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水利现代化建设试点推进机制与初步成效

2013-01-27 00:47
中国水利 2013年19期
关键词:试点工作水利现代化

叶 健

(江苏省水利厅,210029,南京)

江苏省作为水利部确定的全国水利现代化唯一试点省,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推进水利现代化试点工作(水规计〔2011〕270 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文件精神 (苏发〔2011〕1号),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利现代化建设为主题,以转变水利发展方式为主线,优化水利发展思路,深化水利改革,强化水利创新,努力探索具有江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水利现代化建设道路,水利现代化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开局良好。

一、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按照部省关于合作推进江苏水利现代化建设备忘录和部省联合批复的 《江苏水利现代化规划(2011—2020)》的要求,江苏建立试点工作组织体系,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试点工作任务,构建规划顶层设计,开展市县试点工作,建立监督考核、监测评价制度,全面推进规划实施,各项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组织推进机制。省政府建立了省推进水利现代化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发了《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省水利厅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试点地区也成立了党委政府领导挂帅、水利部门主导的工作组织机构,形成了部门协同、省市县合力的工作局面。

推进工作部署。在省水利现代化规划获部省批复后,2012年 5月、9月及2013年8月,先后三次召开全省水利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部省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各地水利现代化建设经验,科学研判水利现代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出台了《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十大重点工作42项任务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分条线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

2.系统编制规划,强化顶层设计

构建省、市、县三级水利现代化规划体系。在省及苏州、无锡现代化规划获批后,省水利厅加大市县规划推进力度,完善了《规划技术指导意见》,举办了全省规划技术培训,明确规划编制、成果审查、规划批准程序,2012年年底完成了全部省辖市和全部试点县(市、区)及部分其他县市区规划审查审批,2013年完成了所有县市区规划审批;同时基本完成了一批省管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规划、省水文现代化规划、一批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方案等现代化专项规划审查审批,全省水利现代化规划体系基本建立,完成了江苏水利改革发展顶层设计。

开展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依据现代化规划,结合“十二五”中期评估,开展了水利现代化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编制,落实“十二五”后期和“十三五”总体安排。

加快水利专业规划编制。开展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修编,启动区域治理规划编制,完善全省水利规划体系,提高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技术支撑。

3.开展试点示范,打造现实样板

在一省两市被列为国家水利现代化试点地区后,按照“先行先试,典型引领”思路,扎实开展试点工作。考虑资源禀赋条件、水利发展现状及经济发展对水利需求的地区差异,分别选取了3个省辖市、13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地区。结合各地实际与特点,分别确定试点重点,试点内容覆盖基础设施建设、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与水生态保护、行业能力建设、水利改革等各个领域。省厅与试点地区政府分别签订了水利现代化建设合作协议,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措施与工作机制。

推进苏南现代化试点水利建设。编制了《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水利建设专题报告》及《“十二五”期间推进计划》,主要成果已纳入国家战略中。全省已涌现出一批诸如南京市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苏州市乡镇社会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无锡市智慧水利、南通市“四位一体”城乡河道管护体系、镇江水利市场融资平台建设、徐州市水务管理制度、盐城生态水源地建设、淮安市水文化等水利创新发展的典型,从不同方面展现了水利现代化建设的现实模样。

4.健全投入机制,夯实政策保障

创新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融资渠道。2011年中央1号文件出台后,省及各市县政府相继出台了综合性文件,贯彻落实、配套出台水利投入政策。各地积极落实投入政策,政策性资金有较大的增收和增幅,据统计,2012年全省共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约60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约17.6亿元,同比增长37.5%。

争取金融支持。在坚持公益性工程政府投入为主的同时,各地扩大投融资渠道,全社会完成水利投资400多亿元;建立水利与金融机构合作机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授信贷款额度500亿元。引导社会投资,省政府出台了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奖补政策,省水利厅印发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5.加强督查考核,保证整体推进

省水利厅会同监察厅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开展多部门联合督查,先后4次对市县进行督查指导,保证组织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建立分片督查指导制度,厅领导组成9个组,与试点地区建立紧密联系,深化调研指导,研究推进措施,培育先进典型,促进同步发展。建立考核工作制度,制定了《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编制下达和考核评比办法》,按年度下达计划,严格年终目标考核奖惩,保证按计划实现建设目标。建立监测工作制度,完善 《江苏水利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分项指标测算办法,建立监测工作机制与工作体系,开展了2010年评估和2011年、2012年监测工作,并发布2012年监测报告。

二、试点初步成效

江苏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围绕规划明确的建设“六大体系”的总体布局,立足于省情特点,顺应水利发展内在要求,着力增强灾害防御能力、强化农村水利设施、加强水资源保障、促进水生态修复,努力服务民生,构建现代水利综合保障体系,水利现代化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1.水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新一轮治淮骨干工程,滁河、水阳江治理和长江堤防能力提升工程,太湖治理等工程加快实施;区域治理、城市防洪建设稳步推进。防汛防旱防台取得全面胜利,2012年减免灾效益达207亿元。

2.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一期工程建成并成功试通水。盐城盐龙湖和宜兴油车水库等25个备用水源地建成。在全国率先形成省、市、县三级的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完成重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全面启动水源地达标建设。

3.河湖健康程度继续向好

深化太湖水环境治理,水质持续稳定好转;连续3年发布全省重要河湖健康报告,社会反响良好;实施了一批退渔(圩)还湖工程。会同环保部门,积极推进清水通道建设。2012年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53.6%。

