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司法行政戒毒体系的延伸与重构
——湖南 “大戒毒、大矫治”的实践与思考

2013-01-30 07:43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戒毒局党委书记局长
中国司法 2013年8期
关键词:戒毒司法行政

■夏 飞 (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戒毒局党委书记、局长)

浅析司法行政戒毒体系的延伸与重构
——湖南 “大戒毒、大矫治”的实践与思考

■夏 飞 (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戒毒局党委书记、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对我国的戒毒工作体制进行了一次改革创新,赋予了司法行政系统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和指导、支持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的职能。这一改革必然要求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理念、工作措施和管理机制都要发生大转变。湖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在总结劳教戒毒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实施了“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综合性矫治”三项创新,探索“大戒毒、大矫治”工作体系,初步构建了符合戒毒工作规律和时代要求的工作理念、工作方法、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理性思考司法行政戒毒体系重构过程中的成果和问题,对下一步戒毒工作的持续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重构的路径:创新戒毒理念、方法与机制

湖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自2008年开始依法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以来,按照“方向引领、理念转变、方法创新、构建机制”的思路,以“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综合性矫治”为思想引领,以创新方法为路径,以构建大戒毒、大矫治工作体系为目标,积极探索符合戒毒客观规律的业务体系和行政运行体系。

(一)思想引领,执法理念由惩罚控制向服务帮扶转变

2010年开始,湖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根据戒毒工作“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提出“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综合性矫治”三项创新理念,并通过巡回宣讲、教育培训、考试考核、试点探索、观摩交流等措施在全系统推广实施,使三项创新理念深入人心,成为戒毒工作转型发展的行动先导。

服务性执法突出服务意识和人本理念,在严格、刚性的执法过程中渗入平和、柔性的服务理念。一方面尽可能为戒毒人员提供合法的帮扶救助和人文关怀等服务内容。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对家庭有困难的学员提供物质帮助等。另一方面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改变工作态度,改进执法方式,尊重戒毒人员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淡化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心理位差。

教育性管理是与控制性管理相对应的新型管理理念,在管理过程中体现教化、引导功能,使矫治对象从心理、行为上自觉接受管理。一方面加强对被管理者的教育和引导,引导戒毒人员自觉按制度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突出文化育人和心理调适管理,实现管理方式由行为监管型向心理引导型转变。

综合性矫治是遵循戒毒规律,整合戒毒资源,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戒毒人员实施流程化、专业化、社会化戒毒治疗。一方面整合场所、警力、医疗、社会等多方资源,另一方面科学运用管理、教育、医疗、劳动习艺四大手段对戒毒人员进行“认知、心理、行为”三位一体的系统化矫治。

(二)创新方法,矫治措施由传统经验向科学专业转变

观念的转变带动了方法的创新。湖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的“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综合性矫治”三项创新,准确把握和顺应了强戒工作的本质特征和功能定位,它的实践和推行,突破了劳教戒毒的传统方法和行为习惯,具有制度创新的积极意义。

在执法服务上,将服务内容分为基本性服务、个性化服务和激励性服务三个层面,并通过公开承诺、短信通知、限时结办、首问负责等制度保障服务落实到位。如将戒毒人员纳入城镇医保,为新入所戒毒人员发放生活学习用品“爱心包”,举办“爱在延伸”活动帮扶家庭困难人员等,为戒毒人员营造了和谐的戒毒环境。

在管理方法上,设置戒毒人员心情晴雨表,实施“心防体系”建设,实行心理调适性管理;设立戒毒人员自律委员会、文明劝导员,提升自制自律能力;设立回归适应区,建设安置就业基地,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

在医疗戒毒上,实施以西药替代、中药调理与韩氏理疗相结合的“3+1”急性脱毒治疗方案,确保生理脱毒安全、痛苦少。实行中药熏蒸治疗、物理治疗等稽延性症状处置措施,创新医疗戒毒方法。

在心理矫治上,探索沙盘治疗、宣泄疗法、系统脱敏疗法、音乐疗法、家庭疗法、认知行为疗法等手段,帮助戒毒人员强化戒毒动机,提高拒毒能力。

在文化建设上,精心布置“文化长廊”、“戒毒警示墙”、文化专栏等,通过随处可见的戒毒警示、人生哲理,加强对戒毒人员的渗透教育,使其在潜移默化中反思自身过错,增强拒毒意识。

