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水利现代化建设试点考核监测的探索实践

2013-01-27 00:47喻君杰欧建锋
中国水利 2013年19期
关键词:水利厅进程水利

喻君杰,常 虹,欧建锋

(江苏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210029,南京)

2012年5月,《江苏水利现代化规划(2011—2020)》(以下简称《现代化规划》)得到水利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的联合批复,同时确定了由六大类22项指标构成的《江苏水利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作为全省水利现代化监测的基本依据。为把握全省水利现代化进程,扎实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确保现代化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面实现,省水利厅建立了水利现代化工作推进机制,制定了水利现代化目标任务考评、进程监测、试点督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一系列工作组织管理办法,形成了全省水利现代化考核与监测工作体系,有效促进了水利现代化建设。

一、江苏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与任务

1.总体目标

根据水利部、省政府联合批复的《现代化规划》,江苏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确定为:适应江苏“两个率先”的进程,适度超前安排,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基本实现“控减水旱灾害损失,化解资源环境约束,优化城乡河湖生态,完善农田灌排设施,保障工程良性发展,调控运行科学精准”,展现“江淮安澜,河湖健康,碧水畅流,和谐水乡”的江苏水利现代化愿景。到2020年,建成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全省水利现代化总体水平达到90分以上,各单项指标超过80%,各关键性指标超过90%,人民群众对水利基本现代化建设成果满意程度大于70%,全省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2.总体布局

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建成“六大体系”,即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有效控制、河湖健康的水生态保护体系,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依法治水、管理规范的水工程管理服务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

3.主要任务

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重点任务:一是实施八项工程,即流域骨干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区域百河治理工程、沿海及丘陵山区供水工程、重要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城市水利工程、农村水利工程、江苏“金水工程”;二是强化四线管理,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纳污总量控制红线、河道管理“蓝线”;三是推进四项改革,即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资源费与水价改革;四是夯实四个保障,即法制保障、投入保障、人才保障、科技保障。

二、试点考核与进程监测工作的总体思路

扎实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必须要有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为保障。根据江苏实际,省水利厅建立了由年度工作考核、进程监测、试点督查与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水利现代化考核监测工作体系。

一是制订《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编制下达和考核评比办法》(以下简称《考核评比办法》)考核年度工作。主要是按照《现代化规划》确定的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年初由水利厅统一制定下达各地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管理任务,年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评比表彰,以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序推进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

二是制订《江苏省水利基本现代化进程监测组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监测实施办法》)、《江苏省水利现代化指标体系测评办法》(以下简称《测评办法》)监测水利现代化建设进程。《监测实施办法》确认《指标体系》为进程监测工作的基本依据,明确了水利现代化进程监测的对象、依据、方法、程序及组织方式;《测评办法》对《指标体系》中22个分项指标的数据来源、计算依据与测算方法分别予以细化明确,为监测工作提供了技术分析基础。每年对全省及13个省辖市的水利现代化发展水平进行监测,形成监测报告,于6月份定期发布上年度监测结果。

三是建立试点督查机制,监督促进各试点地区有序推进水利现代化试点工作。由省水利厅联合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正常督查机制,通过明确工作组织、程序与要求,将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并制定现代化建设中期评估与期末考核工作办法,规范考核行为。

四是将人民群众对水利基本现代化建设成果的认可程度,作为判定达到水利基本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设立群众满意度评判指标,并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开展测评。

三、试点考核与进程监测工作的主要做法

1.工作考核

围绕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与任务,省水利厅制订了《考核评比办法》,明确了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编制下达和考核评比的目标任务分工、考核内容与要求、评比与表彰规定等,每年年初制订目标任务,年底完成考核评比。主要做法有: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分工。依据《现代化规划》,将水利现代化六大体系的建设任务分解细化为77项目标任务。同时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由各责任处室、单位会同配合单位,根据《现代化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以及省政府和省水利厅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编制,经厅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每年3月底前下达。

二是细化工作考核要求。具体分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全年工作创新点、本年度获得综合表彰情况三个方面。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责任处室会同配合单位根据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组织考核,提出量化的目标任务完成率(百分比);全年工作的创新点,由省水利厅根据各参评单位上报的总结材料整理;本年度获得的综合表彰情况,以地方党委、政府颁发的综合奖为主,其他奖项作为参考。

三是建立评比表彰机制。对设区的市水利(务)局,设置“全省水利现代化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奖项,根据各参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工作创新点和获奖情况综合评定;对省直管试点县和县水利(务)局,设置“全省水利现代化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奖项,分别由省水利厅和设区的市水利(务)局考核推荐;对个人设置“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先进个人”奖项,由市(县、区)水利部门按照分配名额和要求组织推荐。以上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厅长办公会议最终审定。

2.进程监测

根据水利部、省政府联合批复确认的《指标体系》,省水利厅在对全省过去多年持续跟踪评价的基础上,制定了进程监测办法,建立了监测工作体系,开展了2011、2012年进程监测工作。主要做法有:

