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探讨*

2013-01-27 08:32余燕华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13年6期
关键词:捐献者供体器官

◆余燕华 黄 海 霍 枫

余燕华 黄 海* 霍 枫

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 广东 广州 510010

器官移植技术被誉为21 世纪的“医学之巅”,它改变了传统的药物治疗方式,成为挽救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生命的最佳手段[1]。我国每年约有150 万病人等待器官移植,其中仅1% 的患者获得移植治疗。许多本可以挽回生命的患者,因不能及时得到器官供体而死亡。这与我国器官捐献体系的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器官获取是器官捐献移植体系的一个环节,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OPO)在器官获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早在1986年就成立了OPO,负责收集和管理器官信息。目前,美国已建立了60 多个OPO,分布在美国不同地区,已形成了一个网络体系。该组织有效促进了美国器官捐献率的提升[2-3]。为了规范器官移植工作,国内首家规范性OPO 于2011年7月在某军区总医院正式挂牌成立,现已成立多家OPO,推动了我国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但OPO 的建设与发展也存在一定问题,其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还需进一步探讨。

1 器官获取组织概述

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意指专门为器官获取而成立,独立于医院的移植团队,负责器官的医学评估、数据收集以及器官获取、分配、运输及与移植医院的交接等工作。器官获取组织主要职责是协助所辖范围内的器官捐献工作。具体职能如下:(1)在医疗机构内部宣传器官捐赠相关知识、政策以及方法等;(2)负责器官切取与组织回收、器官与组织的保存等工作;(3)协调器官及组织的分配。OPO 所获取的器官均需经“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进行分配与共享;(4)与进行人体器官移植的相关科室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以确保器官捐赠的顺利完成。

2 建立OPO 的必要性

器官移植依赖于器官捐献,供体器官短缺是制约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全国捐献器官的现状不容乐观,器官捐献还远不能满足器官移植的需求。2012年9月21日,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天津联合召开中国人体器官获取和分配组织工作会议。会议指出:自2010年1月卫生部正式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截止2012年9月15日,全国捐献工作已完成419 例成功案例,捐献大器官1 136 个,救治了1 000 多名垂危的病人。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现在差不多每年有近100 万病人挣扎在死亡线上。我国急需建立公民自愿捐献器官体系,人体器官移植捐献体系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目前,我国许多地区由当地红十字会负责器官捐献工作,由于缺乏专业人员以及相关制度保障,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我国器官捐献率仅为0.03/100 万人,与全球器官捐献率最高的西班牙(35/100 万人)相比相差甚远[4]。所以有必要成立专门的人体器官移植获取系统,并在取得人体器官移植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内设置专职人员[5]。

3 我国OPO 建设发展中的问题

3.1 OPO 的认知程度不高

OPO 在我国尚属于新型组织,社会对OPO 的认知度不高,对器官捐献与获取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大。据调查,大多数医务人员不了解所在医院OPO 或本区域内的OPO,并对OPO的职能及运作流程缺乏认知,即使发现潜在器官捐献者也不知道如何寻求红十字会或OPO 的支持和帮助,从而使大量潜在器官捐献者流失。对社会公民来说,了解OPO 这一组织的人数更是寥寥无几。

3.2 地区之间OPO 的建立与发展不平衡

目前,全国共有164 家医院建立了OPO,该组织主要是依托移植医院建立。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开展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广东、天津、山东、浙江等地区。部分医院建立了规范的OPO。某军区总医院是首家将器官捐献工作定位于死亡公民器官捐献的医院。该OPO 与移植中心并列,是独立非营利性组织。大多数OPO 基本都采用死囚犯器官,通过法院征询死囚犯人同意后完成捐献,没有经过医院与捐献者的直接沟通。

3.3 成员结构不尽合理

OPO 成员组成不够规范、合理,医药学专家及本单位管理人员比例太大,缺少医学伦理专家、社会学家、律师及社区志愿者。有的医疗机构OPO 成员将器官捐献者生命状态判定、器官获取与移植等任务一肩挑,影响了OPO 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3.4 缺乏对OPO 成员的系统化培训

OPO 成员识别潜在器官捐献者的能力、器官获取与保存的技能对确保器官获取的规范性、高效性以及器官移植的质量有着重要影响[6]。OPO 绝大多数成员接受系统化、规范化培训的机会较少,各类关于器官捐献与获取的继续教育尚不普及。OPO 成员在器官获取过程中因对运作流程及相关操作规范等不清楚而导致器官获取率较低。

3.5 对OPO 缺乏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

可供移植的器官较少是长期困绕我国器官移植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如何激励OPO 器官捐献协调员及时发现潜在捐献者,促进供体器官数量的增加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多数医院依照国际经验以及国家器官捐献与移植法律法规,制定和建立了本单位的OPO 章程和制度,但缺乏对OPO 成员的激励制度,因此不能有效的将潜在器官捐献者转化为实际捐献者。

3.6 器官捐献与获取中的费用问题

目前,多数OPO 的费用主要由该院器官移植受益者支付,无其它资金来源,且OPO 所收取的费用尚无统一标准。而固定的经费来源和足够的资金支持,是保障OPO日常工作稳定开展和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3.7 OPO 的监管机制不健全

