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15年里,使用人权诉讼使全球性的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法律义务的案例有所增加。这种方法可能成为构架法律与政策环境、将核心权力原则整合到政策和方案之中,以及促进政府责任的一种途径。例如2012年在南非民间团体诉讼案,成功地使南非最高法院裁定,政府有责任将HIV治疗扩展至包括孕妇。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次成功导致了舆论反弹性的批评,批评认为这种维权方法是将个人要求置于公共卫生的决定因素之上,并且是削弱了国家决定公众健康的优先事项的自主权。这种做法有风险,因为随着远离维权方法而导致成本效益框架的增多,意味着接受医疗预算的局限性和难以检查结构力量,这样将限制国家的决策。作者主张持续性地关注医疗政策方面的人权,但应是基于公共卫生证据的。他们呼吁开展基于人权诉讼策略的比较分析和公共卫生影响的循证研究[1]。
1 Meier BM,Yamin AE.Right to health litigation and HIV/AIDS policy[J].Journal of Law,Medicine &Ethics,2011,39:8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