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全监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部党组的决策,开展水利安全生产考核以及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地方自主稽察全面展开,稽察项目实现区域和项目类型全覆盖,保障了大规模水利建设的有序进行。日前,本刊记者专访了水利部安全监督司司长武国堂。
中国水利:2013年,在大规模水利建设全面展开、安全生产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总体稳定。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武国堂:2013年,水利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狠抓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突出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汛前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打非治违”“防坍塌防坠落”等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实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严格落实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不断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水利部决定从2013年开始启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组织12个考核组对7个流域机构和32个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考核,考核范围不仅包括流域和省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本身,还包括其管理范围内的水利运行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通过考核,典型引导,实现了相互督促、交流和借鉴,有力地促进了流域和地方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2013年水利部开展了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活动,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了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2013年6—9月,分别派出11个和16个督查组,由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带队,对全国32个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利部直属单位和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全覆盖”督查。据不完全统计,在2013年的各项检查中,水利行业各单位共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6.3万项,整改率达到了96%。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对水利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对41项重大隐患实行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督办。通过大力加强水利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排查整改了大量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了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水电、河道采砂等领域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了水利安全生产秩序。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增强水利安全发展意识。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在“十二五”时期末达到4个100%(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监管人员100%培训后上岗)的目标要求,并积极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水利施工安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救援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继续强化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2013年举办了一级以上资质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班(考试)72期,累计培训(考核)7200余人。根据中宣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6月份开展了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厅局长谈安全生产”、水利安全生产有奖征文等活动,营造水利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在2013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安全监督司连续第五年被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授予“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黄河水利委员会安全监督局和广西、宁夏两个自治区水利厅被授予“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中国水利:水利稽察对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有序进行起到重要的内部监督作用。面对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水利稽察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哪些成效?
武国堂:一年来,水利稽察工作紧密围绕水利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服务民生水利建设大局,突出抓好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稽察,扩大稽察规模,提升成果质量,强化整改落实。
一是稽察工作力度加大,实现区域和项目类型的全覆盖。2013年水利稽察以防洪薄弱环节、农田水利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进一步拓宽稽察工作覆盖范围,大幅度提高稽察项目数量,水利稽察工作力度显著加大。部本级全年稽察项目429个,较去年增长近一倍;指导地方完成稽察项目1 200多个;抽取11个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工程实体质量检测。稽察项目涵盖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枢纽及水源工程、中型水库工程、江河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等9类重点工程,覆盖全国所有省级行政区域。
二是整改多措并举,稽察效能充分发挥。稽察结束后及时下发整改意见300余份,要求被稽察单位限期整改,问题突出的要求省政府督导整改;组织流域机构对93个稽察发现存在突出问题项目进行复查和督办,并全面核查8个省(自治区)117个2011年1月—2012年12月稽察项目整改情况;对稽察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和地区,联合有关司局,通过全国通报、领导约谈、削减投资、资质资格降等降级、与诚信体系挂钩等措施,促进地方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经过努力,稽察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和成效,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隐患得以解除,违规违纪资金基本得以纠正,基层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稽察整改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三是加强帮扶指导,地方自主稽察全面展开。2011年8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水利稽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自行开展水利项目稽察工作,除北京、天津、上海和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自行开展的稽察项目数量不低于50个,以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据统计2013年地方共稽察项目1 200多个,发现问题3 341个,取得了地方自主稽察“零”的突破。为了提升地方稽察工作质量,规范稽察行为,积极推动地方稽察机构建设,目前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和深圳市落实了水利稽察机构,并相继出台水利稽察制度50余项,地方稽察工作逐步规范;加强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通过举办全国水利稽察培训班,组织选派工作能力强、稽察工作经验丰富的稽察专家,对珠江委和重庆、云南、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专项培训,提升稽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培训人数达600余人次;重点帮扶,召开稽察工作座谈会,通报全国水利稽察工作开展情况,到部分省区调研、指导、帮扶,全力推进落后地区稽察工作。
中国水利: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安全监督任务将更加繁重。请您谈谈新一年的工作思路和重点。
武国堂:2014年水利安全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部党组的决策,下大力深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落实,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安全监督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规章制度体系;着力解决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大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水利安全保障水平。
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一是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推进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二是抓好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实行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督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掌控。三是着力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出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结构,建立完善分级负责、逐级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治理资金渠道的落实。继续加强对水利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和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尽早出台《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加快编制《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和《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五是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力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推动网络安全培训工作。
在水利稽察工作方面,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修订;启动《水利稽察发现问题处理处罚办法》制定。二是全面做好重点项目稽察。部本级全年拟组织6个批次、150个稽察组,完成450个重点项目稽察;组织流域机构21个复查组,完成63个项目的复查任务;指导地方开展稽察项目不少于1 200个,实现稽察项目地区和稽察项目类型全覆盖。三是优化稽察方式方法。统筹安排稽察和相关专项业务检查工作,避免重复检查;试点开展地区综合稽察;适时组织流域机构和地方开展联合稽察、交叉稽察。四是突出抓好整改落实。建立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依据 《水利稽察发现问题处理处罚办法》,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五是强化参谋服务。把稽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基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及时反映给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对各类项目稽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研究,查找普遍性、规律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