(三)创新业务,戒毒模式由粗放管教向综合性矫治转变

通过对工作方法创新成果的规范和提升,形成了完备的戒毒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了全新的符合戒毒客观要求的业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推行强制隔离戒毒“三期四区五级管理六项机制”的基本构架。根据戒毒人员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回归适应“三期”的不同特点,建立相适应的医疗戒护、康复教育、常规矫治、回归适应“四区”,进行临床监护管理、封闭管理、常规管理、宽松管理、自我管理等“五级管理”,实施戒毒医疗、康复训练、再社会化教育、心理矫治、关怀救助、后续照管“六项机制”。这一工作构架现已在全省18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全面推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司法部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创建“两性并举、三轨运行、四区流转、综合矫治”戒毒康复模式。“两性并举”即戒毒康复工作坚持公益性和社会性;“三轨运行”即戒毒康复业务实行民警主导的行政管理、生活事务管理实行民警指导下的自我管理、劳动康复实行康复人员与康复所、企业三方的协商管理。“四区流转”即在康复所内设置急性脱毒区、集中管理区、自主管理区、回归适应性四个区域,康复人员根据戒毒状况实行区间流转。综合矫治即建立完善“以爱攻毒、医疗脱毒、心理疗毒、训练抗毒、文化除毒”的综合矫治体系。白泥湖戒毒康复所良好的戒毒效果及戒毒环境,吸引了本省以及江西、湖北、甘肃、上海等十个省市的2000多名戒毒人员前来戒毒。

构建全新的业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根据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的业务要求,全省共制定出台52项戒毒工作制度和13种工作流程,全面规范教育矫治、日常管理、计分考核、事项性奖惩、诊断评估等业务工作。构建了组织领导、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医疗救治和后勤保障五大工作体系。在组织领导体系中,加强戒毒工作业务建设的组织领导,优化戒毒工作的力量配比例;在戒毒管理体系中,建立民警主导下的戒毒人员民主、互助、自主式管理体制;在教育矫治体系中,重点开展戒毒动机强化教育、传统文化教育、需求教育、情感教育,创新有利于社会功能恢复的照管方法,等等,建立完全区别于劳动教养的戒毒工作业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四)创新机制,工作体系由封闭静止向开放动态转变

1、构建“去劳教化”所政管理机制。湖南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按照戒毒工作的客观规律,科学设置行政组织机构,规范行政运行程序。各所设立戒毒管理科和心理矫治中心,设医疗戒护区、康复教育性、常规矫治区、回归适应区等行政组织机构,根据不同区域配置警力和专业技术力量。如医疗戒护区按7∶3配置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回归适应区按6∶4配置心理矫治人员和管理人员,改变劳教所大队的领导职数、管理、教育等民警按统一标准配置的管理机制。

2、构建“一体化”的社会管理机制。医疗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是法定的戒毒措施,但社区戒毒尚未明确具体的主管部门,难以组织实施。湖南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通过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行政资源优势,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建立戒毒工作指导站服务社区戒毒。现已在长沙、岳阳、邵阳、怀化、郴州等地进行试点建立了9个社区戒毒工作指导站,受到当地政府、社区群众和吸毒人员广泛欢迎。下一步争取在市州司法局成立戒毒工作管理局 (处),加强对社区戒毒的有效指导和帮助,以实现四大戒毒措施的有效对接和配合。

3、构建“常态化”的协作管理机制。《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确立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保障机制、工作方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理顺禁毒工作主导者和实施者、禁毒工作主导者内部、戒毒管理机构之间、戒毒者与戒毒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湖南省劳教管理局承担戒毒管理职能后,积极履行戒毒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职责,主动协调公安、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及时研究戒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协调各种戒毒措施的执行工作,形成了常态的协作管理机制。

二、重构的目标:构建大戒毒、大矫治工作体系

“大戒毒、大矫治”理念就是将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融入社会化禁毒体系中,致力于整合社会资源进场所,延伸矫治手臂到社区,对接多元戒毒措施拓职能,充分体现矫治主体多元化、矫治目标一体化、矫治手段多样化、矫治机制社会化。构建“大戒毒、大矫治”工作体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入开展戒毒理论研究。戒毒探索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湖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率先成立了戒毒研究机构,着力进行毒品演绎、戒毒工作历史、戒毒方法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及时掌握了解分析禁毒形势、毒品演绎、吸毒人员变化、社会关注度等情况,指导戒毒工作实践。同时,选拔理论研究、管理、教育矫治、医疗卫生等四类专业人才100人组建省局执法矫治人才库,组织他们重点攻关12个戒毒康复课题。目前对吸食新型毒人员矫治对策、医疗戒毒矫治和心理矫治等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新的成展,引领着戒毒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建立综合矫治机制。开展生理脱毒治疗、功能恢复训练、成瘾行为矫治、价值观重构,实现矫治对象身体恢复、心理恢复,掌握生存技能,学会解决问题,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正确应对高危情境。运用法律服务、教育、医疗、心理矫治等多种方法和手段,帮助矫治对象改变认知、康复身心、矫正行为、恢复良好社会适应状态。通过开展科学有效的戒毒措施,提升戒毒工作水平和实际效果。