一是制订进程监测办法。依据《指标体系》,研究确定各项指标的测算评价办法,是开展水利现代化进程监测的基础。江苏省早在《现代化规划》编制阶段就形成了《测评办法》的初步成果。结合2011、2012年进程监测评价工作,对《测评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经厅长办公会审定后正式印发。《指标测评办法》包括指标体系、22项指标测评办法及综合评价办法三部分,明确了每一项指标的内涵、现代化目标值、分项指标体系及计算公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与实用性,已明确为全省开展水利现代化进程监测的基本依据。

二是建立监测工作体系。为保证水利现代化进程监测有序开展,研究制定了《监测实施办法》(含《指标体系》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该办法明确了进程监测的对象为全省及13个省辖市,监测的依据为《指标体系》,监测工作采用市水利(务)局自评、厅复核汇总、厅长办公会审定的测评程序。同时确定了监测工作的时序进度:每年4月底,各省辖市上报上年度水利基本现代化进程监测自评成果;5月底,厅各相关处室、单位形成分项指标监测复核成果;6月底,汇总形成全省进程监测年度报告并发布。

三是明确监测成果发布机制。2013年年初,省水利厅启动2012年进程监测工作,基于各市上报自评成果,复核汇总形成监测初步成果,并经厅多轮反馈、协调、平衡后,由厅长办公会最终审定,并据此编写形成《江苏省水利现代化进程监测报告(2012)》。报告主要内容分为四部分:一为全省监测结果,描述全省及六大体系监测结果与简要分析,在六大体系中简要说明当年的重点工作;二为区域分析,明确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的总得分、关键性指标与一般性指标的达标项数,突出各地发展优势及短板;三为对策建议,对下一年水利现代化建设提出推进建议,既包括工作推进措施,也包括建设重点内容;四为大事记,梳理当年省级水利现代化建设重要事件。2013年8月,2012年监测报告正式发布。

3.试点督查

为深入贯彻2011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根据省水利现代化建设推进会议的部署要求及省水利现代化试点工作总体计划,省水利厅加强对水利现代化建设试点地区的督查考核,保障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整体协调推进。主要做法有:

一是开展多部门联合督查。省水利厅会同监察厅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2012年先后4次对市县进行督查指导,保证组织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建立分片督查指导制度。水利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现代化试点工作调研检查方案》,决定由厅领导带队、各试点地区牵头联系处室和相关处室参加组成9个调研组,每年定期对5个试点市(无锡、苏州、镇江、南通、徐州)、13个省级试点县 (市、区)水利现代化试点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深化调研指导,研究推进措施,培育先进典型,促进同步发展。

三是制定试点工作考核制度。正在研究制订现代化试点工作期中与期末考核工作办法,对各省级试点地区,对照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地方总结、上报申请、专家评议、省级考核的工作程序,规范考核工作,促进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4.满意度测评

通过设立人民群众对水利基本现代化建设成果满意度这一评判指标,客观反映人民群众对水利基本现代化建设成果的总体认可程度。由省水利厅委托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对即将宣布实现水利基本现代化的省辖市采用问卷、电话访问等抽样调查方式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具体从总体认可度、控御水旱灾害、用水保障、河湖水环境、农田灌溉设施、水利工程管理运行、水利行业服务情况7个方面、12个问题进行调查。参考《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确定该评判指标的目标值为70%以上。

四、下阶段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考核监测工作的思考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部门联动

强化组织推进,完善水利现代化建设考核监测机制,进一步细化各分项指标的监测工作方案,提高考核监测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4 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推进水利现代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65 号)文件要求,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协调,联合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水利基本现代化建设成果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并选择试点地区开展试测评工作,整体协调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试点及考核监测工作。

2.深化基础研究,修订指标体系

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及其对水利发展的新需求,深化对水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热点问题的研究,分析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指标目标值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在“十二五”期末,参照 《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试行),适时启动《指标体系》修订工作,重点对评价指标设置、现代化目标值及测评办法等进一步细化完善,力求监测指标与目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体现水利发展新任务,体现区域发展新特点,保证监测结果更加客观合理,并与全省基本现代化发展进程总体衔接。

3.强化监督考核,推进协调发展

一是加强省水利厅与相关部门的联合监督,保证水利投入政策有效落实,防止水利快速发展势头出现起伏,促进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协调推进;二是细化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围绕水利现代化建设总体目标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区域特点进一步衔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推进措施,强化中间指导,量化考核,保证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有序推进;三是加强经验交流,及时总结各地水利现代化试点建设经验,形成水利现代化各类现实样板,及时学习交流,互相借鉴,提高水利现代化建设总体水平。

五、结 语

依据水利部与省政府批复的《现代化规划》,逐年开展全省水利现代化工作考核与进程监测,是推进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保证水利基本现代化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手段。江苏作为全国水利现代化唯一试点省份,在加快推进全省水利现代化试点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制定水利现代化目标任务考评、进程监测、试点督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了水利现代化工作考核监测体系,为有序推进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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