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在中国农村进行的关于妊娠合法状态与利用孕产妇保健服务的人口调查发现,与其他妇女相比超生的妇女可能明显较少利用孕产妇保健服务。2006年在山西省和重庆市对2 576名妇女进行了访谈。在所有有记录的分娩中,19%是超指标生育(任何第二次妊娠,除了在农村地区有时候第一个孩子是男孩以外),其余的为第一胎分娩(57%)或者有生育指标的分娩(24%)。超生妊娠的妇女较少利用孕产妇保健,而一旦她们利用了这些服务的时候,提供服务者的层级会较高,并且她们住院的时间更长,且提示有并发症。对于没有利用的保健服务,其主要原因是经济条件。第一次生育的妇女较之有指标的第二次生育的妇女更多地利用孕产妇保健服务,并且更经常地接受到经济支持。该项研究是在2009年针对所有的妊娠妇女(包括超生妊娠妇女)扩展产前保健的一揽子基本计划引进以前进行的[1]。
1 Klemetti R,Regushevskaya E,Zhang W-H,et al.Unauthorised pregnancies and use of maternity care in rural China[J].European Journal of Contraception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Care,2011,16:359-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