(三)整合社会资源进场所。创新机制,把社会的资金、人才、技术和政策等资源整合到戒毒场所来,服务戒毒工作。湖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将戒毒人员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将吸毒人员的文化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把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教育纳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的培训计划等。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支持下,创立戒毒康复爱心基金分会,爱心企业共计捐款200多万元,已有600多名戒毒康复人员得到了爱心基金的帮扶。推出“善行”系列公益活动,聚集爱心人士、志愿者、慈善机构进所帮助戒毒,全国十大民间禁毒人物孟繁英、湖南电视台著名主持人仇晓、湖南电视台公共频道“帮女郎”等爱心人士都先后入所帮教,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四)延伸矫治手臂进社区。创新机制,将成熟的戒毒经验与方法延伸到社会、拓展到社区、渗透到家庭。湖南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借助基层司法所的力量,发挥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专业优势,建立社区戒毒工作指导站。通过“黄丝带”奖励基金、戒毒热线、“康友之家”QQ群等,及时为出所回归后需要帮助的吸毒人员提供帮助。通过建立戒毒家长学校、家属促进会,向吸毒人员家属传授戒毒方法,提高家庭戒毒能力。在社区和爱心企业建设安置帮教基地、技能实习基地,促使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有业可就、有事可做。

(五)构建顺畅高效流转体系。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是戒毒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阶段和环节,需要加强沟通,建立对接机制。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在戒毒康复所建立健全“回归训练区”,接受即将回归社会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实现强戒与戒毒康复的对接。在社区建立“戒毒工作指导站”,实现戒毒所与社区戒毒的对接,都取了较好成效。戒毒康复所受社区委托,接受不具备戒毒条件的社区的吸毒人员前来戒毒,实现社区戒毒与戒毒康复的对接。

(六)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合作。根据戒毒工作的社会化要求,加强与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努力构建收治协商机制、统一运行机制、诊断评估机制、联合缉毒机制、宣传教育机制、联合帮教机制六大机制。特别是在联合缉毒上,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要通过对戒毒人员的谈话教育、政策宣传、亲属规劝、重点突破等方式,收集隐藏的贩毒制毒等违法犯罪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破案。在戒毒宣传上要组织吸毒人员、吸毒人员家属和管理矫治吸毒人员的人民警察参与宣传,增强戒毒宣传效果,让禁毒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形成大宣传工作格局。

三、重构司法行政戒毒体系的思考

思考一:大戒毒、大矫治”实践探索了以创新社会管理解决戒毒问题的新途径。目前世界上还没有找到解决心瘾的灵丹妙药,但我们不能因此放弃戒毒工作,抛弃戒毒人员。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发现专业的综合性矫治、人性化的关怀、严密的动态管控是可以帮助戒毒人员减少危害、改变认知、康复身心、矫正行为、恢复良好社会适应状态的,而且对戒毒人员管理越严密,管理时间越长,效果就越好。这和《禁毒法》设置医疗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四位一体”戒毒体系的要求是一致的。因此,需要构建“大戒毒、大矫治”体系,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与戒毒康复、社区戒毒的有效对接,对戒毒人员实现不脱节管理;实现对四大戒毒工作的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促进整体协调发展;调动政府机关、爱心企业、志愿人士、家庭等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戒毒,在全社会形成戒毒工作合力,以创新社会管理机制解决毒瘾问题。

思考二:“大戒毒、大矫治”实践探索了“社区为主、隔离为辅”戒毒工作新思路。其一,戒毒是一项复杂的“心苦”过程,只有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情绪碰撞、心理磨砺,才有可能摆脱毒瘾“心魔”的控制。要系统开展模拟高危情境对抗训练、预防复吸训练、适应性训练,让戒毒人员在社会环境中经过多次心理训练提高对抗毒品诱惑的能力。其二,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人身限制的强制性小,戒毒人员内心没有对抗与仇视,更容易激发和利用他们内心深处的强烈戒毒愿望,强化他们的戒毒动机,使戒毒康复的目标、方法、措施和康复人员的心理意愿、需求目标高度一致,提高戒毒效果。因此,我们认为在戒毒工作体系中,要慎用强制隔离戒毒,加大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力度和规模。

思考三:“大戒毒、大矫治”实践探索了完善禁毒工作法律体系的新元素。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戒毒工作实践者,对《禁毒法》的理解不能满足在文本上,而要通过法律实践贯彻立法目标,并通过实践丰富和完善法律。我们通过构建“大戒毒、大矫治”体系,认真总结提炼戒毒管理、教育矫治、医疗保障、诊断评估等经验成果,形成了规范的戒毒工作流程和标准。积极开展与公安机关在收治、流转、解除、对接等工作的研究,形成了具体的制度。通过实践提出对强制隔离戒毒的适用对象、戒毒工作体系、戒毒工作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将为《湖南省禁毒法实施办法》出台作出积极的贡献,为《禁毒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建设性意见。

(责任编辑 张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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