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水利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规划计划司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及时把握水利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实创新,扎实做好水利规划、项目前期、投资计划、水利改革、综合统计等各项工作,为保障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推进水利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中国水利: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规划计划是水利工作的基础和龙头,请您介绍一下规划计划司围绕新形势新要求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汪安南:在2013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和水利规划计划工作视频会议上,陈雷部长深刻剖析和阐释了水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要求,对做好新形势下水利规划计划工作指明了方向。规划计划司切实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部党组决策部署,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切实转变规划计划管理职能。及时调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思路和重点,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规划制定等宏观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一是强化水利规划的引导和刚性约束作用。2013年,中央层面共批复各类水利规划24项,其中国务院批复 《全国大型水库建设总体安排意见(2013—2015年)》等7项规划。水利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批复印发《进一步治理淮河实施方案》《全国中型水库建设总体安排意见 (2013—2017年)》《全国水利定点扶贫专项规划》等17项规划,组织完成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快推进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现代灌溉发展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重大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规划引导作用。同时,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更好地发挥规划的管理和约束作用。二是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中央关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要求,拟将规划计划司目前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初步设计审批、年度投资计划审批等16项审批事项逐步精简至5项。三是改进水利投资管理方式。对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等面广量大的小型水利项目,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规模切块到地方管理,将责任、权力、资金、任务落实到省,由各省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了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工作。
第二,按照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要求,加快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水利投入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健全公共财政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必须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水利。一是完善公共财政水利投入政策。继续用好中央加大水利投入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水利的投入。2013年共落实中央水利建设投资1 408亿元,同口径相比,较2012年增加140亿元,中央水利投资规模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其中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717亿元、财政专项资金669亿元、中央水利建设基金22亿元。投资安排上,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和民生水利项目倾斜,其中中西部地区投资比重84%,民生水利投资比重72%。与财政部积极协调,将新出现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二是研究扩大中央水利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拓宽水利建设基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扩大水利建设基金规模;研究建立水利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机制,积极争取水利工程建设贷款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政策,扩大水利贷款规模。三是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把引调水工程、水源工程建设等作为吸引社会资本的重要领域,同时配套研究水利项目公益性投资补贴等政策,保障社会资本投资的合理收益。
第三,按照“四化同步发展”的新要求,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建设。解决我国面临的事关长远的突出水问题,关键要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一是统筹谋划重大水利工程布局。围绕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对水的需求,结合国家水安全战略研究等工作,组织研究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方案和意见,以重大引调水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防洪控制性工程等为重点,整体提升水利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项目立项审批,2013年共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重点水利项目46项,总投资1 461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41项,总投资1 145亿元。组织完成四川芦山地震水利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研究提出了东北地区三江流域灾后恢复重建意见等,指导督促有关流域机构和地方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大力推进民生水利建设。共安排解决6 34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完成15 891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扩大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启动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牧区水利、农村水电、水利血防等工程建设。
第四,按照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新要求,不断提高规划计划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转变工作作风、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作为推动规划计划工作的重要手段。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了中小河流治理、城镇化供水安全保障、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执行等10余项重点调研,提出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支撑。完成河湖水系连通、与水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等重大问题研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作的指导意见。二是健全规划计划制度体系。制定或修订了《水利统计管理办法》等10余项管理制度和标准。以水利普查为契机,组织对水利统计报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并获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水利建设投资统计工作再次获得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评比特等奖。三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驻部监察局联合印发《规划计划司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决从源头防止腐败。严格执行水利规划、项目立项、投资安排等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营造团结进取、求真务实、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
中国水利: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水利部也强化了水利改革管理职能并明确由规划计划司负责水利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在深化水利改革方面,规划计划司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汪安南: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后,水利部党组贯彻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精神,从统筹深化水利改革、助推水利跨越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决定在规划计划司设立改革处,统筹推进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2013年,在积极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同时,规划计划司还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了深化水利改革的顶层设计,按照部党组要求,规划计划司会同有关司局和单位,扎实开展水利重点领域改革情况调研,超前谋划深化水利改革的总体思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决策部署,组织起草了《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认真研究提出统筹推进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二是组织开展了100个县基层水利建设能力情况调研,针对当前基层水利建设能力薄弱、与水利建设任务不匹配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措施建议,并将有关建议纳入起草的深化水利改革指导意见。三是继续抓好湖南、重庆、浙江、甘肃等省(直辖市)水利改革试点和流域、省、城市三个层次的水利现代化试点,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加以宣传推广。会同发展研究中心完成“探索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主题征文评选并编印出版优秀论文集。四是积极协调有关司局落实好列入国家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水利重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向《中国改革年鉴(2013)》供稿工作,被授予年鉴编纂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中国水利:请您谈谈2014年水利规划工作的思路与重点。
汪安南:2014年是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实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水利部党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加快推动水利改革,抓紧重大水利规划编制,加快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落实水利投资,扎实推进各项水利建设,以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促进水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第一,统筹推进水利重要领域改革攻坚。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水利改革信息报送和动态跟踪机制,着力抓好《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跟踪落实,努力推动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有所突破。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保障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入水利,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改进投资计划管理方式。继续开展水利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建立基层水利建设能力动态跟踪机制。
第二,组织制订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要准确把握水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超前开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抓紧谋划“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的主攻方向和重点目标任务。同时,抓紧完成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利现代化规划纲要等一批重大规划编制和协调报批工作。
第三,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在着力抓好农村饮水安全、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小型农田水利等民生水利建设的同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稳步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后续工程前期论证和西线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滇中引水、引江济淮、珠三角水资源配置、黑龙江三江连通、吉林西部河湖连通等重大引调水和水系连通工程,西江大藤峡、淮河出山店、黄河古贤等控制性枢纽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工程等前期工作,促进工程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推进进一步治理淮河、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实施黑龙江、松花江、嫩江干流灾后治理,加快长江、淮河、海河等流域重要蓄滞洪区建设。
第四,积极落实水利投资年度计划。主动适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政府职能转变等形势和要求,在发挥公共财政投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争取拓宽水利资金筹集渠道。落实好中央已经明确的各项水利投入政策,努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稳定在较高规模,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鼓励和引导地方积极利用金融资金、社会资金用于水利建设。进一步优化水利投资结构,继续向民生水利建设和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改进水利投资管理方式,强化水利建设投资全方位监督检查。
第五,继续加强水利统计等基础工作。把握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圆满完成、新的水利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实施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以部规章形式出台修订后的《水利统计管理办法》,增强统计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着力加强水利投资统计月报、综合统计年报、服务业统计等常规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支撑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水利规划计划管理制度体系,抓紧完成《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等修订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