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森林碳汇市场机制的优势分析
——以云南省十个县为例

2013-01-25 19:08董欣悦王见
中国林业经济 2013年6期
关键词:碳汇林权林农

董欣悦,王见

(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昆明 650224)

森林碳汇

建立森林碳汇市场机制的优势分析
——以云南省十个县为例

董欣悦,王见

(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昆明 650224)

借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解决碳汇交易途径、碳汇计量管理、森林碳汇资金筹集、碳汇林保障和森林碳汇信息传递的问题,健全云南省森林碳汇市场机制,从而达到在节省人力、物力的同时又能有效的建立起云南省的森林碳汇市场机制。

林权制度;森林碳汇;优势

1 现状

1.1 云南省集体林权改革制度的现状

2003年以来,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相继在全国率先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经过数年实践,在促进林区农民增收方面成效显著,林业产业获得巨大发展。在改革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200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被称为“第三次土地改革”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此全面展开[1]。为保证其主要内容——“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的有效实施,建立起了一系列完善的配套措施,其中包括:加强森林资源评估体系建设、建立林权管理服务平台、林权抵押贷款、林地流转、森林保险。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启动实施以来,通过规范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完善林权纠错等后续服务工作,促进了全省林业资源增量,林农收入增加,林区财力增强,林权配套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各地都已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林权改革任务,“资源增长、农民增收、林区和谐”的改革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从2010年开始,国家林业局对云南省10个县(景谷、景洪、腾冲、禄丰、麻栗坡、建水、大关、罗平、永胜、弥渡)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本文使用数据均来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数据。

1.2 森林碳汇市场现状

随着人类活动的日益频繁,从而使得全球气温上升、气候变暖,因此各国气候专家参加各种气候大会,讨论如何应对气候变暖的问题。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了具有法律效应的《京都议定书》,议定书规定41个发达国家应承担起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法定义务,即要求每个国家在2008—2012年内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从199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平均减少5.2%。为了使得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时的成本最小化,《京都议定书》允许发达国家利用以下3种清洁发展机制来帮助它们实现减排义务[2],即“国际排污权交易(ET)”、“联合履约(JI)”、“清洁发展机制(CDM)”。

森林碳汇是清洁发展机制的重要项目之一,《波恩政治协议》和《马拉喀什协定》规定:造林、再造林活动可以作为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的合格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3]。积极开展CDM项目有利于推进我国森林碳汇市场的建立,从而为我国林业带来重大机遇,一方面,对林业发展而言可以争取获得国际援助;另一方面,促使我国在林业项目生态效益商业化、货币化的尝试迈出关键的一步。

2005年,我国完成了中国东北部敖汉旗防治荒漠化青年造林项目,这是我国第一个与国际合作的森林碳汇项目。此后,在国际气候变化对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国积极推进森林碳汇项目试点[4]。在内蒙古,中国和意大利合作的治沙项目,已经将碳汇列为项目实施的重点并已经正式启动实施;在广西,正利用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准备实施造林再造林碳汇试点;在辽宁,中日防沙治沙试验林建设也正在探索与CDM结合;河北省正与荷兰CDM咨询公司探索建立碳汇项目。2005年,云南、四川与保护国际和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合作,结合植被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了林业碳汇示范项目。云南省的腾冲县、隆阳区、双江县、玉龙县这4个区域被确定为优先发展区域。

2 云南省森林碳汇市场存在的问题

2.1 信息不对称

由于云南省碳汇市场还处于雏形阶段,关于森林碳汇的相关定义和相关政策都还未被大部分林区农民所有者所了解。再加上森林碳汇产品独特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它的数量和质量信息也很难被市场参与者彻底掌握,因而造成了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经济学界认为,是否能获得可靠的信息是市场能否实现经济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2.2 成本较高

2.2.1 森林碳汇的计量成本较高

现目前关于碳汇量的计算方法有很多种,有通过生物量法、蓄积量法及生物量清单法针对样地清查进行估计,有依据MIAMI等经验模型、CENTURY模型、BIOME-BGC模型以及TEM模型等过程模型、TRIP-LEX模型和CASTNEA模型等经验过程模型模拟、GLO-PEM、简单的生物圈模型SiB2、CASA模型等应用遥感等新技术的模型模拟法进行估计,以及涡度相关法。虽然有着较为健全的先关计量方法,但是由于云南省林地位置较为分散、大部分林地面积较小、单块林木种类繁多和林木自身具有的自然属性,都给森林碳汇的计量带了很大的难度,从而使得森林碳汇的计量成本较高。

2.2.2 交易成本较高

由于云南省的森林碳汇交易体系尚未成熟,以及交易的流程不够标准化、地区分散且偏远、地块较小、信息不对称、森林碳汇评估机构缺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云南省碳汇交易的成本较大。

从理论上讲,CDM的造林再造林项目成本比CDM工业和能源项目成本低,但是在实际的造林再造林项目进行的过程中却可能产生巨大的计量和交易成本,从而影响造林再造林项目的进程,使得交易规模降低。