4.农村水利建设实现新突破

大规模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2012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6.06万 hm2、旱涝保收田 9.13万 hm2,为全省粮食“十连增”作出了重要贡献。

5.水利管理和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完善12个省管湖泊管理与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意见和考核办法,全面推进727条骨干河道管理“河长制”;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拟定水价改革意见,建立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水务管理制度改革,全省已有3个市、44个县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创新招标投标监管手段,加强水利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6.水利发展支撑保障有力有序

积极推进水利法制建设,完成5年立法计划;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批复实施“十二五”水利信息化规划,开展沿海开发系列关键技术等重大课题研究,开展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创建;制定实施“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六大人才工程”,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强化基层人才培训。

三、2012年进程监测结果

为了客观把握全省水利现代化进程,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推进全省水利现代化工作,省水利厅开展了水利基本现代化进程监测。经测评,2012年江苏水利现代化综合得分为83.3分,其中,水资源供给与效率水平的实现程度突破90%,水利发展保障能力、防洪减灾工程能力、农田水利保障能力、河湖水质与水生态状况、水管理能力的实现程度介于80%~85%之间,河湖水质与水生态状况体系得分相对较低。22项指标中,流域防洪达标率、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4项指标的实现程度超过90%,反映江苏省流域防洪能力、供水保障与用水效率水平较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防洪除涝达标率、水土流失治理率、基层水利管理服务水平、防汛防旱管理与应急能力、农村河道有效治理率、城市防洪除涝达标率等7项指标的实现程度低于80%,为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中的短板,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区域治理滞后明显,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其余11项指标实现程度介于80%~90%之间。

2012年,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水利基本现代化实现程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苏北提升最快,苏中次之,总体仍呈现苏南最高、苏中次之、苏北最低的局面,区域差距有所缩小。

苏南地区综合得分达到85.5分,水利工程条件与管理服务水平较高,但水污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其中,苏州市得分超过90分,居各省辖市之首;无锡、南京、常州、镇江4市为84~85分,与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求差距仍较大。

苏中地区综合得分为83.3分,同全省平均水平,整体较为均衡。水资源保障水平相对较高,水管理服务水平相对较弱。要保障苏中崛起、尽快融入苏南,水利现代化建设任务艰巨。

苏北地区综合得分为81.0分。流域防洪工程能力较好,但水生态保护、农田水利工程、水管理服务三大体系的实现程度均低于80%,区域治理、城市防洪、农田水利标准较低。需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尽快补齐短板,实现跨越发展,提高水利综合保障能力。

四、下阶段工作建议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提出了“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和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点新要求,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两个率先”总体目标和实施“八项工程”总体布局,并作出了苏南率先现代化、苏中崛起和苏北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部署,这些目标与部署都对水利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全省水利现代化规划体系确立后,建议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以及省水利厅提出的“到2020年,苏南地区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苏中、苏北地区加快构建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有条件地区和部分领域率先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的目标,优化水利发展布局,完善措施方案,制订行动计划,强化组织落实,培育先进典型,补齐短板,不断推进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

1.编制实施水利现代化行动计划

按照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编制完善水利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确定分项建设实施方案,明确2013—2015年分年实施内容与工作重点,提出“十三五”总体安排。统筹推进各专业专项规划编制,提高水利现代化建设规划支撑能力。编制完成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江苏境内补充规划,修编完成城市防洪规划,全面推进区域水利治理规划。

2.加大水利现代化试点工作力度

根据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水利现代化试点方案。根据水利现代化试点协议,针对各地试点重点和建设难点,加强技术指导,加大项目扶持力度。针对重要环节,强化河湖管理、水生态保护、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利信息化等重点课题研究,大胆实践创新,丰富现代水利发展理论,实现理论创新突破。加快培育先进典型,在提升整体水平的同时,抓重点突破和典型培养,体现试点亮点,创造鲜明特色,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定期开展工作交流,以专题宣传、专版宣传、系列宣传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不断丰富和创建江苏水利现代化的样板。

3.加强水利发展支撑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水利投融资平台建设,把争取政府财政投入与创建水利融资平台相结合,扩大水利投资渠道。加快推进水务体制改革,实现涉水事务统一管理,提升水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效益。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大规模培训干部和基层队伍,提升水利现代化建设组织领导水平,加强基层水利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强在工程建设、水资源与河湖管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能力,开发、推广、应用先进和成熟的技术,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水利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突出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涉水项目审批,营造良好的水事秩序和环境。

4.开展工作考核与监测监督

开展水利现代化推进工作考核,年初制定下达各地水利现代化建设目标管理任务,年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比表彰。开展进程监测评价,建立监测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同步开展省、市、县三级水利现代化进程监测,对市级实现市自评、厅核定制度,对县级实行县自评、市核定、厅核备制度。推进试点督查工作,完善水利现代化试点督查工作办法,明确工作组织、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并制定现代化建设中期评估与期末考核工作办法,规范考核行为。

5.突出重点工作推动

加快实施治淮、治太、江海堤防以及区域治理、城市防洪等重点工程。加强农田水利和民生水利建设,继续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灌区节水改造、中小河流重点县等项目;启动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山丘区水源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农村河网水系治理和农桥配套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水利服务网络和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推进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与水生态修复、供水安全保障三项工作,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创建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持续开展太湖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退圩还湖生态清淤、河网水系畅通工程,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加强河湖管理,推动市县管湖泊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全面推进省骨干河道“河长制”,落实河湖水域占用补偿制度,加强以河湖资源管理为重点的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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