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桂芬 李关义
(贵州省赫章县农牧局,赫章 553200)
赫章县畜禽养殖业污染存在问题及对策
郭桂芬1李关义2
(贵州省赫章县农牧局,赫章 553200)
养殖业污染已成为赫章县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本文对赫章县养殖业的现状、污染处理能力、存在问题进行调研,找出污染的原因及途径,提出了科学、合理的治理对策,达到养殖业增收、人类和谐发展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赫章县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生态畜牧业成为赫章农民增收和脱贫致富的主要渠道。2011年全县存栏大牲畜12.75万头(匹),猪36.38万头,羊21.74万只,出栏大牲畜2.21万头(匹),猪32.04万头,羊9.50万只,鸡60.26万羽。目前全县有规模养殖场61个。其中,养猪场47个,养牛场1个,养羊场5个,养鸡场8个。据初步统计,全县畜禽养殖业年产畜禽粪便达116.8万t,产生污水量达584万m3。由于全县畜禽存、出栏量的快速递增,加上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场的相对集中,部分养殖场产生的大量畜禽粪便、冲洗地面污水及散发的恶臭气味,污染河水、水源、养殖场周围的生活环境,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危害人畜健康,成为影响生存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因素。通过调研,笔者认为造成全县畜禽养殖污染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近年来全县畜禽增长速度较快,2011年大牲畜、猪、羊存栏分别是1990年的1.14倍、1.48倍、1.27倍,出栏分别是3.05倍、2.94倍、3.26倍;二是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进程加快,使有效消纳畜禽粪便的基本农田面积不断减少;三是规模养殖场发展势头较快,且相对集中,加重了土地消纳粪便的承载负荷;四是部分畜禽养殖场规划设计不合理,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修建在水源区域、河堤边、农户生活区内,造成“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因此,治理养殖污染成为赫章发展现代畜牧业、提高环境质量的首要任务。
目前,赫章县治理环境污染的模式:一是通过沼气利用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的排污治理。首先将养殖场畜禽排出的粪便、尿液及污水,直接投入沼气池,通过沼气池发酵,产生的沼气用于生产(养殖场热源)和生活(烧饭、供热等),沼液和沼渣用于牧草、果树、茶树、农作物的施肥和浇灌,使养殖场的粪便污染情况得到有效治理。据统计,到2011年底,全县农村累计推广户用沼气池2.52万户,达25.2万m3,年处理能力达13.797~18.396万t,粪便处理利用率达11.8%~15.75%。二是通过养殖场标准化技术改造,配套粪尿处理设施,提高粪污处理能力。2007年以来,通过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改扩建养猪场47个,养殖规模2万头,实行生产区、生活区和污水处理区分开,对猪舍及排污沟进行改造,粪尿实行干湿分离,污水通过沉淀池二级沉淀后排出,减少了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规范了养殖场的排污行为。通过技术改造,日处理养猪场的粪便63.6 t、污水318 t,处理数量极小。未经处理的养殖场粪尿及冲洗地面的污水直接排放,既对畜禽养殖场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又对地下水和地表水源造成污染,危害畜禽及人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三是通过养猪发酵床,杀死部分病原微生物,实现生态养殖,减少粪便臭味对环境的污染。
养殖企业及农户建场不报环保、畜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自行建在城区规划范围以及河流附近,增加治理难度。
大部分养殖场建场任意性较大,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意识,普遍存在先养殖后治理的现象。加上养殖场户对环保的责任意识不强,影响养殖场对沼气池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目前部分农户还是深坑圈饲养牲畜,养殖设施简陋,粪水溢流,给周围环境造成臭气熏天,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只对常年存栏猪500头以上、鸡30 000羽以上、牛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起法律效力,小规模养殖场的监督、处罚属于真空地带。此外,国家鼓励发展畜禽养殖业,实行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等政策,既要确保猪肉市场供应,又要加强行业整顿,执法监督难度较大。
按照《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养殖规模、排污措施,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及养殖许可。在备案时,严把审核关,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是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是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实行沼气池建设项目与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配套投入,将粪便、尿等环境污染物通过沼气池的厌氧发酵利用,转换成新的能源和有机肥,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综合利用效益。
根据有关养殖污染法律法规,出台县级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防治规划及办法,突出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把畜禽养殖废弃物防治作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结合赫章实际,采取不同的污染物处理工艺,对养殖场实施干清粪分离、雨污道分流改造,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对于具备粪污消纳能力的畜禽养殖场,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循环农业;对于粪污量大而周边耕地面积少,土地消纳能力有限的畜禽养殖场,采取工业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监管,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在规范养殖场用药管理的同时,鼓励养殖场通过在使用过程中添加使用微生物制剂和增加青绿饲料喂量来减轻畜禽粪便对环境的污染,达到有效保护环境,生产出无公害、绿色畜产品的目的。
加强无公害养殖技术及畜禽污染物处理技术培训,大力推行新型环保的发酵床养猪技术,打造具有赫章特色的健康养殖体系。不断完善养殖小区畜禽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畜禽养殖“零排放”。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指导养殖农户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推广新的养殖模式或进行畜禽圈舍改造,改变农村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粪尿横流、蚊蝇成群、老鼠乱窜的恶劣环境,改善动物福利待遇,提高生存环境质量。同时加大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执行力度,努力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