2.3 发展资金不足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政府部门不能作为森林碳汇项目的实施主体,必须有独立的企业来实施,但却对实施企业的要求较高,实施主体在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的前提下还得有充分的资金,这对很多有意向发展森林碳汇的企业制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4 相关市场制度、规则和法律不完善

目前国际气候政策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国内市场的制度和规则不够健全,以及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具有义务减排的责任,因而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交易双方存在很大的风险性。正由于存在较大的风险性,导致了市场投资者潜在需求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云南省森林碳汇市场的建立。

3 基于集体林权改革制度成就下森林碳汇市场机制的优势

3.1 森林资产评估中心的建立有利于森林碳汇的计量评估

截至2011年,云南省的10个样本县已建立4个森林资源评估中心,评估件数50个,评估面积884.07 hm2。由于我国森林碳汇处于建设初期,很多设施不够完善,加上森林碳汇评估的复杂性,目前为止我国没有规模的森林碳汇评估机构。在这样的前提下,可以借助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对森林碳汇进行评估,既减少了资金投入,有使得森林碳汇评估具有了广泛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3.2 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展有利于森林碳汇发展的资金筹集

截至2011年,云南省的10个样本县中已有9个县发生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其累计金额达9.44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为3.04亿元,占总累计金额的32.20%,其余为企业贷款。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林农和企业可以通过林权抵押贷款获得相应的发展资金,这样有利于林业建设的资金筹集,为林农和企业开展森林碳汇项目提供了资金来源。

3.3 森林保险的开展为林农开展森林碳汇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截至2011年,10个样本县中有7个县已开展森林保险业务,保险面积为106.49万hm2,保费为6元/hm2,平均保险金额6 000元/hm2,保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为1 000,并且保费的32.22%和53.32%分别由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级财政补贴,减少了林农的负担和风险[5]。森林保险的开展,大大的降低了林农和企业开展森林碳汇的的风险性,从为企业或林农开展森林碳汇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3.4 林权改革制度的畅行有利于森林碳汇的相关信息传递

林改工作的开展使得林业工作者在基层的活动日益平凡,加强了林业相关知识和政策的宣传,促使林农又更多的机会去了解和认识森林碳汇。同时,截至2011年,云南省的10个样本县中的9个林权交易中心,在2011年间已进行了999宗林权交易,参与农户多达1 541户。从这些数据得出,可以利用林权交易中心为平台,以讲解、板报或散发资料的方式宣传森林碳汇知识,使得林农更加直观的感受和认识森林碳汇,并对其有一定的了解。

3.5 林权交易中心的建立有利于森林碳汇的交易实施

截至2011年,云南省的10个样本县已建立9个林权交易中心。已完成2 098宗林地流转,流转面积达2.33万hm2。从上数据可以看出,林权交易中心的覆盖面较广,森林碳汇可以利用林权交易中心为平台,建立起森林碳汇交易中心,这样既节省了时间,又节约了人力物力。

4 结论

在集体林权改革背景下发展森林碳汇产业不仅可以解决碳汇交易途径、碳汇计量管理、森林碳汇资金筹集和碳汇林保障的问题,还能更好地宣传碳汇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使得更多的林农了解森林碳汇,促使更多的人群加入到森林碳汇市场,从而促进森林碳汇产业的发展。云南省集体林权改革在完善自身的同时,应积极的配合和促进森林碳汇市场的发展,为森林碳汇在云南省的开展奠定相应的基础,所以云南省集体林权改革在全省的森林碳汇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积极的作用。在今后云南省的森林碳汇产业发展中,应在充分利用集体林权改革成效,促使集体林权改革在发挥自身作用的同时,更好的参与到森林碳汇产业中来,将集体林权改革和森林碳汇相交融,使其相辅相成,积极推进云南省生态文明、生态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1]饶际源.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探[D].厦门:厦门大学,2009. [2]赵猛.中国林业碳汇市场运行机制研究[D].石家庄:河北农业大学,2012.

[3]曹小玉.中国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补偿途径探析[J].林业经济问题.2011,31(1):16-19.

[4]何英.中国森林碳汇交易市场现状与潜力[J].林业科学,2007,43 (7):106-111.

[5]国家林业局.2012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报告[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郑德胜]

The Advantages Analysis of Establishing of Forest Carbon Sequestration Market Mechanism Based on Collective Forest Right System Reform——Take Ten Counties ofYunn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DONGXin-yue,WANGJian
(College of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ofSouthwest ForestryUniversity,Kunming650224,China)

This article tried to borrowthe collective forest right system reform efforts,to solve the problems exist in carbon sinks trade solutions,carbon sink metering management,forest carbon sinks fund-raising, carbon sink forest protection and forest carbon sinks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and improve the mechanism of forest carbon sequestration market in Yunnan province,so as to be in economically and effectively build up a mechanismofforest carbon sequestration market in Yunnan province.

collective forest right systemreform;forest carbon sinks;advantage

F326.2

A

1673-5919(2013)06-0058-03

2013-10-13

董欣悦(1987-),女,重庆合川人,硕士研究生。

王见(1977-),女,云南建水人,副教授,硕士,从事林业经济与林业产权方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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