对OPO 的有效监督与管理也是保障器官捐献与获取工作顺利开展,避免器官商品化的重要保障。但目前国内对OPO 的建立和规范化管理尚无统一标准与模式。相关机构对OPO 缺乏有效的管理。全国统一的器官获取、分配系统尚未建立。捐献系统和受体分流系统缺乏对接是导致珍稀供体浪费的一个重要原因[7]。各地医院OPO 各自为政,致使一方面有些医院有器官来源却找不到合适受体而白白浪费;另一方面,有些病人因得不到合适器官而在等待中死亡。据悉,在公民逝世后进行器官捐献移植领域,器官浪费严重的前三名是心、肺、胰腺,这不得不让人扼腕叹息[8]。另外,有些地方由于缺乏监管,加之器官的供不应求,受经济利益驱使,致使幕后交易和暗箱操作难以避免。

4 对策与建议

4.1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借助媒体、网络等平台,深入、广泛地宣传OPO,提高医务人员及社会对OPO 的认知度,树立OPO 规范、专业的良好形象,为建立良好的器官捐献与获取系统奠定基础。首先,对医务人员宣传OPO 的职责及OPO 的流程,使医务人员在发现潜在器官捐献案例时能及时向红十字会或OPO 上报。对于OPO 所在医院及管辖范围内就诊的患者及其家属、社会大众人群可以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向其宣传和普及器官捐献移植知识及OPO 成功捐献案例和感人故事。特别是,针对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许多农民对器官捐献移植相关工作知之甚少甚至闻所未闻的现实,我们应当重点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他们对器官捐献知识的认识水平以及对OPO 的信任度。

4.2 规范OPO 的运行流程

应制定规范的OPO 运行流程,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避免暗箱操作、器官买卖等行为。OPO 运行过程中,实施分组管理,供体死亡判定由会诊专家组担任,专家组由经验丰富的医生组成;对负责器官摘除的手术医生要进行资格审查,以保证符合供体、受体与医生间的道德关系;施行器官植入手术的医生另外组成医疗组,由获得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生构成,以确保医生不违规。所有经OPO 获取的器官均应由国家器官分配及共享系统进行分配。

4.3 建立规范化OPO 经济管理制度

OPO 是非营利性组织,应奉行最低费用、最优结果和安全收费原则。即OPO 收取的费用仅为用于器官获取相关工作所需费用的最小值,并要获得最佳的临床疗效及医疗安全。应设立专用账户,专人专管,收支严格遵守国家及医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审计。OPO所收取费用仅能用于器官获取相关工作,禁止挪为他用。专项账户费用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器官移植受益人(受者);二是获得分配、共享器官的服务区域内其它移植中心;三是个人或企业爱心捐助。卫生、财政、社会保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充分研究和论证后,联合制定针对OPO 收费的指导价格。由OPO 负责支付供者费用,并通过器官移植受者的医疗保险进行核销[4]。

4.4 加强OPO 成员的专业化培训

如何识别潜在器官捐献者,以及器官的获取、保存、移植等是一项复杂且难度较大的工程,这就需要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对OPO成员加强器官捐献知识、识别潜在器官捐献者以及与器官捐献者家属的沟通等方面的培训,使其发挥好倡导者及协调者的作用。手术组成员应加强相关操作技能培训,掌握各种操作规程,避免因人为失误导致器官质量下降。

4.5 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

激励措施不仅包括对器官捐献者的激励,也包括对OPO 成员的激励。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遇难的有10 万多人,大医院每年不少于100 例,潜在自愿捐献器官患者的基数还是很大的。怎样将潜在器官捐献者转为实际捐献者,提高器官捐献率,一方面需要采取相关措施鼓励更多潜在捐献者自愿加入器官捐献行列;另一方面需要激励OPO 成员及时发现潜在器官捐献者。对于器官捐献者的激励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偿;而对于OPO 成员的激励,可以采取薪酬激励措施,激发工作积极性。

4.6 加强器官捐献移植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信息技术在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立全国联动的人体器官捐献移植体系信息系统,实现器官捐献、获取与分配、移植的有效对接,使稀缺的器官移植供体达到高度共享,提高供体器官的利用率。该系统的建立也有利于加强对OPO 的监管,是规范器官移植事业发展的重要后盾。完善的器官捐献移植体系信息系统应包括:潜在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器官获取与分配系统、器官移植临床服务系统、器官移植后登记系统等。

[1]董 权,李 超,王胤佳,等.中国实行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供体的可行性分析[J].中国普外基础与临床杂志,2012,19(5):498-501.

[2]沈中阳,郑 虹,侯建存,等.美国器官移植相关系统简介[J].中华器官移植杂志,2006,27(11):692-693.

[3]彭倩宜,张 雷.美国器官捐献新动力 “器官捐献突破性协作”项目[J].山东医药,2008,48(14):148-149.

[4]余浩杰.提高器官捐献率的理性思考[J].医学与哲学,2012,33(6A):26-27.

[5]王 晶,曹永福.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 框架的初步构想及其伦理使命[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29(8):7-9.

[6]Adrian T.Billeter,Seth Sklare,Glen A.Franklin,et al.Sequential improvements in organ procurement increase the organ donation rate[J].Injury,Int.J.Care Injured,2012,43(11):1805-1810.

[7]黄 焱,董圆圆.借鉴国际器官捐献经验探索我国器官捐献模式[J].中国市场,2011,(9):129-132.

[8]袁 竹.论我国器官移植供体制度的完善[D].湖南大学,2010.

猜你喜欢
捐献者供体器官
DSAEK手术植片厚度和大小对角膜内皮细胞密度的远期影响
儿童肝移植供体照顾负担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类器官
单采血小板捐献者献血不良反应及防范措施分析
基于密度泛函理论对咔咯-吩噻嗪二元体激发态电荷转移的研究
ORGANIZED GIVING
皮肤是个大大的器官
肺脏:隐藏多年的造血器官
哥伦比亚默认公民都为器官捐献者
终末热灌注对心脏移植术中猪供体心脏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