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新 汪 洋
江风口分洪闸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的实践与探讨
何建新 汪 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本文总结了江风口分洪闸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实践,并对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进行了探讨。
江风口分洪闸位于山东省郯城县李庄镇沂河右堤上,是分沂河洪水入邳苍分洪道的控制性建筑物。该闸始建于1955年,共7孔,单孔净宽12m,原设计分洪流量2000m3/s。按照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工程的统筹安排,江风口闸于1999年进行除险加固。根据《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实施规划(修订)》,江风口分洪闸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扩建4孔,单孔净宽12m,扩建工程紧邻老闸左侧布置,扩建后的江风口闸分洪规模可加大到4000m3/s。扩建工程于2008年12月开工,2011年4月通过竣工验收。
准确确定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的任务与范围有利于控制合同风险。本次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的工作范围包括本工程初步设计及变更设计批复内容中的水工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电气工程以及管护设施等内容。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中的水情信息及洪水预报调度系统、通信工程以及江风口巡测水文站工程,未纳入本次鉴定范围。
江风口分洪闸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是在阶段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专项验收的基础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设计方面。对设计依据和标准与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主要是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性进行鉴定,对工程重大设计变更(若有)程序的合规性进行鉴定。
(2)施工方面。对土建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过程与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鉴定;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是否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进行鉴定;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缺陷和质量事故(若有)的处理情况进行鉴定。
(3)对工程运行管理方案与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鉴定;根据观测成果、设计复核意见,对工程初期运用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4)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符合性进行鉴定。
(5)提出鉴定意见,为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提供依据。
(1)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工程设计、施工以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符合性、合规性进行鉴定。
(2)客观性原则。以项目法人提供的工程建设资料、各参建单位提供的自检报告、观测资料以及工程初期运行情况等为主要依据,从独立第三方的角度出发,客观公正的开展鉴定工作。
(3)参考性原则。结合工程的建设实际,在阐明技术鉴定意见的基础上,以满足工程竣工验收要求为目标,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供项目法人参考。
江风口分洪闸竣工验收鉴定主要包括大纲编制、自检报告编制、现场鉴定、鉴定报告编写四个阶段。本次鉴定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大纲编制、自检报告编制、现场鉴定、鉴定报告编写四个阶段,各阶段主要内容为:
(1)大纲编制:组织项目组相关人员赴工程现场调研,听取参建各方的情况介绍,了解工程情况,收集工程建设的相关资料,编写《江风口分洪闸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大纲》。
(2)自检报告编制: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要求项目法人提供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其他参建各方(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土建施工、金属结构及设备制造、自动化、下游河道扩挖等)按要求提供自检报告。自检报告是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3)现场鉴定:在初步鉴定的基础上,组成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专家组赴工程现场进行现场鉴定。
(4)鉴定报告编写:在现场鉴定的基础上,以工程参建各方提供的有关报告、文件为依据,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写《江风口分洪闸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项目法人意见。根据有关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交鉴定报告。
鉴定认为,工程地质条件基本查明,能满足各水工建筑物设计要求;工程总体布置合理,各主要水工建筑物型式合理,水力设计、结构设计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土建工程设计及施工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应条款要求,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已落实;土建工程单元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程序符合规定,总体施工质量良好;电气工程设计合理,安装过程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总体质量良好;金属结构工程设计合理,制造安装过程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总体质量良好;本工程经历2009年、2010年汛期考验,各主要工程运用正常。
对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要求,本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为大型水利工程竣工技术预验收的前制条件,但对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的任务与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以及鉴定工作深度等均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目前,鉴定单位主要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导则》(征求意见稿)开展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由于该导则尚未正式颁布,且各方对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的理解差异较大,鉴定工作主观性较大,使得技术鉴定为竣工技术预验收提供技术支撑的作用削弱。因此,亟需颁布有关工作导则,规范技术鉴定工作,充分发挥技术鉴定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中的技术支撑性作用。
国家现有的政策文件对于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承担单位没有明确的专项资质要求。在国家不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背景下,设立专门的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资质不现实。由具有蓄水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承担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存在鉴定单位数量较少易形成垄断。笔者认为,考虑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对技术要求较高的管理要求,依托具备水利勘察设计、蓄水安全鉴定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市场主体承担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是科学的
淮委水利水电开发中心 233001 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3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