各省(自治区)地质资源禀赋、地质工作的重心、队伍状况及市场发育程度千差万别,主客观条件各不相同,改革路径也会有所差异。特别是有色地勘改革没有经验可循,更无“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因此,不能搞“一刀切”。只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有利于实现找矿突破和地勘经济发展,广大职工认可,就应当鼓励探索,积极尝试。在具体方法步骤上,应以国土资源部和各省联合推动有色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稳中求进;要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细分地勘单位改革,相关部门做好分类改革的指导工作,而且要注意把握节奏,稳中求进。有色地勘单位改革是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遵循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步骤和要求,又要考虑地勘行业的特点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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