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玉军黄锋杨若楠高守森
(1、山东省林业监测规划院 济南 250014;2、山东省滨州巿林业局 256600)
山东省发展林下经济前景分析
闫玉军1黄锋2杨若楠2高守森2
(1、山东省林业监测规划院 济南 250014;2、山东省滨州巿林业局 256600)
结合山东省林业现状,对林下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前景进行了分析,意在探索发展林下经济的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潜力,提高林地综合效益,最终使林下经济得到健康、稳步、长足发展。
林业;林下经济;前景
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是通过改善民生来保护生态的成功实践,已成为全国各地深化林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保护森林资源的有效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林下经济具有就业容量大、从业门槛低等优势,表现出了很强的生命力和发展活力。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发展林下经济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把发展林下经济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林下经济在全国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热情。国家林业局认真贯彻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自2012年9月以来,连续召开了两次林下经济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对林下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1]。
从社会和经济发展来看,发展林下经济是解决社会就业和农民增收的新领域。林下经济以加工、交通运输、物流、信息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为前提,直接增加城乡就业机会。由于林下经济是综合管理型经济,涉及林业、农业、畜牧业、科技、医药、工商等多个相关部门,需要的专业技术达几十种,需要有千家万户农民的参与和支持,从而间接拓宽了相关行业领域的就业渠道,有助于实现整体区域人口的充分就业。同时,林下经济产品直接或间接供给市场,满足市场需求,给企业和农户带来经济效益。因此,林下经济能有效带动就业增长和增加区域人民经济收入,是保障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山东省委、省政府紧紧把握时代发展脉搏,综合分析全省林业发展形势,及时做出了把林业工作重点转到林业产业化上来的基本判断。明确要求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实现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短期得利、长期得绿。山东省林业是比较典型的平原林业,农林用地矛盾突出,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林下经济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生力军,真正把林下经济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拓宽林业发展空间,提高林业地位[1]。目前,全省林下经济已经形成了林菌模式、林粮模式、林药模式、林菜模式、林果模式、林花模式、林草模式及林禽、林畜模式等经营模式。
山东省林地面积300多万公顷,杨树丰产林面积40多万公顷,发展林下经济有基础、有空间、有优势。据初步统计,山东省林下经济开发总面积20多万公顷,产值130多亿元。其中林粮间作规模最大,近13.33万公顷,相当于拓展了13.33万公顷耕地面积。全省林下种植食用菌约4000公顷,产值达到了50多亿元,是经济效益较好的林下经济生产模式。
目前,省内的济南市、聊城市、滨州市、枣庄市、济宁市和临沂市等地已经形成了一批林下种植养殖业的大户和典型,为全省林下经济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林下种植菌类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德州市齐河县表白寺镇,目前该镇发展林菌间作示范村10个,示范户300多户,林地食用菌栽培面积已达到100公顷,食用菌大棚2000多个,年产量9500吨,年产值5700万元。日照市莒县利用树林空间栽培食用菌,选择黑木耳、灵芝、平菇一年三作模式,即春栽黑木耳、夏种灵芝、秋冬种平菇。每亩产值为3.48~8.16万元,每亩年纯收入2.33~5.02万元。东阿县天麻种植每亩收入近2万元。商河县狐狸养殖户每只狐狸净利润高达500元,且市场需求旺盛,发展前景很好[2]。
山东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措施是将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进行有机结合,鼓励林农创立特色品牌,实现产前、产中、产后有机衔接,逐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和“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生产、加工利用和销售体系。
据省林业厅规划,从2013年起,山东将力争用2年左右,建成200个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相对集中连片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并在金融税收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同时将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大规模、较大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带动更多群众投入林下经济开发。力争到2015年,建成33.3公顷(500亩)以上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00个,3.3公顷(50亩)以上的示范点600个;全省林下经济规模发展达到46.7万公顷,产值突破700亿元,拉动直接就业240万人;2020年发展到86.7万公顷。
3.1 科学引导,认真做好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好本地的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加强沟通协调,搞好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划既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突出地方特色,努力培育优势产业,同时要发展新产业、新产品,切实增强规划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注意发展林下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双利共赢。
3.2 抓好龙头基地建设,实施品牌战略
林下经济对大多数农民来说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有成功的典型示范带动,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发展林下经济的效益,激发农民发展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各地抓好试点示范,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大力培育特色品牌,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树立品牌观念,做好品牌经营,打造更多的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提高林业产业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3.3 发展合作组织,实施产业化经营
要坚持产业化经营不动摇,全面推进种养加、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加快实现林农组织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管理工业化、服务社会化,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发展。研究市场需求,把握市场规律,着力构建大市场、大流通格局。大力培植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发挥更大辐射带动作用,向规模化、集团化、集群化方向发展,提高经营效益和规模效益。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农村能人、种植大户、龙头企业等领办合作组织,增强林农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3.4 切实加大扶持力度,拓展投融资渠道
各级林业部门要当好参谋,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把林下经济发展摆上重要位置,给予技术、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一是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设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金扶持、以奖代补、财政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二是主动协调金融部门,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解决农民发展林下经济融资难的问题。三是积极争取税务部门支持,对企业从事林下经济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比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对林下经济产品免征增值税。四是增强服务意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伴随我国国民经济及社会各行各业的飞速发展,林下经济是新时期林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正确方向。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林下经济的作用,是使经济走向稳定、长足发展的有效之路,同时也是实现自然与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的必要手段,符合当今社会林业经济发展模式的要求。
F307.2
:B
:1004-7743(2013)02-0049-02
201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